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审批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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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生产,增强防火意识,规范动火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设施、设备等,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人员以及外来施工队伍等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电火花等形式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动火审批流程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程序,严禁擅自进行动火。

第五条动火审批流程包括申请、评审、审批、派工、督导等环节。

第六条动火作业审批单位为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第七条动火申请人需填写《动火作业审批申请表》,并于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第八条动火审批申请表须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单位名称、联系电话;2. 动火地点、时间;3. 动火原因、内容和范围;4. 动火施工人员名单和施工人员的相关证件;5.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6. 相关的施工设备和器材。

申请表需由动火申请人签字并附上相关的附件。

第九条动火申请表在填写完毕后,交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在工作日内对动火申请进行评审,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应当及时向动火申请人提出要求。

第十二条如果评审结果为通过,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动火审批,填写《动火作业审批通知书》。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审批通知书需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审批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2. 动火时间、地点和范围;3. 动火作业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4.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5. 动火作业的监督人员和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动火审批通知书应由动火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签字确认,并按照要求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应当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备并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当责令作业单位立即整改。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的监督人员应当在动火作业进行过程中随时监督,发现违规行为需及时制止。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动火作业的定义与范围动火作业是指用明火、热源或产生火花的设备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电焊、点火、明火试验、灯具更换等。

二、动火作业审批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 原则: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原则。

三、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 作业申请一般应由所属部门或项目组提出,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和所需措施。

2. 审批人员应根据作业申请中提供的信息和风险评估报告,对动火作业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核准。

3. 审批通过后,作业申请人应按照批准的措施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

四、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与管控1. 风险评估:审批人员应根据作业申请提供的信息,制定动火作业风险评估表,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作业的风险等级。

2. 管控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审批人员应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室内通风、设备维护和作业人员培训等。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前期准备: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封堵,并准备灭火器材、安全防护装备、防护罩等。

2. 防火措施: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并保持足够的灭火设备和防护措施。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或气体、液体储罐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3. 作业人员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动火作业证书,并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4. 监督检查: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六、动火事故的应急处理1. 火灾事故: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灭火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并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2. 人员伤害:如有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应立即进行急救,并通知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动火作业记录与归档1. 作业记录:每次动火作业应做好详细记录,包括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使用设备等信息。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本公司特制定了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确保所有动火作业都经过充分审批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仓库等。

二、申请程序1. 申请人员应提前至少三天向工作主管提交动火作业申请,申请表格应包括以下内容:- 动火作业地点- 动火作业时间和持续期间-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目的- 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和工具-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明2. 申请提交后,工作主管应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

如果审查通过,相关部门将颁发动火许可证。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1.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需文件,只有持有许可证的人员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标明以下要素:- 动火作业地点和时间-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明3.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随身携带,工作人员需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动火作业进展情况。

四、安全措施1.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提前清理动火作业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切断电源、清除易燃物等。

2. 动火作业前,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安全帽、护目镜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由专人负责观察和监督,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进行扑灭。

五、责任与罚则1. 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主体为申请人员、工作主管和有关部门。

三者应共同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如申请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动火作业规定,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并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3. 如发生动火作业事故,责任主体将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可能面临停职、解聘等处罚。

六、改进与完善为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提高动火作业的管理水平,本公司将定期对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完善。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背景介绍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火花、高温等方式进行的作业活动,由于其操作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需要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本文将就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完整版进行详细介绍。

二、动火作业审批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动火作业活动。

对于涉及到危险性较高的动火作业活动,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和管理。

三、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 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由作业负责人提出,应包括动火位置、作业内容、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

作业负责人需对动火作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审批流程(1)审查部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规范进行审核。

(2)如审查不通过,审查部门负责人需向作业负责人提出修改建议或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3)如审查通过,审查部门负责人需将审批意见和决策结果记录并签字确认。

(4)审查部门负责人将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转交给维护部门。

3. 维护部门操作(1)维护部门根据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进行作业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所需工具、材料和设备。

(2)维护部门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并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可用。

(3)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进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遵循安全操作规范。

4. 作业执行(1)作业负责人按照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2)作业负责人需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所需工具和设备。

(3)作业负责人需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操作人员的个人安全。

(4)作业负责人需保持与维护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

5. 作业总结与归档(1)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记录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2)作业负责人将总结报告提交给审查部门,并负责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1. 根据作业地点和作业内容,制定明确的动火方案,并在作业现场张贴明确的动火标识,设置警示线,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2、三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3、二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4、一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和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

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5、审批程序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动火证当日有效。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动火申请表,主管施工员或机管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审批内容
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动火部门、用途、动火人、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

动火、临时性审批制度

动火、临时性审批制度

动火、临时性审批制度一、引言为确保我国企业和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方针,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审批制度,其中包括动火审批制度和临时性审批制度。

