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司法鉴定腐败案:医生法医勾结伪造轻伤制造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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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某某、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某某、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闽07民终5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发清陈荣富邱翠【审理法官】许发清陈荣富邱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合松;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当事人】杨合松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当事人-个人】杨合松【当事人-公司】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代理律师/律所】江椿平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毛勇文福建太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江椿平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毛勇文福建太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江椿平毛勇文【代理律所】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福建太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杨合松【被告】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权责关键词】过错鉴定意见反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说明义务并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但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医疗机构提交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尽到说明义务,但患者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探访医疗涉黑案下的“莆田系”发源地

探访医疗涉黑案下的“莆田系”发源地

探访医疗涉黑案下的“莆田系”发源地“莆田系”是指发源地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的一批以医疗机构为掩护,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涉黑团伙。

这些团伙以非法买卖器官、虚假诊断、虚假治疗等手段获取巨额利润。

近年来,莆田系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深入了解这一问题,笔者进行了一次探访莆田市,尝试了解这一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原因。

莆田市作为“莆田系”的发源地,是一座小城市,人口不多,经济相对落后。

正是由于这个城市落后的经济条件,造就了“莆田系”团伙蓬勃发展的土壤。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莆田市政府一直将医疗产业视为支柱产业,大力扶持和发展。

这导致了莆田市成为了一个患者众多、医疗资源丰富的城市。

而这种医疗资源的集中,为涉及非法经营的团伙提供了机会。

在莆田市的医院里,我亲眼目睹了一些非法经营的情况。

有一家医院,明明只是一个乡村诊所,却声称可以治愈各种疑难杂症。

看病的人络绎不绝,而医生只是给他们开了几瓶药,然后收取高额的费用。

这家医院有一个不为人知的地下手术室,里面进行非法器官移植手术。

据说,这里曾经非法买卖过大量的器官,利润可观。

在莆田市的一些医院里,虚假诊断和虚假治疗现象也非常普遍。

有些医院会故意夸大病情,给患者开出一些昂贵的药品和治疗方案,以获取高额利润。

而实际上,这些药品和治疗方法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很小,甚至没有任何效果。

在对莆田市的探访中,我还了解到了一些“莆田系”团伙的运作方式。

这些团伙通常会以建立医疗机构为掩护,在医疗机构里进行非法经营。

他们通过收受回扣、虚假报销等手段获取利润。

这些团伙还会与一些地下黑社会组织勾结,进行暴力威胁和敲诈勒索。

他们在莆田市建立了庞大的社会关系网络,使得自己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探访结束后,我对莆田系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莆田系之所以能够在莆田市蓬勃发展,与莆田市政府过去对医疗产业的扶持和发展是有一定关系的。

而这些非法经营活动的存在和蔓延,则与监管不力、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社会信任度低有关。

阮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阮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阮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7【案件字号】(2020)闽01民终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一萍陈碧珍马青【审理法官】吴一萍陈碧珍马青【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阮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当事人】阮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当事人-个人】阮一【当事人-公司】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代理律师/律所】谢冰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林柏冬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谢冰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林柏冬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谢冰林柏冬【代理律所】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阮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本院观点】上述证据并无法充分证明待证事实,不予采纳。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书证鉴定意见反证证明力证据交换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法律援助【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鉴于医疗活动所具有的高度专业性、相当特异性的特点,判断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一般要依赖具有专业知识、经验、技能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本案一审诉讼中,一审法院委托福建澄源司法鉴定所对本案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福建澄源司法鉴定所系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程序合法,对送检材料进行分析说明后作出了鉴定意见书。

违规案例违反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典型案例

违规案例违反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典型案例

违规案例违反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典型案例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共有18项。

