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员工月度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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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员工月度奖惩考评办法
浙锐字〔2013〕3号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一线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订车间员工月度奖惩考评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直接参与生产作业的人员,但不包括车间主(副主)任、班组长等生产管理人员。
(二)试用期内员工、学徒不参加考评。
第三条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员工当月工作职责履行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涉及员工劳动纪律、劳动态度、工作成绩、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生产安全、设备保养等方面。
第四条考评办法
本考评办法按月进行,满分为10分,7分为及格。
若月度考评成绩<7分,公司将依据本考评办法扣除被考评人当月岗位工资200元;若考评成绩≥9分,公司奖励被考评人当月考评浮动奖金100元;若考评成绩=10分,公司奖励被考评人当月考评浮动奖金150元;若考评成绩>10分,公司奖
励被考评人当月考评浮动奖金200元。
第五条考评程序
每月1日前由各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上月员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并将考评成绩及考评依据交至车间办公室。车间主任于3日前将统计及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考评标准
1、劳动纪律(该项指标总分为2分,最后得分可为负数):
(1)出勤:员工每月出勤如不为满勤(以26天为计)扣0.5分;公司安排正常加班缺勤者扣0.5分/次。
(2)迟到、早退:上班如有迟到、早退现象扣0.5分/次(迟到以进入本岗位操作台时间为准,即上班铃声停止时操作人员必须已在本岗位操作台准备就绪);一月内重复发生2次及以上者扣1分/次。
(3)请假:因私事请假扣0.2分/次;连续请假每日扣0.2分。
(4)串岗:凡发现擅自离开本人工作场地与他人聊天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达10分钟以上者视为串岗,扣0.5分/次;一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者扣1分/次。
(5)旷工:扣2分/次,并参照公司奖罚暂行条例予以处罚。
(6)打架斗殴:事件主要责任人当月考评计零分;事件次要责任人扣除当月考评总分5分,并参照公司奖罚暂行条例予以处罚。
(7)员工违反公司其它有关制度规定扣1分/次,并参照公
司奖罚暂行条例予以处罚。
2、劳动态度(该项指标总分为2分,最后得分可为负数):
(1)工作推诿,消极怠工,给车间生产工作造成被动、不利影响者扣该项考评分1分;类似情况如第二次出现扣2分;如年度内多次反复发生,视为严重违纪,参照公司奖罚暂行条例予以处罚。
(2)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或车间生产工作安排者扣该项考评分0.5分(如未及时完成则按消极怠工处理);年度内屡次出现类似情况达两次以上者,视为严重违纪,当月考评总分计零分,并参照公司奖罚暂行条例予以处罚。
3、工作质量(该项指标总分为4分,最后得分可为负数):
(1)责任人未进行初检,造成产品报废(未达批量的),扣1分/次。造成产品批量报废后果的,月度考评该项得分计零分;类似情况发生第二次视为严重违纪,扣除责任人当月考评总分5分,并参照公司奖罚暂行条例予以处罚。
(2)责任人虽然进行了初检,但由于未进行自检而出现产品不合格或次品情况,扣0.5分/次。如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或次品,扣除责任人该项考评分1分,并召开质量分析会;类似情况发生第二次视为严重违纪,扣除责任人当月考评总分5分,并参照公司奖罚暂行条例予以处罚。
(3)由于个人操作不当或不仔细造成返工扣0.3分/次,造成报废扣1分/次,如下料错误、焊接、装配、精加工等不合格。
(4)产品制造过程中需多人配合操作的,由班长或车间主任指定责任人,如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扣责任人0.5分/次,
其余人员扣0.2分/次。
(5)严格按质量体系要求操作,以质检为准,违者扣0.5 分/次;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扣除责任人当月考评总分5分,并参照公司奖罚暂行条例予以处罚。
4、安全生产(该项指标总分为1分,最后得分可为负数):
(1)一线员工上岗操作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扣0.2分/次。
(2)严格遵守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凡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者,扣该项考评分0.5分/次,同时对当事人所在班组班长依据绩效考核指标标准扣1分/次。上班时间饮酒或中餐饮酒的,扣0.5分/次;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后果的,视为当事人严重违纪,当月考评总分计零分,并参照公司奖罚暂行条例予以处罚。
(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当事人当月考评总分计零分,同时对当事人所在班组班长参照其所在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标准予以扣分处理。
5、设备维护及保养(该项指标总分为1分,最后得分可为负数):
(1)操作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凡因个人操作原因无意间造成设备损坏:第一次发生,扣当事人该项考评分0.5分;类似情况年度内发生第二次,扣当事人该项考评分1分;如屡次发生达三次及以上者,按恶意损坏公司财物论处。
(2)操作者恶意损坏生产设备,除对其当月考评总分计零
分外,并参照公司奖罚暂行条例对当事人按无偿辞退处理。
(3)工件须摆放整齐。已加工产品与待加工产品应分开摆放,检具、量具等按规定摆放,工作场地和工具柜卫生应保持整洁,对违反相关规定或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当事人扣该项考评分0.2分/次。
(4)常用物料领用遵循以旧换新原则,发现浪费扣0.2分/次。
(5)下班前提前10分钟整理工作场所,未及时收拾工具扣0.2分/次;操作者离开生产设备,须及时关闭主电机及各类气体开关,否则扣当事人该项考评分0.2分/次;下班(包括中午)须及时关闭照明灯和风扇,否则扣当事人该项考评分0.2分/次;月度内若屡次发生类似情况达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扣1分/次。
6、奖励加分:
(1)按规定每月满勤或加班不缺勤者加0.5分/月。特殊情况临时加班者加0.2分/次。
(2)主动协助车间处理或承担困难工作者,加0.5-1分,以事实依据为证。
(3)发现质量隐患并主动汇报予车间加0.5分/次;发现质量隐患且能独立提出解决意见,并被采纳取得良好效果者加1分/次。
(4)发现图纸或工艺错误,加0.2分/次。
(5)注重工作质量,在工作中采取有效办法,为公司节约生产成本或提高产品质量者,加1分/次。
(6)全月无扣分现象,且工作质量一栏得分达4分者加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