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监控和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及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省、市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供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共同执行;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组织及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主管生产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搅拌站站长经理是混凝土搅拌站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1.1.1企业应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成员应包括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并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分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演练,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用具、器材采购计划;落实整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配合上级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1.2企业各部门、班组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或安全工作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班组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向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企业负责人报告本部门、班组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意见;1.1.3混凝土企业生产场地和工作范围内存在其他承包、分包单位合作服务单位的,混凝土企业应当与承包、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分包单位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分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指定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混凝土企业要对承包、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安全生产制度1.2.1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全面覆盖企业各部门、工种,所有的生产场地、车间、仓库、设备和设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并切实有效,要指定相关的执行责任人;1.2.3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认真查找本企业各部门、生产场地、车间、仓库、生产设备设施、运输设备等各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并在相关的场地、设备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1.2.4预拌混凝土企业因生产需要储存部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1.2.5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设备的采购、储存、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和使用;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安全教育和培训1.3.1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掌握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点及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参与制定及熟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2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建立制度,定期对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进行必要的考核,保证企业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1.3.3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对新入职员工及转换工作岗位的员工进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保证其掌握本岗位及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企业和相关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1.3.4预拌混凝土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3.5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及各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持相关资格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后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岗位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1.3.6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企业员工进行防火、防自然灾害等各种防灾工作演练,教育员工掌握防止灾害,减少损失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安全事故处理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在制定安全生产规程的同时,应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防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在发生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的操作方法和应对措施;1.4.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1.4.2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的首要任务是确保人员安全,要尽一切努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其次才是抢救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1.4.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灾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1.4.4企业及企业各部门、有关员工应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的调查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二章部门安全职责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确定企业各级部门和负责人的安全职责;2.1.1企业各级主管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现场安全生产负责;2.1.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显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或其他原因人为做成人员伤亡、职业病和职业中毒者,将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进行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总经理安全职责1.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事务;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引;3.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架构;4.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进行安全大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5.为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分配预算款项;6.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7.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布置安全工作;3.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进行安全检查;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检查;组织编制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实施;4.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5.在管理范围内制定安全健康方面的开支预算;6.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引进等重要经济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措施;7.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直接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2.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职责;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危险作业时重要部位和设备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事故隐患;4.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企业安全主任安全职责1.协助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开展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2.为各部门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3.