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本文汇总了违反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典型案例:一、首诊负责制度◆ 判例︱不当用药致无法手术患者死亡医院被判担责25%◆ 判例︱诊疗科目登记为西医内科村医实施清洁、包扎伤口等治疗构成超范围执业◆ 吉林:男童急诊被推诿达6次,伤口8个小时无人处置!医院:院长等6人被严肃追责!涉事医生被辞退二、三级查房制度◆ 判例︱观察不仔细、记录不全面!新生儿出生9小时后死于“肺透明膜病”医院赔偿30多万三、会诊制度◆ 判例︱27天34次会诊大部分不规范这家三甲医院赔了60多万◆ 黑龙江:这家医院因违规收取“院外专家会诊手术费”被通报批评◆ 四川:抢救时索要会诊费后产妇死亡?医院:与死亡无关四、分级护理制度◆ 判例︱承诺自愿承担风险不能免除精神病医院的特殊注意义务◆ 判例︱胸椎骨折再发脊髓损伤、下肢瘫痪医院未履行“绝对卧床”告知义务须担责◆ 案例︱分级护理、用药不规范,造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 说法︱免费诊疗时老人受伤谁来担责◆ 内蒙古:“缺陷”病床问题多患者坠落致骨折◆ 武汉:打针病人上厕所摔断左腿医院因此赔了8万多◆ 陕西:29岁精神分裂症患者被病友打死涉事医院注册资金仅90元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判例︱护士交接班时少说一句话这家省立医院赔了18万◆南京:老人住院中求助5小时等不来医生后死亡?医院:涉事医生暂停执业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判例︱未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延误病情患者2米小肠被切除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判例︱985大学生变成植物人!术后转运无医护人员护送,这家医院赔了270万◆ 判例︱患者病危时离医院仅几十米,医务人员未到现场抢救,对死亡承担30%责任◆ 案例︱幼儿误吸玉米粒后未及时取出而死亡,医方承担90%责任赔偿88万余元◆ 案例︱产妇、新生儿均死亡!构成2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完全责任◆海南:万宁一医院将转院患者丢弃路边院方:3名涉事人已停职◆ 湖北:老人心梗死在转院救护车上随车医生来自肛肠医院八、术前讨论制度◆ 判例︱右眼黑影术后视力障碍医院承担90%责任赔偿18万◆ 判例︱保乳or保命?医院违背患者意愿实施手术并挽救生命,患者有权请求精神赔偿◆ 判例︱违反诊疗原则对“脑出血”患者行溶栓治疗!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判例︱未开展术前讨论直接对患者行四级手术,医院对患者死亡承担40%责任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判例︱医院不履行配合尸检的义务错过最佳鉴定时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判例︱医院未尸检导致无法鉴定被判承担60%赔偿责任◆ 判例︱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医院未履行尸检告知义务承担80%赔偿责任十、查对制度◆ 判例︱清开灵和利巴韦林混合滴注致患者过敏死亡医生犯医疗事故罪被判刑◆ 案例︱一起因写错患者血型造成的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山西:太原一医院护士给患者输错液体医院:轻微护理差错◆ 广西:乌龙!南宁一医院给女患者输错男患者药水院方:当班护士除名、责任人免职◆四川:3月女婴被错输2天药物,卫健委:确为医院责任◆ 哈尔滨:女子做CT诊断为股骨头坏死竟是医生给错了片子◆ 广东:19年看病竟然打了18年的检验单医生照单开药生病孩子吃到…◆河南:郑大一附院CT检查闹“乌龙” 16天花6万治疗无病右脑◆ 江苏:“甘露醇”错输成“甲硝唑” 5岁脑炎患儿输错药后死亡◆ 江苏:5岁脑炎患儿输错药后死亡官方:辞退2名当班护士◆ 江西:事发南昌市第三医院!大叔输液到一半发现药竟是别人的?医院回应…◆ 西安:孕妇输液药过期3个月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 江西:47岁孕妇连吃6天避孕药后出血,院长:发错药了◆ 四川:3岁幼儿输液5分钟,家长竟发现输液管中有虫!医院道歉,涉事输液袋已封存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判例︱患者脑血管介入术后死亡,尸检检出导丝存留,医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河南:女子做吸脂手术后体内遗留引流管洛阳这家医院上“黑榜”停业整顿一周◆四川:西昌一剖腹产女子经常腹痛5年后手术发现腹内遗留纱布◆ 四川: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攀枝花市卫计委关于攀枝花宏实医院医疗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河南:一级甲等医疗事故!28岁女护士整形死亡鉴定结果出炉◆ 广西:做右肾取石手术,创口却在左腰部,医生弄错手术部位被降职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判例︱产妇分娩主治医生不在场致男婴产瘫法院终审认定医院全责◆ 判例︱违反“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越级手术”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判例︱无资质超范围手术,医院承担完全责任◆ 判例︱手术无资质、病历未给患者,推定承担全部责任◆ 判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二级以上手术,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全责◆ 警示︱设备突发故障又需立即手术,应转至同等条件的医院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判例︱未经准入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 这家大学附属医院赔了15万并被行政处罚◆ 判例︱隆胸失败失去哺乳功能,美容门诊部无证经营赔偿3倍损失◆北京:6岁白血病男童花400万治病后离世,疑被医院当“小白鼠”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判例︱迟2小时=赔4万!未及时处理“高钾血症” 急诊医生被担责◆ 判例︱心电图提示“心肌梗死” 医生未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对患者死亡应担责◆ 判例︱患者服用华法林后出血死亡医院未及时停药承担65%责任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判例︱医院擅自启封病历被判赔偿◆ 判例︱补记心电图诊断=病历造假!医院被判承担70%责任◆ 判例︱观察不仔细、记录不全面!新生儿出生9小时后死于“肺透明膜病”医院赔偿30多万◆ 判例︱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不一致,这家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判例︱医生“代签名”致无法鉴定对患者死亡承担全责◆ 判例︱一审赔20万,二审赔71万!只因门诊病历被“重写”◆ 判例︱医院病历字迹潦草推定有过错,患方未及时尸检亦负相应责任◆ 说法︱病历中有这些问题,医院要承担全责!◆ 案例︱一起因写错患者血型造成的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案例︱患者家属复印病历,医院一个“操作”被判完全责任◆ 判例︱手术无资质、病历未给患者,推定承担全部责任◆ 判例︱急诊和住院病历不一致,患者死亡医院承担70%责任◆ 判例︱鉴定为主责,法院却判全责!病历中的这些错误千万不要再犯!◆成都:带娃看结膜炎竟被开36支眼药水医院:医生手滑开错◆ 河南:一天输液46小时,胆囊已切却查出胆囊炎?郑大一附院却称“没有乱收费”◆江西:保胎药开成打胎药涉事医生称“是笔误”!◆ 河北:秦皇岛一医院给男人开妇科化验单涉事医生被扣千元工资◆ 江苏:《手术知情同意书》患者未签字医生被处罚:警告、罚款1万◆ 江苏:伪造病历资料!苏州这家医院被罚6万多元◆山西: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晋中五洲医院被罚10000元◆ 四川:大爷出院诊断书惊现子宫肌瘤!医院:病历书写错误◆ 广东:八旬老人术后变植物人离世,院方被判无过错后,因病历缺陷补偿家属32万元!◆ 南昌:3岁男童烫伤送医不治,病历多处被涂改,耗时14年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后医院被判赔偿70万余元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判例︱村医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被停止执业6个月、赔偿9万元◆ 判例︱患者输液后变“植物人”,助理医师因违规使用“头孢”赔偿28万余元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判例︱输血感染丙肝等疾病医疗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判例︱感染艾滋病原因不明案件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案例︱一起因写错患者血型造成的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判例︱护士非法泄露婴儿家长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 甘肃:护士发烧伤病人隐私照片引争议医院:将严肃处理◆ 江苏:又一起泄漏患者隐私事件,涉事医务人员被停职◆ 江苏:11人被停职半年以上!“林俊杰就医信息泄露事件”官方处理来了资料来源:福建省卫健委官网、福建卫生报、基层医声公社.在此致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内容仅供专业人士交流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伤情鉴定造假案例

