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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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2021年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2021年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2021年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2021年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货物和人员运输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监管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营情况,我国交通运输部门在不断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以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将围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2021年展开深入探讨。

一、背景介绍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是指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各项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整理,以便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了解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营情况,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1年,交通运输部门对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更新和调整,更加全面细化地统计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的相关数据。

二、具体内容1. 运输业务情况统计1.1 运输量统计指定主题: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2021年在2021年的一套表统计调查中,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输量做了更为细致的统计。

不仅统计了货物运输量,还包括了旅客运输量、运输里程等数据,从而全面了解了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输业务情况。

1.2 车辆运输能力统计除了运输量统计,2021年的一套表统计调查中还新增了车辆运输能力统计内容。

通过统计车辆的数量、载重量、载客量等数据,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输能力情况,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2. 经营管理情况统计2.1 经营收入统计为了全面了解交通运输企业的经营情况,2021年的一套表统计调查对经营收入进行了更详细的统计。

包括货运收入、客运收入等内容,从而掌握了企业的主要经营来源和经营规模。

2.2 人员情况统计人力资源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因此在统计调查中,也新增了人员情况统计。

统计了企业员工人数、学历分布、职称情况等数据,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了参考依据。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尤其是在道路运输行业,因为行车事故不仅会给企业造成损失,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给社会带来重大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和减少行车事故的发生,道路运输行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行业部门了解行车事故的发生情况和原因。

通过对各类行车事故进行统计和调查,可以发现事故的频发地点、时间、原因和责任方等信息,为进一步制定防范措施和政策提供依据。

对行车事故原因的深入分析也可以帮助企业和从业人员认识到事故的根本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和操作规范,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事故率。

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也有助于推动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通过对事故统计数据的分析,可以及时发现交通管理制度的漏洞和不足之处,为相关部门提供建议和改进建议,进而提高交通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统计调查制度还可以促进行业内文化的自我完善和提升,引导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和行为规范,主动遵守交通法规,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总结来看,建立完善的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对于提升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全面深入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可以为交通管理和从业人员提供更有力的指导和支持,从而有效地降低行车事故的发生率,不断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水平和整体形象。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建立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性,做好相关工作,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更为稳定和安全的环境。

在个人看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既是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重要手段。

只有通过统计调查和深入分析,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事故的规律和特点,才能更好地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我强烈呼吁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实现道路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运营。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交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11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3)(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3)(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 (4)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5)五、附录 (7)(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7)(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7)一、总说明(一)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保障及时、有效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应急处理和全面统计分析,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本调查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在运输活动中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以下简称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三)本调查制度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各地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

(四)运输经营者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当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11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供的统计资料,港口经营人应当如实提供。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港口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3)(一)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3)(二)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情况 (4)(三)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情况 (5)(四)污染物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6)(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 (7)(六)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设备配备 (9)四、主要指标解释 (10)五、附录 (17)(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17)(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17)一、总说明(一)为掌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加强公路、水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满足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加强对全国交通运输事业的监督、调研和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是指对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全面、系统的统计调查,包括公路、铁路、水运、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和管道运输等各个方面的数据统计。

第四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统计学原则和方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负责对全国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地方统计局负责本地区的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工作。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的协调和配合,确保数据的及时上报和准确无误。

第二章统计调查内容第七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交通运输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运输里程、载客、货运量等相关数据;(二)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统计调查,包括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损失程度、责任认定等相关数据;(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的统计调查,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对环境的影响、污染程度、治理措施等相关数据;(四)其他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统计调查。

第八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应当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第九条各地方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的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报告机制,保证数据的及时上报和准确无误。

第十条各地方统计局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统计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的数据报告方式可以采取纸质报告、电子报告等多种形式,确保数据的传递和保存。

第三章统计调查方法第十二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的方法主要包括:(一)抽样调查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样本,进行相应的调查研究;(二)全面调查方法,对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全面、系统的统计调查;(三)综合调查方法,结合各种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9年9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一、总说明(一)为全面反映全国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发展情况,满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城市客运领域: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城市客运基础设施及运营情况。

(三)统计内容城市(县城)城市客运基础设施综合体和经营业户基本情况、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等情况。

(四)统计原则与方法本制度中指标数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填报,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转化等方法。

