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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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模版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模版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模版一、引言水上作业是指在水面上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涵盖了船舶维修、码头装卸、渔业作业等多个领域。

由于水上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安全风险较高,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细则,以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提供一份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模版,以供参考使用。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水上作业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原则:科学合理、严格执行、防患于未然、综合管理。

三、责任和组织机构1. 责任分工:a) 水上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水上作业安全工作。

b) 安全监理负责人:负责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向作业负责人提供相关指导。

c) 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监理工作。

2. 组织机构:a) 水上作业指挥部:由水上作业负责人组织,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各项作业任务。

b) 安全监理组:由安全监理负责人组织,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记录安全监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培训:a) 所有参与水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包括应急措施、作业规范、防护设备使用等内容。

b) 安全培训应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常态化进行。

2. 作业准备:a) 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任务目标、所需资源和安全要求。

b) 检查和维修作业设备、工具,确保其正常使用。

c) 制定安全工作指导书,明确各类作业任务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3. 安全生产设施:a)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杆、安全网、救生设备等。

b) 安装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 应急预案:a) 制定水上作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救援流程、伤员处理等内容。

b)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 安全检查和监督:a) 安全监理组定期对水上作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b) 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措施。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是指对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预警的工作。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任务是防止和减少水上作业事故的发生,促使水上作业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当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第二章监理机构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或监理机构来执行监理任务。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对水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他们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和承建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改进和提升。

第九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水上作业安全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十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审查水上作业单位的水上作业计划、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二)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单位的施工现场,确保施工场地、设备、人员等符合安全要求;(三)检查和评估水上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四)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单位的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五)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单位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六)对水上作业单位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七)及时报告和处理水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八)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水上作业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水上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

本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水上建筑工程、水上装修工程、水上设备维护等水上作业行为。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职责和要求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职责1. 负责对水上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2. 负责对水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3.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水上作业的安全评估和检测工作。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要求1. 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质,能够熟悉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2.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3. 全面掌握水上作业的安全风险和控制措施,能够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4. 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水上作业安全问题。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具体操作第五条现场检查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水上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2. 检查内容包括场地环境、安全设施、作业工具和设备等方面。

第六条人员培训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和开展水上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2. 培训内容包括水上作业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

第七条安全管理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水上作业符合安全要求;2. 安全管理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危险源的控制、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等方面。

第八条安全评估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协助有关部门对水上作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2. 安全评估内容包括作业环境的安全风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等方面。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水上作业的项目,包括船舶维修、建筑工程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协调管理,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和实施本细则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通过相应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保持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上报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与考核,以保证其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第八条水上作业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施工,必须有相关资质和批准文件。

第九条水上作业中的具体监督、检查和管理要求,应根据不同作业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第二章安全设备和药品第十条每个水上作业基地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浮标、救生绳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戴好安全帽,穿好救生衣,不得擅自脱下或不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基地和船舶上应设有紧急救援装备,如急救箱、潜水设备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基地和船舶上应配备适当数量的药品和急救用品,以便及时处理轻伤和紧急情况。

第十四条每个水上作业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能力。

第十五条每个水上作业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水上作业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岸上救生培训,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中,严禁在艇舱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八条进行水上作业前,应检查船舶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状态,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九条水上作业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进行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本(2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本(2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本1. 前言本文旨在规范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人员安全与设备经济。

准确了解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效率和质量。

2. 总则2.1 安全监理的目的是保护水上作业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2 安全监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法治化。

2.3 安全监理的任务是全面监管和管理水上作业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作业符合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

2.4 安全监理的职责是组织实施监理工作,制定监理计划和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3. 安全监理管理制度3.1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责任。

3.2 监理机构应组织专业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3 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计划和方案,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展开。

3.4 监理机构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作业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5 监理机构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及时调整工作策略,提高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4. 安全监理工作要求4.1 监理机构应在水上作业开始前对作业单位的资质、设备、技术和人员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安全作业能力。

4.2 监理机构应对水上作业的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作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3 监理机构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4 监理机构应对作业单位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5 监理机构应对水上作业的安全记录进行保存和备案,定期提交给作业单位和相关部门。

5. 安全监理的监督检查5.1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2 监理机构应对水上作业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核实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5.3 监理机构应对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素质。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一、工程概况:A15高速公路斜塘河大桥左幅桥起止桩号为K15+322.829-K15+702.829,右幅桥起止桩号为K15+____至K15+719.985,河床现状宽约____米,分上下行两幅桥,桥型为钢构-连续梁桥,跨径组合为70+120+120+70____380m。

