证券私募基金清算操作指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操作指引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安全、规范、高效的开展,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公司规定,制订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根据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的要求,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为托管客户提供资产保管、账户管理、募集资金验证、资金划拨、委托资产参与与退出、投资清算与交收、估值核算与业务监督等基础托管服务,并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衍生托管服务功能,向客户提供代理公司行动、现金管理、担保品管理、绩效评估、综合信息服务、后台外包等增值托管服务;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风险指标的建立与监控,提出风险控制措施;法律合规部负责为业务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处理业务相关诉讼等法律事务;信息技术部负责业务系统的搭建与技术支持。
第二章资产保管第三条托管业务的资产主要包括私募基金成立募集所得资金、投资购买的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资产以及由这些金融资产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利息、红利等。
第四条运营管理部配备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遵循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保管委托资产。
同时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托管业务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前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第五条托管客户以保证金形式存放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委托资产,公司将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体系封闭式资金划付路径,专人监督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变动情况,投资者保护基金另路监控手段,不同托管客户委托资产分账核算等方式,实现对现金类资产的安全保管。
第六条托管客户以证券类资产的形式存管在中国结算、基金公司等各结算机构的委托资产,公司通过监督记录各类账户的资产变动情况,核对托管客户持仓明细数据等方式,实现对证券类资产的安全保管。
第七条运营管理部根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资金、证券的核对方式,多角度的对集中交易系统、法人清算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等业务系统以及中国结算公司等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文件中相关数据进行校验,保证资产的账账、账实相符。
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 试行
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目录一、总则 (1)二、资金清算原则 (2)三、会计科目设置 (5)四、主要账务处理 (6)一、总则(一)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港股通投资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三)在基金估值日,港股通投资的股票按其在港交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四)在基金估值日,港股通投资持有外币证券资产估值涉及到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可参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进行估值。
基金合同对汇率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参照本指引设置和使用与港股通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明细科目。
(六)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报表列报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编制和披露基金财务报表、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
(七)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港股通投资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另有新的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若日后除上海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所开展港股通业务,可参照本指引。
如确有必要,另行制定相关业务指引。
(九)私募基金进行港股通投资的,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参考本指引执行估值核算。
二、资金清算原则(一)港股通资金清算包括交易资金、风控管理资金、公司行为资金、证券组合费等相关税费及其他非交易资金的清算。
(二)港股通资金清算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国信证券私募基金清算流程指引
国信证券私募基金清算流程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业务运行,促进各项业务流程标准化,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实现合规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国信证券-子母基金系列清算流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业务开展”涉及的业务范围包括:开户、成立、投资、兑付、基金日报、受益人转让等环节。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范围为托管在国信证券所属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私募基金。
第二章业务开展范围第四条业务范围包括:(一)开户:1.产品经理发送需开户基金的合同,邮件内写明开户基金名称。
2.转发国信徐浩宁与陈南提流程,募集户当时可以生成,托管户需2-3天。
将开好的账户留存并发送产品经理,出具划款指令时应用。
(二)投资:1.每日上午与陈晨确认当日投资金额,并留好第二天兑付金额做好头寸管理.2.根据产品经理提供的投资合同原件(签署内容完整,鲜章齐全),投决等资料与陈晨提供稳盈的投资划款确认书,沈伟伟提供的稳承投资划款确认书出相应的划款指令。
(三)兑付:1.每月根据兑付管理部出具的当月契约性基金对付列表做好兑付准备。
2.兑付管理部一般提前1-2天提兑付流程,根据兑付流程制作兑付明细表发送券商,券商在兑付当日发送给我兑付表印鉴版,根据兑付表印鉴版制作两张兑付指令(母划子与子划募集)发送券商。
(四)基金日报:1.每日下午五点下载当日银行流水发送运营。
2.根据当日流水制作基金日报,发送李刚总,黄涛总,产品经理陈晨,沈伟伟,张萌萌。
(五)受益人转让:1.投顾联系产品经理,根据合同指定受益人转让协议和指令,加盖公章一式三份,邮寄到清算部。
2.投顾提自由流程:投顾的分管领导-产品经理-秦然-张雪娇-游昌盛-周耘妃-陈洁-肖灿-刘慧-朱学锦-荣晶晶-相关清算人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操作指引(附协会反馈汇总)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操作指引(附协会反馈汇总)作者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郑天河、石荣英 律师 微信公众号 | 金融法律正电荷【注:转载请注明作者信息及来源】根据本律师团队积累的众多项目经验并结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等部门单位的相关要求,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一般操作进行归纳、整理,并出具本操作指引,以为拟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参考。
1.确定机构类型根据基金业协会要求专业化经营的原则,投资人(或合伙人,下同)只能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三者之中选其一,不能多选。
