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主观真题解析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及解析
卷三2023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及解析(上)一、单项选择题1.甲以自己旳名义, 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置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旳旳基金会法人, 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旳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 为实现基金会旳公益性, 现欲变化宗旨和目旳。
下列哪一选项是对旳旳?A.甲作出决定即可, 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 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旳家庭组员共同决定, 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旳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 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答案:D解析: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 与自然人相比有其自身旳特殊性, 体现为: 1.获得民事主体资格、享有权利能力旳条件不一样。
自然人生而享有民事主体地位, 但法人获得主体资格旳条件是“依法成立”。
《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 “有独立经费旳机关从成立之日起, 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条件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旳, 从成立之日起, 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旳, 经核准登记, 获得法人资格。
”2.获得行为能力旳资格、范围和程序不一样。
自然人旳行为能力旳范围与年龄、精神状况有关;法人旳行为能力旳获得、范围旳变更重要与登记旳经营范围有关。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旳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旳, 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因此, 作为财团法人旳基金会想要变化宗旨和目旳, 本质上是行为能力范围旳变更, 应通过变更登记旳方式和程序予以变化, D选项对旳。
2.甲以23万元旳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 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 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 却未向乙阐明, 乙误认为真。
乙旳下列哪一祈求是错误旳?A、以甲欺诈为由祈求法院变更协议, 在此状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协议B.祈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 致函甲祈求撤销协议, 协议自该函抵达甲时即被撤销D.祈求甲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答案:C解析: 协议欺诈行为是意在引起、强化或维持相对方错误认识旳行为, 体现为告知对方虚假状况、积极引起和强化对方错误认识旳积极欺诈, 以及有告知义务但隐瞒真实状况旳消极欺诈。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14年)四、(本题22分)案情: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
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
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90万元。
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
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
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
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
故乙表示仍然要买01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
甲表示0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乙认为甲违约在先。
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0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
3月20日,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01号房。
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
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
7月24日,丙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
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
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问题详解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2016四、(本题22分)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
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
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
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
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
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
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
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参考答案:1.有效。
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
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2.不能成立。
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 甲有⼀块价值⼀万元的⽟⽯。
甲与⼄订⽴了买卖该⽟⽯的合同,约定价⾦11,000元。
由于⼄没有带钱,甲未将该⽟⽯交付与⼄,约定三⽇后⼄到甲的住处付钱取⽟⽯。
随后甲⼜向⼄提出,再借⽤⽟⽯把玩⼏天,⼄表⽰同意。
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甲同意并当场将⽟⽯交给丙。
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款甚急,丙⽆奈,将⽟⽯交付与丁抵偿债务。
后丁将⽟⽯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91.关于⼄对该⽟⽯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的买卖合同⽣效时,⼄直接取得该⽟⽯的所有权 B.甲、⼄的借⽤约定⽣效时,⼄取得该⽟⽯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交付给⼄,所以⼄⼀直未取得该⽟⽯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式将⽟⽯交付给了⼄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交付⽅式及其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之间的买卖合同⾃签订之⽇起⽣效,⽟⽯的所有权⾃交付时起转移。
在合同签订之时因⼄没有带钱,甲未将⽟⽯交付与⼄,并约定三⽇后⼄到甲的住处付钱取⽟⽯,说明起初约定的交付的时间是合同签订后的第三⽇。
所以,甲⼄之间买卖合同⽣效的时候,⽟⽯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
因此,A项错误。
随后,甲向⼄提出借⽤⽟⽯把玩⼏天,⼄表⽰同意。
此说明甲⼄对⽟⽯的交付⽅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占有改定的⽅式进⾏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
所以⾃该协议达成后⼄取得了⽟⽯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
因此,BD项正确,C项错误。
最新历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2011年)四、(本题19分)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
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
”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
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
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
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
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
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
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问题:1.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为什么?2.某银行是否必须先实现甲公司的房产的抵押权,后实现乙公司的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权?为什么?3.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备忘录效力如何?为什么?4.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5.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的义务?为什么?6.丁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在自己未支付400万首付款的情况下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什么?7.丁公司能否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为什么?8.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真正当事人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9.甲公司可否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为什么?参考答案:1. 成立。
