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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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论文摘要(中文) (2)

论文摘要(英文) (3)

一.研究董事的义务与责任问题的重要性 (4)

二、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 (4)

1.董事的法律地位诸说 (5)

2.董事的权利 (7)

三、董事应有哪些义务与责任 (7)

1.董事的义务 (7)

2.董事的法律责任 (8)

3.董事的行政责任 (9)

4.刑事责任 (9)

四.董事的义务与责任的缺陷及怎样完善 (9)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现代公司法的显著特征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股东会中心主义逐渐向董事会中心主义发展变迁,作为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董事,其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日益膨胀。而董事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平衡是公司治理成功的前提之一。基于扩权与扩责同步制衡的原则,在董事权利扩张之时,有必要强化董事的义务,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出台相应的董事责任限制机制,确保董事责任的有限与适度是实现公司健康发展的必要。但我国《公司法》就此作出的规定存在立法漏洞。现正值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关键时刻,所以说从立法上完善和规范董事的义务,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董事、责任、义务

ABSTRACT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contemporary company law is th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managerial authority of enterprise, and the gradual shift of shareholder - center to band - director - center, so the directors, as the manager and representative of the company, develop increasingly their right in the management.The balance between the power and liability of directors is one pre-condition of successful corporate governance. So,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balance between the expansion of right and obligation, with the expansion of the director’s right,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his obligation and establish the rules to ascertain the responsibility. However, the Company Law in China fails to make the detailed rules and has legislative loopholes. According to the process of contemporary enterprise system in China, based on the clarific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irector and company and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of foreign company laws, the paper probes into the dir ector’s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 with the purpose to perfect the corresponding rules of his obligation in the Company Law.

Key words: director; responsibility; obligation

一.研究董事的义务与责任问题的重要性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同时《决定》还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作了描述,即“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因此,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公司为核心,多种企业形态并存,任出资者自由选择的企业法律制度。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虽然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非常重视现代公司的作用,但现代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这些国家仍然数量众多,作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能拒绝对它们进行规范。从我国的情况看,我们也先后制定了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以满足企业形态多元化对法律规则的需要。由此观之,尽管人们对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各有分歧,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充分重视公司法律制度在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公司中董事义务的完善化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化,尤其是“管理科学”这一特征的具体化。因此完善董事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诚然,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拒绝任何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具体的企业法律制度,但公司法律制度确实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其他企业法律制度无法比拟的作用。因为,公司是多元投资主体设立的企业,它能最大限度地筹措资金,最大限度地分散经营风险。并且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采用科学的企业治理模式,因此,公司是诸多企业中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形式。而公司法为公司的成立与发展提供规则和一般性条件,如果公司法中缺少了对董事的义务的明确规定,公司的运作就会陷入瘫痪之中。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完善地规定董事义务的公司立法,这也是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

同时,不断完善公司的董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制度,也是保证企业的所有者利益的要求。

二.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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