因此,投资人首先应确定业务方向,即需明确将来是做私募证券投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还是做其他类型投资。
具体投资类型参照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要求,“机构类型”初次选定、提交办理、办理通过后,均不能再修改。
“退回补正”时若需要修改“机构类型”,点击系统右上角的“放弃登记”,重新填写登记申请信息。
“办理通过”后,若需要修改“机构类型”,点击“注销登记”,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重新申请。
因此,投资人在系统注册及填录信息时即应明确机构类型,以免增加工作量及时间成本。
2.委托专业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委托专业律师提前介入登记工作,能够帮助申请机构在全程准备及登记工作中均能获得专业指导,包括工商变更环节得到一次性完善、协助文件资料搜集整理、提前协助整改、指导系统信息填录等,提高效率。
3.确定或收购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申请机构”)鉴于目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的政策尚未完全放开,如果投资人先前未注册设立该类企业,一般通过收购未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或者在已经放开注册的区域进行工商注册。
4.完善工商环节不管是通过注册还是通过收购方式获得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在工商环节均应符合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清盘通知单模版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清盘通知单模版尊敬的投资人:经过多次审议和讨论,我公司决定对“某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清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盘原因本基金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投资人提供高资产价值、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投资策略的不适应,本基金的资产规模在最近一段时间内不断缩水,并出现了亏损。
经过深思熟虑,我公司认为基金已经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决定对其进行清盘。
二、清盘计划1.清盘时间:本基金的清盘时间为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清盘方案:本基金单一资产规模较小,为了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我公司将根据华泰证券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组合进行清算,将基金中的所有资产出售,并将清盘所得的资金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进行分配。
3.清盘程序:(1)基金投资组合清算:按照华泰证券的要求,我公司将委托专业的清算机构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清算。
(2)资产变现:清算机构将按市场价格出售基金持有的所有证券、股票等资产,并将所得资金存放于银行账户中。
(3)清偿债务:清盘所得资金用于清偿基金所有债务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会计费、审计费等费用。
(4)持有现金的分配:将清偿债务之后,基金还有剩余现金,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进行分配。
(5)不持有现金的分配:如投资人持有基金的份额被全部清算,且未获得分配现金,或分配的现金金额无法划分或渗透到此,则不予分配;此时本基金清盘手续完成。
三、清盘后的事项1.信息说明:本基金清盘完成后,我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基金官网及持有人指定的其他网站或媒体进行公告,说明清盘结果和分配情况。
2.退出基金:投资人可以在清盘结果和分配情况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出基金。
3.持有份额无法兑付的后续处理:如本基金清盘后出现无法按份额占比进行清偿的情况,我公司将委托具备资格的专业机构负责妥善处理剩余资产,为投资人争取权益。
四、联系方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详情,欢迎联系以下联系方式:基金管理人:***公司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邮箱:***************感谢广大投资人一直以来对本基金的支持和关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操作规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操作规程一、总则本操作规程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管理指引》为指导,旨在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操作流程,确保销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为了保证销售行为的合规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成立专门的私募投资基金销售团队。
销售团队负责私募基金产品的销售及客户关系维护,同时应与基金发行人、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等各方保持紧密联系,协同工作,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三、销售流程1. 接洽客户:销售团队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和宣传,主动接洽潜在客户,向其介绍私募基金产品的基本情况和投资策略,引导客户逐步了解基金产品,建立起基金产品与客户的联系。
在接洽客户的过程中,销售团队应当诚信、透明,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给予详尽的解答。
2. 客户资质审核: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仅限于特定投资者,销售团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审核客户的资质。
在接受客户委托时,销售团队应当向客户索取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财产状况证明文件,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
出现疑点或者存在不确定情况的客户不应接受代销。
3. 客户风险评估:为了确保客户的投资风险与其能够承受的风险相匹配,销售团队应当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告知客户其投资风险。
在风险评估的过程中,销售团队应当向客户提供充分信息,目的是让客户充分理解基金产品的投资特点和风险特征。
4. 基金产品介绍:当客户符合基金产品投资要求并完成风险评估后,销售团队应当向客户提供私募基金产品说明书,并让客户充分了解产品特点、投资策略、风险等相关信息。
5. 签署投资协议:客户确认选择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后,销售团队应当将投资协议模板提供给客户,让客户确认投资数额、费率、协议期限等重要内容,并告知客户的约定。
6. 基金产品购买:销售团队向客户提供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方式,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购买金额和期限等要素,提供选项,协助客户完成购买手续。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起草说明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起草说明一、指引制定的背景(一)私募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及登记备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在此基础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私募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条进一步规定,“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管理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据此,根据组织形式不同,目前私募基金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
上述三种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基金均已有在私募登记备案系统备案。
