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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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会计人员是指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具备条件的设置会计机构,在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个单位是否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所取决的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三、代理记账
1、概念——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的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业务。
2、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机构输会计业务。
3、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
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要有健全的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根据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赶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5、委托人的义务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
及时代理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对于代理机构退回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补充
6、代理机构及人员的义务
按照委托合同输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保守商业秘密
对委托人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记账要求要拒绝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予以解释
7、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规定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四、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各单位必须依法配备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2、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五、会计从业资格
1、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出纳
稽核
总账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的管理
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资本、基金的核算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3、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规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被吊销的主要情形如下: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私设会计账簿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该科的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取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消其会计从业资格。
7、申请人取得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学位)的,自毕业之日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五级珠算)。
会计类专业有: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9、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
我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六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办理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定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变更登记
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发生变更的需要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10、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概念——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补充。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