协助各部门经理,督促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并对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编制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开展安全评价,策划公司安全文化的推行,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主持协调编制公司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熟悉掌握本公司生产现状;了解公司生产工艺、设备状况及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尤其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重大危险源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控;随时向公司领导提出事故隐患情况报告及整改建议;6.组织建立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的安全员,并协助其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编制公司安全培训计划,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专业技能;8.记录和分析公司的安全情况,评估、鉴定公司的安全体系中出现的优缺点,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9.公司发生伤亡事故时,须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及时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10.协助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劳动监察机关实施对本公司的安全监察活动;搅拌站经理站长安全职责1.负责搅拌站的安全生产工作;2.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目标、方针和安全管理制度;3.建立搅拌站的安全工作小组,并担任组长;4.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5.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亲自参加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6.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安全操作规程;7.组织计划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技能的培训;8.落实、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9.贯彻、落实公司的环保方针,搞好文明生产;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记录文档工作;11.组织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技术部门试验室安全职责1.制定公司技术部门、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2.制定试验室使用的各种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严格执行;3.定期组织试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操作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4.试验室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5.试验设备、仪器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部件应经常检查,确保在安全使用状态;6.对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的试剂和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管理、使用和保管,建立使用和保管的记录档案;7.在搅拌站和工地现场进行检测取样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有权制止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8.协助本部门有关的事故调查和处理,从技术方面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1.把安全管理目标纳入生产经营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考核;把安全生产指标列入各单位、部门的考核中,与质量、效益一起统一检查考核;2.参与制定公司劳动保护制度,负责劳保用品和各类津贴的审批工作;3.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负责公司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培训的需求;配合搅拌站、各部门、班组,及时提请其对新进入职公司的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复工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检查其执行情况;5.配合其他部门对有关经济承包合同中安全生产指标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6.分配、调派员工岗位工作时,需考虑该岗位有否职业禁患症;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处理公司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对因工致残或经体检确定需要调离原工作的人员,应负责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7.按照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配合和督促其它部门,积极关注和改善公司职工的工作场所及集体居所、生存状态,确保其环境的健康、安全、卫生;财务部门安全职责1.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2.按照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为所需资金提供保障;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和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费用,保证安全经费落实;3.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公司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其它安全生产费用开支,保证专款专用;审核各类安全事故处理的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4.协助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手续;企业工会安全职责:1.组织召开职代会并行使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能;2.参与民主管理,对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调处劳动关系;3.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对任何员工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制止;5.负责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并参加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6.提高环境、安全意识,关心职工生存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条件的改善,加强女工保护,并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生活福利、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8.接待群众来访,开展家访、慰问抚恤工作;生产调度部门含搅拌站操作室安全职责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调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布置和协调安全工作及措施;召开生产调度会议应同时研究安全问题;2.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的临时紧急项目,应纳入生产调度计划,督促实施;3.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4.接受经营业务部门人员或工地订单时,必须同时查询该项目的安全性,及风险程度,在下达订单时作出相应的安全操作指引和说明如搅拌运输车配送的道路或通道安全、施工点及周边的安全、施工过程的安全,以及其它不安全因素;5.有权拒绝或暂停安全管理失控、拒不改善整改安全隐患的工地所下达的订单;6.对抢险工程的应急供砼生产任务,必须无条件优先安排,保证供应;7.发现生产部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其整改;8.发现工地的安全隐患,会同经营部门及时发出协调函,督促工地及时整改;9.协助生产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设备管理工程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生产用机械、动力、电气、起重设备、钢结构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查、校核、测试、维修和更新并保证处于良好状态;2.负责新建搅拌站、机械设备、自制设备和试验设备的验收工作,保证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规定;3.配合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工作方针,参与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标准、措施、安全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4.经常到各部门、生产场地、车间进行巡回检查,专项或定期组织对有关设备、设施、电气进行检查,以及检查相应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配合各部门做好现场作业和危险作业点的安全控制;5.对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搅拌站经理站长、生产副总经理和安全主任;6.协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入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7.参与制定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发放标准,并对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8.做好防火、防爆的工作,制定相关防火防爆的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9.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协同其他部门,对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研究伤亡事故发生的规律,指出防范措施和督促实施;材料管理采购部门安全职责1.在组织生产原材料的同时,在合同条款中要求原材料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规章及操作规程;2.督促监管向本公司供应原材料运输车辆的安全行为,要求供货商确保原材料运输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禁止带病运行的运输车辆进入本公司场地作业,散装罐车、自卸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规范要求;3.参与协助涉及材料供应商的事故调查处理;4.