伤情鉴定造假案例

伤情鉴定造假案例今儿个就给您唠个离谱的伤情鉴定造假的事儿。

就说有这么个小地方,甲乙两人因为一点邻里小事闹了矛盾。

甲呢,是个有点小心眼但又特想占上风的主儿。

乙呢,其实就是个老实巴交的人。

这甲呀,为了让乙多赔点钱,多吃点苦头,就动起了歪脑筋。

他听说要是能弄个伤情鉴定说自己伤得很重,那乙可就惨了。

于是他就找了他的一个远方亲戚,这个亲戚在一个小诊所里工作。

甲呢,就跟这个亲戚一通哭诉,求着亲戚帮忙造假。

这亲戚刚开始还有点犹豫,可是经不住甲的软磨硬泡啊。

甲呢,其实就是胳膊上擦破了点皮,这亲戚呢,就大笔一挥,写了个什么胳膊软组织严重挫伤,还说可能会影响以后正常活动啥的。

这伤情鉴定就这么出炉了。

甲拿着这个假的伤情鉴定就去告乙了。

乙当时都懵了,他知道自己就轻轻碰了甲一下,哪能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啊。

可是他又不知道甲这是造假啊。

这事儿到了处理的地方,工作人员刚开始也觉得有点奇怪。

因为甲看着生龙活虎的,不像是有那么严重伤的人。

但是这有鉴定在这儿呢,也不能轻易就否定啊。

这时候呢,有个比较细心的工作人员就决定多调查调查。

他先是去甲说的受伤地点周围问了问当时在场的其他人。

那些邻居们可都是明眼人啊,都说就看到两人小吵了一下,没什么大打出手的情况。

然后呢,这个工作人员又悄悄去了甲亲戚工作的小诊所。

这一查可不得了,发现这个诊所给甲写鉴定的时候,都没有做什么正规的检查,病历也是胡编乱造的。

最后啊,真相大白。

甲呢,被狠狠批评了一顿,还差点因为造假被处罚呢。

他那个亲戚也因为违规操作被警告了。

这乙呢,可算是松了口气,就像一场虚惊后的释然。

您瞧,这造假可真是害人又害己,本来就是点小矛盾,非得搞这么一出,闹得鸡飞狗跳的。

还有一个例子。

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学生闹着玩的时候不小心磕了一下。

本来也不是什么大事儿,就是一个学生的膝盖擦破了点。

但是这个学生的家长呢,想让学校多赔点钱,觉得学校有责任嘛。

这家长就不知道从哪儿找了个不靠谱的人做伤情鉴定。

那个人啊,为了多赚点钱,就把这个小小的擦伤写成了什么疑似膝盖骨有裂缝,需要长期治疗啥的。

法律误判经典案例分析(3篇)

法律误判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误判是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或者判决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

法律误判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经典法律误判案例的分析,探讨法律误判的原因、影响及防范措施。

二、案例一:张海超事件1. 案例简介2009年,河南省郑州市民张海超因肺部感染,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误诊其患有“肺结核”,并开具了抗结核药物。

张海超在服用药物后,病情加重,经多家医院诊断,最终确诊为“尘肺病”。

由于误诊,张海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病情恶化。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2. 案例分析(1)误判原因本案中,医生误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 医生专业素养不足:医生对肺结核的诊断标准掌握不准确,导致误诊。

② 医疗设备不足:医院缺乏先进的医疗设备,无法对张海超的病情进行准确诊断。

③ 医疗资源分配不均: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导致一些地区医疗水平低下。

(2)影响本案对当事人、医院和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① 当事人权益受损:张海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病情恶化,身心遭受巨大痛苦。

② 医院形象受损:误诊事件暴露出医院管理不善、医疗水平低下等问题。

③ 社会信任度下降:此案加剧了公众对医疗行业的质疑,降低了社会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

(3)防范措施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① 加强医生培训:提高医生的专业素养,确保其准确掌握诊断标准。

② 完善医疗设备:加大对医疗设备的投入,提高诊断准确率。

③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三、案例二:王某某受贿案1. 案例简介2016年,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然而,在二审过程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重审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但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

福建省立医院、范燕琼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立医院、范燕琼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立医院、范燕琼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4【案件字号】(2020)闽01民终1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一萍马青陈碧珍【审理法官】吴一萍马青陈碧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福建省立医院;范燕琼【当事人】福建省立医院范燕琼【当事人-个人】范燕琼【当事人-公司】福建省立医院【代理律师/律所】董敏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李秀玲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董敏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李秀玲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董敏李秀玲【代理律所】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福建省立医院【被告】范燕琼【本院观点】上述材料无法证实福建省立医院的过错原因力大小。

一审法院依法委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病例进行鉴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作为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程序合法,鉴定人员依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对送检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后作出鉴定意见,鉴定人员在一审中亦出庭接受了质询,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和解释。

【权责关键词】撤销民事权利过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依法委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病例进行鉴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作为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程序合法,鉴定人员依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对送检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后作出鉴定意见,鉴定人员在一审中亦出庭接受了质询,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和解释。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可以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一审法院依法采信该鉴定意见,认定福建省立医院对范燕琼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张某诉福建某医院医疗事敌纠纷案鉴定结论及新证据分析

张某诉福建某医院医疗事敌纠纷案鉴定结论及新证据分析

张某诉福建某医院医疗事敌纠纷案鉴定结论及新证据分析【摘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x,-ti~~f事故鉴定结论及新证据的认定问题是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争议最多、最为复杂的两个问题。

本文通过对一个实际案例的分析,阐述当前司法实践中对这两个问题认识上存在的偏差并提出作者对这两个问题的认定意见。

【关键词】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证据;民事责任【中文图书号】d91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3一-0161—04案例2c04年3月1日。

福建省武夷山市农民张某(女,39岁)因患眼病,到邻近的某市一家二甲医院住院治疗。

在住院的第1o天早上。

即3月10日早上6时多起床洗漱时,张某几乎昏迷摔倒。

医生紧急抢救并转到神经科治疗,但效果不佳,最后张某的肢体右侧偏瘫。

因张某家庭特别贫困。

考虑到病情很难治愈。

即在3月25日出院。

出院后,张某及其家人经过多方请教打听,认为医院的治疗行为有过错,构成医疗侵权。

在找医院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于20XX 年1月20日诉讼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0 000元并承担继续治疗费用。

