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DOC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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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

〔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使用说明1、本指引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本指引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参照本指引对所办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编制披露信息表。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陈述包罗月度陈述、季度陈述和年度陈述。

月度陈述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季度陈述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年度陈述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每年4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陈述。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管本陈述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外,月报、季报、年报应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发布,投资者可以登录进行查询。

附表1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月报表1、基金概况2、净值月报注:1、份额净值,是每份基金单元的净资产价值,等于基金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再除以基金全部发行的单元份额总数。

2、份额累计净值=份额净值+基金成立后累计份额分红金额。

3、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在某一基金估值时点上,按照公允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的总市值扣除负债后的余额,该余额是基金单元持有人的权益。

附表2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季度报表1、基金底子情况2、基金净值表示注:净值增长率=〔期末累计净值-期初累计净值〕/期初累计净值当季净值增长率=〔本季度末累计净值-上季度末累计净值〕/上季度末净值3、主要财政指标单元:元4、投资组合情况金额单元:元金额单元:元5、基金份额变更情况6、办理人陈述〔如陈述期内高管、基金经理及其关联基金经验、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示、对宏不雅经济、证券市场及其行业走势展望、内部基金监察稽核工作、基金估值程序、基金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收益分配和损掉承担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尺度审计陈述所涉相关事项、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等〕附表3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年度报表1、基金产物概况2、主要财政指标、基金净值表示及利润分配情况注:净值增长率=〔期末累计净值-期初累计净值〕/期初累计净值当年净值增长率=〔本年度末累计净值-上年度末累计净值〕/上年度末累计净值3、基金份额变更情况4、办理人说明的其他情况〔如陈述期内高管、基金经理及其关联基金经验、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示、对宏不雅经济、证券市场及其行业走势展望、内部基金监察稽核工作、基金估值程序、基金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收益分配和损掉承担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尺度审计陈述所涉相关事项、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等〕5、托管人陈述5.2托管人对陈述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5.3托管人对本年度陈述中财政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颁发定见6、年度财政报表单元:元单元:元7、期末投资组合情况金额单元:元金额单元:元附表4 重大事项临时陈述。

合同范文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

合同范文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半年度报告(201X年xx月xx日-201X年月日)金额单位:万元1、基金基本情况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3、基金投资者情况(选填)4、基金投资运作情况4.2所投基金情况5.基金持有项目/基金特别情况说明(选填)6、基金费用明细7、管理人报告(如报告期内高管及其关联基金情况、高管人员变动情况、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对宏观经济及其行业走势展望、内部基金监察稽核工作、基金估值程序、基金运作情况、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项目上市进展情况、关联交易等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关于基金负债以及潜在负债或担保的简要说明等)第二篇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160204》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使用说明1、本指引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本指引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参照本指引对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编制披露信息表。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月度报告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每年4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4、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外,月报、季报、年报应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发布,投资者可以登录进行查询。

附表1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月报表1、基金概况2、净值月报注:1、份额净值,是每份基金单位的净资产价值,等于基金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再除以基金全部发行的单位份额总数。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在您考虑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将有助于您全面了解私募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策略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您谨慎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经济状况,以及与相关的专业投资顾问和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1. 私募投资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管理人的信息介绍。

2. 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成立证明文件,包括基金合同、份额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 私募投资基金的类型和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基金、债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

4. 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规模、投资期限以及募集和赎回的规定。

【第二部分:投资风险】1. 市场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可能受到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外汇等市场的价格波动。

2. 技术风险:私募投资基金根据不同策略进行投资,而策略的成功与否可能受到投资经理的技术能力、选股能力、投资决策的准确性等因素的影响。

3. 流动性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品种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即在市场出现波动时,可能无法及时将投资转化为现金,或赎回过程中可能存在延迟。

4. 法律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监管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法律的变化、监管政策的调整等可能对基金的运作产生影响。

5. 杠杆和追加保证金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可能会使用杠杆或追加保证金等融资工具进行投资,这会增加基金的盈亏波动幅度。

6. 市场信息获取不对称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可能会在投资中获得特定的非公开信息,这可能导致市场信息获取的不对称现象。

【第三部分:免责声明】1. 投资亏损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可能导致部分或全部本金损失,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

