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注意事项与所得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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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__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117号),通知明确,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海市最新企业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开始执行。

原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及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

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还是服务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可分两种征收方式。

一种是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一种是核定征收(带征),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增值税企业1%,服务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原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政策调整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1500字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为许多企业的关注焦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纳税申报的重要环节,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1.税务法规风险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税法法规计算缴纳的,如果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错误的理解,就可能导致税务法规风险。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操作过程中,可能因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对税务处理流程不清晰导致计算出现错误,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2.税负风险企业所得税税负是企业纳税的关键指标之一,被广泛认为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报税时,如果计算方法不正确,有可能导致企业纳税负担变大,进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同时,税负风险也隐含着企业的违约风险。

3.审计风险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提供各项税务申报表、账簿、证明文件等,如果企业存在经营不规范、违规操作等,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发现反复查核,增加企业的被处罚概率。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防范建议1.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及掌握,解读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有关税务政策,有利于企业在纳税时避免出现一些常见错误。

2.优化管理流程优化企业的管理流程,使企业管理规范化、自动化、协同化,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提高企业纳税的质量和效率。

建议企业采用税务管理软件对企业汇算清缴进行管理。

3.聘请专业人士企业可以聘请税务专业人员,对企业的汇算清缴进行专业的质量控制和监督,不断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及时纠正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配合。

4.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企业应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税负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促进企业管理的专业和规范化发展。

5.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掌握企业风险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调整(3篇)

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调整(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调整的背景、调整内容、实施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调整的背景1.税收政策变化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优化税收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不断调整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作为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相应进行调整,以适应税收政策的变化。

2.国际税收环境变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国际税收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

我国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国际税收风险,需要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提高企业国际税收风险防范能力。

3.企业财务管理需求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拓展,企业对财务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调整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调整内容1.调整收入确认(1)明确收入确认时点:根据企业收入性质,合理确定收入确认时点,确保收入及时、准确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2)规范收入确认方法:根据企业业务特点,合理选择收入确认方法,如权责发生制、完工百分比法等。

2.调整成本费用核算(1)规范成本费用归集:按照税法规定,合理归集成本费用,确保成本费用在财务报表中的准确性。

(2)调整折旧、摊销方法:根据税法规定,合理确定折旧、摊销方法,确保成本费用在财务报表中的合理性。

3.调整税前扣除(1)规范税前扣除范围:根据税法规定,明确税前扣除范围,确保税前扣除的合规性。

(2)调整税前扣除标准:根据税法规定,合理调整税前扣除标准,降低企业税负。

4.调整税收优惠政策(1)明确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根据税法规定,明确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确保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

(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根据税法规定,合理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5.调整税收风险防范(1)加强税收风险识别:根据税法规定,识别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政策解读

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政策解读

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政策解读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近期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该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税收体制,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活力。

本文将从减税政策、税收优惠、改革举措等方面对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政策进行解读。

一、减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政策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减税降费,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优化税收征收方式,实现减税效果。

新政策中明确提出,将逐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已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15%税率,鼓励创新创业。

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给予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减轻其税负,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二、税收优惠除了减税政策外,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政策还提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

首先,对于科研开发费用,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减少企业税前成本,增加利润。

其次,针对研发创新型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兑现等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等,也提出了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鼓励这些产业的发展和创业的活力。

三、改革举措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政策不仅体现在减税优惠方面,还在税收征收方式、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首先,推行按季纳税申报制度,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其次,优化税收征收服务,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同时,强化税收监管,加大对偷税、逃税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总结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税收体制,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活力。

该政策通过减税政策、税收优惠、改革举措等多个方面改革,旨在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税收环境。

对于企业而言,要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相关政策,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利润水平。

对于国家而言,通过减税降费、优化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实现税收增长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局面。

浅谈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注意事项

浅谈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注意事项

浅谈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会计是企业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多、范围广、工作层次相对复杂。

鉴于新的税法、新的商业模式和税务专业人士得到的收入之间仍然存在许多差异。

基于新税制背景下更完善更成功的商业模式,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开展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业务。

一、所得税会计制度国内发展历程随着我国不断地发展,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企业所得税制度。

1958年实行营业税制改革时,所得税与营业税分开,定名为工商所得税。

企业税是分别进行了综合统一的,内外企业税法并存。

改革开放后,我国国家所得税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总的来说,它主要经历了四个非常重要的时期。

第一阶段:1978年至1982年企业所得税制度,主要由中国投资者的收入以及外国合资企业和外国公司的增加。

第二阶段:1983年至1990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主要对国有企业、集团和私营企业征收所得税。

第三阶段:1991年至2007年企业所得税制度,主要是对境内外企业所得税进行整合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两法并存。

第四阶段:2007年至今,企业税制与内外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实施。

二、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会计(一)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1.企业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公司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包括当期税金和收入所得。

当前税收必须等于当前收入和适用的税率,递延所得税等于负债本期增加(-减少)的递延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增加(+减少)的比率收入。

2.企业所得税计算新标准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来自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清偿债务的公司。

在资产负债表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标准之间的差异在每个项目中进行确认,并对此类差额的后续税务影响进行分类可以扣除的税收税或临时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预计根据税法的规定,预计将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

