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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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姓名:孙杰

专业:经济学

准考证号码: 048100101426

指导教师:王昌福

2010 年09 月04 日

摘要

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金融环境的复杂化,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风险,信用、市场、法律等多项风险不仅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而且决定着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

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均有较系统的认识和研究,如在定量分析、内控模型设计、具体风险管理等方面均已取得了丰硕成果。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理论认识也有很大的进展,然而实践中的防范体系构建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分布范围广,具体原因复杂,对之进行系统性认识和防范存在一定的难度。法律风险产生后往往会带来一定损失甚至引发法律危机,因此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控制研究对于银行的发展颇为重要。

法律风险作为一种人为主观造成的风险,是可以尽量无能为力防范和控制的。本文试图对法律风险特点及产生进行再认识,同时结合当前实际寻求法律风险具体业务中有效的控制方法。

关键词: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研究;控制方法

目录

一、绪言

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对法律风险的控制研究是紧迫而必需的

(二)银行法律风险的内涵及产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法律风险的组织结构

(一)、构建科学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对法律风险进行全程的控制(二)、增加管理法律风险的预算成本,保障法律组织部门独力工作四、建立健全管理法律风险的人员制度

(一)、商业银行要倡导和强化全员风险意识

(二)、加强对管理法律风险的人员管理

五、结论

参考文献

一、绪言

即使是最支持自由市场的经济学家们,也不得不承认凡是市场都需要有一个固定的游戏规则,这个游戏规则就是各国为了经济的健康运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近年来金融体制、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步伐明显加快,金融立法、司法和监管制度逐步加强和改善。在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不断变革的驱动与压力之下,商业银行面向市场和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及各项业务呈现快速发展创新的态势。何在新的服务市场领域健康发展,如何利用“游戏规则”合理组织业务流程,是商业银行第一要考虑的。

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对法律风险的控制研究是紧迫而必需的

商业银行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和企业法人,其经营行为、交易行为和管理行为需涉及诸多的法律关系与法律问题。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与控制必将成为商业银行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规避风险、维护权益、稳健发展所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在这一背景下,对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加以分析了解,并试图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应对当前所面对的问题以及对于今后商业银行的持续发展不无意义。

1、改革的需要

当前银行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改革迅速发展变化的情况下,银行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纷繁复杂,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对银行来说,这些法律问题是不可忽视的,否则,将会导致法律风险,给银行造成财务损失和信誉损失。因此,如何正确妥善地处理银行经营管理中面对的法律问题,有效识别和控制法律风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这些已经成

为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2、全球金融环境的需要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已经波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处于风口浪尖的银行业,无可避免的会受到影响。在这种全球经济向下的形势之下,金融业务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国内银行信贷增幅过大过快,及不得不发行某些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搞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新形势下如何保障银行在创新与改革中持续、稳健地发展急需法律的控制。

3、银行内部自身的需要

一些银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面对市场竞争的压力,往往忽视合法、合规问题,甚至以违法、违规的方式来追求业务目标,这无疑加大了银行法律风险的比重。

(二)银行法律风险的内涵及产生

1、银行法律风险的内涵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正式解释出现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颁布了新的资本协议(BASELⅡ),在里面全面覆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根据BASELⅡ,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方面的不健全以及外部事件所导致损失的风险,其中包括法律风险。BASELⅡ对法律风险的定义作了一个尝试性的规定:“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偿所导致的风险敞口。”中国银监会2007年公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同样将法律风险界定在操作风险之中,并明确“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1.商业银行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2.商业银行因违约、侵权或者其他事由被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依法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3.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法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

2、银行法律风险的产生

法律风险的分布非常广泛,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根据产生的来源把法律风险分为操作性法律风险和环境法律风险两种。操作性法律风险是由于银行自身的操作风险控制体系不充分或者无效,未能对法律问题作出反应而产生的风险。这种形式的法律风险与特定的银行相联系,并主要表现为:

(1)、是有瑕疵的交易。例如具体业务销售理财产品、授信中由于不正当的代理或监督不力造成客户方非有效签章,而事后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主要是某些银行效益至上,为了指标追求短期利益,未能让客户在贷款合同及附件、理财协议、信用卡申请表中面签,或默许他人签署;或叙作财产抵押担保时,未能依法办妥抵押物登记手续等。

(2)、是导致该金融机构承担责任或者其他损失的诉讼。例如由于贷款授信业务中未能对客户资金进行有效监管,信用担保企业以此拒绝贷款企业未归还贷款的担保责任;或由于银行未履行反洗钱等义务,导致监管部门的罚款;或在竞争中,夸大产品的宣传,而最终却名不符实等。

(3)、是未能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该金融机构拥有的资产。例如对于贷款资产的保全单一产用诉讼的方式,而往往风险产生时已错过弥补问题的最佳时机。

环境法律风险是指“法律本身导致意外的、不利的后果的风险”,表现为可能对所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敞口产生不利影响的外部法律事件,即法律的变化。与操作性法律风险相比,环境法律风险不仅有着不同的风险来源和风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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