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案例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1. 阿贝尔断舍离公司(Able Debt Relief)阿贝尔断舍离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债务重组和债务解决服务。
然而,由于公司高昂的运营成本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阿贝尔断舍离公司逐渐陷入了财务困境,无法偿还债务和承担日常开支。
面对破产威胁,阿贝尔断舍离公司决定进行破产重整以避免破产清算。
公司首先委托了一家专业的财务顾问公司对其债务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了一份详细的重整计划。
根据计划,公司将与债权人进行谈判,争取债务减免和延期支付等优惠条件。
同时,公司还计划通过裁员、关闭不盈利的分支机构等方式降低成本,并寻求新的投资者以注入资金。
在进行了几个月的谈判和重整工作后,阿贝尔断舍离公司成功达成了与债权人的协议。
根据协议,公司的部分债务得到了减免,并获得了一定的还款宽限期。
同时,公司还成功引入了新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为公司提供了迫切需要的资金。
通过这些措施,阿贝尔断舍离公司成功地避免了破产,并重新恢复了业务。
2. 华开能源公司(Huakang Energy)华开能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上市的煤炭开采和燃煤发电公司。
然而,由于能源行业的结构性问题和环保政策的改变,华开能源公司逐渐陷入了经营困境,无法偿还大量的债务和应付日常开支。
面对严峻的局势,华开能源公司决定进行破产重整以寻求生存。
公司首先成立了一个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制定重整计划和与债权人进行谈判。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计划剥离非核心资产,减少债务负担,并进行内部优化以提高效率。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华开能源公司成功与债权人达成了一份重整协议。
根据协议,公司将部分资产出售以偿还债务,并获得了一定的还款宽限期。
同时,公司还引入了新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和战略合作。
通过这些措施,华开能源公司成功地度过了经济危机,并取得了新一轮的发展。
总结: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公司与债权人、投资者等各方进行艰辛的谈判和合作。
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以下为你介绍康美药业破产重整案:
康美药业是一家以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为主业的公司,属于中医药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的上市公司。
由于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由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揭东农商行依法申请对康美药业进行破产重整。
该案是全国首例横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领域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典型案例,也是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理的影响力最大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
此外,该案的审理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从风险防范角度推动社会治理,及时兑现了52037名中小投资者赔偿款亿元,保障了投资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
二是从依法诚信角度引导投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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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破产重整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及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于XX年x月x日、x月x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秦岭水泥于XX年x月x日向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批准《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申请铜川中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铜中法民破字第01-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批准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及股份划转事项,须将全体出资人让渡的股份划转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秦岭水泥*继续停牌,待让渡股份划转至管理人账户及相关手续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快申请复牌附:《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特此公告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XX年x月x日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3一、秦岭水泥基本情况 3 公司概况 3 申请重整情况 3 资产负债情况 4 偿债能力分析情况 4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5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5 担保债权组 5 职工债权组 6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组 6 普通债权组 6 四、债权受偿方案 7清偿期限和方式 7 偿债资金来源 8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清偿 8五、经营方案 9引入重组方,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9 重组方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9注入优质资产 9 新建水泥生产线 9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10 七、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 10八、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方案 10 重整费用的支付 10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 10 分配*的提存 10其他事项 1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债务人、股东、企业职工等多方的利益,结合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秦岭水泥管理人及秦岭水泥制作本重整计划一、秦岭水泥基本情况公司概况秦岭水泥是于XX年10月经陕西省人民*陕政函[]号文批准,由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以下简称'耀县水泥厂')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XX年x月x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经中国证监发行字[]号批准,公司于XX年x月x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XX年x月x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经营范围为水泥、水泥材料及水泥深加工产品、水泥生产及研究开发所需原料、设备原件、其他建材的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销售、运输;与水泥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公司控股股东为耀县水泥厂,耀县水泥厂目前持有秦岭水泥股股份,占秦岭水泥总股本的%秦岭水泥现有8家控股子公司申请重整情况近几年来,由于债务和人员负担过于沉重、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公司生产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XX年公司亏损亿元,XX年亏损亿元,XX年勉强实现了盈利,但XX年公司又巨额亏损亿元,XX年上半年已亏损万元,多数债务逾期无法清