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标本运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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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标本运送制度

1、标本袋上必须注明标本采集、固定及送达病理科的具体时间(精确到分钟)。

2、送检科室相关人员与病理科接收标本人员核对后,双方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

3、标本使用10%中性甲醛缓冲液固定,且固定液的量不少于组织体积的3-5倍,确保标本全置于固定液之中。

4、标本从离体到固定的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固定时,需要将标本置于4度冰箱中保存。

5、空腔标本和大的实质性脏器标本必须及时切开,固定过夜,第二天取材。

6、原则上不接收口头申请的标本,特殊情况下,可先按流程接收和处理标本,但必须在24小时内补充书面申请单,否则不能出具病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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