2. 税务风险:投资收益可能产生纳税义务,投资者需自行履行相关税务义务。

3. 信息披露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在披露信息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能无法保证。

【第四部分:其他注意事项】1.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前述内容,并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进行充分思考和咨询。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模版

信息披露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基金制度建设,规范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特制定稳基金信息披露制度。

一、信息披露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二、信息披露内容基金信息披露实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

其中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治理信息、管理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募集信息、重大事件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临时披露的信息包括:项目动态信息、突发事件信息、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公告、临时财务信息等。

三、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一)披露时间。

定期信息以半年为披露时间节点,临时信息随时披露。

(二)主要形式。

以邮件形式发至各基金合伙人,管理人留存纸质文件备案。

四、信息披露流程(1)基金经理拟订报告;(2)公司董事核查、签;(3)基金经理发送报告。

五、信息披露格式1、日常信息(word文档)2、财务信息(excel表格)六、要求1、充分认识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

公信力是基金的生命力,信息披露工作是公信力建设的根本举措。

要把信息披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2、明确责任,要按照层级负责和谁经办谁落实的原则,责任到人。

对外披露信息时,提供信息要及时、准确、详实。

对披露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受到合伙人质疑的,将追究直接落实人的责任。

3、加强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

要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不断进行总结和补充,逐渐形成带规律性和比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同时,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将纳入基金经理工作年终考核中,奖优罚劣。

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公司声誉,规范公司员工的执业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员工个人交易原则及标准第三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私募基金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模版私募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为规范我公司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行为,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行为。

三、信息披露的原则1.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当对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避免虚假和误导性的陈述和行为。

2.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中做到公平、公正、客观,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及时发布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信息,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4.保密原则:公司应当保护投资者的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不受侵犯。

四、信息披露内容1.私募基金合同: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规模、投资策略、费用结构等内容。

2.私募基金运作情况: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的运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净值、投资组合、收益情况等内容。

3.公司和基金管理人的信息: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公司和基金管理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从业资格、经验背景等内容。

4.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有关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提示、投诉渠道、维权措施等内容。

五、信息披露方式1.官方网站:公司应当在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2.电子邮件:公司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投资者发送有关信息。

3.书面资料:公司应当为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合同、基金运作情况报告等。

4.其他方式:公司可以采用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的时间和频率1.私募基金合同:公司应当在与投资者签订私募基金合同之前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

2.私募基金运作情况:公司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披露有关信息。

3.公司和基金管理人的信息:公司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实时披露有关信息。

4.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司应当在与投资者签订私募基金合同之前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制度模版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制度模板1. 引言本制度主要制定于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工作,为投资人提供充足、准确的信息。

并对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进行定期监督,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的工作。

3. 主要内容3.1 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所订立的私募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披露其身份、法律地位、组织结构、资质、从业经历、投资业绩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等。

3.2 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私募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及其他投资组合成员披露相关风险提示和此项私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3.3 投资者通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通讯的方式,公开与基金及其投资组合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需删除或添加权益的基金投资组合信息,运作重点,市场前景等,以便让投资者及投资组合成员包裹以便让投资者及投资组合成员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

3.4 披露机构代码及注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披露其组织结构、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信息、注册地、注册编号等注册信息,并公布其信用等级。

同时,在有新变更发生时及时向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披露。

3.5 披露业绩和投资标的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披露其过去业绩指数及投资业绩,同时说明业绩变更原因。

同时,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披露被投资标的。

3.6 披露风险因素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分析值,基金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之配合度的分析,以及通过调查等方式所得的投资风险。

4. 监管机构信息披露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向监管机构披露本公司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投资业绩、业务变更、重大项目等信息。

5. 审计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独立审计,并向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公布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

私募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模版[1]

私募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模版[1]

私募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模版[1]私募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投资人的知情权,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基金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

第三条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投资人知情权和公正交易的基础上,遵守以下信息披露原则:1. 公开、透明。

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公开,便于投资人理解、参照和评估。

2. 全面、真实。

信息披露应当本着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包括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目标、运作方式、风险等级等方面的信息。