(五)数据采集1.各填报单位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调查表式,不得自行更改。

2.本制度中指标数据原则上按年(月、旬、日)度日历天数上报。

3.报表无特殊说明的,绝对数指标保留整数,相对数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六)组织实施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报送单位须统一采用部级交通运输统计报表管理系统完成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七)统计资料公布本制度中统计资料以行业统计公报、主要指标月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八)统计信息共享相关数据按需共享国家统计局,共享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共享责任人综合规划司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

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11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制度一、绪论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支撑。

随着科技的发展,交通运输领域的技术也得到了不断的提升和创新,交通运输科技的发展不仅推动着交通运输行业的高效运转,还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

因此,对交通运输科技的统计调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调查对象本次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涵盖的对象主要包括各类交通工具、交通运输企业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路交通、铁路交通、民航交通、水路交通、城市交通出行方式等。

三、调查内容1. 交通工具的类型和数量:统计各类交通工具的种类和数量,包括汽车、火车、飞机、船舶等。

2. 科技设备的应用情况:分析各类交通工具上的科技设备的应用情况,如智能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等。

3. 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调查有无新颖的科技创新成果被广泛推广应用的情况,如自动驾驶技术、智能交通信号灯等。

4. 交通运输企业的科技投入情况:收集交通运输企业对科技研发和应用的投入情况,包括资金、人才等。

5. 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情况:了解政府部门对交通运输科技的政策支持情况,如出台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等。

6. 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情况:统计科研机构在交通运输科技领域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申请情况、科研项目等。

四、调查方法1. 实地调研:实地走访各类交通运输企业、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了解他们的科技应用情况和需求。

2. 数据收集:通过网络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各方面的数据信息。

3. 专家咨询: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调查,为调查提供专业指导和意见。

五、调查意义1. 了解交通运输科技的发展现状:通过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全面了解交通运输科技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2. 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据此,政府部门可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措施,促进交通运输科技的发展。

3. 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通过调查,将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11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3)(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3)(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 (4)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5)五、附录 (7)(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7)(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7)一、总说明(一)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保障及时、有效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应急处理和全面统计分析,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本调查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在运输活动中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以下简称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三)本调查制度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各地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

(四)运输经营者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当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方案范文(3篇)

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方案范文(3篇)

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方案范文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为落实国务___关于建立部门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交通运输经济规模与结构,填补行业价值量统计空白,完善行业实物量统计体系,建立一体化统计调查模式,实施全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全省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的工作要求,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___领导、明确工作职责1.市交通局已成立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领导小组,交战办主任任组长,运管所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运管所副所长、海事处副主任、各相关股室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所。

道路、水路、各企业应配备专人负责,认真开展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

2.工作职责:①市局负责专项调查具体职责,同时负责___本市公路客货运车辆、公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经营企业、汽车货运站经营企业、公共电汽车客运企业、出租车客运企业、跨省班线客运站、内河船舶、水上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整理及调查;负责___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宣传工作和___全市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②运管所、海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道路营运车辆、内河船舶、运输企业、相关站点的基本情况及数据的调查、采集、整理上报。

③企业负责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和生产情况的数据整理和上报。

④市局办公室负责专题网站维护、系统软件培训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总体范围:市道路运输业(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和水上运输业。

(一)调查范围:(1)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依法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出租汽车,在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依法从事营业性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内河船舶。

(2)企业调查范围:公路运输企业、公路运营企业、城市客运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辅助单位。

(3)相关站点调查范围:跨省班线客运站、海事签证站点。

(二)调查内容:(1)车辆和船舶的基本信息、运输信息和经营信息;(2)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和生产状况;(3)相关站点的基本情况和售票情况、车辆通行情况和船舶签证情况。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交通运输部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交通运输部