及时采购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材料、配件、部件等,采购的物品、安全用具和个人劳保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经营业务部门安全职责1.在接洽业务订单时,必须同时审核、评估该项目的安全性、以及该项目有关的人员、场地安全管理状况;2.将订单交至生产部门的同时,须将该项目的安全状况通告生产部门包括:砼车配送的道路或通道安全、施工点及周边的安全、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3.负责联系和督促工地整改安全隐患;4.经常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安全知识;5.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对涉及工地事故的调查处理;运输部门车队安全职责1.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和落实交通安全法,杜绝违章驾驶行为;2.宣传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公司运输部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包括奖惩制度及操作规程;3.定期组织司机进行安全学习,督促、检查司机做好每日出车前的车辆安全检查;4.掌握所管辖的车辆的安全和技术性能状况,确保车辆安全运行;5.制定车辆维修保养、定期检审计划,并组织实施;6.组织开展各种方式的安全检查包括车辆车况、车辆工地安全、车辆路面安全等;7.建立车辆使用、日检、维修保养、定期检审档案,建立司机安全档案及事故档案;8.及时排除车辆故障和处理车辆事故,并按公司管理制度和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和企业主管负责人;9.组织参与车辆事故调查处理,并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保卫消防部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的法规,协助企业相关主管负责人做好企业消防和保卫工作;2.定期检查企业内部各部门、场地、车间等消防器材的合理布置和完好性,确保消防器材有效;3.建立消防应急制度,组织消防抢险小组,定期举行演练;4.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好进入公司管辖范围人员的检查、登记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或安全控制区;5.协助公司行政部门对新加入员工进行登记和相关安全教育;6.参加相关的事故调查,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后勤部门安全职责1.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后勤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组织对后勤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落实后勤部门员工安全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的使用和检查;3.对公司员工宿舍负安全管理责任,应严格落实公司办公场地和员工宿舍的安全用电和防火管理制度,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作出相应处罚;4.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流行病的预防工作;5.监督防暑降温费用和用品的使用,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暑降温用品;6.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对公司食堂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负责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提出可行的防范措施;7.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班组长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每日班前安排生产工作任务时,要具体布置安全措施;2.坚持每班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督促班组成员严格遵守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风险作业的实施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3.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经常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特别做好新调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4.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扬遵章守纪的典型事例;5.发生安全、工伤事故时负责保护好现场,按照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积极投入有效的抢救,尽力避免事故和人员损失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6.配合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班组员工的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2.学习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3.班前班后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其安全可靠,做到正确使用工具、设备,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爱护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4.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发生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好现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参加抢救,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企业其它承包分包单位安全职责1.混凝土企业生产场地和工作范围内存在其他承包、分包单位的,混凝土企业应当与承包、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分包单位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承包、分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指定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3.承包、分包单位的在混凝土企业范围内作业前应通知混凝土企业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措施和操作规程实施,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接受混凝土企业统一管理;4.执行承包、分包合同时,必须保证安全,要确保完成安全指标和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的落实;5.承包、分包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6.保证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按承包合同规定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7.组织对参与承包、分包项目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4.21
•【字号】粤建办函[2011]225号
•【施行日期】2011.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办函〔2011〕225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请你们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编制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十二五”规划的意见,于2011年6月底前报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便编制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
根据《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暂未编制和批准实施之前,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原则上暂时停止受理上述生产项目建设的申报和审批,部分市、县确实需要建设的,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严控制,并逐级报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审核,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4]98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4〕98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防止在工程上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450号,见附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强化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监控,防止不合格混凝土用于工程施工,保障混凝土结构安全和耐久性,结合我委近年以来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现就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混凝土的生产用砂应尽量用河砂、机制砂,并在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中明确混凝土生产用砂的类别和氯离子含量上限值。
二、工程使用海砂配制的商品混凝土应严格按照《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6-2010)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处理,严格控制氯离子含量等技术指标,严禁不合格海砂混凝土用于工程施工,严禁在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禁止使用海砂的工程部位、构件使用海砂混凝土。
三、商品混凝土进场时,混凝土供应企业应提供该批次生产用砂检验报告,并提供生产用砂氯离子含量合格证明;监理单位应加强商品混凝土进场质量监管,对于不能提供有效生产用砂检验合格证明的商品混凝土,不予浇筑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证明资料,质量证明资料应包括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生产用砂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检验报告。