根据目前的基金备案情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契约型为主,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合伙型为主。
契约型基金本身不具备法律实体地位,其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为信托关系,因此契约型基金无法采用自我管理,且需由基金管理人代其行使相关民事权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基金管理人须先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再由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契约型基金备案手续。
公司型基金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公司股东/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共同参与公司治理。
因此,公司型基金多采用自我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自聘管理团队进行管理。
公司型基金也可以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采取受托管理的,其管理机构须先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再由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公司型基金备案手续。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进行管理,按照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该自我管理的公司型基金应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后由其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合伙型基金本身也不是一个法人主体,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GP),GP负责合伙事务并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工作指引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工作指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指由合格投资者认购,以有限合伙形式或公司法人形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司法案件是我国新出台的我国正式立法机构,主要负责私募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工作指引则是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组织自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指导意见。
本文将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详细介绍。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工作指引主要包括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业绩报告、风险管理和退出等环节的规范和指导意见。
首先是基金的设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向相关部门申请设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同、基金章程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业务方向和风险控制措施。
其次是基金的募集。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阶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公开披露基金募集形式、期限、募集额度、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是基金的投资。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根据基金章程和投资决策程序,合理配置资金,选择适合的投资标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行使投资决策权,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加强对市场变化、投资风险和资金流动性的监控,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保证基金的流动性和效益。
第四是基金的业绩报告。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应当定期编制基金的业绩报告,向投资者公布基金的投资收益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和风险收益指标等信息。
业绩报告要真实准确、全面清晰,不得夸大投资收益,误导投资者。
第五是基金的风险管理。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应当加强对基金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的监测和控制,及时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防止和控制风险事件的发生和扩大。
最后是基金的退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退出可以通过赎回、清算、合并等方式进行。
资管子公司投资基金清算操作指引
xx稳金投资基金清算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稳金投资基金相关业务日常操作流程,提升客户服务体验,促进我司内部相关部门与招商证券更好地衔接,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xx稳金投资基金合同》、《外包操作备忘录—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规定,特制定《xx稳金投资基金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包括:开户、产品募集、产品成立、对外投资、产品兑付、产品分红及产品清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从事xx稳金投资基金清算的工作人员,涉及与该基金相关的运营、兑付、合规、产品部等部门。
第二章日常业务操作指引第四条开户:该指引主要指募集户、托管户的开立,产品经理须向清算部提交以下开户资料:1.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申请的产品代码的网站截图;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3.加盖公章的基金产品全称;清算部待收到以上全部开户资料后,立即扫描发送扫描发送券商邮箱x;并及时跟进开户进程。
第五条产品募集:在产品募集期间,每日基金封帐后(本基金目前封帐时间是每天15:00),清算部需及时导出银行流水发送运营部。
第六条产品成立:产品募集结束后,由托管人将全部募集资金划入托管资金账户,并向管理人出具《资金到账通知书》,产品成立。
1.产品成立前一日(T-1日)17:00前,产品经理须向清算部提供鲜章版《基金合同》和《运营通知书》,否则产品延迟成立;2. T-1日,清算部将鲜章版基金合同和运营通知书扫描并发送招商证券产品经理,由券商于当日开通产品录单平台,3. T-1日,运营部确认产品成立名单,并向清算部提交契约型基金成立流程;清算部待收到运营提交的流程后,先从多金系统导出成立名单,与流程核对一致后,再按照券商要求在管理人服务平台录单;4.24小时冷静期后,跟运营确认最终成立名单后,通知券商划付成立款,T日产品成立。
5.T日产品成立后,券商给清算部发送资金到账通知书,待收到该资料后,当日即转发合规部进行基金备案。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流程-全部赎回清算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流程-全部赎回清算根据基金合同终止章节,查看终止情形,投资者全部赎回份额,会触发基金清算流程一、投资者对接1、投资者提交用印的赎回申请单据,管理人核查投资者材料,并同时检查该投资者前期业务是否有未尽事项,单据遗漏,最好一并处理完成再进行终止2、管理人按投资者申请像托管外包机构提交赎回申请录单,并提交产品清盘流程。
二、清盘准备1、查询未结债务,包括合同约定的印刷费、股卡费用、销售服务费( 若有)、募集监督费( 若有)、管理费、托管外包费等。
印刷费和股卡费用可直接按指令进行结算,其他的按日计提的费用待终止日进行划付。
2、变现资产,查询经纪账户,对于前期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信用资金账户、期货资金账户、衍生品账户等等,进行逐一核查,先进行资产清理卖出,再办理销户。
三、对接托管外包办理清盘1、提交清盘申请后,托管外包会核查估值表的资产负债等,需清盘前了结的资产负债都清理后,会制作清盘报告,管理人确认清盘报告无误。