原告张某提供的证据有:(1)被告医院病历出院小结。

证明原告因眼病住院。

证明被告医院对原告实行二级护理。

证明在医院患偏瘫。

(2)20XX年3月1日~10日住院费用日清单。

证明被告医院没有对原告的高血压加以注意并进行相应治疗(和其他患者一样只进行了一次常规性的血压测量)。

证明将普鲁卡因与地塞米松两种药物配伍使用。

(3)普鲁卡因与地塞米松药品使用说明书。

证明地塞米松与普鲁卡因禁止配伍使用,高血压患者使用普鲁卡因要谨慎;使用普鲁卡因必须做皮试;地塞米松药是高血压患者禁用药物。

(4)《28o种注射液配伍变化快速检索表》、《常用试敏药品操作规程表》及《注射药物应用手册》证明地塞米松与普鲁卡因禁止配伍使用:使用普鲁卡因必须做皮试。

(5)《眼科临床药物学》:《眼科全书(下册)》等医学专著的相关内容,以证明对患有高血压的眼病患者在治疗眼病的同时要对高血压进行妥善处理。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304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304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304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5.07.07•【字号】闽司函〔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机关工作正文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304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闽司函〔2015〕62号吴成翰委员:关于《建议取消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损害鉴定的资格》的提案(第201530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厅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调研,并组织行业内资深法医和福建警察学院的专家进行论证。

提案指出了目前我省医疗纠纷鉴定(即提案所说的医疗损害鉴定)存在的问题,剖析了成因,提出了工作思路,特别是提案中提到的专业素养、临床经验、鉴定程序、专家库组成等方面问题,在目前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是客观存在的,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改进管理工作、规范医疗纠纷鉴定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提醒和启示作用。

对于“取消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损害鉴定的资格并由政法委牵头组建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建议,我们认为,基于目前现实状况,该条建议值得商榷,理由如下: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医疗纠纷鉴定符合现有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人大《决定》),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等5个项目,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对法医临床鉴定作了明确的界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医疗纠纷鉴定......等”。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医疗纠纷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因此,医疗纠纷鉴定属于法医临床鉴定的范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医疗纠纷鉴定是符合现有规定的。

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医疗纠纷鉴定是基于现实诉讼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2条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在司法实践中,有大量诉至法院的医疗纠纷案件并没有被定性为医疗事故,而为审判需要,这些案件又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不受理此类鉴定或者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接受法院委托进行医疗纠纷鉴定是司法实践现实所必需的。

林国钦、中国人民解放军九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国钦、中国人民解放军九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国钦、中国人民解放军九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5【案件字号】(2020)闽03民终13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艳艳易胜晖朱明梅【审理法官】林艳艳易胜晖朱明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林国钦;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OO医院莆田医疗区【当事人】林国钦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OO医院莆田医疗区【当事人-个人】林国钦【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OO医院莆田医疗区【代理律师/律所】陈新云福建升恒律师事务所;林青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曾艳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新云福建升恒律师事务所林青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曾艳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新云林青曾艳【代理律所】福建升恒律师事务所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林国钦【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OO医院莆田医疗区【本院观点】1、在案证据证实九五医院存有林国钦签字的上联,且未签署日期,无证据证实下联已经送达林国钦。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定案的病案资料显示林国钦存在慢性萎缩性胃炎,胃体隆起病变(性质待查)、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等疾病,林国钦称自身不存在胃部疾病,与客观事实不符。

鉴定意见依据的检材客观,据此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符。

【权责关键词】过错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鉴定意见一般代理证明责任(举证责任)新证据重新鉴定客观性举证责任倒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林国钦对原审查明的事实有如下异议:其称未收到提示单,只收到口头告知3小时以内不能进食;对胃体中部隆起病变的认定有异议,其称虽然有隆起但没有活检不能下结论是病变;“4小时候以主诉‘呕血、解黑便……’收入住院”有异议,实际上是2个小时之后就出现了大出血;原审虽认定“拟行剖腹探查术”,但第九OO医院莆田医疗区实际没有执行,原审遗漏认定。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陈某某3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陈某某3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陈某某3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4【案件字号】(2021)闽01民终249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一萍马青陈碧珍【审理法官】吴一萍马青陈碧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陈于双;方某1;方某2【当事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陈于双方某1方某2【当事人-个人】陈于双方某1方某2【当事人-公司】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代理律师/律所】郑蓉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李国兴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孙庆洪福建博亘律师事务所;叶丽群福建博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蓉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李国兴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孙庆洪福建博亘律师事务所叶丽群福建博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蓉李国兴孙庆洪叶丽群【代理律所】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福建博亘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被告】陈于双【本院观点】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福建康泰司法鉴定所系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其接受一审法院依法委托作出的闽康泰司鉴所[2020]临鉴字第21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系结合患者陈高雅的病历资料等,经具有资质的鉴定人员分析作出,且鉴定程序合法,一审法院依法采信该鉴定意见,认定协和医院对陈于双、方某1、方某2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过错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新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福建康泰司法鉴定所系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其接受一审法院依法委托作出的闽康泰司鉴所[2020]临鉴字第21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系结合患者陈高雅的病历资料等,经具有资质的鉴定人员分析作出,且鉴定程序合法,一审法院依法采信该鉴定意见,认定协和医院对陈于双、方某1、方某2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经典司法错案

