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治理指引》[新版]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贯彻落实。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
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引言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在执行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面临的一种风险,包括人为错误、不当操作、系统故障等。
操作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之一,关乎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合规运营。
本指引旨在为商业银行提供操作风险管理的指导原则和方法,帮助银行做好操作风险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第一部分:操作风险管理框架1.1 操作风险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为错误、不当操作、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等因素引起的损失风险。
这些损失可以包括金融损失、声誉损失、法律风险等。
1.2 操作风险管理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操作风险管理: - 全面性:操作风险管理应覆盖银行的所有业务和职能。
- 风险识别:识别和评估潜在的操作风险。
- 控制措施:制定和实施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
-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 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和改进操作风险管理措施。
1.3 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商业银行可以采用以下框架进行操作风险管理: 1. 风险识别和评估 2. 风险控制 3. 信息披露和沟通 4.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5. 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 6. 监督和评估第二部分:操作风险管理流程2.1 风险识别和评估流程商业银行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风险辨识:通过调研和分析,确定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
2. 风险评估:评估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确定其优先级。
3. 风险量化:根据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
4. 风险分类:将操作风险按照不同的类型进行分类,方便后续的风险控制措施制定。
2.2 风险控制流程风险控制是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风险防范:通过制定合规政策和流程,以及培训员工,提高操作风险防范意识。
2. 风险监测: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诊断潜在的操作风险。
3. 风险应对:制定灵活有效的风险应对方案,包括事后控制、损失补救和教训总结。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是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提高业务效益的重要工具。
下面将就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进行详细阐述。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操作疏漏、人为错误、技术故障、内部和外部欺诈等因素导致的机构财务损失和声誉风险。
操作风险对银行的经营和金融市场稳定具有潜在的威胁,因此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对于银行来说非常重要。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旨在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完善的管理流程和风险评估手段,帮助银行更好地识别、评估和管理操作风险。
首先,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要求银行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此制度应包括明确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风险管理评估方法和指标等。
银行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规模确定适合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其与银行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其次,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的重要手段。
银行应建立内部控制政策和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落实授权和复核制度,加强对交易流程和业务操作的监控和审计。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
另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要求银行加强信息技术风险管理。
信息技术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也带来了新的风险。
银行应建立信息技术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系统安全性的监控和管理,保护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
此外,银行还应建立紧急预案和业务恢复机制,以保证在系统故障或技术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恢复业务,减少资金损失和声誉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强调持续改进和监督。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定期组织风险管理评估和审计,评估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程度。
通过检查和监督,银行可以发现风险管理的不足之处,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总之,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是银行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的重要工具,通过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强化风险评估和加强信息技术风险管理,可以帮助银行降低风险,保证稳健经营和提高业务效益。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42号)(最新整理)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不要求统一,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的监督控制;(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三)适当的组织架构;(四)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五)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
第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
网上银行安全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549号文
第十二条信息科技部门负责网银系统开发、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明确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执行网银系统安全风险自评估或外部评估,对网银系统的开发和运行维护进行日常合规检查,编制本部门的技术应急预案等。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在进行网银安全风险识别时,应首先判断网银在业务运营、系统运维、安全管理等过程中需保护的对象(如人员,服务、流程、系统、数据等),通过综合分析对象的价值及其面临的因环境和人员因素导致的内外部威胁,以及本身存在的管理缺陷、内控缺失和安全漏洞等弱点,正确识别会对客户和商业银行利益造成损害的安全风险。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将能够代表网银安全某一风险领域变化情况并可监测的特征值或指标作为关键风险指标,建立符合本机构组织架构和职责的多层级关键风险指标体系。如资金损失类、案件和安全事件类、异常交易类、客户投诉类、人员管理类、网银服务可用类等关键指标。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在进行网银安全风险监测时,应建立告警、升级、响应和处理机制,通过关联分析多种信息来源,确定并报告各级别网银安全风险。
(六)审计和评估机制。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的网银安全风险管理策略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风险评价和定级策略;
(二)风险管理偏好、容忍度及风险参数制订策略;
(三)风险控制策略(接受、降低、缓释、转移、规避、消除等);
(四)成本及效益评价策略;
(五)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价策略。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依据监管机构要求、网银业务发展以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通过自我检查、内部审计、外部评估等手段,至少每三年对网银安全风险管理框架、管理策略进行一次修订。
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规定