偿,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公司债权人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以公司巨额债务逾期不能清偿,且有明显丧失清偿的可能为由,向铜川中院申请对秦岭水泥进行重整铜川中院经审查后,于XX年x月x日以铜中法民破字第0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秦岭水泥破产重整一案资产负债情况1、债权审查情况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开展了受理债权申报、登记等工作,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了《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在债权申报期内,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1元经管理人审查并经铜川中院裁定,初步确认债权笔,债权总额1元,其中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元,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元,普通债权元经管理人调查,秦岭水泥职工债权为元如果秦岭水泥破产清算,还将发生职工经济补偿金约69元2、资产情况根据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宇评报字[]第号《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XX年x月x日为评估基准日,秦岭水泥资产在有序清算和资产现状续用假设前提下的评估值为元偿债能力分析情况为核算破产清算状态下秦岭水泥债权人的清偿情况,管理人委托中宇评估公司对秦岭水泥的偿债能力进行了分析根据中宇评咨字[]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秦岭水泥如实施破产清算,假定秦岭水泥全部资产能够按照评估值变现,资产价值为元,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万元,并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后,剩余资产分配给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率为%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本重整计划将对秦岭水泥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并设立出资人组对调整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止XX年x月x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组成,涉及股份总数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1、控股股东耀县水泥厂无偿让渡所持秦岭水泥股份的43%用于重整,共计70股;其他股东无偿让渡所持秦岭水泥股份的21%用于重整,共计股2、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中,45股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清偿债权,股由重组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有条件受让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重整计划对秦岭水泥债权做如下分类及调整:担保债权对秦岭水泥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共计元,涉及5家债权人;对秦岭水泥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3元,涉及1 家债权人因此,担保债权共计元,涉及6家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担保物的变现价值小于担保债权额,则不足清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如果担保物的变现价值超出担保债权额,则超出部分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对秦岭水泥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就特定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假定相应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能够以评估值变现,则秦岭水泥担保债权中有元可以获得优先全额清偿,本重整计划将该部分债权列入担保债权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债权总额元,其担保财产评估值为44元,因此确认其担保债权为44元,无法就担保财产获得清偿的元债权列入普通债权组,按照普通债权组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进行清偿因此,担保债权组债权金额为元,共计6家债权人该组债权按%比例清偿职工债权职工债权包括秦岭水泥所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等经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共计元该组债权按%比例清偿其他社保债权其他社保债权总额为64元该组债权按%比例清偿税款债权税款债权总额为70元,涉及2家税务机构该组债权按%比例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金额共计元此外,无法就秦岭水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债权元转入普通债权组,因此普通债权组债权金额为元,共计家债权人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假定秦岭水泥全部资产可按照评估值变现,普通债权可获得的清偿率约为%为了切实维护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对该组债权作如下调整:1、债权额的20%以现金清偿;2、为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每元普通债权受偿股出资人让渡的秦岭水泥股份按停牌价每股元计算,可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提高30%合并计算,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50%在秦岭水泥按上述方案履行完清偿债权的义务后,对于普通债权未获清偿的部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秦岭水泥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四、债权受偿方案本重整计划经铜川中院批准后,秦岭水泥承诺对各类债权按以下期限和方式清偿:清偿期限和方式1、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2、职工债权职工债权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3、其他社保债权其他社保债权64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4、税款债权税款债权70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5、普通债权该组债权现金清偿部分,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月内清偿完毕分配*部分,相关债权人应于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供股东账户卡等相关资料,由管理人在3 个月内按债权比例计算并向债权人分配*,相关费用依据法律规定负担债权额30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人除可以按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受偿之外,还可以选择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按债权额5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受偿,不再受偿出资人让渡的股份债权人选择以现金方式受偿的,其放弃受偿的股份由管理人进行变现,所得收入用于偿债偿债资金来源冀东水泥作为重组方,承诺以*方式为本重整计划中规定债务的清偿提供偿债资金支持,保证偿债资金按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及时足额支付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清偿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中,管理人预留6股,以该股份的变现收入清偿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该股份变现收入不足以清偿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不足的资金部分由秦岭水泥负责提供1、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清