司 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
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在司法考试中,民法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不仅知识点繁多,而且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一些典型的真题来深入了解民法的考点和解题思路。
真题一: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欲将房屋出售给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乙,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B 甲无需通知乙即可出售房屋。
C 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 丙购买房屋后,租赁合同对丙不具有约束力。
答案:A详解: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选项 A 正确,选项 B 和选项 C 错误。
同时,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所以选项 D 错误。
真题二: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以自己的汽车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甲又将汽车质押给丙。
借款到期后,甲无力还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
B 丙的质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
C 乙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D 乙和丙协商确定受偿顺序。
答案:A详解: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本题中,乙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丙的质权交付了质物。
由于抵押权登记在先,所以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受偿,选项 A 正确,选项 B、C、D 错误。
真题三:下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C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D 以上都是。
答案:D详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选项 A 正确。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不是无效,选项 B 错误。
法考主观题真题答案解析
法考主观题真题答案解析一、案例分析题案例描述: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出售一批货物给乙,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合同中还规定,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交货,甲不承担责任。
合同签订后不久,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导致货物损毁。
甲及时通知乙,并提供了相关证明。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拒绝。
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案中,甲公司所在地发生的洪水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因为洪水的发生是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甲无法避免也无法克服。
2. 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可抗力条款,即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交货,甲不承担责任。
因此,甲在发生洪水后及时通知乙,并提供了相关证明,履行了合同中的通知义务。
3. 赔偿责任的判断由于甲已经履行了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通知义务,并且洪水属于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甲不需要承担延期交货的赔偿责任。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的诉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二、论述题题目:论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答案解析:1. 预期违约的概念预期违约,又称先兆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或者言辞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2. 预期违约的类型预期违约主要分为两种类型: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默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某些客观情况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受到严重质疑。
3. 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预期违约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提供适当的担保。
如果违约方不履行义务也不提供担保,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历年司考真题主观题答案及解析
2002-200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02年)八、(本题10分)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
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
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
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一辆捷达车。
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
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
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
问: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答案: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车修理厂为共同被告。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乔小伟是直接致损人钱财旺的雇主,理当作为本案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本案适用第2款,确定乔小伟与乔大伟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主观题
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主观题一、导言法考是对法律从业者们的一次重要考验。
其中,主观题是占据大部分分数的一项重要题型。
本文将从几个代表性的法考真题出发,对这些主观题进行解析,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法考。
二、题目一:合同解释一种情况下,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规定履行期限,想请您解释一下合同履行的期限原则。
合同解释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来判断。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履行期限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来界定。
具体来说,对于履行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合同,应结合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解释:首先,可以参考类似合同的一般做法和行业惯例,来推断出一般约定的履行期限。
其次,可以考虑合同的内容和性质,以及交易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
另外,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时也会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和合同的公平性原则,以判断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
三、题目二:违约责任某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但是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想要解除合同并要求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请问乙方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时,构成了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违约方,对方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于甲方未支付款项的情况,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如果甲方拒绝履行或者履行无效,乙方还可以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即合同的终止。
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3.要求赔偿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其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四、题目三:过失责任请解释一下过失责任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主观题(1)
一.某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2006年卷四第六题—论述)请:1.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2.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义及效力根据;3.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的价值与条件。