五、在混凝土浇筑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防止在工程上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450 号)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有关要求,对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实行见证取样抽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促进安全文明施工和技术进步,推动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城市城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发展和应用预拌砂浆,是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的重要途径,对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高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其作为落实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以及建设宜居城乡的重要手段,履行职责、协同管理,把我省发展和应用预拌砂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分期分批开展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分期分批开展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应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打假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穗建筑[2012]983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打假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打假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穗建筑[2012]98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建材打假情况排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执函〔2012〕210号)和《关于印发<市建委“三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2〕384号)的精神及行业管理的要求,我委于2012年4月5日至5月4日开展全市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打假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的内容(一)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试验室负责人与试验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职称证、身份证等资料。
(二)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证明文件。
(三)企业生产设备清单及计量认证,包含生产线设备、试验室器具配置,降噪、防尘、消防设施等。
(四)原材料管理台帐、现场实验室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砂石、水泥等原材料检测试验报告及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二、检查的基本情况共检查了51家生产企业(或生产点),有资质企业仅17家,其中二级资质为12家,三级资质5家,3家同时具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
在17家有资质企业中,少部分处于半停产或停产状态。
大部分企业正常生产。
34家没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点)大多是家庭式、作坊式企业(生产点),部分办理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部分无任何证照,产品多数是小型水管、路侧石、沙井盖、彩砖等,基本上是使用袋装水泥生产,其生产、销售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府令第156号)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粤府令第156号)发布于:2011-03-15 来源:第 156 号《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已经2011年1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省 长: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土木工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称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其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拨。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水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促进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重点扶持水泥生产、销售企业在农村建立散装水泥销售点,鼓励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现将《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活动,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实际情况,就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预拌混凝土是工程结构的重要材料,具有生产、使用管理的特殊性,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其所属分站,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工作,加强预拌混凝土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一) 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工程质量的首要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确定合理施工工期,落实建设资金到位。
预拌混凝土应当由施工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或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
(二) 施工单位依法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质量负总责。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和检验,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养护作业,对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负责。
(三) 监理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对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试件的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并签认、见证;对施工单位实施的预拌混凝土场内运输、浇筑、养护等工作的过程进行监督;纠正并举报到场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行为。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砂浆范围的通告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砂浆范围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穗建[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砂浆范围的通告(穗建[2011]1号)为减少噪声和粉尘污染,促进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筑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扩大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本市下列地域内,混凝土使用总量1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砌筑、抹灰作业、装修装饰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袋装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一)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所辖范围。
(二)从化市、增城市的城区、中心镇镇区、开发区、建制镇镇区。
二、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地域以外,使用水泥总量达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散装水泥,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三、本《通告》规定的建设工程或砌筑、抹灰作业、装修装饰工程,因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使用散装水泥或者预拌混凝土的,应当办理行政许可,具体许可业务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及构配件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2014-05-05 上午 09:39:56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数:3357粤建散〔2014〕66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促进安全文明施工和技术进步,推动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城市城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发展和应用预拌砂浆,是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的重要途径,对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高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其作为落实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以及建设宜居城乡的重要手段,履行职责、协同管理,把我省发展和应用预拌砂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分期分批开展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分期分批开展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应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含顺德区)、东莞、汕头、中山、惠州、清远、湛江等10个城市为第一批,按照商务部商改发〔2007〕205号文规定的期限,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用预拌砂浆。