经典司法错案

经典司法错案(1):赵作海,归来死者帮鸣冤经典司法错案(2):佘祥林,没被杀死的妻子帮平反经典司法错案(3):杜培武冤案与王晓湘、王俊波隐情经典司法错案(4):聂树斌21岁遭缪判枉杀?渎职持续当下、纠判无期? 经典司法错案(5):呼格吉勒图,严打60天错判死,平反难于上青天经典司法错案(6):婚外情与刑逼让李久明蒙冤经典司法错案(7):被刺20多刀不妨碍冤判王子发死刑经典司法错案(8):卷宗“躲猫猫”李志平死活都难经典司法错案(9):警察藏匿证据,张振风死缓经典司法错案(10):屈打成招的“杀人犯”杨明银经典司法错案(11):姜自然错押6年与鞋印鉴定经典司法错案(12):错杀滕兴善绝对不是石小荣的错经典司法错案(13):O型血徐计彬强奸射出B型精液经典司法错案(14):“被强奸女教师”10年的孟存明经典司法错案(15):徐东辰“奸杀少妇”8年4个死刑经典司法错案(16):王海军“杀妻”19年,怨啊经典司法错案(17):圣诞判决张绍友没奸杀侄女经典司法错案(18):冤刑13年,胥敬祥祸起地摊旧衣物经典司法错案(19):11年“死刑号”孙邵华与恋爱中止经典司法错案(20):刘前被“强奸未遂”6年经典司法错案(21):三年5审难定高进发奸杀过幼女经典司法错案(22):3小学生“证明”秦艳红奸杀贾海荣经典司法错案(23):童立民被“强奸、碎尸”小保姆经典司法错案(24):宋保民“强奸”入狱,羁押“猝死”经典司法错案(25):陈世江求婚“求得”死缓经典司法错案(26):后来,郝金安“认可”自己是杀人犯经典司法错案(27):堂侄女“嗯”唤“替罪羊”王俊超经典司法错案(28):打折胸腰椎+电击让王树红"奸杀"......经典司法错案(29):大学生女友陈兴会被奸杀后孙万刚又被“奸杀”经典司法错案(30):黄圣育黄亚全“死缓”缘自童言欺公安迫经典司法错案(31):杨云忠酒言杀情敌"言"得死刑经典司法错案(32):费琴兄妹“疑罪从无”路数年经典司法错案(33):给黄爱斌“说法”远比错判其死刑难经典司法错案(34):张从明“抢劫杀人”2103经典司法错案(35):史延生5000天错押争得6000元经典司法错案(36):涂景新8年死缓缘起“红帽子”经典司法错案(37):入狱叶烈炎与爆炸无关经典司法错案(38):“假凶”覃俊虎和兰永奎死缓期无期蹲监狱经典司法错案(39):四川李杰等4人因“故意杀人”蒙冤8年后终获昭雪经典司法错案(40):隋洪建及16位亲人仅能靠真凶洗冤经典司法错案(41):“侦察兵”罗开友侦察“死亡前妻”为冤不为钱经典司法错案(42):时建峰玩“狸猫换太子”,戏得无期经典司法错案(43):何世民?(明?)、卢寿林2个死刑缘于“测谎+刑讯”经典司法错案(44):裴树唐没奸女演员冤狱7年仍遥叩京城谢党恩经典司法错案(45):陈金昌被“抢劫杀人”,死缓2年经典司法错案(46):刑讯逼死万建国却未弄清“博雅事件”真相经典司法错案(47):警匪联手错押陈信滔1072天、杀死卞礼忠经典司法错案(48):厅长谭照华8年冤狱10年申诉很特色经典司法错案(49):“被贩卖毒品”,董文栵幸没死刑却冤狱8年经典司法错案(50):罗建新冤戴“诈骗绿帽”8年经典司法错案(51):李庄二季,“确实、充分”错诉经典司法错案(52):错判吴大全死刑,仅扣法官2分了事经典司法错案(53):余路平因精液存留18岁少女亢林娜体内和父母同被错羁六百余天经典司法错案(54):王坤武、龙从军、赵德义荒诞“轮奸”张芝敏经典司法错案(55):错押林帝安、廖位荣8年,未搞清是否通奸吕明珠经典司法错案(56):杨显芬一家六口人的9年冤案经典司法错案(57):刘俊海、刘印堂冤守看守所15年经典司法错案(58):杜光东蒙冤3年索赔1034万,北海公安千里迢迢错捉人经典司法错案(59):魏清安23岁即被公检法搞死,而刘某阴道“O”物源自田玉修经典司法错案(60):陈国清艳遇5次死刑、超羁9年经典司法错案(61):王思堂冤判20年、冤狱10年、冤申20年经典司法错案(62):卓发坤“杀死老太太”,错羁6年经典司法错案(63):刘明河副教授“死囚”,五年六审判无罪经典司法错案(64):吴鹤声“故意杀情人”冤判无期,4年后真凶落网经典司法错案(65):黄新“故意杀人”四年炼狱后被无罪,真凶10年浮出经典司法错案(66):赵新建8年间被冤判2个死刑、3个死缓经典司法错案(67):李化伟“杀妻”冤判死缓、羁14年经典司法错案(68):文崇军艳遇特色处女膜,“强奸”5次,仍然不破经典司法错案(69):刘志“奸、杀、抢”79老太,冤判13、狱6载经典司法错案(70):刘志连“故意杀童”判死缓、5年后改判无罪经典司法错案(71):孙学双“奸、杀邻村小妹”冤判死刑、无期,关1589天经典司法错案(72):李德田“重伤刘铁夫”冤判12年,狱中巧遇真凶经典司法错案(73):岳兔元“故意杀人”被关1年,“亡者”归来经典司法错案(74):张石梭“杀挑粽女吴达春”被关16年,脱罪用47年经典司法错案(75):尹用国11年前奸、11年后“杀”,2个死刑、押555天经典司法错案(76):于奎亮被“推理”成特色杀人犯,3次判死关7年经典司法错案(77):吴志峰“奸、杀农妇”羁押472天,赔偿遭拒经典司法错案(78):刘华忠“反革命言论、攻击领袖”判15年35年昭雪经典司法错案(79):骆小林“黑车运毒”冤获死刑经典司法错案(80):李天荣被“手枪把击打头、脸,打掉3颗牙”经典司法错案(81):警方请政法委“协调”判11人坐7年牢经典司法错案(82):张虎、张峰、焦华、王浩4少年“故意伤死刘之华”经典司法错案(83):冯连文“杀妻”狱10年,好妻姐为其艰难洗冤经典司法错案(84):赵英新因父亲举报领导被判刑5年经典司法错案(85):卢书敏向政府企业催款被冤判6年经典司法错案(86):唐建敏被枪决后复活,张文华冒名饮了枪弹经典司法错案(87):吉宗强“伙同吉某用长管火药枪杀老吉”冤羁3年经典司法错案(88):蒋年海23岁成“渔霸”,老父上告8年洗冤经典司法错案(89):麦良因“空打彩票”牵连错押590天经典司法错案(90):洪善谱经理“伙同外人诈骗储户”错关6年经典司法错案(91):滕彩荣捡被弃高尔夫球卖被羁押400天经典司法错案(92):李文禄“挪用公款”判9年6个月、冤坐6年经典司法错案(93):黄立怡“票据诈骗”蹲监11年才被宣告无罪经典司法错案(94):姜永盛"个体贪污"有期7年,刑满17年后被判无罪经典司法错案(95):“彭水诗案”关押秦中飞29天,国家赔偿2125.7元经典司法错案(96):女开发商于瑾举报贪官反被逮捕,监狱服刑509天经典司法错案(97):同学意外死亡,吴风被"故意伤害",关628天经典司法错案(98):黄静“维权过度”成“敲诈勒索犯罪”,羁押295天经典司法错案(99):叶求生"抢劫"被判死羁9年缘起呼号,获赔35万经典司法错案(100):宋庆芳“运输毒品”,公检法错责难推经典司法错案(101):莫卫奇、谢开其"运输毒品"四次审判两次“死里逃生”经典司法错案(102):走亲戚张海生成“强奸犯”判9年,1年后真凶落网经典司法错案(103):冉建新因检察院“草管人命”而冤死,是否涉嫌职务犯罪将“永”无定论经典司法错案(104):李昌奎“死刑、死缓、死刑、执行”之路14月14天经典司法错案(105):公安部瑕疵鉴定让马某“故意杀人”拘五年经典司法错案(106):何静华举证上司贪污被诬判贪污犯入狱两年经典司法错案(107):林国奋被罗织罪名判刑入狱?经典司法错案(108):宁死不用官方指定的“御用”律师,救了“杀妻者”张新亮?经典司法错案(109):张伦招认后,丁志权仍“杀妻”遭长期冤羁经典司法错案(110):狱警任文辉,竟然能被3岁和8岁的童言“证死”经典司法错案(111):“枪下留住的赵粉绒”3次被判死刑,改判死缓继续申诉经典司法错案(112):重审四次、已错押9年,朱继峰“杀死”涉嫌强奸岳母者经典司法错案(113):58岁“杀人”老农王业文被押5年,缺证据陷程序怪圈经典司法错案(114):陆金“先奸后杀33岁的农妇孙霞”羁押7年,获赔后倔强追责经典司法错案(115):老警官李文瑞“故意伤害”高某错押183天,奔10年获无罪经典司法错案(116):“劫匪”刘云超关押近1年,提出14万国家赔偿经典司法错案(117):新华分社师学军副社长“贪污”判10年狱6年经典司法错案(118):真窃贼张付军、张鸿喜落网纠正邹书军、袁海强“盗窃”经典司法错案(119):律师王万雄陷“引诱”陷阱经典司法错案(120):冷国权“买毒”一审判死!