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的卷二卷三民法口诀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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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的卷二卷三民法口诀
第二卷
刑法
刑法解释
【口诀】文叔酷毙应当返家补体力
文——文理解释
叔——缩小解释
酷——扩大解释
毙——比较解释
应当——当然解释
返家——反对解释
补——补正解释
体——体系解释
力——历史解释
【注意事项】另加:1、任意解释——非法定解释主体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解释2、客观目的解释——被社会共同伦理道德所需要的解释
注意:刑法绝对禁止类推解释
应当减免的情形
【口诀】从小练邪剑应自宫终子孙
可以减免的情形
【口诀】盲聋哑半疯傻狱中教唆未遂自废武功
【注意事项】另外可以减免的:1、在外国已受过刑处的;2、行贿、介绍贿赂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3、贪污数额在5000至10000元的。
结果(情节)加重犯
【口诀】暴虐怪杰飞越拘绑毒奸商
结果加重
【口诀】
1.抢劫: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不能抢。
2.强奸:当众轮奸,多人伤亡,情节恶劣。从轻从减和从免,要看情节和表现,第一等,应当免,没有损害中止犯,
第二等,可以免,自首罪行轻,毒品收前铲,
第三等,应减与应免,两个过当胁从犯,自首立功双表现,
第四等,可减免,
国外犯罪已判,重大立功表现,贿赂双方交待,小额贪污退款,
第五等,是从犯,从轻从减和从免,
第六等,可轻可减又可免,聋哑盲人预备犯,邪教良心有发现,第七等,应当减,造成损害中止犯,
第八等,应当从轻和从减,不满十八坏少年,
末一等,可以从轻和从减,教唆未遂精神病,自首/立功未遂犯。违法阻却事由
【口诀】政法人员镇静自若
政——正当业务
法人员——法令行为
镇——正当防卫
静——紧急避险
自——自救行为
若——承诺
数罪并罚的常见情形
【口诀】贾月是恐黑捕杀保险人
贾——生产、销售假药及伪劣产品
月——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同时有杀、伤、奸、拐的
是——走私并暴力抗缉(妨碍公务)(不含走私毒品)
恐——组、领、参恐怖组织并实施杀、爆、绑的
黑——组、领、参黑社会并犯其他罪行的
捕杀——非法捕杀珍危动物同时暴力抗法的
保险人——保险诈骗并害人毁财的(须有虚假理赔)
34种从重情节
【口诀】
情节加重犯,罪名多又乱,读过此口诀,记忆不困难:
幼女跟儿童,索贿与累犯;
内外勾结犯国安,利用武 / 警搞叛乱;
四个未成年,
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
四个国家干,
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
三个司法员,
伪证毁证妨作证, * 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
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
假币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
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
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
毒犯二进宫,制黄又乱传,监管虐待死与残,
骗汇伪造报关单,有关人员帮着干,
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
虽然有口诀,别忘把书看,苦干加巧干,司考要过关。
满意您就给朵花,不好请别扔鸡蛋。
不得假释的情形
【口诀】(限制减刑同此)
烧杀淫虐绑黑爆投
十年以上加累犯(只要判十年以上,即使减刑后低于十年也不得减刑)
缓刑、假释与漏罪
缓考期内现漏罪
撤销缓刑数罪罚
缓考期满现漏罪
漏罪另诉不撤缓
缓考期内又犯罪
任时发现皆撤缓
典型行为犯
【口诀】拄双拐持双枪招拘绑坏交通
拄双拐——拐卖妇女、拐卖儿童(注意:1、出卖捡拾儿童,出卖亲生子女,收买妇幼后再卖出的,若卖出了为既遂;2、偷窃儿童又送还的,构成中止)
持双枪——抢劫、抢夺(注意:轻伤以上或劫取财物的,方构成既遂。)
招——招摇撞骗
拘绑——非法拘禁、绑架
坏交通——破坏交通设施
特殊累犯
【口诀】
国安、恐怖、黑社会
任时再犯皆累犯
适用缓刑的情形:
老、幼、孕妇当缓刑
累犯、集首不能缓
【注意事项】集首指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包括黑社会
关于立功
【口诀】
揭发他人、查证属实
(包括揭发同伙、共犯以外的犯罪)
提供线索、侦破他案(会见亲友时获得的线索不算)
协助抓捕、阻止犯罪
一般立功、从轻减轻
重大立功、减轻免刑
【注意事项】重大立功是指被指控人可能被判无期以上,或在省以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关于协助抓捕
【口诀】
电话短信钓出鱼
指认辨认做向导
联络匿址抓住人(犯罪后)
同案貌、名不算
联络匿址(犯罪前、中)不算
亲友立功不算功
刑期起算
【口诀】
管、拘、徒刑执行算
死缓、缓刑生效(确定)算
【注意事项】缓刑的禁止令与其同期
特殊的因果关系
【口诀】假定我可替代从此断绝关系
假定——假定的因果关系(即假定没有此行为,结果也会发生,如父在子行刑前将子杀死,因果关系成立)
我可替代——可替代的因果关系(如某人去沙漠旅游,水袋被人下药,又被另一人钻孔,钻孔与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下药与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下药被钻孔完全替代了)
从此断——中断(前条件不一定导致结果发生,后条件独立导致结果发生)绝——断绝(前条件必然导致结果发生,但结果发生前,后条件导致结果发生)
关系——另外还有两种:
1、二重的因果关系——分别都能致死,没有意思联络;
2、重叠的因果关系——单独不能,合起来则能,两人成立故杀既遂。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口诀】( 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
一、对象错误——如主观上想盗窃财物,客观上却盗窃了枪支。成立盗窃普通财物罪既遂。对重罪可能存在过失犯罪,属于想象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