3. 遵循形式要求。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信息公告、备案、报告等形式,结合信息质量、信息渠道和信息披露对象的实际需要,对信息内容和方式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信息披露内容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披露与投资者利益相关的重大资料信息。

重大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 基金存续期限的变更;2. 基金产品的开放和封闭情况;3. 基金合同的变更;4. 基金净值的变动;5. 投资组合的变动情况;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会计师的变动情况;7. 基金会计及其他重大财务报表信息的披露。

第二章基金合同的信息披露第五条基金合同的内容基金合同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 基金的名称、运作方式、基金份额、存续期限等基本情况;2. 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投资目标、运作方式、风险等级等重要内容;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会计师的基本情况;4. 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赎回规定、清算规定等重要信息。

第六条基金合同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基金合同的内容,确认投资者已充分知悉和理解基金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同时,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公告基金合同并报送监管部门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指引2号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指引2号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使用说明1、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信披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文件备份。

2、本指引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定向给私募基金投资者披露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运作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参照本指引对所管理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编制信息披露报告。

本指引仅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进行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最低行业标准,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私募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相关要求,依约定向投资者披露更详尽的私募基金相关信息。

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严格保密。

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备份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报告,仅用作协会备份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下载使用,并不面向社会公众和私募基金投资者公开查询。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应当向投资者披露本指引的全部信息(含选填项)。

鼓励协会观察会员及非会员披露或部分披露选填项。

6、信息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

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报告不做强制要求。

7、上述已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备份的报告可供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下载。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附全文)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附全文)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附全文) 2016年2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下称“协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披露办法》")。

《披露办法》作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的发布,对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披露办法》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我们研读了《披露办法》,并结合之前的相关经验,对《披露办法》进行了分析.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的是,《披露办法》影响的不仅是披露,对于基金架构、基金的募集、文件起草、备案等诸多方面均有重要影响。

一、披露要求根据《披露办法》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理解,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披露同时要符合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其中基金合同对披露的要求不能低于协会的规定。

因此,管理人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基金合同,如果基金合同中关于披露的要求低于协会的规定,那么该基金合同很可能被协会质疑。

二、披露内容根据《披露办法》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我们理解,该条款对于基金的募集会产生重大影响.首先,该条款明确约定了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在实践中,很多基金管理人为了节约成本,在募集基金阶段并未起草招募说明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我公司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防范信息披露不当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制定依据《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对外披露私募基金信息的过程和方式的管理,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

三、信息披露内容1、基金信息公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私募基金关键信息及其变更信息及时公布在“天眼查”等公开媒体,包括但不限于:(1)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基金负责人、管理人、托管人、评级单位、备案时间、认缴规模等;(2)基金管理规模及情况:基金管理规模、持有资产种类、投资战略、风险控制等信息;(3)基金运作状态:(4)基金投资业绩和费用情况;(5)基金投资组合变化情况;(6)有关基金的风险提示。

2、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业绩表现我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投资者披露在本基金上的收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相关收益率指标;(2)主要投资组合的收益情况;(3)适用于基金的托管及其履行情况。

3、选定特定客户的资料要求在选定特定客户的期间及其后十五个月内,对已选定客户信息的表现获得已选定客户书面的确认,并在书面协议公告方面披露相关资料的现场。

4、变更事项及时间安排我公司应在变更基金及其业务时,向所有已知的投资者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基金名称、类型、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的变更情况;(2)基金份额转让规则及程序、注销规则及程序等变更情况;(3)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事项;(4)对基金运作的影响。

五、信息披露方式1、信息披露渠道我公司应在《天眼查》、公司网站等公众媒体中明确披露的信息。

2、信息披露方式我公司应采用文字说明、图片、表格等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

六、信息公示的时机我公司应在基金产品注册成功后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格式示例如下,风险揭示书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具体机构名称]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一)特殊风险揭示[具体风险应由管理人根据私募基金的特殊性阐明]若存在以下事项,应特别揭示风险:1、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2、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3、私募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4、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5、私募基金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6、私募基金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所涉风险。

(二)一般风险揭示1、资金损失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私募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模版私募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私募基金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提高私募基金行业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基本原则1.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2.信息披露应当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及时、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重大事项,如基金管理人的变更、基金合同的修改及解除、基金份额减少等。