一、总说明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专用公路、农村公路的交通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查,掌握公 路网内交通流的运行特征以及公路网的适应程度,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为公路规划建设、路网运 行管理、交通应急处置、科研及社会公众提供公路交通信息。为完成国家统计任务,保证公路主管部门 准确、及时、全面掌握公路交通的基本状况,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分为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常规调查是指按照本制度要求定期开展的调查活动, 主要包括交通量调查(含比重调查)、车速调查、轴载调查、占有率调查等;专项调查是指根据专项工 作需要开展的调查活动,主要包括起迄点(OD)调查、通行能力调查、典型路段运行监测、典型车辆调 查、重大社会活动(事件)及政策影响情况调查等。本报表制度除特殊说明外,均指常规调查。 (二) 调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范围包括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农村公路。 国家高速公路以外的各行政等级高速公路也纳入调查范围并逐级报送相应统计资料。 本制度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内容包括交通量调查、车速调查、轴载调查和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和普 通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四类公路交通量比重调查等。 (三) 组织管理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交通运输部统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国的公路交通情况调 查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管理、调查资 料的采集及汇总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统计资料和数据。省级以下公路交调机构及其组织体系由省 级公路交调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部备案。 部级公路交调管理机构负责国家级公路交调站的规划编制、位置确定与变更审核、数据汇总、数据 审核、数据质量评价及抽样督查等工作。省级公路交调管理机构统筹负责本省国家级公路交调站的具体 位置设置、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数据审核上报、期间核查、日常运行规章制定等工作。 (四) 报表及资料报送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按规定的表式、计算方法、计量单位填报报表。上报报表通过“国 家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和纸质文件两种形式上报,其中交调交 1 表仅通过系统 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纸质文件须加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章。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报报表及资料时,必须包含计划单列市的相应内容。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的上报报表及资料中须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容。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部报表及资料按实时、月报、季报和年报方式上报。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5.28•【文号】交计发[1993]559号•【施行日期】1993.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1993年5月28日交计发(1993)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行业运输发展状况,加强宏观调控和检查社会运输量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交通部统工字(1992)239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和交通部、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规定》(第36号令)的要求,我部在商国家统计局并征求各省(市)交通厅(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同时,我部组织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陕西省(市)交通厅(局)和西安公路学院、上学海运学院等九单位组成汽车、拖拉机、水路运输社会运输量抽样调查统计课题组,经反复调查研究和方案论证,提出了《汽车运输抽样调查方案》、《拖拉机运输抽样调查方案》、《水路运输抽样调查方案》,并征求了部分省(市)交通部门意见。

现将《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汽车运输抽样调查方案》、《拖拉机运输抽样调查方案》、《水路运输抽样调查方案》印发你们,自一九九三年六月起试行。

鉴于抽样调查的范围由载货汽车扩展到其它机动车和拖拉机,由公路运输扩展到水路运输,由货物运输扩展到旅客运输,工作量增加较大,各地要加强对行业统计和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妥善安排人员,以利工作的全面展开。

请将试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目录<font size=+1>-------------------------------表号|表名|报告期别|报出日期|受表单位-----|---------|----|-----|----交行统1表|公路运输工具拥有量|年报|2月10日|交通部-----|---------|----|-----|----交行统2表|水路运输工具拥有量|年报|2月10日|交通部-----|---------|----|-----|----||年报|2月10日|交行统3表|公路客、货运输量||-----|交通部||半年报|7月31日|-----|---------|----|-----|----||年报|2月10日|交行统4表|水路客、货运输量||-----|交通部||半年报|7月31日|-------------------------------</font>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说明1.统计范围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范围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公路、水路营业性客、货运输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营业性客、货运输的单位、个人(联户),不论其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如何,均纳入统计范围;军事部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也纳入统计。

抽样调查在公路运输统计中的运用探讨

抽样调查在公路运输统计中的运用探讨

抽样调查在公路运输统计中的运用探讨中图分类号:f54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7-000-01摘要基于公路交通运输分布范围大,涉及面广等特点,公路运输统计中运用抽样调查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抽样调查的意义出发,探讨了公路运输抽样调查的步骤及其有效开展抽样调查工作的途径。

关键词抽样调查统计公路运输一、抽样调查的意义抽样调查,顾名思义,就是从全部调查对象中抽选其中的一部分进行调查,并由此对全部调查研究对象作出相应的评估及判断的一种非全面调查方法,其目的是通过抽样调查获取反应总体情况的信息,因此也能起到全面调查的作用。

在公路运输统计的抽样调查,是以科学的原理和计算为依据,从广大公路交通运输事物中,抽取一部分车辆样本以进行调查,在采集数据的基础上,建立抽样调查数据模型及数据的处理方法,以此推断出公路运输经济工作中的运量、运输周转量、汽车燃油消耗等主要指标的数值,反映该时期公路运输行业的经济工作运转情况,从而为行业的宏观调控及各种规划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公路运输统计中运用抽样调查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由于公路交通运输分布范围大,涉及面广,若是开展全面调查,则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及物力,而实行抽样调查的样本单位较少,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调查结果准确性高,具有其它非全面调查所不具备的特点,诸如按随机的原则抽取样本,在总体中每一个单位被抽取的机会是均等的,调查样本的数量经科学计算确定,具有可靠性等,抽样调查堪称公路交通运输行业中最为完善,最具科学依据的调查方法。