2、清盘基准日之后不再计提合同约定的募集监督费( 若有)、管理费、托管外包费等,清盘报告无异议后对以上各类未结款项进行最后划付,清盘款走募集户划付投资者,同时外包机构出具清盘确认单。
3、销户利息划付:清盘款划付完成后,可提交托管户销户,但前提为所有经纪账户均销户,无托管户外的其他账户存在应计利息。
托管户销户后产生销户利息,通过募集户划付给投资者,若募集户需销户有利息也一并划付投资者。
四、清盘结束1、已备案产品清盘完毕,所有款项均划付无误后,需登录协会平台进行基金清盘操作。
一笔清盘可直接勾选清盘结束,按清算报告内容填写清盘开始和结束时间,在托管平台系统下载投资者信息表和清盘表上传,上传用印承诺函提交协会审核。
协会审核完毕则清盘结束。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一、概述本文旨在探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在私募基金行业中,破产清算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其处理方式与公共基金或证券投资基金有所不同。
了解并熟悉这些程序对于相关从业人员和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二、破产清算的启动无力偿债:当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其债务,可能面临破产。
债权人申请: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裁定: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作出破产宣告。
三、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法院将指定一个清算组,负责公司的资产清算工作。
资产评估:清算组将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
债权申报:债权人需要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
债权审核:清算组将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确定其合法性和金额。
资产分配:在完成债权审核后,清算组将按照法定顺序对资产进行分配。
终结清算:当所有的资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将结束清算工作,并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
四、注意事项清算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披露清算的相关信息。
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清算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其受到不当损失。
合法合规:所有的清算活动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操作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专业服务: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可能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会计师或评估师进行协助,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风险控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以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破产风险。
合规监管: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应当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合规监管,以确保其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利益冲突防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当防范利益冲突,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
透明度与公平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当保证透明度和公平性,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都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和机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规文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应当培育合规文化,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以确保公司业务的合规开展。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指引模版
XX投资管理公司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服务内容 (3)第三章业务流程综述 (4)第四章交易账户类业务第一节交易账户业务概述 (6)第五章基金账户类业务 (12)第六章交易类业务 (18)第七章交易核对和差错处理 (28)第八章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 (29)第九章客户投诉 (33)第十章附则 (3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运作和销售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合规、顺利地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特制订本流程。
第二条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时,应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服务内容第三条本流程规定的基金销售业务主要分为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
(一)账户类业务包括交易账户类业务和基金账户类业务。
交易账户类业务包括交易账户开户、交易账户资料变更、变更指定银行账户资料、交易账户冻结/解冻等业务。
基金账户类业务包括基金账户的开立/登记、基金账户的取消登记/销户、基金账户的资料变更以及基金账户的冻结/解冻等业务。
(二)交易类业务,指可以直接导致基金投资人基金份额权益发生变动的业务。
交易类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第四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服务内容(一)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交易委托方式,包括:网上委托和柜台委托等;(二)为投资者提供多渠道的交易查询服务,确保交易信息反馈的及时、准确;(三)每日在网站上及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公告等相关基金信息,并备有基金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等文件供投资者查阅;(四)开设咨询电话、客服邮箱等,及时解决投资者的问题;(五)为投资者提供有关基金业务的入门和专业培训;(六)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4.03.25•【文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为了支持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活动,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现将私募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私募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开户,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基金,也可以由资产托管人申请开户。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为私募基金开立证券账户,应直接到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办理。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每设立一只私募基金,可以按不同的证券交易场所各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三、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为“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为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为基金管理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
