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规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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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规律理论

❖着眼于写作主体的三律论:“物我交融转化律”、“博而能一综合律”、“法而无法通变律”。(“多元作用律”、“循序渐进律”和“写作生化律”、“写作整合律”、“写作通变律”。)

❖着眼于写作过程的“一步论”、“物意文双重转化律”、“三重转化律”(写作行为的“三级飞跃”、“化一律”、“渐递律”、“适宜律”。“四体化一律”、“四环操作律”)❖着眼于写作系统的“五体化一律”

主体三律论之一

物我交融转化律:周姬昌先生1989年《高级写作学教程》里首先提出的。“物我交融转化律”把写作主体与写作客体的相互关系放在写作过程的运动变化中去考察,研究者认为客体作为客观存在的外部世界最终能被吸纳到作品中来,不可缺少写作主体的发现、认知、采集、提炼、融合的主导作用,最终将其与写作主体的主观思想融会在一起,使得客体融入主体,主体寄寓到客体之中,组成既融合了写作主体思想认识、感情体验,又真实地折射出外部世界本来面目的非物非我的第三者——内容。研究者认为,客体作为文章反映的对象和主要内容,对写作主体具有激发、促进和制约作用,但它始终是被动的、外在的,是变化的条件;而主体却发挥着萌发、吸纳、再生再造的母体胚胎的内因主导作用。

主体三律论之二

❖“博而能一综合律”研究了写作主体在写作实践活动中自身多种素质能力的组合方式及所起的作用。分别在周姬昌主编的《写作学高级教程》、袁昌文主编的《基本写作教程》及张杰著的《大学写作概论》中提出。

❖研究者认为主体不但具有综合客体反映世界的能力,而且在写作的不同阶段善于随时调整发挥自身各种素质、修养、能力之所长;因此写作主体的多种素质、修养、能力决定着写作成品的质量,其中起支配作用的是主体的思维,它主宰并支配主体各“部门”通过合作,启发认识,诱导回忆,调遣语言,从而观察生活,架构文章框架,选取恰当体式,锤炼语言,描述内心构划的文章蓝图。

❖研究者将写作主体的“内部构件”一一解剖,找出各“部位”的相互联系与作用,发现了其中的“关键部件”。

❖“博而能一”律要求我们学习写作者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素质、修养和能力。就其素质而言,主要包括人生观、美学观、伦理、道德、文化水平、情感、意志、性格、气质、习惯、兴趣等等。就其修养来说,主要指生活阅历、思想品格、知识结构、艺术修养、语言修养等等。就其能力来讲,它包括观察、感受、理解、记忆、思维、想象、分析、推导、判断、表达等等多种能力。

❖解剖文章的要素,我们也会发现“博而能一”律在写作中的体现。文章的“主题”,主要体现写作主体的政治素质、思想修养和思维、理解等方面的能力;文章的“材料”,主要体现写作主体的生活阅历、知识修养以及观察、感受、记忆等方面的能力;文章的“结构”、“语言”和写作方法,则主要体现写作主体的文化素质、艺术和语言修养以及思维、想像、表达、判断等方面的能力;文章的风格特点,也体现了写作主体的性格、气质、兴趣、习惯等心理方面的素质。

❖综上所述,“博”是写作主体赖以综合、写作的基础,“一”是写作主体进行综合的过程和结果。有“博”才有“一”,“博”是“一”的基础,“一”是“博”的综合和结果。整个写作过程,实际上就是“博”与“一”相互矛盾与统一的过程,亦即在写作主体的支配下,由“博”到“一”的综合和创作的过程。

主体三律论之三

❖“法而无法通变律”以写作主体学习写作方法和过程为范围,辩证分析了写作主体在

学习写作的不同阶段的规律。初学阶段模仿借鉴前人的体制、准则、技法,化用阶段将学到的各种写作方法、技能变为自己的能力,历练成熟;融合阶段博采众家之所长,又不为其所限,创新突破, “自成一格”。

“三律论”的研究价值

❖其一抓住了写作活动的本质。一篇作品成功与否,高下如何,决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离开主体的作用或主体作用发挥不当,其他要素都成了无本之木。写作主体在写作活动中与其他要素的“纲”“目”关系在这里给予了充分的说明和论证。研究写作规律就是要发现写作活动中内在的并反复起作用的那一本质动因,写作主体正是写作活动的本质动因,因此这一研究切中要害。

❖其二把写作主体放在写作活动的大背景上,研究认识它在写作活动运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将写作主体内在潜能的横向分析与写作技能培养过程的纵向认识结合起来,得出的是对写作主体全方位、立体动态的分析和评价,因此更贴近写作实际,更符合写作活动的发展规律。

三律论相关理论

❖同样以写作主体为对象的研究,又有“多元作用律”、“循序渐进律”和“写作生化律”、“写作整合律”、“写作通变律”。这两种观点与”三律论”基本相同,可以看作是对”三律论”的完善和补充。

❖“循序渐进律”把写作能力提高的过程概括为“学习由浅入深、由不系统到系统;训练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表达方式由记叙到议论、由单一到综合的运用;技巧文采由模仿到创造、由粗疏到工巧”。对写作学习提高过程的论述更全面。

❖后一种观点中的“写作整合律”对写作主体多种能力组合的关键性因素——心理整合作了深入的阐述,研究者认为心理整合主要应作好记忆、思维和文本的整合,这三种元素的整合又因写作阶段的不同有不同的整合内容和方式。

着眼于过程的

一步、双重、三重转化论

一步论:持这种观点的人从唯物论的反映论出发,认为“物质存在决定精神产品”,“文章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因此得出由客观存在转化为产品的结论。这种观点最大的特点是从静止的外部形态看待文章的制作过程,忽视了由客观存在到成品的具体过程,将复杂的转化过程简化为一步完成。这一观点看似是从写作过程的角度研究规律,实则并未深入到由物质存在转化为产品的内在变化过程中去,因而找不到促使转化完成的决定因素及相关要素,更无法认识各要素的构成和相互作用,因此得出的结论必然是静止的片面的。

❖双重转化论:双重转化律是刘锡庆在《基础写作学》中提出的,认为:任何一篇文章或一部作品的写作,都必须经过一个双重转化的过程,即由客观事物转化为认识,再由认识变化为表现。

❖这一认识,在魏晋时期,陆机、刘勰就有初步的阐述。陆机《文赋》提出:“恒患意不称物,文不逮意。”

刘勰《文心雕龙》提出:“情以物迁,辞以情发。”

❖苏俄学者科瓦廖夫在《文学创作心理学》中,归纳了文学创作的基本规律:文学创作是一种双重转化过程,首先把外部事物变成头脑中形象,然后把头脑中形象变成文字。

❖刘锡庆则在此基础上,从整个文章写作角度作进一步论述,把文章写作过程表述为:“物→意→文”的规律。

双重转化律的优点

❖双重转化律是指写作过程要经过由客观外界事物转化为写作主体的主观认识,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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