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保山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片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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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保山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片区供应控制底价有关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政复[2018]24号

【发布部门】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8

【实施日期】201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保山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片区供应控制底价有关事项

的批复

(保政复〔2018〕24号)

市国土资源局: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保山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控制底价的请示》(保国土资发〔2018〕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区片级别划分

同意保山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片区级别划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开发现状综合评估,将保山中心城区范围的国有建设用地划分为4个级别:(一)Ⅰ级范围主要为老城片区:东至永昌路、西至仁寿门街、南至隆阳路、北至升

阳路区域。

(二)Ⅱ级范围分为北城片区、青华湖片区和南城片区三个片区。

1. 北城片区分为两个区域:(1)东至大保高速公路、南至升阳路、西至太保北路、北至白塔路区域;(2)北至升阳路、东至大保高速公路、西至永昌路、南至隆阳路区域。

2. 青华湖片区:东至昌宁路、南至龙泉路、西至大保高速公路、北至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边界。

3. 南城片区:北至隆阳路、南至汇仁路、西至小栗园、东至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边界区域。

(三)Ⅲ级范围分为北城片区、南城片区和青阳片区三个片区。

1. 北城片区:东至大保高速公路、南至白塔路、北至兰津路、西至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边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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