这些制度的实施旨在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动火审批制度和临时性审批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动火审批制度1. 一级动火审批范围(1)七层楼(米)以上登高焊、割作业;(2)地下室焊、割作业;(3)工地烧明火熬、割作业;(4)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资的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填写一级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 二级动火审批范围(1)在机修房、临时进行焊、割、动火作业;(2)小型油箱存容器;(3)米以下的登高焊、割、用火作业;(4)已竣工建筑进行修改的焊、割、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项目防火负责人填写动火审批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 三级动火审批范围(1)钢筋房、电焊房焊、割、用火作业;(2)特殊工种冬季电器保暖;(3)在工地临时搭灶烧开水、热水;(4)其他需要进行动火的场所。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项目防火负责人填写动火审批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临时性审批制度1. 临时性审批的定义临时性审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行的一些作业,如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2. 临时性审批的范围(1)临时用电;(2)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3)临时搭建设施;(4)其他需要临时性审批的场所。

3. 临时性审批的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项目防火负责人提出临时性审批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所在项目防火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临时性审批的安全性;(3)申请人将审批表提交给本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批;(4)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临时性审批作业。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5篇)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5篇)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事审批手续,最后将办事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____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____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____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____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____份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存查。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____个工作日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化工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企业分管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一级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部门(车间)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

二、动火作业分类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贮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____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科研、试验等活动中,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切割、砂轮等工具进行的能产生火焰、火花或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审批制度1. 动火作业应提前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3. 动火作业前,必须由申请人向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人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4. 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时间和范围进行,严禁超范围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内的易燃、可燃物品,设置警戒线,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2. 动火作业时,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应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等,并确保灭火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火焰、火花或赤热表面溅落,引发火灾。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火种、火星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动火作业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 动火作业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护,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由申请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违规处理1. 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动火作业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火灾事故的,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办公场所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工作过程中使用明火或产生高温时所进行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和安全风险,为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至关重要。

一、动火作业管理的目的与范围1. 目的: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火灾风险,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2. 范围:本审批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办公楼、仓库等。

二、动火作业审批的程序1. 作业前的准备:(1)作业申请:进行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应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作业地点、时间、耐火物品及工作范围等。

(2)风险评估:安全管理部门需对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审批程序:(1)上级审批:作业申请需逐级上报,直至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2)审批标准:审批部门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动火作业的必要性与安全风险,决定是否批准该作业。

(3)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后,安全管理部门将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通知相关部门与人员。

3. 作业执行与监督:(1)作业场所准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需按照许可证要求,做好作业现场的消防和安全措施。

(2)人员培训: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如使用灭火器材、应急逃生等。

(3)作业监督: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巡查人员需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支持。

三、动火作业必备要素1. 动火申请书:作业负责人需按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涉及的设备和材料等。

2. 风险评估报告:安全管理部门需对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作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控制措施。

3. 动火作业许可证: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范围、时间和安全措施等。

4. 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合理布置,包括设置易燃物品存放点、灭火设备摆放、疏散通道确保通畅等。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5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5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 禁火区域内;(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易燃液体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 各种受压设备;(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等用火作业;(2) 小型油箱等容器;(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队长审批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2)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火焰、火花等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和取得相关准许证书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申请:施工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明确动火的目的、地点、时间、方式、安全措施等信息。

2. 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风险评估:针对动火作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并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审批决策: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批准该动火作业申请,并在决策后告知施工单位。

5. 动火作业准许证书颁发:如果审批决策为批准动火作业申请,相关部门会颁发相应的准许证书,允许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

工程中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工程中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工程中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项目中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焊接、切割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必须遵守此审批程序。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提交动火作业申请。

2.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安全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批意见。

3. 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最终审批动火作业申请,并对动火作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需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地点、时间、所需设备、防火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2. 施工单位应将动火作业方案提交给项目监理单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步审查。

3. 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将动火作业方案报送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复审。

4. 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给出书面审批结果。

5. 经审批合格的动火作业方案,方可实施作业;未经审批或审批不通过的,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四、安全要求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且要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性。

2. 动火作业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隔离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接受过专业的安全培训。

4. 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五、监督管理1. 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应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2. 对于违反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暂停其施工资格。

3. 鼓励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动火、高处、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高处、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安全作业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动火区的安全管理,避免动火作业时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设备损坏、火灾及环境污染事故,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范围内所有生产、办公及后勤场所的动火作业,包括施工、安装、维修、改造等期间需要动火的作业均适用《动火安全作业审批制度》。

第三条动火作业定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作业。

如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第二章审批与执行第四条《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由申请动火班组的班组长填写作业申请,作业班组长为作业负责人。

申请人须逐项填写《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不得空项;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审核批准,并按规程要求编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负责监督执行。

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加强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将《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交给作业负责人,经确认安全后,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

第六条作业负责人持《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物资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所有作业人员在动火审批表上签字。

审批表作为动火作业现场检查的重要部分,现场必须存放。

第七条一份《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上签字。

第八条《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责任部门、现场作业班组各一份,由责任部门及作业班组所在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一年。

第三章动火作业分级第九条一级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主要包括:(一)禁火区域内:如炸药库和生产场所油料储存区等作业场所悬挂“禁止烟火”、“禁止放置易燃物”或“当心火灾”标志牌的区域。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目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施工、维修维护或其他特定场合下,进行焊接、切割、熔炼等工作过程中使用明火或引发火花的作业行为。