如果适用税率发生变化,则重新计算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然而,由直接计入所有者自有资金的交易或事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除外;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所得税负债进行重估,其影响是当期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申报需要注意的事项

企业所得税申报需要注意的事项

企业所得税申报需要注意的事项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的一种税费。

对于每个企业来说,准确、及时、合法地申报企业所得税非常重要。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申报需要注意的事项:1. 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周期通常根据企业的财务年度来确定,一般为每年一次。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税务部门发布的申报截止日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

2. 税务登记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确保企业在税务机关备案并获得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需要及时更新自己的税务登记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3. 税种选择根据企业的经营性质和业务类型,选择适合的税种进行申报。

企业所得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般纳税人制度或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这个选择对于企业来说很重要,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决策。

4. 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需要准确确认企业的收入情况。

企业应该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合法记录和确认各类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资产处置、利息、股息等等。

企业需要保留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作为证明材料。

5. 支出扣除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可以合法地扣除符合规定的支出。

企业需要根据税法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则扣除各类费用,如工资、租金、利息、折旧等。

但是,企业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规并保证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6. 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税法规定而定,不同类型的企业所得享受不同的税率。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类型和纳税人身份计算申报应缴纳的税款。

企业可以咨询税务机关或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确保计算准确无误。

7. 风险合规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当遵守税法规定,尽量避免遭受税务风险。

企业需要了解税法的最新变化,进行及时的税务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合法合规地申报纳税。

8. 审计和备案企业所得税申报后,税务机关可能对企业进行审计并要求补充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需要配合税务机关的审计工作,并及时地备案相关的申报信息。

同时,企业需要保存相关的会计凭证和报税资料,以备将来备案和审计需求。

新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事实上施条例的制定背景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经济社会进展新形势的要求,为各类企业制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依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精神,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日胡锦涛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为了保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认真总结实践体会,充分借鉴国际惯例,对需要在实施条例中明确的重要概念、重大税收政策以及征管问题作了深入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报送国务院审议。

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12月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512号,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施。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事实上施条例与原税法相比的重大变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事实上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事实上施条例的重大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法律层次得到提升,改变了过去内资企业所得税以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形式立法的做法;二是制度体系更加完整,在完善所得税制差不多要素的基础上,充实了反避税等内容;三是制度规定更加科学,借鉴国际通行的所得税处理方法和国际税制改革新体会,在纳税人分类及义务的判定、税率的设置、税前扣除的规范、优待政策的调整、反避税规则的引入等方面,表达了国际惯例和前瞻性;四是更加符合我国经济进展状况,依照我国经济社会进展的新要求,建立税收优待政策新体系,实施务实的过渡优待措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进展。

新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第十九条规定了实行源泉扣缴的这部分所得应当以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据此明确,所谓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新旧税法变化之处主要在于非居民企业股息税收方面。

非居民企业的股息所得如何征税?1.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免税。

2.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境外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按25%征所得税。

3.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取得境内的股息与其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减按10%征预提税。

4.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股息――减按10%征预提税。

税法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条例106条明确了可以实行指定扣缴的情形: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都属于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

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详细解读

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详细解读

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详细解读随着国家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企业所得税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更新。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对其所得利润缴纳的一种税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详细解读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以帮助企业合理地进行税务筹划和满足法律要求。

1.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情况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年度纳税利润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得出的。

目前,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于少数高技术企业以及被国家认定为鼓励发展的产业,税率可以有所优惠。

2. 最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吸引外商投资,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比如,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等,可以享受减免税、免税或者特定税率的政策。

此外,对于在困难地区投资的企业,也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减少税负。

3.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和抵扣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合理的费用和成本,以减少应纳税额。

比如,企业可以扣除工资、租金、采购成本等开支。

另外,企业还可以将所得利润用于技术创新、装备更新等方面,享受相关的减免税政策。

4. 企业所得税的合规和风险防范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应遵守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申报纳税。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税务风险管理意识,防范税务风险,并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和审计。

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5. 企业所得税的国际税收规划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进行合理的国际税收规划。

比如,合理利用双重税收协定,避免重复征税;选取适当的跨境投资结构,降低税负等。

国际税收规划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收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

6.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和避税手段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进行合法的税务筹划,以合理避税。

比如,利用税收减免政策,合理调整企业结构和利润分配;通过合理的跨境转移定价,优化企业利润分配等。

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详细解读

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详细解读

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详细解读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详细解读一、纳税人二、征税对象三、税率四、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五、不征税收入六、税收优惠政策七、申报纳税八、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一、纳税人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四、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注意:非居民企业取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不征税收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六、税收优惠政策(一)免税收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分析及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分析及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 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 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 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 入等
5、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 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 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6、不许税前列支的支出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7、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 予扣除。
老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按 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考虑到商业招待 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为加强管理,同时借 鉴国际经验,新税法进行了调整。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 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公益性社会组织:
❖ 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 依法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
值为公益法人所有; ❖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 ❖ 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 不经营与发起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 ❖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分配,也没有对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应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所得,按照法定税率缴纳的一种税种。