4.信息披露的方式应当公开、清晰、易懂,方便投资者了解并获取相关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1.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1)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应当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风险等重要内容。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情况,并在修改后的合理期限内,向有关投资者披露修改后的合同和说明书。

2.基金净值及投资组合(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频次计算并发布基金的净值,并向所有投资者公布。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及变化情况。

3.项目进度及投资收益情况(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所投项目的进度及项目相关风险。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投资收益情况,披露形式应当包括历史净值表现和预期收益情况等。

4.其他信息披露(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从业机构的变更情况。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等重要从业机构发生重大丑闻、违规行为时的处理情况。

第四章信息披露方式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自有网站或指定的互联网信息披露平台等公开媒介上,发布基本信息和有关披露内容。

2.投资者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录或查询渠道,如电话、短信、网上平台等途径,获得有关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特制定以下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条信息披露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二条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实行定期披露、重大事项披露。

其中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治理信息、管理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募集信息、重大事件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重大事项披露的信息包括:项目动态信息、突发事件信息、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公告、临时财务信息等。

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格式,由合规风控部参照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引和要求制定。

第三条信息披露的时间(一)基金年度报告:每年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二)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披露(三)基金净值披露:资产规模达5000万的产品每月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披露一次基金净值情况(四)重大事项披露: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披露第四条信息披露形式:(一)基金运作期间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至基金投资人。

管理人留存纸质文件备案。

(二)基金募集期间以基金产品介绍资料的形式向投资人披露信息。

第五条信息披露格式(一)日常信息(word文档)(二)财务信息(excel表格)第六条信息披露对象基金信息披露对象为基金的全体投资者。

第七条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责任人及流程:第一步:基金经理负责拟定报告第二步:公司执行董事签字确认第三步:基金经理发送报告第八条在重大信息未披露前,全体员工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邮件、论坛、聊天工具、电话等)向他人提前透露。

第九条其他要求(一)充分认识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

公信力是基金的生命力,信息披露工作是公信力建设的根本举措。

要把信息披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二)明确责任,要按照层级负责和谁经办谁落实的原则,责任到人。

对外披露信息时,提供信息要及时、准确、详实。

对披露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受到合伙人质疑的,将追究直接落实人的责任;(三)加强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6-04-15梧桐树下V来源:中国证券协会[格式示例如下,风险揭示书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具体机构名称]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一)特殊风险揭示[具体风险应由管理人根据私募基金的特殊性阐明]若存在以下事项,应特别揭示风险:1、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2、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3、私募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4、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5、私募基金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6、私募基金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所涉风险。

(二)一般风险揭示1、资金损失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私募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模版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基金信息披露第四条公司应当在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对所管理的基金进行备案,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投资者数量等。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第七条公司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并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八条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私募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模版私募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模板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投资者的信息透明度和信任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1. 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不得勉强发行或销售基金产品。

2. 及时公布基金净值和份额每日行情,向所有投资者提供完善的账户资产管理服务。

3. 透明、规范的向出资人披露本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投资状况,合规地对外披露公司的运营状况和业绩情况,并且确保资金的流入、流出和使用的透明度。

4. 注重公示风险信息,对重大事项、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等的公告、通知要做到规范、真实、及时,对于可能影响基金份额价值的重大风险,及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5. 核心人员、出资人、基金会计政策、基金运营、投资策略应当进行规范、真实和全面的披露。

三、信息披露内容1. 基金产品及运作情况:(1)基金产品的经营范围、投资策略、风险等级和风险收益特征。

(2)基金产品合同生效日期、募集起始日期、募集期、计提管理费情况、业务合乎性情况等。

(3)本基金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业绩表现以及今年的表现情况。

(4)当收益达到基础表接近15%时,进行及时披露,对基金产品以及出资人进行风险提示。

2. 投资组合披露:(1)重点披露基金的内部投资组合财务及非金融数据的变化。

(2)基金定期周报,需要披露申购、赎回资金的流向和相应的收益分配数据。

3. 内幕交易的规范化披露:(1)依业务规定要求核定后,及时发布内幕交易消息,并记录其相关行为。

(2)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将在第一时间向外披露信息,同时,进行严肃处理。

4. 行业及市场风险披露:(1)相关的行业的趋势分析、市场的监控、对有关公司的分析及行业、公司风险提示等内容。

(2)基金产品的风险管理系统,及其评价、监控与控制等内容。

5. 基金会计信息披露:(1)包括基金会计核算政策、财务报告中的基金资产、负债及其收益的确认、计量及披露等。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DOC)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DOC)

