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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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
生简章
一、报名
考生报名按《关于20xx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xx ]132号)执行。
考生报考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专业的专项考试项目。各市招考办须将考生专项考试项目打印在《20xx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报考证》上。考生信息确认后不得改动。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须进行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考试
20xx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在文化课统一考试前进行体育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项目
体育专业考试包括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100米、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三项。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跨栏(栏高1米)、女子100米跨栏(栏高0.84米)、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
武术、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和游泳。考生须在上述专项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各项目分值比例
2.专业考试时间
体育专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在沈阳体育学院。
3.专业考试内容和标准
专业考试内容和标准按《20xx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已公布。专项技术考试项目乒乓球专项20xx年有所调整,请报此专项考生按此专项要求进行训练。其他项目没有变化。)
4.专业考试具体规定
①考生必须携带《20xx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报考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专业考试。
②在专业考试中犯规(如100米二次抢跑),原则上取消其该项考试资格。
③考生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说明情况,经批准方可参加考试,所误项目在考试结束时参加补考。
④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专业考试,须提供县及以上医院诊断书或有关证明,经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参加统一补考的考生,须出示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证明和体育专业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补考。
考生因考试过程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经主考官签字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不予重测)。
⑤专业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考试组长裁决。
5.专业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在考试后直接通知考生。考生须按手印确认本人成绩。
(二)文化课考试
报考体育专业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
辽宁省20xx年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公布。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体育专业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为高校录取考生的依据之一。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体检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按专项录取的
体操、武术专项考生,学校审查时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
五、填报志愿
20xx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文史类及理工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体育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体育院校(专业)志愿。
体育专业录取分为三个批次: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原本科三批取消,其院校合并至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本科第一批设2个有序志愿;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设5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报考体育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中除提前批次外的各批次院校(专业),体育专业各批次在普通类相应批次之前录取。考生兼报填报志愿时,要注意体育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投档的先后顺序。
六、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分数线的确定
报考体育专业考生的体育专业成绩合格线,根据报考体育
专业的考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确定。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最多不超过1:1.5)的比例划定。
(二)投档规则
1.本科一批院校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含高考加分)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按照不超过计划数0%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根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院校须将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并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
2.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1)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体育(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七、加强诚信教育,严肃工作纪律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大力开展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诚信考试,拒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