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企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有实际经营场所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是指企业需要向国家缴纳合法获得的所得的一种税务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需要按照以下原则履行纳税义务:1. 实行分月或者分季缴纳制度,将企业应纳税款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到指定的税务机关;2. 准确申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纳税计算;3. 保存并提供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会计报表、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和核实。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税收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两档:1. 一般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5%;2.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0%。

除了税率外,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1.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 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 对于在西部地区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适用10%的税率等。

四、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是企业纳税义务的具体执行步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流程如下:1. 按照规定时间,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资料;2. 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和资料提交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按照申报表上的应纳税款金额进行缴纳,可以选择月度、季度或年度缴纳方式进行;4. 缴纳时需要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并保存好缴款凭证;5. 如有需要,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2022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2022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二)直接投入费用(8+9+10+11+12+13+14+15)
-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
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
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
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24+25+26+27)
-
1.新产品设计费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六)其他相关费用(29+30+31+32+33)
-
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17+18)
-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四)无形资产摊销(20+21+22)
-
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A000000 224 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2015版 □2021版 □自行设计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
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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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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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 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 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税发 [1998]137号文件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 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 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注意事项与所得税 会
v 2、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v 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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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注意事项与所得税 会
实现“五个统一”
v 1、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v 2、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v 3、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v 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v 5、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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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注意事项与所得税 会
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注意事项与所得税 会
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37号
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 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 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经研究,现明确如 下: 《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v 一、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节税的 “临界点”
v 二、视同销售规定有三个变化 v 注意三个误区:
误区之一:新规定中增值税和所得税对不再列入视 同销售的税收处理上相同 误区之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只增加“不征税 收入”项,其他只是计算公式顺序的变化 误区之三: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注意事项与所得税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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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只增加“不征税收入”
项,其他只是计算公式顺序的变化。
v “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是指从 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 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 成部分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 惠。
v ②是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将自产的货 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 产性机构,不再列入视同销售。由于这部 分视同销售的税收处理,一方面要增加应 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又要增加计税基础, 从时间上分析没有对所得税造成差异影响, 所以给予了取消。可以做的会计处理如下, 但不存在纳税调增问题。
v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财务 v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计算)
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注意 事项与所得税会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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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变化
v 指导思想 v 五个统一 v 二个过渡 v 所得税准则简介与财务报表变化 v 具体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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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
v 1、“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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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一:新规定中增值税和所得税对不再 列入视同销售的税收处理上相同。
v 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 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 售:“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 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 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个县 (市)的除外;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范围, 而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没有变化。
v 新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 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 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税法第5条)
v 现行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 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的金额-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免征所得(国税发[200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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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理念的变化
v 一、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
1、在资产负债观下,采用了全面收益的观点,全面收益既 包括已实现的收益,又包括未实现收益;在收入费用观下, 收益强调已经实现的,而不包括未实现。在《企业会计准 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适 度引入了这一理念。
2、在资产负债观下,更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收入费用 观下,更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国税函[2002]802号
v 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 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 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税发 [1998]137号文件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 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 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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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不同的税制“合二为一”,对我国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企业,统一适用同 一个税法,实现不同经济主体在税收上的平等待遇,简化了操作。
统一了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标 准,明确总分机构由法人汇总纳税,判定标准更为清晰。
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降低至25%,取消地区性优惠税率,只对高新技术企 业、小型微利企业规定照顾性税率,简化了税率结构,使税制更加透明和规 范。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v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v 2.销售代销货物; v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
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v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v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
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注意事项(二)
三、 三项费用中关注职工福利费处理:注 意“过渡期”规定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五、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 业务的处理 六、重视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列、关注纳 税调整项目、把握据实扣除原则 七、一个业务中的提示:促销中的赠送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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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误区之二:
v 以某企业2007年度财务数据为例,全年销售收入 90万元,其中免税投资收益20万元,税前准予扣 除额为80万元,没有不征税收入和以前年度亏损。
v 新规定应纳所得税额为90-20-80=-10(万元) v 原规定应纳所得税额为90-80-10=0(扣除免税收
入以不亏损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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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2008年业 务招待费为Y,则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 即Y=X×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 的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结论如下: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 业)收入的8.3‰时,超过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 超过部分每支付1000元,就会导致250元税金流出,也 等于吃了1000元要掏1250元的腰包;当企业的实际业务 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 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计税处理,等于吃1000 元掏1100元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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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264号
v 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2007年度 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 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 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 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 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 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 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库存商品 (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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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三个变化
v ③是强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视同销售。 这一点在原所得税法中也有相同的规定, 如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收 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 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而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 十八条更是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收入 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 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新企估业所得定税政。策注意事项与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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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v 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 消费;
v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v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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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一:新规定中增值税和所得税对不再 列入视同销售的税收处理上相同。
v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 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 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 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企业 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 生产性机构(原实施细则55条取消)以及国内统 一核算的分支机构间移送货物(新法第50条规定 汇总缴税)不再列入视同销售范围,不增加应纳 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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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化
二、从时间性差异到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三、核算方法自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 计法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引起递延所得税负债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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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化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 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 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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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v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 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 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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