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与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程序,确保作业过程中控制风险,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三、术语定义1. 动火作业:在施工现场或其他特定场合下,使用明火或引发火花的作业行为,包括焊接、切割、熔炼等工作过程。

2. 动火任务负责人: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和监督的人员。

3. 动火许可证:在动火作业前,由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凭证,标志着作业可进行。

4. 风险评估:对动火作业可能造成的火灾、爆炸、烟尘、有害气体等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管理的过程。

5. 安全防护措施:指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防护的设施、设备和操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防护服装、安全栅栏等。

四、动火作业的申请与批准1. 动火作业需由动火任务负责人向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1) 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和时间;(2) 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工具和材料;(3) 动火作业所需的人员及其安全培训情况;(4) 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2. 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勘察,核实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

3. 如申请的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部门应颁发动火许可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如不符合安全要求,应向动火任务负责人提出意见和要求改正。

4.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天,如需延长,则需重新提交申请。

五、动火作业的执行1. 动火任务负责人需在作业前向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及应急知识。

2. 在正式进行动火作业前,动火任务负责人应再次核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确保消防器材齐全、防护措施到位。

3. 动火作业期间,动火任务负责人应不断监测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并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审批和动火制度

动火审批和动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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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监护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因动火施工而引发火灾事故,强化对动火的管理控制,根据JGJ59—2011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 使用范围:凡是项目内各劳务以及各专业施工队,自开工到竣工周期内因生产需要而进行的动火作业(含明火、电气焊、电渣焊、电加热等),均适用本制度。

2. 动火前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审批表,详细填写该表要求的内容。

并由动火负责人和监护人及动火人签字,报项目部安全室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

3. 各劳务及专业施工队接到《动火审批表》后,通知动火人持批复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实施作业。

批准期限:
(1)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等常态动火,每栋楼分层分段每更换一次作业区域审批一次。

(2)现场固定加工区定点集中长期动火的每月审批一次。

(3)不固定区域临时动火的每三天审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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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1、各劳务施工队应按照审批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动火人实施作业。

如有更换,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否则,予以2000元罚款。

2、动火人必须持证上岗并携带审批表以备查验,动火区域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监护人必须随时观察动火动态不得擅自离开动火区域,如有违反,处以500元罚款。

2024年动火审批制度(二篇)

2024年动火审批制度(二篇)

2024年动火审批制度第一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二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四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五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七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____小时)。

工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工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工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动火作业,切实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审批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工程动火作业前,必须严格遵守本审批制度的规定,确保工程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二、适用范围本审批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工程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动火操作人员等。

三、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计划编制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作业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及防火措施等内容。

动火作业计划应当经过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2. 动火作业申请施工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向所在地的消防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动火作业计划、相关资质证明、安全技术交底等材料。

消防部门收到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3. 审批意见反馈消防部门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该动火作业以及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内容。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4. 动火作业许可消防部门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后,如符合相应要求,将颁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施工单位必须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工程动火作业。

四、审批要求1.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确保动火作业安全可靠。

2.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明。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消防设备,并严格执行消防措施。

4. 动火作业过程中,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等危险行为。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工作,确保现场安全。

五、监督检查消防部门将对动火作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于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审批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将进行相应程序。

工程动火作业是一项重要的工程施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本审批制度,切实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动火作业的管理,明确动火作业的审批流程和安全要求,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烘烤、打磨等可能产生明火、火花或高温的作业。

三、职责分工1、动火作业人员(1)负责遵守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动火设备和防护用品。

(2)在动火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条件符合要求。

(3)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密切关注作业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2、动火作业监护人(1)负责监督动火作业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如确需离开,应指定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员接替监护。

(3)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3、动火作业负责人(1)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作业按计划进行。

(2)对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3)在动火作业结束后,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

4、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2)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审批部门(1)负责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审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2)根据动火作业的风险等级,确定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

四、动火作业分类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安全措施等情况。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正式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正式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正式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指对进行动火作业的程序、规范进行审批和管理的制度。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火花等火源进行工程、生产等操作的过程,由于其具有较大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下面将详细介绍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相关内容。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首先,制度对动火作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明确,明确哪些操作属于动火作业,以及需要动火作业审批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其次,制度规定了进行动火作业前需要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如动火作业计划、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这些申请材料需要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还需要提供动火作业现场的风险评估报告,明确潜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控制措施。

只有在审查通过后,才能获得动火作业的审批。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也规定了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方责任和参与角色。

例如,企业需要指定专门的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审核并批准相关申请,并对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审批过程中,还需要与有关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从而达到安全与法律合规的要求。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对于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也提供了指导。

制度要求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申请材料和批准的内容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同时,制度要求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标识,确保周围人员能够及时了解作业区域的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最后,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还要求动火作业负责人要定期进行作业的安全回顾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需要对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总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推行能够有效提升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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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审批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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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二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
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四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五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
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七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第八条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
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九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
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十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十一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十二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

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十三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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