举报缉毒警惹祸?生意伙伴报复?经典司法错案(121):举报支书被判诽谤的赵满仓、郑可元、王正禹、赵有福、张小传经典司法错案(122):牛跃进、牛跃伟兄弟“挪用资金”,牢狱生活近4年经典司法错案(123):王洪学、王洪武“毒杀”王洪武的妻子桂永红,死缓改无罪经典司法错案(124):邹书军和袁海强被误判盗窃获刑13年后冤案昭雪经典司法错案(125):河北廊坊中院疑因无罪判决影响政绩推迟2年宣判经典司法错案(126):安徽四名少年无辜屈打成招被上级“协调”批捕经典司法错案(127):普通刑案一审5次判决4次发回重审高院再审终判无罪经典司法错案(128):退休工“杀人犯”从“死缓”到获释经典司法错案(129):胡电杰4次判死缓均发回重审拷问司法公正经典司法错案(130)黑龙江宋德文七年冤案期待国家赔偿经典司法错案(131)惊现离奇冤案——沉冤20载!!!经典司法错案(132)县法院院长刘德山被带走调查19月遭逼供获释后感叹百姓更难经典司法错案(133)广东韶关爆炸案被冤者状告公安局索赔155万经典司法错案(134):临汾中院以证据不足宣告“故意杀人犯”李龙无罪司法经典错案(135):上饶中院依法判决一“强奸、杀人犯”无罪经典司法错案(136):“强奸杀人犯”张东身终获清白经典司法错案(137):被害人上访十载警察刑讯逼供判刑两年经典司法错案(138):甘肃杨黎明、杨文礼、张文静因“抢劫杀人”蒙冤2年后获释经典司法错案(139):陕西周安相因“抢劫”被关5年后重获自由经典司法错案(140):母亲疑遭刑讯逼供身亡子女为其喊冤26年(图)经典司法错案(141):开封公安局破案靠神婆一家三口屈打成招经典司法错案(142):海南亿万富豪遭贼喊捉贼孟克非五年反腐悲欣路经典司法错案(143):山西两级法院拉锯较量副局长两次有罪两次无罪经典司法错案(144):男子背负杀人恶名16年获道歉未获赔偿(组图)经典司法错案(145):哈尔滨民警因强奸罪名入狱10年冤案昭雪(图)经典司法错案(1-146):浙江检方回应张辉张高平被冤十年案经典司法错案(147):总编杀妻泄愤入狱六年后改判无罪有内幕经典司法错案(148)河南宣判涉嫌灭门血案的被告人无罪经典司法冤案(149)河北唐山原副市长经3年羁押后被无罪释放(图)经典司法错案(150)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12年后一审宣判无罪当庭释放司法经典错案(151)重庆打黑期间“因言获罪”者陆续重获自由经典司法错案(152)轰动上海滩“梅吉祥、梅吉杨杀人案”证人18年后翻供可能成上海版张高平叔侄经典司法错案(153)广西北海“11·14故意伤害抛尸案”一审判决司法经典错案(154)浙死缓“错案”被指存刑讯逼供经典司法错案(155)唐山青年廖海军被控杀2女童坐牢11年发回重审经典司法错案(156)民警蒙冤入狱后被判无罪奔走1年恢复警衔未果经典司法错案(157)不法警员为完成禁毒任务炮制假案3无辜者险丧命经典司法错案(158)罪犯炮制贩毒假案骗取公安局巨额奖金经典司法错案(159)男子被告与人通奸获刑申冤50年获判无罪(图)经典司法错案(160)男子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申冤15年终获清白(图)经典司法错案(161)《新闻周刊》第27期:中国律师蒙冤第一案12年未白经典司法错案(162)台湾“江国庆”错案反思:错杀人了如何纠正?经典司法错案(163)福州念斌投毒致2死案历经6年8次审判仍无结果经典司法错案(164)错案是这样铸成的经典司法错案(165)甘肃2名被错判的“死刑犯”获得国家赔偿经典司法错案(166)吴英案是特大冤案经典司法错案(167)17名警察20年牢狱的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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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福建省漳州市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某某、福建省漳州市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某某、福建省漳州市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8【案件字号】(2020)闽06民终5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叶小铭林健陈育生【审理法官】叶小铭林健陈育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红叶;福建省漳州市医院【当事人】朱红叶福建省漳州市医院【当事人-个人】朱红叶【当事人-公司】福建省漳州市医院【代理律师/律所】薛贵滨、许雅萍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薛贵滨、许雅萍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薛贵滨、许雅萍【代理律所】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朱红叶【被告】福建省漳州市医院【本院观点】尽管福建省漳州市医院于2018年12月4日14:19有关朱红叶的手术记录单出现记载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但没有证据证实存在伪造,也没有涂改的痕迹,看到只是两份手术记录单对手术内容出现表述不一致,且该情形也未导致厦门市医学会无法对本次医疗事故作出评定的法律后果,反而厦门市医学会针对上述手术记录单表述不一致推定医方存在未及时观察处理患者出血等情况,建议医方负主要责任,责任程度为60%-70%,故一审法院认定福建省漳州市医院对于手术记录单中相关表述的修改、补充,系属于病例材料的瑕疵,而非伪造、篡改,该认定并无不妥,据此认定福建省漳州市医院负担本案65%的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朱红叶以福建省漳州市医院存在。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无过错诚实信用原则鉴定意见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尽管福建省漳州市医院于2018年12月4日14:19有关朱某某的手术记录单出现记载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但没有证据证实存在伪造,也没有涂改的痕迹,看到只是两份手术记录单对手术内容出现表述不一致,且该情形也未导致厦门市医学会无法对本次医疗事故作出评定的法律后果,反而厦门市医学会针对上述手术记录单表述不一致推定医方存在未及时观察处理患者出血等情况,建议医方负主要责任,责任程度为60%-70%,故一审法院认定福建省漳州市医院对于手术记录单中相关表述的修改、补充,系属于病例材料的瑕疵,而非伪造、篡改,该认定并无不妥,据此认定福建省漳州市医院负担本案65%的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朱某某以福建省漳州市医院存在伪造、篡改病历的行为为由而主张福建省漳州市医院承担本案的全部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法医造假的法律案例(3篇)