偿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债权人可以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比例以预留股份的变现收入受偿未按规定申报债权为普通债权的,按债权额5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受偿,不再受偿出资人让渡的股份2、存在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对于诉讼或者仲裁尚未终结的债权,在诉讼或者仲裁终结后,根据判决或仲裁所确认的债权金额,按照同类债权的清偿比例以预留股份的变现收入受偿判决或仲裁所确认的债权为普通债权的,按债权额5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受偿,不再受偿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五、经营方案秦岭水泥陷入濒临破产的境地,既有债务负担沉重、资金短缺、原材料价格上涨等方面原因,也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通过重整减轻了企业的债务负担,但要使企业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根本出路还在于企业形成造血功能,实现自身经营状况的改善和生产效益的提高为此,提出以下经营方案:引入重组方,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冀东水泥是中国建材行业的大型骨干企业,是中国水泥行业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12家全国性大型水泥集团之一,具有丰富的水泥企业管理经验和雄厚的资金实力,由冀东水泥作为重组方,将有效提高秦岭水泥的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重组方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冀东水泥承诺为秦岭水泥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和设备维修资金支持,保证秦岭水泥正常经营截至XX年3月底,该项支持资金不超过亿元冀东水泥同时承诺确保秦岭水泥继续录用现有名在岗员工新建水泥生产线秦岭水泥已获准新建一条日产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冀东水泥承诺为该生产线的建设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资金支持,以增强秦岭水泥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注入优质资产冀东水泥承诺将其在陕西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秦岭水泥,以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并提高秦岭水泥盈利能力冀东水泥承诺拟注入资产XX 年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该事项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冀东水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秦岭水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如果上述。
重庆破产法庭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重庆破产法庭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6.29•【分类】其他正文重庆破产法庭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目录01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02 重庆三鼎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03 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04 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破产清算案05 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06 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07 重庆柏炜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08 重庆中机龙桥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09 重庆金澳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10 重庆丰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01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基本案情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信托”)是全国68家持有信托牌照的信托机构之一,信托业务遍及全国20余省市。
2020年7月17日,新华信托被原银保监会接管,之后,新华信托信用危机并未解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华信托净资产为-67亿元,具备破产原因。
2022年7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新华信托破产清算申请,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
审理情况裁定受理后,重庆五中院指导管理人在清理新华信托固有财产及核查债权外,重点处置其尚存的150只345亿元的信托产品。
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并不终止受托人职责,仍需处理信托事务,经管理人申请,法院许可新华信托继续经营。
对信托产品负债,管理人单独发布信托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债权人另行申报信托债权。
对受益人损失,先由信托财产承担,不足部分根据新华信托承担兜底责任和管理责任比例确定为普通破产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审议行政接管期间清偿债务、支付清理费用等报告,由法院向债权人释明,获债权人追认。
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及变价方案,明确破产财产限于固有财产,信托财产处置由受益人决定。
上市公司破产的实际案例及原因分析
上市公司破产的实际案例及原因分析在商业世界的舞台上,上市公司本应是闪耀的明星,拥有雄厚的资本、广泛的资源和众多的发展机遇。
然而,有些上市公司却最终走向了破产的结局,给投资者、员工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以下我们将探讨几个典型的上市公司破产案例,并深入分析其背后的原因。
案例一:_____公司_____公司曾是行业内的佼佼者,在其鼎盛时期,市场份额巨大,产品供不应求。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公司逐渐陷入困境,最终宣告破产。
其破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盲目扩张。
在市场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况下,公司高层决定大规模投资新的生产线和项目,企图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
但由于对市场需求的误判和对自身实力的高估,这些投资不仅未能带来预期的收益,反而造成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此外,技术创新的滞后也是导致其破产的重要因素。
在同行业竞争对手纷纷加大研发投入,推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时,_____公司却未能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其产品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客户大量流失。
再者,内部管理混乱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公司管理层之间存在严重的权力斗争,决策效率低下,部门之间协调不畅,导致公司运营出现诸多问题,无法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案例二:_____公司_____公司曾经凭借独特的商业模式在市场上崭露头角,但最终也难逃破产的命运。
该公司破产的一个关键原因是过度依赖单一的业务模式。
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其主营的业务受到严重冲击时,由于缺乏多元化的业务布局,公司无法迅速调整战略,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
