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师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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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师会诊制度
为加强临床药学工作的规范化,明确临床药师会诊中的职责、责任,特制定临床药师会诊制度。
一、临床药师接到医务部或临床科室提出的会诊通知后,全院会诊按时到位,急救会诊10分钟内到位,一般会诊当日完成。
二、药师参加会诊时应认真阅读病例,全面了解患者病史、用药史概要以及问诊情况等。
三、临床药师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针对患者的用药问题提出意见。
药师承担责任是提供抢救治疗用药方案,经会诊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会诊结束后临床药师应认真填写临床药师临床病例讨论、会诊记录单。
四、如医院现有品种不能满足患者用药需要时,临床药师应立即汇报药学部主任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