四、申请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1)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基金申请开户时,还须提供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机构关于核准该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加盖基金托管人公章)、基金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资产托管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基金公司清算文件
基金分为公募和私募,私募基金,是指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投资基金。
通常私募基金清算较为常见,现对私募基金的清算及相关文件做如下介绍。
1.私募基金清算的法律规定根据私募基金的三种不同组织形式,私募基金的清算首先需要适用有关组织形式本身的清算法律规定,其次要适用有关金融产品的法律规定。
公司型私募基金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其清算主要适用《公司法》。
契约型私募基金是指投资人作为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
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均通过签订契约的形式进行确定。
契约型基金无具体的法律实体,亦无特别的组织法要求,一般被认为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清算终止首选需要适用《合伙企业法》。
除此之外还应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基协的相关自律规则,主要涉及私募基金的几个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2号、3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私募基金的清算步骤(一)决定终止基金1、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原因如下:(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则略有不同:(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情形。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私募基金管理人最高权力机构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总体目标是:(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
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
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管理,防范运作风险,保障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安全高效运行,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管理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是指公司依据与客户的协议约定,通过为客户提供资产保管、投资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及报告等职能,履行托管人义务。
综合托管业务的服务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包括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客户”)。
第四条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务协议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不得从事损害私募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第五条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效益匹配、风险可测可控、跟踪检查和预警报告等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分级授权、统一审批、统一业务与技术平台、实时监控。
第六条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的组织架构按照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业务执行部门三个层级的体系设立和运行。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私募基金外包服务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管理层是公司私募基金外包服务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综合托管业务主要业务执行部门职责:(一)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部作为综合托管业务日常运营的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托管业务的资产保管、投资清算、投资监督、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与报告等日常运营管理,追踪托管业务的政策动向、同行业务开展情况,做好对外联络、对内协调工作;制定综合托管业务客户资质审查标准;协同业务推介部门受理客户综合托管业务需求,与客户沟通综合托管业务的具体内容和开展细节;确定综合托管业务的费率政策,完成与综合托管业务所涉费用计算;制定相关协议文本,并根据公司审批意见完成相关协议的签署事宜;配合信息技术部完善综合托管业务技术系统的功能;协同处理客户违规行为;处理客户投诉与纠纷事宜,预防、处置突发事件;持续了解客户的反馈信息,跟进客户业务需求,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中基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一、概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指由基金管理人通过非公开发行形式募集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证券及衍生品中的一种基金。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和数量逐渐增加,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防范风险,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规范,以促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二、指引的主要内容1. 定位和投资范围指引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明确自身的定位和投资范围,包括基金类型、投资策略、资产配置、风险控制等内容,并向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自身的定位和投资策略,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
2. 费用和收益指引规定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收费标准,包括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等,并规定了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披露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当全面披露基金的费用结构和收益分配机制,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 风险管理指引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制定适当的风险控制政策和流程,设置风险监测指标,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档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对投资标的、交易对手、投资项目等进行全面、客观的风险评估。
4. 信息披露指引规定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基金的月度、季度、年度报告,基金的风险揭示书,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质量。