法医造假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命案,死者系一年轻女性。

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怀疑犯罪嫌疑人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为了查明案件真相,公安机关委托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鉴定中心对死者尸体进行鉴定。

法医李某某作为鉴定人,对死者尸体进行了尸表检验、尸检和DNA鉴定。

经过鉴定,李某某出具了一份鉴定结论,认定死者系被钝器打击致死。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对鉴定结论提出了质疑,认为鉴定结论存在虚假成分。

辩护律师申请重新鉴定,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发现李某某在鉴定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伪造了鉴定结论。

于是,公安机关对李某某进行了立案侦查。

二、案件审理1. 一审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某在鉴定过程中,故意伪造鉴定结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鉴定结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 二审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分析1. 伪造鉴定结论罪的构成要件伪造鉴定结论罪,是指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故意伪造鉴定结论,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伪造鉴定结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主体是鉴定人,即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2)犯罪客体是司法公正,即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故意伪造鉴定结论的行为;(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司法公正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 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伪造鉴定结论罪在本案中,李某某作为法医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故意伪造鉴定结论,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开脱罪责。

其行为符合伪造鉴定结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本案对法医鉴定工作的启示本案的发生,对法医鉴定工作提出了警示。

法医造假的法律案例(3篇)

法医造假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陈某某,男,35岁,法医。

某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鉴定中心法医。

2016年,陈某某因涉嫌伪造鉴定意见被立案侦查,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陈某某法医鉴定案成为我国法医鉴定领域的一起重大事件,暴露出我国法医鉴定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二、案件经过2016年,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受害人张某报警。

经侦查,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提出上诉,称其并未对张某实施伤害行为。

为了证明王某的犯罪事实,警方委托陈某某进行法医鉴定。

陈某某在鉴定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操作,故意篡改鉴定数据,出具了一份虚假的鉴定意见,认定王某对张某实施了伤害行为。

随后,该鉴定意见被用作证据提交给了法院。

2017年,张某因涉嫌伪造鉴定意见被起诉。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及其辩护律师发现陈某某的鉴定意见存在多处疑点,于是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经法院审查,决定重新委托其他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结果显示,王某并未对张某实施伤害行为。

此案真相大白,陈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三、案件审理2018年,陈某某因涉嫌伪造鉴定意见罪被依法逮捕。

在审理过程中,陈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悔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身为法医,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但其却故意篡改鉴定数据,伪造鉴定意见,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陈某某犯伪造鉴定意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案件反思陈某某法医鉴定案的发生,对我国法医鉴定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此案引发的几点反思:1. 法医鉴定制度的完善陈某某法医鉴定案暴露出我国法医鉴定制度存在的漏洞。

为了确保法医鉴定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法医鉴定制度,提高法医鉴定人员的素质,加强对法医鉴定工作的监管。

2. 法医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陈某某法医鉴定案的发生,与陈某某的职业道德缺失密切相关。

林宜琛、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00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宜琛、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00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宜琛、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00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6【案件字号】(2021)闽01民终11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一萍马青陈碧珍【审理法官】吴一萍马青陈碧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林宜琛;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00医院【当事人】林宜琛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00医院【当事人-个人】林宜琛【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00医院【代理律师/律所】杨春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黄娟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杨燕蓉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春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黄娟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杨燕蓉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春治黄娟杨燕蓉【代理律所】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林宜琛;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00医院【本院观点】关于鉴定意见的采信及本案责任比例问题。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代理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证明对象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基本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鉴定意见的采信及本案责任比例问题。