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七条一般情况下,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一)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二)基金合同;(三)基金的投资情况;(四)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五)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六)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七)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八)涉及私募基金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九)中国证监会以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基金募集期间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母子基金,还包括子基金的注册地)、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三)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目标、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四)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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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DOC 17页)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2016.02.04(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使用说明1、本指引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本指引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参照本指引对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编制披露信息表。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月度报告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每年4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4、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外,月报、季报、年报应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发布,投资者可以登录进行查询。

附表1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月报表1、基金概况基金名称基金编号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类型附表2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季度报表1、基金基本情况项目信息基金名称基金编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如有)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2、基金净值表现阶段净值增长率净值增长率标准差(选填)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选填)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选填)当季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注:净值增长率=(期末累计净值-期初累计净值)/期初累计净值当季净值增长率=(本季度末累计净值-上季度末累计净值)/上季度末净值3、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项目2016 -01-01至2016 -03-31(元)本期已实现收益本期利润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4、投资组合情况4.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元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 权益投资其中:普通股存托凭证2 基金投资3 固定收益投资其中:债券资产支持证券4 金融衍生品投资其中:远期期货期权权证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 货币市场工具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合计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元序号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A 农、林、牧、渔业B 采矿业C 制造业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 建筑业F 批发和零售业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 住宿和餐饮业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 金融业K 房地产业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 教育Q 卫生和社会工作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 综合合计5、基金份额变动情况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管理人报告(如报告期内高管、基金经理及其关联基金经验、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其行业走势展望、内部基金监察稽核工作、基金估值程序、基金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等)附表3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年度报表1、基金产品概况1.1基金基本情况基金名称基金编号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合同存续期1.2基金产品说明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1.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名称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1.4其他相关资料项目名称办公地址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登记机构外包机构……2、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期间数据和指标2015年2014年2013年本期已实现收益本期利润期末数据和指标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累计期末指标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2.2基金净值表现阶段净值增长率净值增长率标准差(选填)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选填)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选填)当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注:净值增长率=(期末累计净值-期初累计净值)/期初累计净值当年净值增长率=(本年度末累计净值-上年度末累计净值)/上年度末累计净值2.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年度每份基金份额分红数现金形式发放总额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年度利润分配合计备注3、基金份额变动情况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管理人说明的其他情况(如报告期内高管、基金经理及其关联基金经验、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其行业走势展望、内部基金监察稽核工作、基金估值程序、基金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等)5、托管人报告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6、年度财务报表6.1资产负债表单位:元资产本期末2015-12-31 上年度末2014-12-31 资产: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贵金属投资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申购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资产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2015-12-31 上年度末2014-12-31 负债: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赎回款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销售服务费应付交易费用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负债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2利润表单位:元项目本期上年度可比期间2015-01-01至2015-12-312014-01-01至2014-12-31一、收入1.利息收入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其他利息收入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其中:股票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贵金属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4.汇兑收益(损失以“-”填列)5.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减:二、费用1.管理人报酬2.托管费3.销售服务费4. 外包服务费5.交易费用6.利息支出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7.其他费用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减:所得税费用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位:元项目本期2015-01-01至2015-12-31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其中:1.基金申购款2.基金赎回款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01-01至2014-12-31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其中:1.基金申购款2.基金赎回款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7、期末投资组合情况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元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 权益投资其中:普通股存托凭证2 基金投资3 固定收益投资其中:债券资产支持证券4 金融衍生品投资其中:远期期货期权权证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 货币市场工具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合计7.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元序号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A 农、林、牧、渔业B 采矿业C 制造业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 建筑业F 批发和零售业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 住宿和餐饮业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 金融业K 房地产业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 教育Q 卫生和社会工作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 综合合计附表4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序号公告事项1 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2 投资标的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3 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4 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5 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6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7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8 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9 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10 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11 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2 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13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14 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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