同时,财务管理不善也是导致其破产的重要因素。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没有合理控制成本,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另外,市场竞争的加剧也给_____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新的竞争对手不断涌现,他们以更低的价格、更好的服务和更先进的技术抢占市场份额,使得_____公司的市场空间被不断挤压。
案例三:_____公司_____公司曾经是一家备受瞩目的上市公司,但由于一系列的问题,最终走向了破产。
历史证券公司破产重组案例
历史证券公司破产重组案例
证券公司破产重组案例有:
1. 2004年10月,南方证券因自营业务出现巨额亏损,无法满足客户的正常提现要求,被中国证监会、深圳市政府实施行政接管。
随后,管理人申请法院宣告南方证券破产还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南方证券破产。
2. 2005年8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上海市金融办联合成立海通证券风险处置工作组,负责海通证券风险处置工作。
2006年7月,海通证券以200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财务数据进行重整,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如需更多证券公司破产重组案例,可以查阅相关资料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厦门中院发布2020-2022厦门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厦门中院发布2020-2022厦门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08•【分类】其他正文2020-2022厦门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一、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永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基本案情】“福建第一高楼”系厦门市地标性建筑,前身为厦门邮电大厦。
2010年,永榕电力接盘,项目更名为“厦门国际中心”,规划设计为福建第一高楼。
2016年,项目因资金不足停工,副塔楼“厦门宝嘉中心”项目也长期搁浅。
2017年,上市公司深圳世纪星源股份对项目进行重组。
在2018年安装完大部分玻璃幕墙后,因未取得后续建设资金,项目再次烂尾。
2020年7月,经债权人申请,厦门中院裁定受理两项目开发商——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永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理情况】案件受理后,存在三大难点:一是债权复杂。
项目烂尾十年,申报债权总额高达210亿元,债权人之间矛盾激烈。
二是安全隐患。
项目地处海边,风力较大,“厦门国际中心”的玻璃幕墙存在脱落风险;“厦门宝嘉中心”的基坑支护部分安全时限已经届满,逢海水涨潮或大雨天气,易出现海水倒灌导致基坑沉降、塌陷。
三是舆论压力。
“第一高楼”为地标性建筑,舆论关注度高,社会关注面广,舆情管控压力大。
经细致研判后,厦门中院采取资产处置与债务清理“两线并行、处置优先”的工作方案。
一是快接管、快评估、快处置。
一周内完成项目强制接管;在项目施工电梯停运的情况下,超常规组织测绘、评估机构逐层攀爬楼梯,三周内完成全部测绘、评估工作;评估后87天完成项目资产拍卖、移交及过户。
二是稳债权、稳生产、稳舆论。
巧用联动机制,建立维稳专班;会同建设、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对基坑进行安全论证和加固;建立不良信息监督、反馈、研判机制。
2020年11月11日,两项目资产以29.12亿元成功拍出,创当年度“双十一”全国拍卖最高成交价和迄今为止全省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最高成交额。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1. 北京豪泰集团破产:豪泰集团是一家涉及房地产、医疗、物流等多个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
由于多年来盲目扩张和高风险经营,该集团面临严重的资金链断裂和债务问题,最终于
2013年宣布破产清算。
2. 海尔破产重整:海尔是中国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但在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由于业务扩张过快和金融债务的迅
速累积,海尔陷入严重的经营困境。
公司通过重组和剥离业务,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在随后的几年里逐渐恢复了发展势头。
3. 东北特钢破产重整:东北特钢是中国最大的特种钢企业之一,由于行业竞争激烈、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该企业在2015年宣
布破产。
经过政府支持和金融重组,东北特钢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于随后几年恢复了盈利能力。
4. 长城汽车破产申请:长城汽车是中国最大的SUV制造商之一,但在2019年遭遇销售下滑和盈利困境,随后宣布申请破
产重组。
长城汽车通过剥离非核心资产和实施公司内部改革,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逐渐恢复了盈利能力。
5. 九洲药业破产:九洲药业是中国一家大型制药企业,在
2017年因财务造假丑闻爆发而陷入破产。
九洲药业经历了资
产冻结和债务重组等复杂程序,最终在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下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事件案例
企业破产事件案例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无法继续经营的状态。
以下是十个企业破产事件案例:1. 莱曼兄弟(Lehman Brothers):莱曼兄弟是美国一家历史悠久的投资银行,在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中破产。
由于该公司大量涉及次贷债务,债务无法偿还,最终导致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
2. 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通用汽车是美国一家著名的汽车制造公司,在2009年申请破产保护。
由于多年来积累的债务和销售不佳,通用汽车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最终选择破产重组以摆脱困境。
3. 东芝(Toshiba):东芝是日本一家知名的电子公司,在2017年因其核电部门造成的巨额亏损而宣布破产。
由于核电项目的延误和成本超支,东芝无法承担巨额债务,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
4. 凯迪拉克(Cadillac):凯迪拉克是美国一家著名的豪华汽车品牌,在1970年代经历了一次严重的销售危机,导致公司破产。
由于汽车市场的快速变化和竞争加剧,凯迪拉克未能及时调整产品和市场策略,最终导致了破产。
5. 世纪华通(CenturyLink):世纪华通是中国一家知名的电信服务提供商,在2003年因债务违约而宣布破产。
该公司在建设光纤网络时承担了巨额债务,由于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和管理不善,最终无法偿还债务。
6. 康希诺(Connaught):康希诺是英国一家房地产维修和保养服务提供商,在2010年因财务问题而宣布破产。
由于公司在扩张过程中存在管理问题和债务问题,康希诺无法维持正常运营,最终导致了破产。
7. 美国航空(American Airlines):美国航空是美国一家著名的航空公司,在2011年申请破产保护。
由于高昂的燃油成本和劳资纠纷,美国航空无法实现盈利,最终选择破产重组以重建业务。
8. 约翰逊控股(Johnson Controls):约翰逊控股是美国一家知名的工业自动化公司,在2020年因市场需求下滑而宣布破产。
由于全球经济衰退和行业竞争加剧,约翰逊控股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最终选择破产重组。
陕西法院发布10件破产典型案例
陕西法院发布10件破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5.17•【分类】其他正文破产典型案例一、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受理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案情】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特材公司)主要经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炉料、刃具、电工电气产品销售、仓储及网络销售等,注册资本5.228亿元。
十家股东均为国内或行业内有影响的企业,其中六家为上市公司,大股东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0021%。
中航特材公司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既在中航重机系统内部起到集合批量采购以降低综合成本的功能,又为上游供应商合理排产、批量供应、提高供货效率和增加销量、促进供需协调等方面带来积极效应。
