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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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
使用说明
1、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规定,私募基
金管理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信披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文件备份。
2、本指引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定向给私募基金投资者披露私募股权(含创业)投
资基金的相关运作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参照本指引对所管理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编制信息披露报告。本指引仅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进行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最低行业标准,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私募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相关要求,依约定向投资者披露更详尽的私募基金相关信息。
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严格保密。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备份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报告,仅用作协会备份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下载使用,并不面向社会公众和私募基金投资者公开查询。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应当向投资者披露本指引的全部信息(含选填项)。
鼓励协会观察会员及非会员披露或部分披露选填项。
6、信息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
完成。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报告不做强制要求。
7、上述已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备份的报告可供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下载。相关报
告若经托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复核,下载报告正文首页将加注以下信息:该报告已经XXX(托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复核。
附表1 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半年度报告
(201X年XX月XX日-201X年XX月XX日)
金额单位:万元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投资者情况(选填)
1公司型、合伙型基金的注册地应填写工商注册地,除此之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注册地填写“不适用”。
2管理人手动填写。
3投资者类型: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机构(公司等)、境内非法人机构(一般合伙企业等)、财政直接出资、本基金管理人跟投、境外机构;投资计划,私募基金产品、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养老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政府类引导基金、境外资金(QFII、RQFII等);个人投资者,自然人(非员工跟投)、自然人(员工跟投)。
4、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同一项目多轮投资请分次列出)4
4.2所投基金情况
7、管理人报告(选填)(如报告期内高管及其关联基金情况、高管变动情况、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对宏观经济及其行业走势展望、内部基金监察稽核工作、基金估值程序、基金运作情况、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关联交易等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关于基金负债以及潜在负债或担保的简要说明等)
4请根据基金所投标的具体形式选择填写表4.1或4.2。
5投资行业分类参考标准见附录。
6投资方式:包括股权、可转换债。
附表2 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年度报告
(201X年XX月XX日-201X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万元1.基金产品概况
1.1 基金基本情况
1.2基金产品说明
7公司型、合伙型基金的注册地应填写工商注册地,除此之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注册地填写“不适用”。
8管理人手动填写。
1.4基金投资者情况(选填)
1.5外包机构情况
2.基金运营情况10
2.2持有项目情况表13
XXX项目一(可增加)
9投资者类型: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机构(公司等)、境内非法人机构(一般合伙企业等)、财政直接出资、本基金管理人跟投、境外机构;投资计划,私募基金产品、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养老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政府类引导基金、境外资金(QFII、RQFII等);个人投资者,自然人(非员工跟投)、自然人(员工跟投)。
10请根据基金所投标的具体形式选择填写表2.1、2.2或2.3。
11期末累计运营费:指基金运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之和,为表3.2所列费用合计。
12期末累计收益: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13如所投项目涉及国家机密,可不进行披露备份。
14中小企业标准:投资时职工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15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详情请查阅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科发火〔2016〕32号印发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16投资阶段:包括种子期、起步期、扩张期、过渡期、重建期、已上市。
17退出方式:包括境内上市、境外上市、协议转让、整体收购、企业回购、新三板挂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