5. 业务合规指引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包括基金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办法等,加强内控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6. 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强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包括公平对待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追索权,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股权基金倒闭如何清算
私募股权基金倒闭如何清算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行要满足一的条件,经证券监督机构审批后,才能发行。
而私募肌,股权基金可以由基金公司发行的,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募集,那么私募股权基金倒闭怎样清算?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私募股权基金倒闭如何清算发行私募股权基金的公司倒闭后,公司要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公司的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申报债权需要哪些资料1、债权申报书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
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
2、债权证据材料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私募基金如何清算的
私募基金如何清算的为了经营,很多的公司都会有自己的私募基金,有私募基金自然需要清算,而很多想开公司的人还不是很清楚私募基金如何清算,那么私募基金如何清算的?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说明一下。
一、什么是基金终止与清算基金的终止是指基金因各种原因不再经营运作,将进行清算解散。
基金终止须依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契约(公司型基金为基金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并报证监会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终止:1、封闭式基金存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2、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3、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承接的;4、基金合同或者基金章程规定的情形。
基金清算是指,基金终止时,应当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
清算小组做出的清算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律师书面确认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公告。
中国证监会监督基金清算的过程。
二、基金清算包括哪些1、基金清算小组:自基金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1)基金终止后,有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2)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4)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从基金资金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分配给基金持有人。
5、基金清算的公告:基金终止并报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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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券私募基金清算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业务运行,促进各项业务流程标准化,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实现合规运营。
根据《xx证券私募基金流程指引》、《恒天金狮“主从+标的”赎回操作方案》、《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xx证券私募基金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第二条本操作指引范围包括:产品募集前、募集期、募集截止&产品成立、产品运行期、产品兑付期、产品清盘等几个时期的操作流程。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由xx证券托管及外包的所有产品。
第二章指引操作范围
第四条产品募集前准备
(一)协议签订:与xx证券提前签署《外包协议》、《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托管网银协议》等相关协议。
(二)开户:收到我司产品经理附有开户资料的邮件后,发送邮件告知xx 证券对接人员进行募集户和托管户的开立。
(开户资料:《基金合同》、产品代码等。
)募集户与托管户一同开立,时间为8个工作日。
第五条产品募集期
(一)每日导银行流水并以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我司运营部,进行核对。
(二)根据流程,处理产品成立前的客户退款。
第六条产品募集截止&产品成立
(一)确定募集截止日并通知产品募集结束。
收到我司运营部发送的成立名单后,邮件发送给xx证券营业部。
并在产品募集结束当日,邮件告知xx业务经理或xx证券托管部发行运营岗,注明基金S代码、基金名称、募集完成、已度过冷静期并完成回访确认(如有)。
(二)确认《产品成立通知书》,用印扫描并邮件发送至xx证券托管部。
同时,xx证券托管部会出具《资金到账证明》,进行留存。
(三)股东账户,证券、期货经纪账户等账户开立;银期、银证等关联。
第七条产品运行期
(一)母子、标的基金投资:子基金成立后,填写交易业务申请表,用印后发送给xx证券营业部,并在当日将钱打入xx大募集户,资金将在T+2
日划付至母基金托管户。
母基金投资标的基金流程参考子投母流程。
(二)标的基金根据投顾需求,产品经理会出具进行银证、银期类的划款指令。
在接收到指令后,在xx托管网银上进行制单,复核。
(三)目前,xx托管部已开始使用托管网银系统,因此所有转款均在网银上制单、复核后由xx托管部审核出款。
(四)费用划付:管理费、托管费、行政服务费、业绩报酬等费用类的支付,在work流程到后,与产品经理沟通,留存足够的金额,通过xx托管网
银进行支付。
第八条产品兑付
(一)分红:R-2日:与产品经理沟通,填写《私募产品基金权益分派业务通知单》中的除权除息日、权益登记日等信息,分红金额空;收到产品
经理的《分红公告》后,邮件发送至xx。
R日14:00前:根据R-1日《预
估值表》,将《私募产品基金权益分派业务通知单》上分红金额填写后
签字盖章,发给营业部业务经理或xx证券托管部发行运营岗。
R+2日
12::00前:收到《基金红利发放明细表》、《基金红利核算表》后,通
过托管网银,出具划款指令。
(二)赎回:根据兑付管理部流程里提供的赎回名单,T日15:00前,根据子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制作《私募基金客户交易业务申请表》,被授权
人签字,加盖公章,发送营业部OTC录单人员。
T+2日:产品经理根据
主基金赎回资金计算出标的基金赎回份额,对于标的基金赎回份额,这
里只是预估并不知道当日净值,建议在预估时多赎回一定份额以避免标
的基金因净值下跌带来的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同时根据产品经理的划款
指令,发起主基金对标的基金的赎回指令,15:00前,根据预估的标的基
金赎回份额,制作《私募基金客户交易业务申请表》,签字,加盖公章,发送营业部OTC录单人员。
T+4日:收到业务经理的标的基金交割单,马上快速向托管部出具划款单。
T+5日:9:30之前,管理人根据从基
金交割单,向托管部出具划款单。
第九条产品清盘
(一)产品经理确认清盘,收到清盘报告后,根据托管资金的通知,通过托管网银出具结息的划款指令。
(二)收到托管资金结息款项,结清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将剩余资金全部转出,提交证券、期货、托管等一类的账户申请。
第三章指引履行规则
第十条每项业务开展《指引》中适用范围内的部门和员工,需遵循一致性
原则,严格按照指引中的要求,提供高效、准确、及时的清算服务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指引自2016年8月16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指引由清算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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