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半地下室设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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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厚度要求 1)顶板不应小于250mm(可计入混凝土 地面厚度)。
三、人防地下室
当不满足最小厚度时,可采取覆土措施, 覆土厚度≥1.4(250设计顶板厚度)。 2)高于地下室地面侧墙厚度(非全埋式) 不小于250mm。 3)抗爆单元隔墙:不小于120mm厚钢筋 混凝土墙或不小于250现浇混凝土墙。 4)防护单元间防护密闭隔墙 a)乙类防空地下室常5级时不得小于 250mm。 b)乙类防空地下室常6级时不得小于 200mm。 两防护单元之间应设连通口,在防护单 元连通口两侧各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其门框 墙厚度不宜小于500mm。 5)乙类防空地下室室内出入口临空墙厚 度不应小于250mm。


5、合理选择防水层和保护层
1)地下室防水层厚度一般不低于屋面防水等级Ⅰ级的厚度。 2)施工缝、后浇带应增设一层附加防水层。 3)防水卷材类一般用于迎水面,防水涂料中的无机防水涂料(刚性材料如水泥基防水涂料 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可用于迎水面和背水面。有机防水涂料一般用于迎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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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地下室分类 1)甲类防空地下室:按防核武器抗力级别分为(核武器冲击波的压力)核4级、核4B级、核 5级、核6级、核6B级。

2)乙类防空地下室:按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常规武器冲击波压力)5级、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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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防地下室

2、人防地下室组成 1)医疗救护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前两种多与医院人防地下室结合设置) 2)防空专业队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专业队装备掩蔽部。 3)人员掩蔽工程:一等人员掩蔽所:战时坚持工作的政府机关、城市重要保障部门的人员 掩蔽所。 二等人员掩蔽所:战时普通居民掩蔽所。 4)配套工程:电站、供水站、人防物资库、食品站、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
4)保护层
a)顶板,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在采用机械回填时,其厚度不宜小于70mm,采用人工回填时 不宜小于50mm,防水层与保护层间设隔离层(干铺一层防水卷材),避免保护层变形破坏防水层。 b)侧墙,非砖土类砖墙或有一定强度的软质保护材料如挤塑聚苯板。 c)底板,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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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室、半地下室防水

4、根据该规范4.8.1条,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 因地下工程顶板种植通常作为景观设计而成为公共活动场所,一旦渗漏维修,会在较大范围 内影响正常使用,特别是顶板种植规模较大,土层厚,维修困难,因此,规定其防水等级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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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室、半地下室防水



如:地下车库、城市人行地道、空调机房、防水要求不高的库 房、一般人防掩蔽工程、水泵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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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室、半地下室防水

3、合理确定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 H<10m P6 10≤H<20m P8 20≤H<30m P10 H≥30m P12 该条在2002年版中为强制条文,在2009年版中未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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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防地下室

3、人防地下室面积确定 1)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0m以上(含3.0m)的九层以下 民用建筑应修建与地面建筑底层面积相等的人防地下室。 2)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2%确定人防地下室面积。

4、清洁区与染毒区划分 1)清洁区:人员掩蔽部。 染毒区:a)为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外部分: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 消间(含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消毒室和竖井。 b)医疗救护工程: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室、厕所等。 c)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


d)有机涂料、卷材防水层应在底板、顶板细石混凝土间增设1:2.5水泥砂浆防止棱角破坏防 水层。
e)种植层顶板应设防植物根穿刺刚性保护层或防穿刺防水层和增设塑料疏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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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防地下室
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平时满足建筑功能使用要求,战时或临战时转为防空功能要求的室内 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地下室。
如:居住建筑地下室、办公用房、医院、餐厅、旅馆、影剧院、 商场、娱乐场所、展览馆、体育馆、飞机、车船等交通枢纽、冷库、 粮库、档案库、金库、书库、贵重物品库、通信工程、计算机房、配 电间、发电机房、人防指挥工程、防水要求较高的人员掩蔽部、铁路 旅客站台、行李房、地铁车站等。 二级:人类经常流动的场所,在有少量湿渍的情况下不会使物 品变质、失效的场所及基本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工程安全运营的部 位,重要的战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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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室、半地下室防水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中共2条强 条。 1、3.2.1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各等 级的防水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在工业与民用建筑 设计中,一般采用一、二级。在地下工程防水设计中应在 设计文件中明确防水等级要求。 一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二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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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防地下室

5、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的划分


1)上部建筑为9层及9层以下时应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防护单元)人员掩蔽工程≤2000㎡。 抗爆单元≤500㎡。 2)上部建筑为10层及10层以上(人防地下室以上的地下室层数计入在内)可不划分防护单 元和抗爆单元。

3)对于多层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多层的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其上 下楼层划分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的可不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计
一、半地下室、地下室的确定 二、地下室、半地下室防水 三、人防地下室 四、车库与防火分区 五、地下室防火与安全疏散 六、节能设计 七、室内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八、其它
一、半地下室、地下室的确定

《建规》2.0.8条,术语解释中规定:房间地面低于 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的1/3,且 小于等于1/2者为半地下室。 2.0.9条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 于该房间平均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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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室、半地下室防水
2、3.2.2条 按表3.2.2(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根据设计工程的 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合理确定防水等级。

一级: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因有少量湿渍会使物品变质、失 效的贮物场所及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营运的部位, 极重要的战备工程、地铁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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