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等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

在纠纷发生后,不管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对相关责任的自身认定都难保客观中立性,故对此问题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有其必要性。

本案鉴定系经患者申请而由一审法院启动,鉴定机构亦是在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由一审法院摇珠选定。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程序合法,其根据林宜琛的病历资料,结合林宜琛的体格检查情况等作出的鉴定意见,符合民事诉讼证据的标准,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医造假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法医造假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公正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医因个人利益驱动,故意伪造鉴定结论,导致案件错判,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法医造假案件为例,分析其法律问题及处理结果。

二、案情简介2017年,某市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害人王某在冲突中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提出质疑,认为鉴定结论存在造假嫌疑。

经调查,发现负责该案的法医张某在鉴定过程中存在严重造假行为。

三、法医造假的违法行为1. 伪造鉴定结论:张某在鉴定过程中,故意隐瞒了王某伤情较重的证据,导致鉴定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2. 滥用职权:张某作为法医,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但其却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伪造鉴定结论,损害了司法公正。

3. 玩忽职守:张某在鉴定过程中,未认真审查证据,对王某的伤情未进行充分调查,导致鉴定结论失实。

四、法律分析1. 伪造鉴定结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某伪造鉴定结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作为法医,玩忽职守,导致鉴定结论失实,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滥用职权,故意伪造鉴定结论,损害了司法公正,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五、案件处理结果经审理,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伪造鉴定结论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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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司法鉴定寻租利益链追踪
公安局法医与县医院医务人员勾结,社会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对被害人进行虚假伤情鉴定,导致错误刑事立案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郑良
近年,司法鉴定领域频现社会鉴定机构“收钱后为一方利益代言”、“花钱买鉴定”等乱象。

去年初,福建省仙游县查处一起25人涉案,包括县公安局2名法医、县医院2名医务人员和21名社会人员的司法鉴定腐败窝案。

“司法鉴定结论依赖于专业机构和人士的判断,一旦‘鉴定权’被用于寻租牟利,将对司法公正造成巨大伤害。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

此外,违法鉴定暴露出的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缺乏统一标准,鉴定人员权力过大,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和予以规范解决。

针扎耳膜“制造”轻伤
2012年6月,仙游龙兴村村民傅某因琐事被村民杨某殴打。

咽不下这口气的傅某决定夸大伤情诬告杨某。

通过县医院医师陈某,他得知该院金康管理中心医师黄燕雄可以人为制造轻伤。

为此,傅某花了3万元。

陈某作为“介绍人”拿了3000元,黄燕雄在拿到2.7万元后用针尖将傅某原来完好的左耳鼓膜刺穿,并带其在医院做耳镜检查。

拿到检查报告书后,黄燕雄给了检查医生500元好处费。

随后,黄燕雄又给了县公安局法医张庆章5000元。

张庆章收钱后,在明知傅某的伤情是人为刺穿的情况下,作出法医学鉴定: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损伤程度为轻伤。

同年7月,公安机关对傅某被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并于8月对杨某刑事拘留。

同年9月,杨某与傅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8万元,杨某被释放。

在另一起诬告陷害案中,黄燕雄与县公安局另一名法医勾结,通过类似手法伪造轻伤,导致李某被错误立案,支付人身伤害赔偿款5万元,并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据仙游县纪委一室主任曾庆定、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赵敬松等办案人员介绍,由于被诬告陷害的当事人及家属不断通过信访、申诉等途径反映张庆章等人违法鉴定问题,去年初,县纪委、检察机关对此进行立案查处。

司法鉴定成利益链
从仙游腐败窝案中可以看出,围绕司法鉴定已形成一条灰色利益链:社会人员充当“掮客”,专业医师伪造伤情、法医违法出具鉴定结论,“伤者”拿着鉴定结论诬告陷害索取巨额赔偿,无辜者被错误刑事立案甚至追责。

“人身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对于案件定性和当事人权益影响至关重要。

”仙游县法院法官朱国忠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伤害程度达到轻伤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追究刑事责任,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

轻伤和轻微伤,一字之差,对案件当事人而言,却是罪与非罪的界限。

而伤情的判断主要依靠法医的鉴定结论,这给法医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据办案人员介绍,黄燕雄用针扎刺穿耳膜的操作极为简单,无需麻醉,且一个月后会自行痊愈,但这一伤情“刚好”构成轻伤程度。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朱国忠说,“犯罪嫌疑人”为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处罚,必须通过赔偿获得“伤者”谅解。

“制造”轻伤,黄燕雄每次收取的费用是2万~3万元。

而“伤者”拿着这份轻伤鉴定报告可获得的利益则是2~3倍甚至更高。

在仙游司法鉴定腐败窝案中,被诬告陷害的当事人为取得“伤者”谅解,支付数万乃至十多万元的赔偿金。

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本刊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初,莆田中级法院已对案件做出终审判决,24人获刑,1人另案处理。

因司法鉴定不公导致被错误刑事立案的16起案件正在陆续纠正之中。

“对于错捕、错诉、错判被羁押的当事人已经按法律程序予以释放,对于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案件建议中止侦查。

目前已纠正了14起轻伤伤情造假案件,12名被诬告陷害的当事人获得‘平反’。

”赵敬松表示。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廉政风险,仙游县公安、县医院等部门负责人表示,已采取相关措施予以防范,如涉及轻伤以上的司法鉴定要由县公安局全体法医会诊后才能出具,伤情报告上要有两名医生签字,互相审查、监督等。

受访法律专家提出,法院对鉴定意见要严格审查判断,而不是简单采纳,司法审判不能演变为“鉴定审判”。

对于不采纳的鉴定意见,法院应当反馈给司法行政机关,供其评价考核时参考;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的评估状况及时通报法院,供其审查判断鉴定意见时参考。

而要彻底规避司法鉴定腐败漏洞,他们建议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尽快完善司法鉴定相关制度规范,通过立法构建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准入机制,鉴定人员职业伦理规范、鉴定责任以及鉴定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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