(二)江门、肇庆、梅州、韶关等4个城市为第二批,从2015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用预拌砂浆。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严查严控预拌混凝土企业参与违法建设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严查严控预拌混凝土企业参与违法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穗建筑[2012]1090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严查严控预拌混凝土企业参与违法建设的通知(穗建筑[2012]1090号)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穗府〔2011〕24号)的精神,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我委决定开展严查严控预拌混凝土企业参与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时,应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实是否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时施工复函。
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项目”)及村民自建房屋,应检查项目所在街道、镇政府出具的开工备案证明。
部队项目应检查营房管理或工程管理部门的团以上(含团级)单位办理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明材料。
市政府确定的应急工程、抢险工程应检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负责抢险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可供应混凝土的意见。
二、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项目、所在街道或镇政府应将已办开工备案证明的限额以下项目及村民自建房屋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规模、工期等)在批准或备案后1周内在各自单位网站上公布(样表详见附件),便于混凝土企业查询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发现参与违法建设的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市区分工原则,及时告知、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
四、市建委、市散装水泥办严查参与违法建设预拌混凝土企业,对参与违法建设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通报批评,按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诚信评价办法进行扣分,暂停其在本市辖区内参与项目的投标3个月。
2024年度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报告
2024年度是中国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的关键一年。
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背景下,预拌混凝土行业迅速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首先,2024年度预拌混凝土行业产量持续增长。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预拌混凝土的产量达到了历史新高。
这主要得益于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支持和鼓励,同时也得益于地方政府对新建工程的需求增加。
其次,预拌混凝土行业结构不断优化。
过去几年中,预拌混凝土行业呈现出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的现象,导致行业利润率下降。
但是在2024年度,随着行业整合的深入和市场竞争的规范,行业结构不断优化,一批规模较小、技术实力较弱的企业被淘汰,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再次,2024年度预拌混凝土行业技术创新取得重要突破。
技术创新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2024年度,预拌混凝土行业在材料配比、生产工艺、产品性能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满足了不同工程的需求。
最后,预拌混凝土行业面临的困境和挑战也逐渐凸显。
首先,行业竞争激烈,企业利润空间收窄。
其次,行业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规范和不合理的问题,如部分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和安全隐患。
再次,预拌混凝土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环境的影响较大,如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对行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面对困境和挑战,预拌混凝土行业需要加强技术创新和质量管控,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同时,行业应进一步加强自律和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预拌混凝土企业还应积极探索新的市场和业务领域,寻找新的增长点。
综上所述,2024年度是中国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的关键一年。
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支持和鼓励,预拌混凝土行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然而,行业还面临一系列的困境和挑战,需要行业企业共同努力,加强技术创新和质量管控,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车的使用越来越频繁。
然而,近年来,搅拌车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搅拌车的安全运行,提高搅拌站的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决定开展搅拌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目标设定1.提高搅拌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
2.加强搅拌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3.建立健全搅拌车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搅拌站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整治内容1.安全教育培训:对搅拌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
2.车辆检查与维护:定期对搅拌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3.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搅拌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检查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4.安全设施配备:为搅拌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包等。
四、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对搅拌站现有搅拌车进行摸底调查,了解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员安全意识等情况。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步骤等。
3.宣传发动:通过会议、培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搅拌车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4.组织实施:按照整治方案,组织开展搅拌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5.监督检查:对整治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搅拌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加大投入:保障搅拌车安全专项整治所需的资金、设备、人员等。
4.强化考核:将搅拌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问责。
六、预期效果1.搅拌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驾驶行为更加规范。
2.搅拌车安全技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事故发生率降低。
商品混凝土生产环评报告公示
管控单元,项 目执行区域生 态环境保护的 基本要求,详
见附图18
2、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符合 符合
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庙青村,根据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图(2020年)(详见附图13)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房地产权证》(粤
房地证字第C
)(详见附件3),项目选址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
地。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用地规划的要求。
项目情况
项目不在生态 优先保护区内 项目不在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内,不属于水 环境优先保护
区 项目属于空气 质量二类功能 区,不属于大 气环境优先保
护区
是否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重点 管控 单元
置能力。周边1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 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 局,控制开发强 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 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 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
拌 1 栋 1 层机楼,楼高 28 米,占地面积 300 平方 米,建筑面积 300 平方 米,主要用于混凝土搅
拌
依托原项目Leabharlann 混凝土搅拌楼 增加至 4 个, 共设有混凝土 搅拌机 4 台、 装载机 4 台、 空压机 4 台、 混凝土运输车 30 台和 350KW 柴油发电机 2 台,总产能为 混凝土 235 万
东南、西南、西北边界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的2类标准,项目东北面边界距离蕉门水道18m,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属于4a类标准,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12。
因此,本项目所在地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
