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监管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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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监管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
发表时间:2018-06-07T11:30:35.88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1期作者:霍炜杰[导读] 摘要: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的有效监管,对溯源信息的传输以及其功能的有效发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身份证号码:44060319871114XXXX 摘要: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的有效监管,对溯源信息的传输以及其功能的有效发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重点对中国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监管现状、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且再次基础上给出了一定的政策建议,希望对相关工作者带来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食品安全溯源;溯源信息;监管;中国
一、中国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监管机构
根据食品溯源机制的运作体系来分析,在传输溯源信息的过程中,往往依托于上游与下游主体的管控与合作。国家政府并没有监管认证机制设定的机构,只对常规食品溯源信息进行监管。地方与中央部门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务部门、药品食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质检部门、农业部门是中央部门的重要构成。这些部门都具备自己的运作体系,相互独立发展。各个机构对食品产业链当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负责。部分部门下设一系列的机构,进而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监管机制。
国务院在2007年10月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划分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具体职责分析如下。其一,对屠宰场、农田进行监管是农业部的重要职责,包括监管、批准、审查食品当中的农用投入物,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实行于起草,对动植物的检疫工作进行管理。其二,质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食品进出口的安全方面以及食品的加工生产进行监督。在对食品加工生产厂商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主要通过强制出厂检验、生产许可等形式来进行,构建和食品相关的标识机制。其三,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生产销售食品的厂商以及个体商家的运营资格进行审查,检查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其四,卫生部门需要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准则,对和食品安全卫生相关的监管法令进行制定,并且对区域执法的实际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引导,构建食品安全温升监管信息体系。其五,药品食品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需要对化妆品、保健品以及食品进行全面综合的监管,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及时的排查。另外对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行进行督导。其六,商务部门主要能够保证食品市场流通过程中的秩序更加的规范,构建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对进出口农产品与食品市场营销的安全与卫生进行全面的监控。
二、中国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监管范围
对食品溯源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够保证对溯源信息的利用最大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信息的精准、科学、客观和及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食品安全得到保证,并且能够为食品行业的不断发展带来一定的促进作用。
我国在现阶段编创了许许多多的规范指南,其中包括《食品安全追溯应用案例》、《出境水产溯源章程》、《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牛肉质量溯源规范》、《酒水流通监管法案》。欧盟对我国进行水产贸易溯源机制的实施,我国质检部门颁布了《出境水产溯源章程》。我国质检部门在2007年出台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生产商家应当构建质量安全档案以及相关管理机制,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销售、加工、采购、添加、产品标识等进行精准的记录,对食品污染事件、食源性疾病事件、食品消费者投诉事件等记录予以保留,并且应当妥善保管食品信息危害纠纷档案。我国的《食品安全法》阐述了应当全面的构建食品监管机制,对原料、添加剂、产品进出口等工作,食品厂商应当构建记录查验机制,为我国构建食品溯源体制提供重要的司法依据。
三、中国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监管问题
(一)未设立食品安全溯源信息专门监管机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有着明确的职责,但是在监管溯源信息的过程中,并未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与监管食品安全认证有一定的差异,第三方认真能够有机的对食品安全认证进行监管。政府相关机构对无公害认真实施强制性管理,也有相关部门管理绿色认证。但是国家政府将监管溯源信息这一工作当成了常规性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内有设立专业机构,从而对溯源信息的传输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溯源信息监管过于依赖下游主体我国现阶段在处于推广食品安全溯源机制的起步阶段,缺乏完善的溯源信息监管机制。在对溯源信息监管的过程中,过于依赖下游主体。比如,企业在于农户签订订单之后,能够对农户进行管理,农业大型生产合作社也具备一定的监管职能。但是这些职能往往只对农户发挥作用。针对食品供应链条当中的其余主体,比如企业自己,缺乏有效的监管。
(三)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上游与下游的主体在食品供应链当中的合作,能够促进食品溯源信息的传输。相关部门还应当对其尽心监管,构建溯源信息监管机制,对溯源信息设立一定的准则与范畴,成立专业的监管机构。我国食品监管机制在构建过程中已经发展了很多年,在溯源体系得到广泛应用的过程中,其监管机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对食品安全溯源信息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准则与法律条例,并且对专业化的监管部门进行有效设立。
(四)缺乏溯源信息的查询渠道通过对溯源信息的有效运用,不仅能够在食品安全事故产生的过程中,及时的在根源上解决问题,还能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满足,是食品运营商与消费者之间安全信息的不均衡得以消除。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互联网、超市读码器等渠道尽心查询。我国在对溯源体系推行的过程中,应当构建多元化的信息查询渠道,使消费者在第一时间获取食品安全溯源的相关信息,充分掌握食品的生产运营状况。
四、我国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监管机构运作模式,明确各部门职责我国在社会上进行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监管的过程中,应当引导有关部门与区域政府之间进行合作管理,从而构建出完善的监管机制。国家政府应当在各地成立分支监管部门,也应当在区域政府当中设立专业的是睥睨安全溯源信息的监管机构。在这些监管模式运作的过程中,应当与实际相结合,使政策的可实施性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明确法律规定,健全相关法规针对违背食品溯源机制的个人与企业,我国法律往往惩罚的并不重。因此我国应当提升法律的惩罚力度,应当根据违法规模的差异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惩罚,在综合层面上考虑从重处罚。对有关溯源信息监管的可实施性法律进行完善,通过相关政策的颁布,为监管溯源信息的工作指明前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