二、公路运输抽样调查的步骤首先,明确抽样调查的目的,在充分贯彻行业统计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以所在地区公路运输的特点为依据制定抽样调查的方案。

其次,确定调查范围与抽样单元,确定总体车辆库,原则上应包括从事营业性运输非独立核算的单位、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及私人所拥有的车辆,可按车籍所在地的车辆为调查对象来确定总体车辆,再以此为依据,确定抽样单元,由计算机随机抽取样本。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一、引言道路运输行业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交通工具的增多和道路的拥挤,交通事故也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运输行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二、行车事故统计调查的重要性1. 安全意识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让他们清楚地了解行车事故的危害和原因,从而更加重视安全行车。

2. 事故预防通过对行车事故的统计调查,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规律和原因,提前预防相似的事故再次发生,降低行车事故的发生率。

3. 改进管理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可以为企业管理提供重要依据,通过对事故调查结果的分析,可以发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三、完善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的途径1. 数据收集完善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的第一步是建立健全的数据收集机制,包括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推行电子化数据采集等。

2. 信息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影响行车事故的因素,比如人为因素、环境因素、车辆因素等,为预防行车事故提供依据。

3. 制度完善根据信息分析的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行车事故统计调查的制度,使之更加贴合实际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的完善对于行业的发展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都至关重要。

通过对事故的深度统计调查,可以做到事故的减少和管理的完善,提高行业整体的安全水平。

个人在路上行驶时也应该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总结与回顾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是保障行业安全的重要举措,完善的制度可以为行业管理提供依据,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个人也应该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在文章中多次提及了指定主题文字“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从浅入深地探讨了该制度的重要性、建立途径、个人观点以及对行业和个人的影响。

北京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管理办法

北京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以下简称“公路交调”)工作,提高公路交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管理办法》、《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加强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技术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公路交调管理机构(单位)在国道、市道、县道(含高速公路,下同)开展的公路交调工作。

乡道及专用公路、农村公路交调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路交调的任务是通过对公路的交通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监测,掌握公路的交通流特性,开展基于公路交调信息的交通流量指数分析、路网适应性评价、重大社会活动(事件)影响分析,为宏观政策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公路网规划与调整、公路建设投资评价、路网运行监测与评价、公路养护计划管理、交通应急处置、公众出行等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公路交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以下简称“路政局”)为市级公路交调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全市公路交调工作,北京市道路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各公路分局、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公路交调管理单位,负责本辖区或管养路段的公路交调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级公路交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委有关公路交调统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制度;(二)制定北京市公路交调工作发展规划、公路交调站点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公路交调工作;(三)监督、检查、协调全市公路交调工作;(四)负责汇总全市公路交调数据上报交通运输部;(五)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的公路交调统计及分析工作;(六)督促各级公路管理单位开展公路交调站点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考核公路交调设备质量状况;(七)建立全市公路交调数据中心,负责全市公路交调数据传输、存储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市级交调管理平台的建设,汇聚各交调管理单位交调数据;(八)负责市级公路交调数据中心及交调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工作;(九)负责公路交调统计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十)负责基于公路交调信息的交通流量指数分析、路网适应性评价、重大社会活动(事件)影响分析等工作。

7-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0〕126号

7-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0〕126号

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20年10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水运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统计调查制度

水运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统计调查制度

水运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统计调查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水运及交通运输对于城市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支持水运及交通运输系统的建设和发展,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在不断加大力度,推动相关项目的实施。

统计调查制度作为水运及交通运输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将从统计调查制度的定义、目的、相关实施方法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统计调查制度的定义统计调查制度是指对水运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系统性、定量化的数据统计和调查,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中提供客观、真实的数据支持,以便更好地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问题所在和解决方案等。

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前的调查、项目建设期间的数据统计、项目运营期间的监测和评估等环节。

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需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同时,统计调查制度也需要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衔接,保证数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只有建立完善的统计调查制度,才能更好地支持水运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统计调查制度的目的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水运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的相关部门和管理者更好地了解项目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具体来说,统计调查制度的目的包括:1. 提供决策支持。

