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保政办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3日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32号)要求,加快推进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归并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以“12345”为语音呼叫号码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建成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组织领导成立保山市12345热线归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赵国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组长:莫逸尘市政务服务局局长成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市地震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税务局、烟草专卖局、腾冲海关、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保政发〔2016〕24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保政发〔201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动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规范和联合发展,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6〕16号)精神,结合保山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和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以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为主线,以服务社员为宗旨,以创新发展农民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培育农民合作社服务主体为重点,以促进全市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快速增收为目标,以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品牌化为方向,推动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由注重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由一般推动向重点突破转变,狠抓关键措施,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着力提高带动和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多元化创新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其承受能力;坚持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法律主体地位,引导按章程规范化建设;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和档次。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确保全市较具规模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500个以上,农户入社率达到50%以上,培育300个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20个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管理制度更加健全规范、组织机构运转更加有效、资产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务公开透明、社员权益保障有力、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带动效应更加明显,市场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08]143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08〕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保山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保山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保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保山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法建设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制度。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直和驻保单位及其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直和驻保单位及其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06•【字号】保政办函〔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直和驻保单位及其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市直和驻保单位及其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6日保山市市直和驻保单位及其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调整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7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5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1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充分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公开办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二、调整原则(一)坚持市直及驻保各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单位一律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开展服务,实行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的原则。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保政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保政发〔2018〕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人民政府其他领导成员协助市长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杨军同志领导并主持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审计工作。
何伟同志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人民防空。
协助市长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学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协助市长分管市审计局。
姜涛同志负责科技、商贸及电子商务、工商、质监、税务、档案、文史研究、政府法治、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分管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联系市委党史地方志工作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省属驻保科研机构。
联系东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定点扶贫挂钩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耿梅同志负责隆阳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宋光兴同志负责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和计生、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体育、旅游、外事、侨务、食品药品安全、残疾人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等工作。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保政办发〔2017〕106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5日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99号)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取消登记备案,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降低企业创设制度性成本,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该减则减、能合尽合。
该减掉的坚决减掉,能简化的最大简化,能整合的最大整合,将更多涉企证照及备案事项最大限度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减少不必要的备案审批事项和环节,实现减证增效。
——标准统一、鼓励创新。
全市统一基础整合事项、技术标准、文书规范以及工作流程,同时鼓励基层探索创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整合事项,扩大“多证合一”改革覆盖范围。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4•【字号】保政办发〔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名称改为保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伟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市长丁昌吉、李宗华、刘朋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朱宏春担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维增、李亚林,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范兴周,市编办主任杨云青,市法制办主任李秉琦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在各县(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育改革组、科技改革组、文化体育改革组、卫生计生改革组9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保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市编办主任杨云青担任,副组长由市编办专职副主任周颖、副主任陈开宏担任。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保政办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经济运行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保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3日保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31号)精神,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一)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1.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
每年新登记市场主体不少于3.4万户。
到2025年末,市场主体总量达31万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达127户以上,市场主体中企业占比达30%以上,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38户以上,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巩固提升稳就业保就业基础。
(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按省级要求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年限要求。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宣传贯彻,全力抓好电商重点工作。
严格落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开展网络交易经营者登记注册,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商准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保政办函[2018]24号
【发布部门】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7
【实施日期】2018.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保政办函〔201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本级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要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
1 / 1。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阳光政务”在线访谈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阳光政务”在线访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7•【字号】保政办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阳光政务”在线访谈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阳光政务”在线访谈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7日保山市“阳光政务”在线访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2019年4月1日)《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6〕6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及其各部门与群众的沟通交流,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回应群众关切、汇聚民智民力,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宣传好国家方针政策,解读好国家、省、市重大工作安排部署,推动好重要工作措施落实,服务好企业生产经营,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进政民互动、政企互动,扩大公众参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保山市“阳光政务”在线访谈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市广播电视台具体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三、栏目定位(一)栏目名称:保山市“阳光政务”在线访谈。
(二)栏目类型:融媒体互动访谈类栏目。