答题要求:1.在上述3个问题中任选其一作答,或者自行选择其他角度作答;2.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3.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4.不少于600字。
【参考答案】1、从法源的角度看,各种各样的法源(法律渊源)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
在理论上,学者们通常区分所谓“正式的法源”与“非正式的法源”。
前者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为权威性法律文件的明确文本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制定法、判例法、国际条约和惯例;后者是指那些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中得到明文阐述但具有法律意义的渊源(资料或材料),如习惯、法理、公共政策或国家政策、道德信念、社会倾向等。
2、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发现”或“获取”法律适用之前提条件及其优先顺序。
一般而言,当发生法源选择的难题时,现代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处理的原则,即:先正式法源,后非正式法源。
这不仅符合人类的认识论规律,且可以简化法源选择的复杂性,避免法律适用无谓的论证之累。
例如,1907年通过的瑞士民法典和1929年中华民国政府制定公布的民法均规定,民事事件适用法规之顺序为:有法律依法律;法律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
这就是职业法律家进行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的准则。
法律家无论喜欢或不喜欢,无论是否抵牾自己的天性,都必须对法源的效力顺序有一种认可的态度,即他们必须接受实在法的规定和效力。
法律家与专业外的法律思考者之区别在于他们始终不能完全游离于各个时代发生效力的实在法。
法律家不能像哲学家或伦理学家一样首先站在超实在法或实在法之外的立场来批判法律,不能完全用道德的评价代替法律的评价,不能简单地预先假设一切实在法都是“非正义的法”,是非法之法。
法考——民法民诉主观题真题及解析(2019年)
法考——民法民诉主观题真题及解析(2019年)【案情】(53分)甲公司主业为轮胎生产制造,为扩大生产规模,向乙公司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未到,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甲公司的办公楼过户给乙公司,以抵偿债务,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甲公司的债权人丙认为,办公楼应当值1.2亿,该“以物抵债”协议价格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以物抵债协议。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偿还丙公司债务,丙公司主张撤销的理由并不成立。
其后,甲公司又向丁公司借款,这时公司财产已经全部抵押或出质。
无奈,甲公司股东A在未与妻子商量的情况下,向丁公司做了保证担保。
丁公司认为,这种保证尚无法保障甲公司履行义务,甲公司于是又将一张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出质,背书“出质”字样后,交付给丁公司。
但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的字样。
为获得更多融资,甲公司又与戊公司签订生产车间租赁合同。
在与戊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因甲公司车间尚有原材料、半成品没有清点,结果戊公司在租赁期间使用了这些原材料和半成品。
甲公司的债权人罗马轮胎公司认为,虽然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但是因在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遂在向法院要求偿还债务的同时,主张甲公司与戊公司“人格混同”,要求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罗马轮胎公司的请求对甲公司财产保全。
另外,在甲公司与己公司的一份轮胎买卖合同中,己公司已经支付货款,但甲公司一直没有交付轮胎,遂起诉甲公司要求其履行轮胎的交付义务,并获得胜诉判决。
己公司收到轮胎后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轮胎质量大不如前,于是又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的诉讼。
此外,为了资金周转,甲公司利用其控股地位,向其全资子公司多次无偿调取资金,各个子公司之间如果资金短缺,甲公司就在其所有全资子公司之间统一调度资金使用,且关联公司之间账目不清。
甲公司某全资子公司的债权人庚公司、辛公司,因到期债权不能获得清偿,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一、民法实体的准确定义及分类民法实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客体,即实际存在的物、权利和利益。
根据民法的规定,民法实体可以分为三类:物权的客体、动产及不动产,人身权的客体、人的身体、生命和健康,财产权的客体、财产、收入和效益。
以物权的客体为例,我们来详细考察一道主观题真题及其答案。
题目:李某在购买房屋时,遇到了产权纠纷的问题,请解释什么是产权,以及产权的准确定义。
解析:产权是指个人或者集体对物的支配、使用、享有和承担义务的权利。
具体而言,产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其中,使用权是指对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收益权是指因物的使用和处分而产生的财产性利益,处分权是指对物的处分、转让和销毁的权利。
根据题目要求解释产权的准确定义,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产权是指个人或者集体对物的支配、使用、享有和承担义务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三个方面。
二、民法主要关系的分类与特点民法主要关系是指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民法主要关系可以分为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关系和不当得利关系。
以合同关系为例,我们来看一道主观题真题及其答案。
题目: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要进行续约,但乙方未按照约定续约,甲方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请解释合同关系的特点以及甲方的救济途径。
解析:合同关系的特点主要包括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和约束性。
自愿性是指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自主选择性,平等性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有偿性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对价,约束性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根据题目要求解释合同关系的特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合同关系具有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和约束性四个特点。
对于甲方的救济途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但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及其适用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他人遭受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甲公司(位于西上市东河区)有A、B两个股东,各占50%股权。
乙公司(东下市西河区)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乙公司是成明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A和B以个人的名义找到乙公司并与乙公司协商,A和B以甲公司享有的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承接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达成合作开发协议并商定如下:①以乙公司为项目运营的商事主体;②A和B不涉及乙公司管理事务,由乙公司全权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包括投资、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建设工程等),预备相应资质权证等;③A和B分别占有项目公司20%的股份,待房地产开发完可以分得总共40%的房产;④A和B分得房产后,即应无偿将持有的股权转回到乙公司名下;⑤商定如因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协议签订后,对乙公司的股权进行了变更,并依据股权的调整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乙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与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2台铲车,租期5年,每年25万元,但未办理登记。
后又将自己现有的以及将有的财产(包括2台铲车)与丁公司签订动产浮动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借款2亿元,借期5年。
自然人C、D明确表示为乙公司供应连带责任保证,丁公司接受。
乙公司为了临时缓解资金压力,将2台铲车出售给自然人E,E支付了1950万元货款,并取得铲车。
但这2台铲车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消逝质量问题,E始终与乙公司交涉,但未果。
之后乙公司为了猎取更多融资款,与戊信托商签订信托方案,向戊信托商借款1亿元,借期5年。
丑用自己的房屋(价值1500万元)为乙公司供应抵押担保,办理了登记,子为乙公司供应保证,但子和丑并不知道对方的存在。
楼盘建成后,乙公司间续对外销售15%的房屋。
自然人F取得所购房屋后,发觉房屋的面积、容积率、配套设施均与宣扬有很大差距,因其与合同商定的事项不全都,欲向乙公司索赔。
乙公司始终推脱。
A和B发觉乙公司大规模融资,又快速对外销售大量房屋,对乙公司的行为产生怀疑。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
(2009年)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本题甲乙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
因此,A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方的享有请求权利,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
本题中,乙提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利的否认,而非抗辩。
因此,D项错误。
2.。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王东和张西出具的“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属于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该约定是有效的,但是仅在其内部有效,对外不产生约束力。