中航特材公司主要客户进入破产程序,中航特材公司申报并被确认破产债权6.2亿元,因此导致中航特材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中航特材公司遂申请破产清算。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8年8月3日作出受理裁定。
【审理情况】经第一、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核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确认中航特材公司无异议债权人25户,债权金额合计258,307,238.01元。
经中航特材公司测算,在破产清算情况下,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预估为28%。
考虑到中航特材公司股东均是国内或行业内有影响的企业,依托股东的强大背景和行业优势,中航特材公司有稳定的供应关系和固定的用户渠道,自身行业优势、资源优势、平台优势明显,公司具有重整价值或和解的可能性。
经过合议庭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多次沟通,充分考虑对债权人对实现债权的时间要求和清偿率要求,最终形成了可供债权人选择清偿方式的中航特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草案。
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由债权人选择是在中航特材公司恢复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院裁定确认债权数额50%的比例一次性现金清偿,或是在之后六年内逐步全额清偿。
福建高院发布11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福建高院发布11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29•【分类】其他正文11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来了1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键词:上市公司高效重整受理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案情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前身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996年成为全国首家在A股上市的IT企业,家用电脑销量曾在全国排名第二。
但从2018年开始,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和内外部环境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实达集团及其下属核心子公司均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1年12月31日前无法重整成功,实达集团将被强行退市。
2021年3月,经债权人申请,福州中院同意实达集团启动预重整工作。
2021年11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福州中院裁定受理实达集团破产重整案。
审理经过2021年12月27日,实达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通过福州地区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分别通过上述系统和提交书面表决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通过现场投票与证券交易所系统平台网络投票对实达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
同日,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批准后,实达集团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12月31日,福州中院裁定确认实达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该案从受理重整申请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31天,自批准重整计划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用时仅5天。
典型意义实达集团重整案是高效运用“依托一项机制、协调两项程序、坚持三项重整原则、守住一条底线”的典型案例,创造全国审理时间最短、执行效率最高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记录。
一是府院联动机制高频深度互动。
实达集团是A股主板上市公司,福州中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牵头福州市金融局、证监局、马尾区政府等召开府院联动协调会十余次,共同推进解决证券监管、金融支持、职工安置、社会维稳、税收优惠等难点问题。
上市企业破产清算的案例
上市企业破产清算的案例
1. 比亚迪(BYD):在2003年,比亚迪在财务危机中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然而,在此时比亚迪获得了华为的注资,成功度过了危机。
2. 万科企业(Vanke):在1994年,万科企业由于债务危机而面临破产清算。
然而,公司通过减少开发项目、削减成本等一系列措施成功摆脱了破产的威胁。
3. 美达股份(Midea):在2008年,美达股份由于经营困难和高额债务陷入了破产清算。
然而,在此时美的集团出面并注资了美达股份,成功挽救了其破产命运。
4. 联想集团(Lenovo):在2004年,联想集团面临破产清算的威胁。
然而,联想在早期就进行了全面的战略调整,成功扭转了局面,并发展成为全球知名的科技公司。
5. 福耀玻璃(Fuyao Glass):在2009年,福耀玻璃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债务过多而进行破产清算。
然而,公司通过进行全面的组织重构和创新战略,成功实现了业务的恢复和发展。
全国法院破产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案例1: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一)基本案情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石化)、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绍兴地区最早一批集化纤、纺织、经贸为一体的民营企业,三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其中南方石化年产值20亿余元,纳税近2亿元,曾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由于受行业周期性低谷及互保等影响,2016年上述三家公司出现债务危机。
2016年11月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裁定分别受理上述三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联合管理人。
(二)审理情况由于南方石化等三公司单体规模大、债务规模大,难以通过重整方式招募投资人,但具有完整的生产产能、较高的技术能力,具备产业转型和招商引资的基础。
据此,本案采取“破产不停产、招商引资”的方案,在破产清算的制度框架内,有效清理企业的债务负担,阻却担保链蔓延;后由政府根据地方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战略性买家,实现“产能重整”。
三家企业共接受债权申报54.96亿元,裁定确认30.55亿元,临时确认24.41亿元。
其中南方石化接受债权申报18.58亿元,裁定确认9.24亿元,临时确认9.34亿元。
鉴于三家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主要债权人高度重合、资产独立、分散以及南方石化“破产不停产”等实际情况,柯桥法院指导管理人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权利的基础上,积极扩展债权人会议职能,并确定三家企业“合并开会、分别表决”的方案。
2017年1月14日,柯桥法院召开南方石化等三家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各项方案。
2017年2月23日,柯桥法院宣告南方石化等三家企业破产。
2017年3月10日,破产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三家企业550亩土地、26万平方米厂房及相关石化设备等破产财产以6.88亿余元一次拍卖成交。
根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职工债权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14.74%。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有很多,以下为其中两个案例。
案例一:海鑫钢铁破产重整案。
海鑫钢铁曾是我国最大的钢铁企业之一,但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经营不善,最终陷入了破产的困境。
经过法院裁定,海鑫钢铁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进行重整。
在重整过程中,海鑫钢铁进行了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业务重组等一系列措施,最终成功实现了重整成功,避免了破产的命运。