主梁:预应力砼连续箱梁,采用单箱单室直腹板截面,主要采用悬臂浇筑法施工(挂篮施工)。

桥墩墩身为钢筋砼空心墩;基础:钢管桩和PHC桩基础。

连续梁主墩基础采用ф1500mm 钻孔灌注桩中主墩桩基座落于斜塘河中心,水深为11m,设计桩长72.15m,每只墩设14根桩,共计28根桩,承台高5.5m(不包括1m封底混凝土);边主墩座落于河岸两侧的防汛通道上,设计桩长61.15m,每只墩设12根桩,共计24根桩,承台高4m。

墩身采用矩形空心柱式。

,斜塘河位于黄浦江上游,航道交通繁忙,日均船流量达数千艘,偶尔有拖轮来往通过,午时来往船只较少。

二、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____号3、《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94)第____号4、指挥部《水上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办法》5、项目部《围堰及钻孔桩施工方案》三、危险源分析1、施工临时用电2、施工机具3、起重吊装4、高处作业5、临边防护6、施工栈桥、工作平台本身结构的安全与基础的防撞安全四、监理要点1、作业前准备(1)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

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2)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3)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200m以内。

(4)液压箱、电器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

电器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理工作,提高水上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水上作业单位和个人,包括船舶、海洋工程施工、水下作业、潜水作业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调科学管理、技术支撑、监督检查、安全宣教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评估机构、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等相关方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工作信息。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取得相应的证书。

第九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有专职或兼职的监理人员,人员数量应与监理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十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具备执法能力和救援技能。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高,定期参加培训和考试,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保持公正、严谨、勤恳、廉洁的工作作风,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及时记录和更新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履职情况。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第十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水上作业单位和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查,保证其具备从事相关作业的条件。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四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四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和质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基本原则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止事故的发生;(二)依法监督,确保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三)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四)公正公开,保护监理人员的权益。

第二章安全监理组织第四条安全监理组织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监理计划和方案;(二)监督施工单位的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三)审核各方提交的安全监督文件和报告;(四)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安全监理人员要求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安全工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二)具备一定的工程施工监理经验;(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安全监理内容第六条安全监理计划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编制安全监理计划,并向监理机构报备。

安全监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二)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法;(三)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四)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作业规程组织施工;(二)施工单位是否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三)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除。

第八条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协调配合监理人员应促使工程各参建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九条安全监督文件和报告的审核监理人员应审核工程各参建单位提交的安全监督文件和报告,确保其合规合理。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水上作业的安全水平,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对船舶、海洋工程、港口设施等水上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理机构是依法独立从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安全监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第四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设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二)具备必要的设施和办公条件;(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四)具备必要的监理工具和仪器设备;(五)具备相关领域的监理经验;(六)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专业精神。

第五条安全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组织和实施;(二)依法审核和审查水上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三)开展水上作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四)处理水上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和纠纷;(五)开展水上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六)制定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七)开展水上作业的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八)其他与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理机构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机制;(二)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监理能力;(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沟通;(四)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效果评价;(五)依法保护监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六)积极参与行业事务和技术交流。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程序与要求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遵循下列程序:(一)委托监理:当甲方需要进行水上作业时,应委托安全监理机构进行安全监理;(二)初次接触:监理人员在接到委托后应先与甲方进行初次接触,了解作业需求和工作要求;(三)安全评估:根据作业的性质和规模,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和评估报告的编制;(四)制定方案:编制水上作业安全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遵守的规范标准;(五)审查方案:甲方根据监理人员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确认;(六)现场监理:安全监理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监督和检查;(七)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八)安全培训: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九)监理报告: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督结果,编制监理报告并提交甲方;(十)整改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十一)验收评估:对水上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和验收报告的编制;(十二)监理结束:完成安全监理工作后,与甲方进行总结和整改意见的反馈。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文
一、总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是为了保障水上作业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操作指南。

所有从事水上作业的人员都应遵守本细则。

二、监理责任
1. 项目负责人需对水上作业安全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并确保所有作业人员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 监理人员需定期检查作业现场,确保安全设备的完好并符合要求。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作业前准备
1. 在进行水上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作业程序和安全规定,并穿戴好相应的安全装备。

2. 在进行维修、改造或拆除工作时,需提前评估水下环境的安全性,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作业现场管理
1. 水上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事故隐患。

2. 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水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并随时保持沟通联系。

五、安全设备要求
1. 所有水上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等基本安全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2. 所有潜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潜水证书,并配备完善的潜水装备。

3.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如水下焊接、切割等)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工作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六、事故应急处理
1. 如发生水上作业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发生水下作业事故时,需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保障安全救援人员的安全。

七、违规处理
1.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作业人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从事水上作业的资格。