(三)栏目简介:以访谈为主的服务性栏目,内容涵盖各行各业,通过政策解读、发布惠民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全面、更细致的政务公开服务。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保政办发〔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16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明确了政府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协办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汇总,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各主办单位分别于7月3日、9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将上半年工作推进情况、前3季度工作推进情况、全年工作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格式见附件1)。
联系电话:2121551,邮箱:***************附件:1.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表(样表)2.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
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16年突出办好8件实事上半年工作进展情
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16年突出办好8件实事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保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07.15【实施日期】2016.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16年突出办好8件实事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人民政府突出办好8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53号)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对8件实事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
现通报如下:一、扶贫工作(一)主要任务实施整乡推进5个,易地扶贫搬迁1万户、3.5万人,确保5个建档立卡贫困乡出列、72个贫困村退出、6万人脱贫。
(二)进展情况1.整乡推进5个、72个贫困村退出、6万人脱贫推进情况截至6月底,落实到位市级以上各类扶贫资金33.09亿元,其中:各种无偿资金2.49亿元,易地搬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6亿元,易地扶贫专项贷款23亿元。
年内计划实施隆阳区瓦窑镇、施甸县何元乡、腾冲市北海乡、龙陵县象达乡、昌宁县鸡飞乡5个整乡推进项目,项目覆盖农户36675户118146人(其中贫困户27333户12251人),项目建设期为2016年1月-2018年1月,概算投资10.55亿元(其中:2016年计划完成投资3.65亿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6.9亿元)。
截至6月底,已完成投资1.68亿元,占2016年计划的46%,其中:特色产业发展1131万元,基础设施11372万元,人居环境1336万元,服务体系2577万元,生态环境230万元,组织建设135万元。
2.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计划启动建设128个安置点,搬迁17809户68903人(其中贫困人口13788户50933人)。
截至6月底,全市已启动186个安置点建设,占2016年计划的145%,涉及农户19321户7613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1624户43506人),完成投资15.93亿元,占2016年规划总投资53.43亿元的29.8%。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
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6.15
•【字号】保政办函〔2022〕15号
•【施行日期】2022.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任
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保山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属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考核主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推广“三个工作法”,切实解决好“什么人、在什么时间、用什么办法、完成什么工作、达到什么效果”的问题。
同时,对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二、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2022年保山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保政发〔2016〕26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保政发〔2016〕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云审改办〔2016〕2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许可项目。
共取消(含调整管理方式)行政许可项目20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许可项目9项。
精简后,市级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06项。
本次精简部分行政许可项目是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此次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贯彻落实工作。
对取消项目,涉及单位要及时停止审批,转变监管方式,及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对下放项目要不折不扣地下放,并做好对下级对应单位的指导、协调、跟踪和监督;对保留的项目要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创新行政管理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务必以此次项目精简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提供坚强保障。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7.06
•【字号】保政办函〔2017〕84号
•【施行日期】2017.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
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保政办函〔2017〕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95号),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建设规范》),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请市直有关单位依据《建设规范》要求,在网站后台引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建
设,并及时发布内容。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十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市卫生计生委)
注: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站,各级科研机构网站可参照执行。
注: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网站应做好对上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信息公开专栏的导航。
二十四、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市质监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保政办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公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报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完善发布体系,实行联合发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鼓励州、市人民政府与本行政区域县级政府联合办政府公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办公报。
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新的政府公报沿用原名,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市政府研究室负责编辑,主要刊登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等,不再刊登上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文件,形成全市统一、规范、权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平台。
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办政府公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二、丰富入刊内容,提升办刊时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将主动公开文件送同级法制部门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后,从2018年8月起,逢双月25日前将需要刊登在政府公报上的规范性文件送市政府研究室。
市政府研究室根据需要增加《保山市人民政府公报》版面,于次月25日前统一发布政府公报。
公报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在确保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登尽登的基础上,可刊登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等。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4•【字号】保政办发〔2016〕69号•【施行日期】201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保山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保山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4日保山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切实做好全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一)进一步深化监管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工作。
在乡镇(街道)设置市场监管所,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村(社区)监管网络。
(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和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
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发展方式转变评价体系,做好食品产业发展及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积极推进昌宁县开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试点工作,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规范监管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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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保政办发[2016]85号
【发布部门】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9
【实施日期】2016.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政办发〔201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保山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及公众殷切期盼,以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形成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我市政务服务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
二、主要工作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公开。
逐步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编制、公开每项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建立办事工作日制度。
在全面公开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全力推动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做好承接、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重点公开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
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市委编办牵头落实)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
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依法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全面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信息(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落实)。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应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推进“信用保山”建设,做好与“信用云南”“信用中国”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工作,推动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直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持续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
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
对2014年以来所涉及的重大政策,于2016年11月15日前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2.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
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公开,着力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
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负面清单调整时,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落实)
3.强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
2016年8月3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开设“保山市重大建设项目专题”栏目,全面公开年度省、市“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市级“五网”建设年度实施项目名单,县(市、区)、园区联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总投资、年度计划投资、前期工作目标等基本信息公开,项目稽察公开年度稽察计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
全面公开年度全市重大项目招标中标、联审联批等信息(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