这个案例表明,破产重整是企业走出困境的一种有效方式,需要企业、债权人、法院、管理人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案例二: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乐视网曾是我国最大的视频网站之一,但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最终陷入了破产的困境。
经过法院裁定,乐视网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进行重整。
在重整过程中,乐视网进行了股权调整、债务重组、业务转型等一系列措施,最终成功实现了重整成功,避免了破产的命运。
这个案例表明,企业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和转型,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同时也需要积极寻求外部支持和帮助,包括债权人、投资者、政府等各方面的支持。
此外,还有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破产经典案例。
这些案例都表明,企业破产的原因多种多样,但通过有效的破产管理、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措施,企业可以成功走出困境,避免破产的命运。
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企业要注重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以避免陷入破产的困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可咨询专业人士。
实质合并破产的典型案例
实质合并破产的典型案例
实质合并破产的典型案例有:
1. 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受煤炭行业产能政策调整、煤炭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渝能矿业公司及其子公司长期未能达到产能目标,财务负担沉重,长期拖欠职工工资,自2022年底停止生产经营,严重资不抵债。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渝能矿业公司及名下子公司进行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探索创新关联企业协调审理、实质合并模式。
对渝能矿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混同情况进行重点审查,要求审计机构就财务是否混同出具专项报告,预重整期间的清产核资、债权申报与审查在假设实质合并重整前提下开展,为快速盘活企业资产打下坚实基础。
2. 徐州得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瑞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苏醇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三家公司基础和发展前景较好,酒精生产资质属于稀缺资源,具有重整价值。
因三家公司在经营、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出现高度混同,且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遂依照《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2条规定,依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可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1. 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破产案例之一,于2016年宣布破产,负债达2200亿元人民币。
这一案例引发了人们对中国企业负债率高企的关注。
2. 康得新药业集团:该公司是中国一家生物制药企业,由于涉嫌财务造假和非法集资,于2018年宣布破产。
这一案例揭示了中国市场上许多公司存在的治理问题。
3. 中原油田胜利石油服务公司:这是中国石油系统第一家宣布破产的公司,于2015年宣布破产。
该公司在油价下跌和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无法维持运营,成为中国石油行业改革的典型案例。
4. 新华都百货:作为中国百货业的一个知名品牌,新华都于2011年宣布破产。
该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无法应对市场竞争和经济不景气的挑战。
5. 旭升股份:这是中国的一家太阳能企业,于2017年宣布破产。
该公司由于错失发展机遇和高负债率,无法继续运营。
这些经典破产案例揭示了中国企业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对投资者和经营者都具有借鉴意义。
中国企业破产重组的20个典型案例
中国企业破产重组的20个典型案例1、无外部重组方参与破产重整——长航凤凰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经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由于无外部重组方参与长航凤凰破产重整,如何通过长航凤凰自身筹集足够资产以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以促使普通债权人支持重整是重整工作有序推进的重点。
为解决偿债资金筹集的问题,经过武汉中院与管理人多番论证,最终制定了以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处置剥离亏损资产的变现资金以及追收的应收款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等多种渠道的资金筹集方案。
实践证明,上述资金筹集方案具有可行性。
通过资产公开处置、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长航凤凰不但清偿了重整中的全部债务,同时,由于股票公开竞价处置产生溢价,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依法获得了约7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
2014年底实现净资产约1.2亿元、营业利润约2.24亿元,成功实现扭亏,股票于2015年12月18日恢复上市。
借助于破产重整程序,长航凤凰摆脱了以往依赖国有股东财务资助、以“堵窟窿”的方式挽救困境企业的传统做法,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了自身资产和业务结构、优化了商业模式,全面实施了以去杠杆为目标的债务重组,最终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增强了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彻底摆脱了经营及债务困境。
2、普通债权人不同意重整计划——深中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系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24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5亿余元。
深中华生产的自行车曾远销欧美,市场占有度和知名度较高,但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后,企业深陷亏损境地。
上市公司破产的实际案例及原因分析
上市公司破产的实际案例及原因分析概述:上市公司破产是指在道义义务上或金融经理上变为不能偿还债务的一种状况。
破产可能是由于经济下滑、管理不善、市场竞争等多种原因引起的。
本文将通过分析具体的实际案例,探讨上市公司破产的原因,并对其进行深入解析。
案例一:某电子公司在2020年,某电子公司在中国股市上市。
然而,在面对激烈竞争和技术更新的压力下,该公司开始出现经济状况下滑的问题。
这导致了公司的利润下降,股票价格急剧下跌。
最终,该公司宣布破产,股东们遭受巨大损失。
原因分析:1. 竞争压力:电子行业竞争激烈,技术更迭迅猛,新产品不断涌现。
该公司面临来自国内外众多竞争对手的竞争,导致产品销售额下降,市场份额缩减,利润率下滑。
2. 技术滞后:该公司未能及时跟随市场潮流,创新研发新产品。
技术滞后导致了竞争力的下降,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经营困难。
3. 债务累积:该公司在发展阶段存在大量的债务,例如银行贷款、债券等。
随着利润下滑和市值下跌,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进一步加剧了破产的风险。
案例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购地、规划设计、销售等环节都以高效著称,被视为行业内的佼佼者。
然而,在全国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局势下,该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最终,该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宣布破产。
原因分析:1. 市场低迷:全国房地产市场长期低迷,房地产销售额下降,价格压力增大。
公司无法在低迷的市场中找到足够的销售额来支撑经营。
与此同时,持有的土地成本并未得到回收,增加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2. 资金链断裂:由于销售额下降,公司的现金流出现问题。