2.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但属于轻微情况的作业人员,应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标准范本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1187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工程概况青草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位于长江口长兴岛西北侧水域。

南侧水域则为长江口南支北港河段。

工程的主要功能是在非咸潮期自流引水库供水,在咸潮期通过水库预蓄的调蓄水量和抢补水来满足上海市的原水供应需求。

工程设计标准:青草沙水库工程等别为Ⅰ等,水库环库大堤及泵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按Ⅰ级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C2标主要内容:新建北堤及上游取水泵闸一座,新建围堤中心线桩号10+466~12+564(含上游取水泵闸),围堤长约2098m。

上游取水泵闸位于青草沙水库新建北堤桩号12+262m处,为闸站结合布置方式(开敞式闸型),水闸宽总净宽70m,单孔净宽14m,共5孔。

泵站设计流量200m3/s,现浇混凝土(地连墙)结构。

本工程水上施工主要是取吹砂、拉森钢板桩施打、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以及材料运输,施工机械多为吸砂船、吹砂船、运砂船、打桩船以及交通船。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人和设备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理。

水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桥梁、涵洞、航道等相关部分的施工和维护。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任务是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监督,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水上作业的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到严谨、公正、廉洁,履行监察职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工作,且监理公司应具备合法注册资格和相关经验。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为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配套设施和工具。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水上作业的施工计划、安全方案等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全程跟进水上作业,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公司的要求,配合监理人员完成监理工作,及时处理监理人员提出的问题。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技术要求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了解国家、地方关于水上作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法规合规性检查。

第十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有关设备、工具及材料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水上作业计划、安全方案等文件,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人员组织、作业程序和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3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3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监理细则。

第二条本监理细则适用于进行水上作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以安全为重点,科学、合理地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程的要求。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事前监理、事中监理、事后监理的全过程监控。

第二章监理主体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主要责任机构为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下属地方分支机构。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

第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能力,具备独立、公正、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档案,记录监理过程及结果,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第三章监理流程第十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监理和评估四个环节。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单位在开展水上作业前,必须向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根据申请单位的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资质认定、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等。

第十三条审核通过后,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组织实施监理工作。

监理内容包括现场检查、安全操作指导、安全培训等。

第十四条监理结束后,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向被监理单位反馈。

第四章监理要求第十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公正和准确。

第十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水上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对水上作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了解作业现场及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对水上作业单位的安全培训进行监督,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水上作业单位应积极配合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一、概述水上作业是指在水域进行的各类工程施工、维修、检测、救援等活动,涉及到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工艺。

为了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需要进行安全监理。

本细则旨在规范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实施,并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监理范围和内容1.监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理,包括但不限于:(1)港口码头工程;(2)河道治理工程;(3)船舶维修和建造;(4)水下管道敷设和维修;(5)水上救援行动等。

2.监理内容:(1)水上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审核;(2)水上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3)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提升;(4)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5)施工设备和工具的检查和验收等。

三、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1.监理机构: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监理机构承担,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监理人员: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3)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4)遵守监理行业的道德规范。

四、监理流程1.编制水上作业计划:(1)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协商制定水上作业计划,并在计划中包括安全措施;(2)监理人员审核水上作业计划,确保其安全合理。

2.现场监督和检查:(1)监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水上作业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

3.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提升:(1)监理人员组织水上作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监理人员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交流经验和教训,推动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4.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1)监理人员参与水上作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确保其合理有效;(2)监理人员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变能力和处置效率。

5.施工设备和工具的检查和验收:(1)监理人员对水上作业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2)监理人员参与施工设备和工具的验收工作,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作业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水上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理。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目标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主要配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和措施。

第二章水上作业基本要求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确保作业现场的环境安全和作业设备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必要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等。

第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定期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共同提升水上作业的安全水平。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流程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作业准备阶段:确定作业计划和作业区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支持。

2. 作业前检查:检查作业场所、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状况,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

3. 作业过程监测:对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4. 事故处理与报告:在发生事故或安全事件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5. 事故调查与分析:对事故进行调查与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责任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责任由作业人员、监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等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监理的要求,主动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保证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确保作业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安全与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是指在公路建设过程中,通过水路方式进行的各类工程施工作业。

由于水上作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危险性,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理工作。

下面是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一、监理组织与人员安排(1)监理组织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承担,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经验和技术能力,负责对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2)监理人员监理机构应派出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水上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安全资料的提交和审查(1)施工方在进行水上作业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和相关资料,监理机构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2)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方提交的安全资料进行全面、逐项的审查,对不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的部分,要立即指出并要求改正。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布置,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牌。