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XXXXXX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银行 (以下简称我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我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等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电子银行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电子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内容包括业务风险管理和信息安全风险管理。
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为: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合规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电子银行业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管理应遵守我行现行各项风险管理制度。
本办法重点规范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我行实行电子银行年度评估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对重大事件,按事件性质和专项制度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由内控风险管理部对电子银行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审计。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营业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政策、监控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制定我行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活动目标、审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内控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会计核算部、电子银行部、信息科技部、金电公司托管中心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操作风险管理缝隙,建立涵盖辖区范围电子银行各项活动的风险管理系统。
第八条电子银行部是电子银行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贯彻落实电子银行监管的各项规定与政策;拟定电子银行管理、运营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市场营销部门提供客户服务,配合市场营销部门组织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及产品完善工作;负责提出电子银行业务开发、更新、升级需求,并组织相关测试和培训;落实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政策及内控要求,确保电子银行业务运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14•【文号】银监发[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不要求统一,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的监督控制;(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三)适当的组织架构;(四)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五)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银行卡业务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银行卡业务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布日期】2014.09.26•【文号】中支协发[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9.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银行卡业务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指引》的通知(中支协发[2014]39号)各会员单位:为保护会员单位以及有关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卡市场秩序,规范银行卡业务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基支付工作委员会联合网络支付应用工作委员会、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制定了《银行卡业务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指引》,并经银行卡基支付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网络支付应用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第一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请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9月26日银行卡业务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持卡人、商户以及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卡市场秩序,规范银行卡业务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加强银行卡业务自律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成员单位从事银行卡发卡、收单及转接清算等银行卡业务,应遵循本指引。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成员单位应制定明确的银行卡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规划,建立健全银行卡业务内部控制、授权管理和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制度、流程和岗位,明确分工和相关职责,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四条成员单位应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第五条成员单位经营银行卡业务,应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
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单位银行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规范业务处理行为,防范风险发生,促进电子银行业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和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银行业务(简称“电子银行”)是指本行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等方式,向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等离柜金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及小程序、企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短信业务等电子渠道。
第三条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均须执行本办法,凡符合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条件的本行均应受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本行开展电子银行业务应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越权操作、玩忽职守、牟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本行开展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循“合理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的原则,严格执行新业务、新产品的申请或报备制度,强化合规风险管理。
第六条本行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对外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确保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二)对产品或服务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控制相应风险;(三)制订相应业务制度和产品服务协议等法律文本,其中涉及电子银行业务平台的规定应与本办法相符。