该公司持有的大量资产无法变现,导致无法偿还债务和资金链断裂。
这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经营困境,最终宣布破产。
3. 经营管理不善:公司在高速发展阶段未能妥善管理资金,过度扩张。
管理层未能及时发现市场风险,面对市场低迷时采取的措施不够有效,导致公司陷入破产的窘境。
结论:上市公司破产原因多种多样,具体案例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了其中的原因。
上市公司破产案例
上市公司破产案例2000年,在中国发生了一起上市公司破产的案例,这起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震惊了整个社会。
该公司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一度风华正茂,被誉为中国科技行业的佼佼者。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和市场变化等多重原因,该公司最终面临了破产的命运。
XX科技有限公司在成立初期,依托着国内市场对科技产品的需求和扶持政策的支持,迅速发展壮大。
公司主要经营电子产品和通信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在第一批高科技企业中,它被视为最有潜力的公司之一,并很快在A股市场上市。
公司实力雄厚,技术先进,员工队伍庞大。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科技发展的迅速推进,公司逐渐发现自己陷入了困境。
首先,由于同行业竞争激烈,公司的产品定价挤压了利润空间。
其次,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未能抓住新技术的发展机会,导致产品落后、失去市场竞争力。
最后,公司内部管理失当,存在着严重的腐败问题。
这些问题的积累最终导致了公司业绩的持续下滑,陷入了资金链断裂的危机中。
公司的破产不仅影响了公司内部员工,还影响了大量供应商和投资者。
公司的供应商纷纷打款无果,许多合作关系迅速破裂。
同时,公司的股价也暴跌,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这一连串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面对公司破产的局面,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缓解危机。
首先,政府组织了一批专家对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找出了问题的根源。
其次,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与债权单位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制定了一套破产处置机制。
最后,政府介入公司事务,对公司进行了重组和调整,尽力保护了员工和债权单位的合法权益。
此案例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启示和教训。
首先,公司必须时刻紧跟市场和技术的发展,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抓住机遇。
其次,公司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严禁腐败行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XX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和警示作用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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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作者:王胜利发布时间:2010-04-27【要点提示】2007年 6月 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创造性地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
焦作中院在审理上市公司鑫安科技被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的过程中, 根据具体案情, 敏感而果断地适用上述法律规定, 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 , 成功审理了这家上市公司破产案, 以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而终止重整程序, 摸索了一些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服务大中型企业改制重组的成功经验, 受到党委、政府、上级法院、法学界、证券投资界人士的充分肯定。
【案例索引】受理: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焦民破字第 2-1号(2008年 6月 24日重整: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焦民破字第 2-13号(2008年 11月 6日批准、终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焦民破字第 2-18号(2008年 12月 22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监督职责终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焦民破字第 2-29号 (2009年 12月 16日【案情】申请人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昊华宇航 ,住所地:焦作市解放东路279号。
法定代表人徐何红董事长。
被申请人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鑫安科技 , 住所地 :焦作市环城北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秦海员,董事长。
鑫安科技的前身为始建于 1958年的原焦作市化工三厂。
1989年,作为股份制改革试点,化工三厂进行整体改组,通过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成立了“焦作市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 1997年 3月 31日经国家证监会批准在深交所上市。
2001年 6月公司更名为“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937.57万元,目前在册员工 3172人,含内退 410人。
2002年 11月,鑫安科技与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花园集团实现重组,鑫安科技的原股东鑫安集团将其持有的鑫安科技 56.99%的国有法人股份转让给花园集团,花园集团成为鑫安科技第一大股东。
重组后, 由于花园集团经营管理不善, 特别是严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鑫安科技生产经营迅速下滑,企业陷入困境。
从 2004年 7、 8月份开始鑫安科技即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 2005年 6月 11日全面停产 ,三千多名职工全部下岗待业,多次发生职工大规模上访事件。
据鑫安科技公布的年度审计报告, 2005年企业亏损 1.15亿元, 2006年企业亏损2.18亿元,2007年企业亏损 1.31亿元。
截至 2007年 12月 31日, 鑫安科技资产总计370,808,774.05元, 负债总计为 556,520,564.52元,净资产为 -185,711,790.47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鑫安科技连续三年亏损,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 (修订》的有关规定,于 2008年元月 22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股票上市。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 1969 万元的到期债权,被申请人不持异议,该债权占鑫安科技全部债务的 3.53%。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严重亏损,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 于2008年 3月 28 日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焦作中院依法通知了被申请人 (债务人 ,被申请人鑫安科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审判】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等证据显示, 鑫安科技已经资不抵债。
被申请人在给申请人出具的“债务情况说明”中陈述,该公司自2005年 8月份以来,已经停止生产经营, 目前尚无恢复生产的可能,没有能力对申请人偿还债务。
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的债权人,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被申请人对此也未依法提出异议。