(2)施工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3)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安全设备和施工工具(1)施工方应购置和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设备和施工工具,如救生设备、防护设备等,在施工现场设立合理的安全区域。

(2)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方购置的安全设备和施工工具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并对施工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五、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1)施工方应对参与水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救生和自救技能、施工工艺操作等内容。

(2)施工方应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考核,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进行培养和提升,并记录相关考核结果。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文(3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文(3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文一、工程概况青草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位于长江口长兴岛西北侧水域。

南侧水域则为长江口南支北港河段。

工程的主要功能是在非咸潮期自流引水库供水,在咸潮期通过水库预蓄的调蓄水量和抢补水来满足上海市的原水供应需求。

工程设计标准:青草沙水库工程等别为Ⅰ等,水库环库大堤及泵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按Ⅰ级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C2标主要内容:新建北堤及上游取水泵闸一座,新建围堤中心线桩号10+466~12+564(含上游取水泵闸),围堤长约2098m。

上游取水泵闸位于青草沙水库新建北堤桩号12+262m处,为闸站结合布置方式(开敞式闸型),水闸宽总净宽70m,单孔净宽14m,共5孔。

泵站设计流量200m3/s,现浇混凝土(地连墙)结构。

本工程水上施工主要是取吹砂、拉森钢板桩施打、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以及材料运输,施工机械多为吸砂船、吹砂船、运砂船、打桩船以及交通船。

本工程施工区域滩地较高,该施工水域水深较浅,由于受地形条件限制,施工作业船只较小,抗风能力较弱。

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容易发生施工人员溺水身亡事故。

因此,水上施工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确保船舶及施工人员安全,特制订了水上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1、《海上交通安全法》2、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3、施工组织设计4、上海市关于安全监理的相关规定(可参考方案内的规范条目)三、监理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前控制,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和重大机、海损事故。

四、安全监理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工地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级正职领导任组长,作业层设立群众检察员,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监察体系。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的指挥、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措施,贯彻安全制度、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建立强有力的应付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

2、施工船舶以船为单位,作业队以队为单位,船长(队长)为组长组成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以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执行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安全措施,分解安全责任到人。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二条在开展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前,监理单位应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水上作业安全的审批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水上作业总体规划和施工方案;(二)水上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证明文件;(三)水上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检测报告;(四)水上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四条在进行水上作业前,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作业计划,并提前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

第五条水上作业现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水上作业区域设置明确,与其他作业区域分离;(二)作业区域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禁止作業区域;(三)作业区域周围设有防护栏杆或警示线,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四)作业区域内的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五)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岗前培训。

第四章作业过程第六条在进行水上作业时,监理单位应设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控制措施。

第七条水上作业人员应执行以下措施:(一)佩戴救生衣,并正确使用其他个人防护装备;(二)严禁超负荷作业,不得在施工平台上堆放超过规定负荷的物品;(三)作业现场的水位和流速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否则需停止作业;(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更改工艺流程;(五)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区域;(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八条如发生水上作业事故,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行政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事故现场。

第九条水上作业事故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人员生命安全,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二)保护现场的证据,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三)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报告;(四)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追究。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监理人员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章作业准备第五章作业实施第六章作业监控第七章事故处理第八章安全报告第九章经验积累和培训第十章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公路新建工程中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理。

第三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质。

第四条安全监理人员应熟悉新建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作业要求,并能够独立进行作业安全监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理人员第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三)具备相关工程经验和安全管理经验;(四)能够独立进行作业安全监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安全监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和监督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配合进行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发出监督意见。

第四章作业准备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水上作业开始前,编制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程水上作业方案,并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的具体内容和作业区域划分;(二)作业所需人员和设备的配备;(三)作业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四)作业期间的监控和通讯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水上作业方案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作业实施第十四条工程水上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水上作业方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2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2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监理人员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章作业准备第五章作业实施第六章作业监控第七章事故处理第八章安全报告第九章经验积累和培训第十章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公路新建工程中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理。

第三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质。

第四条安全监理人员应熟悉新建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作业要求,并能够独立进行作业安全监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理人员第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三)具备相关工程经验和安全管理经验;(四)能够独立进行作业安全监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安全监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和监督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配合进行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发出监督意见。

第四章作业准备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水上作业开始前,编制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程水上作业方案,并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的具体内容和作业区域划分;(二)作业所需人员和设备的配备;(三)作业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四)作业期间的监控和通讯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水上作业方案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作业实施第十四条工程水上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水上作业方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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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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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青草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位于长江口长兴岛西北
侧水域。