—4—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单位名单资料及分布图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荔湾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序号 企业名称地址1 广州市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东塱沙洛下村518号2 广州市芳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西朗渔尾桥泥冲尾3 广州市乾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657号之八4 广州市东沙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大王滘口自编1号5 广州市维意建材有限公司荔湾区白鹤洞东洛围大尾脚仓库东仓自编8号21345海珠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序号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1 广州市长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519号2 广东信强混凝土有限公司(20111008停产) 广州市海珠区仑头村东路28号之二 3 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村南洲路142号之一自编东面 4 广东声威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南州路144号中座30幢 5 广州天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南州路144号东边62幢 6 广州市华伟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沥滘码头 7广州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519号广东省二轻新星工业公司内17 234562 5 214765天河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序号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1 广东基础新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706号2 广东海外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沙围站(石化物质仓库内)3 广州市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河区车陂新涌口西3号4 广州纽华企业有限公司 天河区东圃镇车陂新涌口西2号5 广州中建砼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河区圃兴路自编128号6 广州市东竣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东街18号7 广州市建博混凝土公司天河区车陂路新涌口1号23/8 5146 741黄埔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序号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1 广东广利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双沙庙沙围广裕码头侧2 广东鸿益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大沙工业区1号3 广州市益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停产)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大沙工业区 4 广州穗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广江路17号之2 5 广州兴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84-88号副楼A05房6 广州市砼一混凝土有限公司 黄埔区南岗西路128号之八7 广东华南混凝土有限公司 黄埔南岗西路368号之01号8 广州市建筑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大沙工业区白云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12 435 20789 101114 1312 16 15222325196 172124 185 2 41萝岗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序号企业名称企业地址1 广州市砼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萝岗区九佛棠浦路333号2 广州市砼丰建材有限公司广州市萝岗区水西村广汕路长龙段23号109房3 广东穗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1133号4 广州市国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萝岗区九龙镇镇龙大道新一街5号5 广州市华合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萝岗区萝岗街黄登石场路2号315 2126789101134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1 广州市建中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中新镇中福路大田段2 广州市长运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增城市荔城街罗岗村龙函3 广州信和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增城市三联工业区4 广州市华固砼建材有限公司 增城市新塘镇啥埔银沙城东二巷5 广州建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增城市新塘镇沙埔官道、塘边村中心埔6 广州市长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增城市(新塘镇)石新路西南村段7 广州汇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新塘镇简村村下枝元路21号8 广州市粤砼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新塘镇新墩村源章大道(广深高速公路旁)9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增城市新塘镇白水村开发区 10 广州致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增城市新塘(宁西)镇湖东村 11 广州鸿益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园快速路新新收费站出口旁12 增城粤晟混凝土有限公司增城市新塘仙村蓝山上坊村25 13 4序号企业名称企业地址1 广州建盈混凝土有限公司从化温泉镇灌村南星村山水塘2 广州凯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从化市鳌头镇中塘村龙角村虎形山3 广州市东浦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从化市太平镇平中公路飞鹅村4 广州市加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江浦街钓鲤村从樟公路边5 广州建友混凝土有限公司从化鳌头镇旗杆小坑村京珠高速公路鳌头出入口地段21545698 101637 11 1213 序号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1 广州市新鸿益混凝土有限公司 花都区花城大道五和路羊城水泥厂内2 广州超力花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永星路塘星村3 广州达程混凝土有限公司 花都区花东镇花东大道港头村双拥工业园4 广州创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镇中路32号5 广州市长河混凝土有限公司 花都区狮岭镇新庄村旧芙蓉路西南坳6 广州市鸿磊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子村山前大道南7 广州市荔鸿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剑岭村 8 广州市圣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和郁大丰工业区 9 广州市新东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14队 10 广州合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保良村 11 广州高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沿江路12 广州市亿洲混凝土有限公司 花都区新华镇马溪村涌口码头宏海砂石场 13 广州市粤花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马溪村东秀路南14 广东宏晖混凝土有限公司 花都区北兴扬河 15 广州市广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花都区花东镇鸿鹤村大坳 16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花都区山前旅游大道马岭村南沙区、番禺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124 562528 2429 2119 2330262210161418121311。
2020年度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报告
28CHINA CONCRETE 2021.01 NO.1392020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社会正常运行的节奏,混凝土行业为应急抢险、减灾救灾、重点工程的快速复苏、助力基建经济迅速走出困境,不负自己的产业使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当前,“疫考”还在严峻地继续着。
但是中国已经开始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如何坚持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继续扎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创建新愿景、树立新优势显得格外重要。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北京闭幕。
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规划建议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战略部署,明确了主攻方向和重要着力点,明确核心要义体现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三个“新”上,并强调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关键还是要练好内功。
2020年预拌混凝土行业上半年1~6月份产量11.52亿立方米,同比下降2.36%;1~9月份累计产量19.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0.52%,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
前三季度,预拌混凝土行业实现了较平稳发展,全国累计产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一、宏观经济走势(一)中国经济实现弱复苏前三季度经济数据表明中国经济回升步伐稳健,弱复苏态势明显。
前三季度我国GDP累计值同比增长0.7%,年内实现由负转正;单季GDP同比增速逐季上升,二季度同比增速恢复至3.2%,三季度上升至4.9%。