针对鑫安科技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特殊情况, 焦作中院在与有关证券机构进行必要沟通, 并向上级法院请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于 2008年 6月 24日裁定受理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对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并同时指定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
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履行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职责。
管理人在被指定后三日之内顺利的接管了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 修改制订了信息披露方案、稳定工作方案、资产清理方案、敏感债权处置方案、职工就业安置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预案, 确定了三个月的债权申报期, 向已知债权人发出二百余份通知书,并立即着手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在债权申报的有效期内,共有 74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 805745742.91元。
管理人对收到的债权申报材料进行登记造册, 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核查, 并编制了债权表, 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核定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 1家,债权金额为 65,028,183.08元。
公司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共涉及 3056名职工,合计金额为 40,025,752.48元。
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26,460,927.00元。
税款债权人 2家, 债权金额为 14,717,296.54元。
核定普通债权人 67家,债权金额 423,812,264.37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焦作中院对债权人、债务人无异议的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进行了裁定确认。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暂以管理人核定的债权额,行使表决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08年 10月 10日上午 9 时在焦作中院一号大法庭召开。
在本次会议上,债务人的原高管对企业的亏损原因进行了分析,管理人就部分债权人对鑫安科技资产、人员、债权、债务、股权结构等方面的疑问,进行了耐心解释和说明。
会议核查了债权人申报并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的债权, 审查了管理人的工作方案和报酬方案, 通过了管理人提出的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变价方案。
管理人对鑫安科技的资产人员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核查, 对鑫安科技的资产偿债能力、股权价值、市场前景、经营方向等进行认真分析后,认为该企业尚有重整再生的可能。
于 2008年 11月 5日,由债务人鑫安科技向焦作中院提出重整申请。
焦作中院审查后认为, 鑫安科技作为债务人被债权人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在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 向本院申请重整, 符合法律规定。
鑫安科技作为一家上市公司 , 有重整的必要和可能。
管理人提出的重整设想有实现的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自 2008年 11月 6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期间。
重整期间, 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 对鑫安科技的资产、股权进行了认真的评估, 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分析归类, 充分征求、探寻各个利害关系人意见, 对重整方案进行再三修改、完善。
本着最大限度保护企业职工利益、各位债权人利益、股东利益,最大限度提高清偿率的原则,最后形成《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2008年 12月 10日,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对重整计划草案实行分组表决。
结合鑫安科技债权人的具体情况,焦作中院决定设立:(1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组; (2职工债权组; (3税款债权组; (4 20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组; (5 200万元以下(含 200万的小额普通债权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设出资人组, 对管理人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各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认真讨论, 就债权人和出资人提出的许多问题, 管理人给与了详细解释, 并聘请专业财务顾问以翔实的数据对比破产清算进行了利害分析。
最终使得多数人认为, 通过重整计划对职工有利而无害, 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就担保财产可以获得全额清偿, 对普通债权人和股东而言,尽管有所损失,但是能够使损失降到最低, 重整成功能够实现多赢。
在充分酝酿、讨论、解释、答疑的基础上,各表决组一次性通过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在保证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就特定财产获得全额清偿的前提下, 由股东与债权人共同分担债务重组损失 ,由全体股东无偿让渡一定比例的股权,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最大限度地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率。
200万以上的普通债权获得 17.05%的清偿 ,200万以下的普通债权获得 25.81%的清偿。
大大高于破产清算的清偿率(据测算,如果进行破产清算, 鑫安科技可用于偿还普通债权人的有效资产为零,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将为 0,而所有股东的股东权益也将随着企业的破产清算而归 0 。
避免了鑫安科技成为国内第一家受到破产清算的上市公司。
管理人于 2008年 12月 18日向焦作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重整计划。
本院经审查认为,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规定, 鑫安科技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内容合法、公平、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批准债务人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并予以公告。
2009年 12月 11日, 焦作鑫安管理人向焦作中院提交监督报告, 焦作中院下达(2008焦民破字第 2-29号民事裁定,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焦作鑫安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焦作鑫安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至此,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案顺利审结。
【评析】新破产法包括了破产清算制度和以挽救债务人免于破产为目的的和解和重整等破产预防制度。
破产清算对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社会产业结构、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对于虽然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但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仍具发展前景的企业有重要的挽救作用。
为尚有挽救希望的危困企业提供了避免破产清算死亡、获得再生的机会,有利于债务人及其债权人、出资人、职工、关联企业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