南侧水域则为长江口南支北港河段。

工程的主要功能是在非咸潮期自流引水库供水,在咸
潮期通过水库预蓄的调蓄水量和抢补水来满足上海市的原
水供应需求。

工程设计标准:青草沙水库工程等别为Ⅰ等,水库环
库大堤及泵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按Ⅰ级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C2标主要内容:新建北堤及上游取水泵闸一
座,新建围堤中心线桩号10+466~12+564(含上游取水
泵闸),围堤长约2098m。

上游取水泵闸位于青草沙水库
新建北堤桩号12+262m处,为闸站结合布置方式(开敞
式闸型),水闸宽总净宽70m,单孔净宽14m,共5孔。

泵站设计流量200m3/s,现浇混凝土(地连墙)结构。

本工程水上施工主要是取吹砂、拉森钢板桩施打、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以及材料运输,施工机械多为吸砂船、吹砂船、运砂船、打桩船以及交通船。

本工程施工区域滩地较高,该施工水域水深较浅,由于受地形条件限制,施工作业船只较小,抗风能力较弱。

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容易发生施工人员溺水身亡事故。

因此,水上施工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确保船舶及施工人员安全,特制订了水上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
1、《海上交通安全法》
2、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
4、上海市关于安全监理的相关规定(可参考方案内的规范条目)
三、监理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前控制,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和重大机、海损事故。

四、安全监理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工地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级正职领导任组长,作业层设立群众检察员,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监察体系。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的指挥、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措施,贯彻安全制度、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建立强有力的应付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

2、施工船舶以船为单位,作业队以队为单位,船长
(队长)为组长组成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以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执行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安全措施,分解安全责任到人。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在安全管理上实行“四全”管理制度: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

4、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水上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切实贯彻“谁负责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在现场施工员布置生产任务及进行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交底。

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有目的、有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患意识。

5、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水上施工建立上下班点名制度。

在施工前后清点人数,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水上作业监控措施
1、定期对船舶、机械、消防设备、用电线路、电箱配置、及各类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有效,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针对滩地施工,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帽、救生衣的佩戴情况,是否配备救生艇。

3、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4、检查取砂坑和发电机组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5、材料运输船舶严禁超载。

6、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各岗人员需具备任职资格,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

7、检查水上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按照劳动保护条例和不同工种的防护要求,及时发放并准确使用各
类安全、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使用情况,查处违章行为。

8、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工地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施工船舶和作业队每月二次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总结前阶段的安全工作情况,排查事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学习有关规章制度,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人物和事例。

9、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工地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定期检查主要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专项检查指结合季节性的工作特点进行得安全检查,包括“防抗热带旋检查”、“雾季安全检查”、“安全用电检查”、“消防检查”等重点检查有关计划、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设备的完好情况。

10、工地或施工船舶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动明火。

明火作业现场派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
火器材加以防范。

作业完毕后要认真清除火种、火源,防止存有火险隐患。

11、施工船舶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及时与港航监督部门共同研究施工船与航行船舶的干扰门题,制订相互避让措施,并由港行监督部门发布航行通知。

施工船舶作业时,按规定悬挂灯号和信号,挖泥船的水上管线在通航水域设置指示灯。

12、施工船船舶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89年修订本》的规定和当地海事部门规定的其他航行规则。

严格执行海上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13、施工船舶除用高频电话在施工频道保持联系外,还必须保证一台VHF甚高频无线电话用于船舶避让的专用通讯设备,在规定的频道上24小时连续监听过往船舶动
态。

14、施工船舶在航行或施工作业时,驾驶员要加强了望,谨慎操作,遇有来船时主动用高频电话、声号、灯号与对方取得联系,商妥避让方法,采取正确的避让措施,确保航行安全。

15、施工船舶严格执行《海上雾中航行规则》和港航监督部门有关雾航规定。

在雾季来临之前,施工船舶须根据本船特点、周围地形及水深条件制定雾航安全实施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

16、施工船舶保证助航仪器、灯光、声号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遇雾袭时必须减缓航速,增派水手到船头加强了望并规定施放雾号,同时全船保持戒备壮态,及时采取避让行动。

17、船舶定位抛锚前,认真做好船机部分检查(包括:锚机、卷扬机、制动设备的安全状况),如有问题及
时解决。

严禁在光缆禁锚区抛锚。

18、施工单位应每天及时向各船舶提供七十二小时的海洋环境预报。

当风大于6级以上(包括6级)时,工程船舶一律停止作业施工。

当风大于8级以上(包括8级)时,工程船舶必须撤离现场进行避风。

19、作业及上下船舶人员,不得喝酒,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不得下水游泳、嬉水、捕捞。

20、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是否完善。

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台帐,做好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检查及安全活动记录,准确反映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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