第七条本行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开展产品创新时,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融入产品开发、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一)在产品研发环节,本着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原则设计业务流程和交易规则,提升产品和服务的易用性;(二)在业务宣传材料制作环节,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形式介绍产品与服务的基本概念、业务规则、风险点与收费政策等;(三)在客户营销环节,详尽讲解产品和服务特征,充分揭示风险,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投资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有针对性地推介产品;(四)在业务签约环节,引导客户认真阅读有关产品和服务的重要协议条款、业务规则、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五)在客户服务环节,及时解答客户咨询,针对客户实际问题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对于因客户理解偏差而产生的投诉事件,详细讲解银行业务规则,消除客户误解;(六)在产品和服务的售后环节,做好跟踪维护工作,对于因国家政策、监管规章等因素导致的合同条款、产品投向的变化及时告知和解释,将宣教工作贯穿产品和服务存续始终,引导客户合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B1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现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三月三日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07【生效日期】2006-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安全与风险管理,保证电子银行安全评估的客观性、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依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第二条电子银行的安全评估,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对电子银行的安全策略、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系统安全、客户保护等方面进行的安全测试和管控能力的考察与评价。
第三条第三条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其电子银行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至少每2年对电子银行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
第四条第四条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外部专业化的评估机构对电子银行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利用内部独立于电子银行业务运营和管理部门的评估部门对电子银行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建立电子银行安全评估的规章制度体系和工作规程,保证电子银行安全评估能够及时、客观地得以实施。
第六条第六条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应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安全评估机构第七条第七条承担金融机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工作的机构,可以是金融机构外部的社会专业化机构,也可以是金融机构内部具备相应条件的相对独立部门。
第八条第八条外部机构从事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为完善的开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制定了系统、全面的评估手册或评估指导文件,评估手册或评估指导文件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和依据、评估标准等;(三)拥有与电子银行安全评估相关的各类专业人才,了解国际和中国相关行业的行业标准;(四)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从事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第九条金融机构内部部门从事电子银行安全评估,除应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独立于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开发部门、运营部门和管理部门;(二)未直接参与过有关电子银行设备的选购工作。
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确保电子银行业务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子签名法》、银监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人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具有信息查询、转账汇款、支付结算、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功能。
第三条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是指在开办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对电子银行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电子银行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电子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
第五条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涉及的对象包括:省农村行、本行、客户和第三方。
其中客户主要指个人网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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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商业银行在信息系统的运维和风险管理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为了引导商业银行有效管理信息科技风险,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中国银监会于xxxx年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本文将对该指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引言《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是为了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确保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用性和完整性,保障金融业务的稳定运行。
二、风险管理框架本指引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建立了适用于商业银行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框架。
框架包括风险管理目标、组织结构和角色职责、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措施、信息科技事件响应等方面的内容。
商业银行可根据该框架,制定和完善自身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
三、风险管理目标指引明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用性和完整性。
商业银行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通过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等手段,确保信息系统在关键架构、系统运维、业务运行等方面的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四、组织结构和角色职责为了有效管理信息科技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明确的角色职责。
指引对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和各级岗位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风险管理部门、信息科技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划分。
五、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识别与评估是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通过制定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步骤,全面识别信息系统风险,包括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同时,指引明确风险评估结果的报告要求,确保风险评估工作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六、控制措施为了降低信息科技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在技术层面、操作层面和管理层面等多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防范风险。
同时,指引还规定了对外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商业银行应考虑信息科技风险对外部客户带来的潜在影响。
银行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报告
银行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报告2019年,某某分行认真贯彻落实总、省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通过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和员工风险教育、大力开展客户安全宣传等措施,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和案件防范,对内部风险的约束控制能力和对外部风险的防范抵御能力显著提高,保证了全行电子银行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现将我行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整体情况(一)内部操作风险:今年管理系统共确认专业内部可控高风险事件5笔(剔除3笔外部不可控及确认原因非网的事件、2笔核查中心定错的风险事件),全部为企网业务,均发生在上饶。
(二)外部欺诈风险:今年各行报送外部欺诈风险事件1起,涉及金额1元,追回金额1元。
从事件发生原因看,因电信诈骗自行操作转账的1起,金额1元;客户不肯透露有关信息原因不明的银行卡盗刷占1起,金额1元,推测原因为电信诈骗或木马病毒导致验证码泄露;客户本人操作事后否认交易欲转嫁损失给银行的占1起,金额1元。
(三)反洗钱风险:1、今年业务管理系统确认的1笔风险事件中,有1笔是外部风险事件,其中客户联系方式虚假三种风险确认描述占比1,反洗钱外部风险严重。