同时经济运行结构和质量继续稳步改善,投资、消费、工业增速延续回升势头,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回升速度较快,三季度三大需求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较前两个季度均有明显改善。
货币增长缓慢回落态势明显,表明经济复苏主要源于自身内在活力恢复。
结构调整和明确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经济发展核心,新基建等经济增长动力正在形成发展中。
(二)前三季度投资实现同比正增长前三季度,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果以及稳投2020年度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报告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预拌混凝土分会投资、工业增加值及消费增速逐月回升(%)二季度开始GDP当季增速快速回升(%)29总139期 2021.01 混凝土世界资各项政策显效发力,投资增速由负转正,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持续高位运行,投资到位资金增速加快。
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穗建质[2010]337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穗建质[2010]337号)各有关单位: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工效和质量,并加快预拌砂浆的发展,我委编制了《广州市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2010-2014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3月25日广州市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2010-2014年)前言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工效和质量,并加快预拌砂浆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一)现状广州市预拌砂浆推广工作已作为今后发展散装水泥的重中之重。
目前,到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请备案并获得批准的预拌砂浆厂有27家,已投产的16家,大部分集中在广州南部番禺及周边地区,北部花都、东部萝岗、增城目前仍没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区域布局仍不合理。
目前部分原有的预拌砂浆厂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预拌砂浆科研创新与技术开发能力也在不断提高,预拌砂浆坚持走“禁止袋装,鼓励散装”的道路,大力发展散装运输装备,同时积极鼓励使用先进的机械喷浆施工工艺,提高工效,节省综合成本。
同时,在国家、省、市的政策鼓励下,我市各施工单位、相关企业均积极响应号召,开始使用预拌砂浆。
(二)存在不足尽管我市在发展预拌砂浆工业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推广预拌砂浆工作进展较慢。
主要表现为:1、产品价格较高,施工企业成本相应提高,使推广预拌砂浆造成一定的难度;2、使用预拌砂浆的企业属于试用观察阶段,对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持怀疑态度,对全面推广应用持观望态度,还有部分施工企业虽然知道政策要求,但在经济利益驱使下拒绝使用预拌砂浆,原因在于对现场搅拌砂浆的违规行为缺乏具体的处罚条款、执法力度不够;3、机械施工配套设施不完善,先进设备、先进技术推广不够,加上劳动力成本低廉,造成主动使用先进砂浆喷浆机械设备实施操作的施工企业少之又少,大部分施工企业仍旧沿用传统的人工抹灰操作方式。
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274号各区及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市及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质监站;各有关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使用和服务的生产经营企业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和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且在市、区或县级市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市企业),必须取得市建委核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第五条本市新建、扩建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且应将项目立项的有关资料报市建委备案。
经批准立项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县)规划、环保、建设等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企业建成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验收,并正式向市建委申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后方从事经营活动。
广东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建设指引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指南前言为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实现广东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和管理,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本指南共分为八部分,包括: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厂区建设、设备设施、生产管理、排放监测控制、运输管理、安全生产和企业文化等。
1 基本规定1.1 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按照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粤散办〔2012〕41号《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1.2 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批准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建成须经验收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生产。
1.3 在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时应严格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4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中的所有条款要求。
1.5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除2.1、2.2、2.3、4.3.5、条款外的其他条款要求。
2厂址选择2.1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和环保要求。
2.2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选址应避开环境敏感区, 应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500米(含)以上及下风口位置。
2.3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选址应考虑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便利,生产经营便于管理,投入产出合理。
2.4 不符合1、2条款要求的已建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宜进行改建或扩建。
3厂区建设3.1 厂区内应合理规划。
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应分区设置,且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厂区边界应建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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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13~2020)2013年9月目录一、行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一)行业基本现状 (3)(二)存在的问题 (3)1、产能严重过剩 (3)2、企业布局不合理 (3)3、行业整体环保水平较低 (4)4、行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4)5、原材料质量监管亟需加强 (5)6、行业管理与市场监管有待规范 (5)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5)(一)指导思想 (5)(二)工作原则 (5)三、工作目标 (6)(一)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实现绿色生产 (6)(二)压缩产能 (6)(三)优化预拌混凝土企业空间布局 (6)(四)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6)(五)建立健全的原材料监督管理机制 (6)四、规划实施方案 (7)(一)空间布局规划 (7)1、行业布局分区 (7)2、行业布点规划 (8)(二)产能调整规划 (9)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控企业数量 (10)2、加快升级改造,淘汰不达标企业 (10)3、强化质量控制监管,实现优胜劣汰 (10)4、推动集约化发展,促进产业升级 (10)5、突出重点,加大整合力度 (11)(三)信息管理规划 (11)1、建立行业信息管理平台 (11)2、完善诚信评价体系建设 (11)(四)绿色生产管理规划 (11)1、编制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11)2、制定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考核办法 (12)(五)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12)1、建立完善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2)2、推行合同登记管理制度 (12)3、探索生产企业承包工程混凝土施工管理模式 (12)五、保障措施 (12)(一)明确各行政管理部门分工,加强部门联动 (12)(二)落实管理规定,推进治理整合 (12)(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13)(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3)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13-2020)为适应本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的需要,提高混凝土质量,促进混凝土行业转型升级,优化企业布局,提升企业环保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一、行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行业基本现状为了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广州自2003年起开始全面实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至2012年底,全市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俗称“搅拌站”)119家(详见附件),除越秀区外,其它11个区(县级市)均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其中白云区24家,海珠区7家,天河区7家,黄埔区8家,荔湾区5家,番禺区18家,花都区16家,萝岗区5家,南沙区112家,从化市5家,增城市12家。