因此,D项错误。
3解析:本题考核法人分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应该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分立后的法人之间有约定的,该约定的分配方案对分立后的法人企业是有约束力的,即对内有效。
但是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除非该债权人对上述约定知情且同意。
针对本题来说,乙丙公司之间的约定对乙丙公司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当然的对债权人发生效力,除非债权人知情且同意。
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四、案例分析题:(2009年)四、(本题22分)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
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
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
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
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
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
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
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
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
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1.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023年民法主观题及答案
2023-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2023年案情:2023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协议,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当天交付。
2023年1月12日,双方就甲自有的M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协议,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则本协议不履行;如甲到期未能偿还对乙的借款,则该借款变成购房款,甲应向乙转移该房屋所有权;协议订立后,该房屋仍由甲占有使用。
2023年1月15日,甲用该笔借款设立了S个人独资公司。
为扩大经营规模,S公司向丙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丁为此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戊以一辆高级轿车为质押并交付,但后经戊规定,丙让戊取回使用,戊又私自将该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己,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023年2月10日,甲因资金需求,瞒着乙将M房屋出卖给了庚,并告知庚其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协议一事。
2023年3月10日,庚支付了所有房款并办理完变更登记,但因庚自3月12日出国访学,为期4个月,双方约定庚回国后交付房屋。
2023年3月15日,甲未经庚批准将M房屋出租给知悉其卖房给庚一事的辛,租期2个月,月租金5000元。
2023年5月16日,甲从辛处收回房屋的当天,因雷电引发火灾,房屋严重毁损。
根据甲卖房前与某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协议(甲为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应支付房屋火灾保险金5万元。
2023年7月13日,庚回国,甲将房屋交付给了庚。
2023年1月16日,甲未能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S公司也未能按期偿还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现乙和丙均向甲催要。
问题:1.就甲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如乙未起诉甲履行借款协议,而是起诉甲履行买卖协议,应如何解决?请给出理由。
2.就S公司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甲、丁、戊各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3.甲、庚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庚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4.谁有权收取M房屋2个月的租金?为什么?5.谁应承担M房屋火灾损失?为什么?6.谁有权享有M房屋火灾损失的保险金请求权?为什么?参考答案:1.答案一:本案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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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主观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民法主观真题解析
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
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
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
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
2012年3月,甲消费了5万元,无力向乙还款。
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3个月内还款,甲将其1间铺面房抵押给乙,并作了抵押
登记。
应乙的要求,甲为抵押的铺面房向丁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
并将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了己。
2012年4月,甲与张某签订借款意向书,约定甲以铺面房再作
抵押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向乙还款。
后因甲未办理抵押登记,
张某拒绝提供借款。
2012年7月,因甲与邻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烧毁了甲的铺面房。
在保险公司理赔期间,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保险赔偿请
求权。
问题:
1.2012年3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
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但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其法律含义是什么?乙可否以甲不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为理由,拒
绝向丙付款?为什么?
3.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如乙不
向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4.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应由谁主张权利?可以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
5.张某拒绝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6.甲的抵押铺面房被烧毁之后,届期无力还款,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7.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对乙的抵押权有什么影响?为什么?
【参考答案】1.甲持卡在丙处消费,由乙向丙付款,这是一种无名合同关系,参照委托合同的规定处理。
甲应依其消费金额向乙还款,甲乙之间还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或形成还款关系)。
丙负有接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费者)为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这是一种类似于委托的关系(或无名合同关系)。
乙在丙完成对第三人的给付之后,丙有要求乙付款的权利。
甲与丙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2.甲在丙处的消费的付款义务,由乙承担。
这是就将来可确定的债务,甲与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
而且是经债权人同意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即免责的由乙承担,丙不得向甲主张权利。
乙不可以甲不付款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
因为甲与乙、乙与丙之间的债的关系是独立的,而且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
3.如果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依甲乙之间的还款关系要求甲支付其所消费的款项及利息(违约责任)。
如果乙不向丙支付甲所消费的款项,丙可依乙丙之间的还款关系要求乙支付甲所消费的款项及利息(违约责任)。
4.应当由乙主张权利。
乙可以依据其与丙之间的委托关系对丙主张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因为在乙与丙之间的丙负有接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费者)为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
在这一合同关系中,甲不是其当事人。
5.张某不构成违约。
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张某未向甲提供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
6.乙可以就甲对丁的保险赔偿金和甲对戊的损害赔偿金主张优先受偿权。
(或乙可以行使甲对丁的保险赔偿请求权、甲对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乙可以对戊行使基于抵押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7.没有影响。
因为在甲的铺面房设定抵押后,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基于抵押权的物权效力(或追及效力,或优先效力),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基于抵押权的优先性,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