二、主要风险管理措施及取得效果(一)制度传导与执行。
一是发布总省行最新制度办法,以保证制度传导的时效性和覆盖面,报告期内传导了两个版本制度。
在发布制度的同时,对当期制度修订内容进行梳理并对重点内容和执行要点进行提示,以便各行快速、准确地理解管理要求,同时认真解答各行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邮件告知全行。
二是针对内外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近期风险形势及时下发各类风险提示,4月份下发《某某通知》,重申严禁代客户操作电子银行,严禁套取客户用户名、密码等信息,严禁员工代客户保管证书,谨防内部欺诈操作风险。
(二)业务监督与检查。
一是将专业检查内容纳入各级行运行督导员的日常巡查范围,年初根据最新版操规对《网络金融业务检查提纲》进行修订,发送各二级分行和省行运行管理部执行。
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1. 引言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适用于商业银行的信息技术风险管理工作。
本指引旨在明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范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组织、制度、流程、工具、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2. 指引内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应当遵循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等方面。
2.2 风险管理的组织商业银行应当设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具有风险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风险管理的组织应当包括内部风险管理、外部风险管理和协同风险管理等方面。
2.3 风险管理的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政策、规程、流程、制度和标准等方面。
制度的建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要求,并对具体业务进行细化。
2.4 风险管理的流程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风险管理的流程,包括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流程、风险控制和应对的流程、风险监测和反馈的流程等方面。
风险管理的流程应当合理、有效,并与业务流程紧密结合。
2.5 风险管理的工具和方法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风险管理的工具和方法,包括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评估模型、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等方面。
风险管理的工具和方法应当能够满足风险管理的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靠性。
2.6 风险管理的评估商业银行应当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包括风险识别和评估、风险控制和应对、风险监测和反馈等方面。
评估应当定期进行,评估结果应当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产生实际作用和改进效果。
3.《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商业银行应当认真研究和遵守指引中的各项要求,强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提高风险管理和防范能力,在经济金融风险日趋复杂的下,确保银行业健康发展和公众资金安全。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正式版)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
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解读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解读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信息科技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运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对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我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以指导商业银行科学有效地管理信息科技风险。
本文将对该指引进行解读,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进行探讨。
一、指引的背景和意义1.1 指引的制定背景《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制定背景源于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和风险管理问题的日益突出。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创新,传统风险监管和管理手段已不能满足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需要,因此需要有一套系统的指引来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
1.2 指引的意义和作用该指引的发布,对于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明确的管理标准和方法。
指引强调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从技术、业务、管理等多个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全面防范和控制信息科技风险。
指引的发布将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指引内容解读2.1 风险管理框架《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从整体上构建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框架,包括风险管理原则、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流程等内容。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框架,确保风险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2 风险识别和评估指引强调了风险识别和评估的重要性,要求商业银行对信息科技风险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识别和评估,包括对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市场风险等多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以建立全面的风险防范机制。
2.3 风险防范和控制指引对风险防范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加强外部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信息科技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4 风险监测和报告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信息科技风险,同时强调了监管部门对信息科技风险监测和报告的重要性,以便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介入并协助商业银行解决风险。
银监发[2009]19号-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
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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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引 13.为了监控业务外包和对第三方的依赖,是否做到
(1)充分了解对电子银行系统或业务进行业务外包或 签订合伙协议会带来哪些风险。
(2)在签订任何电子银行服务合同之前,必须对第三 方服务供应商或合伙人的业务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适当的 尽职调查。
(3)在业务外包和合伙关系中,所有合同各方的责任 必须非常明确。例如,应该明确规定向服务供应商收集信 息的责任。
4.为防范电子银行业务的声誉风险,银行是如何密切监 控系统的可操作性和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
5.对影响银行安全、稳健和声誉的各种突发事件,建立 了什么样的授权和报告机理指引
6.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程序应该与银行的全面风险 管理相统一。为了确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完善性,使其 可以解决电子银行业务带来的新风险,银行是如何对电子银 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估的?
第12章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引
17.为决定采用何种身份认证方法,银行是如何对整个 电子银行系统或其某些组成部分所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评 估的?
18.在跨境电子银行业务中,银行是如何完善客户认证 和授权程序的?
19.
(1)审查进入电子银行顾客账户或敏感系统的身份认证 数据库不被篡改和毁损。任何篡改都可以被及时发现,并 且对这些篡改进行审计跟踪。
(6)对银企互联特别要防止敏感数据窃取,建立事后服 务标准与机制。
第12章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引
【原则3】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该建立全面和持续的 尽职调查制度和监管程序,来管理银行在电子银行业务方 面的业务外包和对第三方的依赖。
12.为了管理由业务外包和其他对第三方的依赖所带来 的风险,是否制定了全面的管理程序,是否关注由于对第 三方服务依赖所带来的风险的集中?