全市共有混凝土生产线266条,其中3m3规格的生产线占76.3%,预拌混凝土年生产能力达到1.19亿立方米2,单个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年均生产能力为10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车、泵车约3000辆,目前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搅拌机基本都采用配料计量计算机控制。
(二)存在的问题1、产能严重过剩近三年来,本市混凝土年平均产量近2500万立方米,约占设计产能的20%,设计生产能力大大超过实际市场需求,企业产能得不到充分利用,设备使用率较低。
与国内其它几个大中城市对比,本市产能过剩问题更为突出。
2012年南京预拌混凝土生产量约3200万立方米,拥有76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苏州预拌混凝土生产量约4500万立方米,拥有117家预拌混凝土企业;上海预拌混凝土生产量约6720万立方米,拥有217家预拌混凝土企业,产能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过剩,实际产能占设计产能的30%左右。
同时,产能过剩也导致了混凝土行业的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本市C30每方混凝土的平均单价仅在250~280元(含税),远远低于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区,因此整个行业利润较低,加上施工单位拖欠货款严重,导致了预拌混凝土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技术投入重视不够。
2、企业布局不合理本市部分区域预拌混凝土企业过于密集,存在“扎堆”现象,其中以白云区江高镇附近、番禺区南村附近较为突出,方圆5千米以内分布着7、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使得有效辐射范围较窄,供货半径内产能较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该区域的低价恶性竞争。
在大学城及亚运会建设期间,混凝土市场需求在短期内迅猛增加,为应对市场需求,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站未进行合理规划,多数企业为了节省运费,均靠河流而建,如白1本规划涉及的南沙区包括原番禺区的大岗镇、东涌镇、榄核镇。
2每条1m3生产线,年生产能力按“60m3/h×8h/d×300d/年”计算。
云区流溪河河段及番禺区沙湾水道、珠江两侧均分布着大量预拌混凝土企业,导致在水源保护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的集中分布,不符合环保要求。
同时,本市超过一半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集中在中心城区边缘,而随着中心城区建设规模逐步下降,建设重点转向萝岗、南沙、花都、从化、增城等区(县级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布点与新的重点发展区域不匹配,部分建设量较小的老城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分布密集,出现了部分预拌混凝土从内向外运的不合理现象,导致混凝土运输距离较远。
3、行业整体环保水平较低(1)企业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较差根据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实地调研,目前多数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较差,主要体现在:一、主要对洗车冲场地等废水有循环使用,而对其它废水(如生产污水、生活污水、雨水等)仍未采取监控排放;二、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搅拌楼和筒仓都有粉尘收集系统,但是收尘效果参差不齐;三、在噪音的处理方面基本上未采取降噪措施;四、在废渣的处理方面,本市有53.9%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配置有废弃混凝土回收设备,但其使用率不高,主要原因在于设备维护成本和分离后沉淀的泥浆再利用成本较高。
(2)行业整体装备水平不高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超过一半生产线是2002年之前建成的,该部分生产线设备较为老旧,其中生产线以3方线为主(占76.3%),但产能较小的2方线仍占一定比例(7.5%)。
由于过去本市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资质审查时并无环保要求,企业投资建站时不愿采用技术先进,环保水平高的装备。
目前,对骨料堆场进行全封闭的企业仅占3.6%,半封闭的企业占15.8%,而对搅拌楼进行全封闭的企业仅有5家。
4、行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1)行业对技术的重视和投入不够目前本市预拌混凝土市场对于混凝土的质量仅一味关注强度和流动性,项目的验收也仅以强度作为验收指标,行业对混凝土技术与质量重视不够。
而随着高强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的应用,以及河砂资源的缺乏和石子放射性问题的日益突出,混凝土耐久性问题正日益成为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最突出问题。
因此,应重视混凝土的耐久性,从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生产、出厂质量控制、施工、验收等环节建立耐久性控制和验收指标,提高整个产业的技术含量。
(2)行业技术人员缺乏,流动性较大据了解,为了应付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一般都能按照资质要求配备技术人员,但实际上许多预拌混凝土企业存在技术人员挂靠而实际不在岗的现象。
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际在岗的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足200人,技术人员比例较低。
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大部分试验人员理论和实操水平均不够,且流动性较大,导致整个行业技术人员素质相对偏低。
(3)行业对新材料、新技术的接受程度较低,应用水平不高整个行业对新材料、新技术的接受程度较低,应用水平不高。
目前使用新型聚羧酸减水剂的企业仅占29.5%,整个行业仍以萘系减水剂为主;在机制砂的应用方面也处于起步阶段;在预拌混凝土企业废渣的处理应用方面,仅少数几家对分离后的泥浆进行回收利用,绝大部分仍采用简单外运的方式处理,未能真正实现废渣的回收利用。
5、原材料质量监管亟需加强原材料的品质是直接影响混凝土质量的重要因素,目前对混凝土的质量控制缺乏对原材料的源头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原材料进场前质量监管缺失目前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原材料进场后一般会依据规范要求进行自检,其中水泥和外加剂厂家会有出厂质量控制,其质量相对稳定、可控,但对砂、石、粉煤灰等原材料供应商却无有效监控措施,特别是在目前市场上原材料资源紧缺、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下,预拌混凝土企业对其质量控制无自主权,导致在使用这几种原材料时常常处于较被动的局面。
(2)河砂资源日益紧缺随着广东省禁止开采河砂力度的加大,河砂资源日益紧缺,水洗海砂的应用变得越来越普遍,据调研,本市119家预拌混凝土企业中,有53.9%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部分或全部使用水洗海砂。
因此,如何对砂来源和品质进行有效监控,开展海砂淡化处理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如何推广机制砂的应用是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3)粉煤灰品质参差不齐、质量稳定性差粉煤灰市场需求巨大,但资源供应不足,粉煤灰的质量参差不齐。
同时,现有的技术标准无法有效评判粉煤灰的质量,对原材料供应商无有效的监控措施,市场上假灰现象突出。
(4)石子质量问题目前,整个行业在石子的应用方面仅注重粒径大小,缺乏对骨料级配、粒形等指标的控制,而上述指标则是影响混凝土工作性及强度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石子放射性超标现象时有发生,已成为原材料方面不容忽视的问题。
6、行业管理与市场监管有待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监管涉及到规划、建设、国土、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目前各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的监管缺乏有效衔接,未能形成监管的闭合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管理的力度。
同时,拖欠款、三角债现象普遍,企业经营困难。
在低利润空间下,混凝土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必须加强市场监管。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本市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市,全面升级优化预拌混凝土企业,实现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实现全市和各区域预拌混凝土供求基本平衡、生产布局基本合理、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行业总体水平得以提升,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在确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工作目标时,坚持有利于提高预拌混凝土行业的整体运行效率为原则,通过优化预拌混凝土企业空间布局,调整压缩部分过剩产能,推进管理与技术创新,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快推广应用原材料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努力实现预拌混凝土行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方案时,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属地管理与鼓励集团化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在进行预拌混凝土企业空间布局和产能调整规划时,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分步实施。
首先停产离居民区较近,存在扰民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对禁建区产能落后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采取关、停等措施,对调整区产能落后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采取并、转等措施,对产能集中区域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采取引导搬迁等措施,以达到优化布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