(2)充分的物理控制以防止非授权的物理进入计算机环 境。
(3)充分的逻辑控制和完备的监控程序,以防止非授权 的内部和外部用户进入电子银行的应用系统和数据库。
(4)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的定期检查和测试,包括对当 前业界安全发展情况持续跟踪,软件的适当升级,以及服务 打包和其他必要的措施的采用。
(5)银行每年应对电子银行进行稽核与审计。
第12章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引 【原则5】银行应该使用促进交易不可否认性和明确电
子银行交易责任的认证方法。
20.银行是如何按照电子银行交易的重要性和类型做出 合理的控制的,
(1)电子银行系统在设计时,尽量减少授权用户进行意 外交易的可能性,也不应要求客户完全了解他们所进行的交 易的相关风险。
(2)所有交易各方都经过有效认证,并维持对认证渠道 的控制。
10.是否建立了授权等级制度,采取了何种逻辑和物 理方法控制内、外部用户的活动?管理层是否定期检查这 些安全控制措施?
11.为了确保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适当的安全控制, 是否建立了以下电子银行安全程序:
第12章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引 (1)明确管理层/员工在检查公司安全政策的制定和维护
方面的责任。
第12章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引
(2)对个人、代理或系统的身份认证数据库所进行的增 加、删除或修改都需要实现经认证资源适当授权。
(3)应该采用适当措施,控制电子银行系统联接,例如, 防止未知的第三方取代已有的客户。
(4)在整个通讯期间,经过认证的电子银行通讯线路一 直保持安全状态。如果因安全原因而中断通讯线路,再次 进入时应该要求重新认证。
第12章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引 2.管理层和员工的专业知识应该能够适应电子银行业务
复杂的技术特征。在开展新的电子银行业务或采用新的技术 以前,是如何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来进行有效 的风险管理监督的?
3.为了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任何可能或已经发生的重大电 子银行系统问题或安全事故,管理层是如何进行动态监督的?
(3)财务交易数据不能被随便修改,并且任何修改可以 被发现。
第12章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引
21.为确保电子银行交易的保密性和完整性,银行使用 何种技术和措施来建立不可否认性机制?
【原则6】在电子银行系统的数据库和应用程序中银行 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有效地分解职责。
22.内部控制的基本措施之一就是职责分解,以确保维 持合适的控制水平。在电子银行业务环境中银行是如何建 立和维护职责分解的?
7.对于承包电子银行系统或业务的第三方,是如何保证 其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8.在开办跨境电子银行业务之前,进行了哪些调查和风 险分析?
9.银行是如何配置电子银行服务所需要的资源以满足交 易的功能性和系统的重要性?
第12章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引
【原则2】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该检查和审批银行 安全控制程序。
第12章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引
第12章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引
根据国际巴塞尔协议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的原 则,执笔者针对原则提出了具体的问题并进行了思考。
[原则1]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该对与电子银行业 务有关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监督,包括建立具体的责任制度, 制定控制风险的措施、策略等。
1.对银行风险状况和经营战略有重大影响的电子银行项 目,如何进行战略目标一致性分析,如何进行成本/回报分析?
第12章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引
23.
(1)交易程序和系统在设计时,要防止单个雇员或业务 外包的服务供应商单独进入、授权和完成一笔交易。
【原则4】对于与银行互联网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银 行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其身份和授权情况进行认证。
14.如何确认某一特定通讯、交易或进入请求是否合法? 15.使用哪些方法来审核客户的身份和授权情况? 16.为确保银行能够正确地对个人、代理人或系统的身 份和授权情况进行认证,银行拥有哪些正式的政策和程序, 使用了什么样的方法?
第12章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引
(4)银行外包的电子银行系统和业务应该符合银行制定 的风险管理、安全和隐私权保护政策的标准。
(5)对业务外包进行定期独立的内部和/或外部审计, 审计的范围应该涵盖的业务由银行决定。
(6)针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外包,制定适当的应急计划。
第12章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