通过对项目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为相关部门和管理者提供客观、准确的决策依据,帮助其科学地做出决策。

2. 发现问题和风险。

通过日常的数据统计和监测,及时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有效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危机。

3. 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了解项目的资源利用情况,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评估项目效益。

通过数据统计和调查,评估项目的效益和绩效,为未来的规划和决策提供依据。

5. 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和标准化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损失。

北京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管理办法

北京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以下简称“公路交调”)工作,提高公路交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管理办法》、《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加强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技术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公路交调管理机构(单位)在国道、市道、县道(含高速公路,下同)开展的公路交调工作。

乡道及专用公路、农村公路交调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路交调的任务是通过对公路的交通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监测,掌握公路的交通流特性,开展基于公路交调信息的交通流量指数分析、路网适应性评价、重大社会活动(事件)影响分析,为宏观政策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公路网规划与调整、公路建设投资评价、路网运行监测与评价、公路养护计划管理、交通应急处置、公众出行等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公路交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以下简称“路政局”)为市级公路交调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全市公路交调工作,北京市道路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各公路分局、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公路交调管理单位,负责本辖区或管养路段的公路交调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级公路交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委有关公路交调统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制度;(二)制定北京市公路交调工作发展规划、公路交调站点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公路交调工作;(三)监督、检查、协调全市公路交调工作;(四)负责汇总全市公路交调数据上报交通运输部;(五)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的公路交调统计及分析工作;(六)督促各级公路管理单位开展公路交调站点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考核公路交调设备质量状况;(七)建立全市公路交调数据中心,负责全市公路交调数据传输、存储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市级交调管理平台的建设,汇聚各交调管理单位交调数据;(八)负责市级公路交调数据中心及交调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工作;(九)负责公路交调统计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十)负责基于公路交调信息的交通流量指数分析、路网适应性评价、重大社会活动(事件)影响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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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方法
摘要:我国当前的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交通运输情况的好坏。

合理科学的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方法不但是现代交通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也是国家在统计法方面的基本要求。

文章将具体介绍交通运输统计的现状和这一基本任务,并且分析交通统计调查方法,最后就调查法的选择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交通运输;统计分析;调查方法
中图分类号:f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我国交通运输统计的现状和基本任务
在当前我国的交通运输业中,除了管道运输是由国家统计局管理之外,其他交通运输方式主要交通运输业民航总局、交通部和铁道部三个部门负责掌管。

进一步按照运输方式的差异将运输统计工作划分就是由民航总局、交通部、铁道部分别统计的通用航空运输、民航航空、港口生产、水路运输、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等。

管道运输主要统计的数据来自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两大公司。

国家统计局则根据在公安部门的车辆注册资料来整理收集全国民用机动车的统计数据[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多元化的交通管理机制,相当一部分的交通运输机制成为了划归地方政府或缺少上级主管部门的
企业,类似港口运输、水路和水路等运输企业,在多元化的市场管
理下已经不再是交通部系统内的企业。

根据相关的统计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济发展情况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调查,为此提供统计咨询的意见和统计资料等,以便实现统计监督的目的。

交通运输统计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输统计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由此可见,统计基本任务的全局化要求是确定交通运输统计在国家统计整体中的
地位并坚决执行。

采用适用先进的统计手段和合理的统计方法为交通行业的相关活动行使统计监督、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数据收集整理、统计的调查等等,为交通行业的各有关企业和有关部门在交通运输发展的经营管理、运行组织和规划建设等方面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为国家掌握交通运输行业对现代运输业和国民经济的影响和贡献,制定相关的决策、宏观调控方案和规划发展时能够有一个准确科学的依据等等构成了现代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

二、统计调查的定义和分类
(一)统计调查的定义
我国规定的统计调查是指依据统计研究预定的任务、要求和目的等,用各种科学适宜的调查方法,有组织、有计划地搜集信息资料,登记客观事物,得到最可靠真实的一手资料的工作调查[2]。

(二)统计调查方法的分类
(1)典型调查。

顾名思义就是根据调查的任务和分类,在进行了全面的对研究对象的分析后,有目的地选择研究需要数量的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的单位并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调查,并且通过解
剖和分析这些特殊事例的规律和本质来分析同类事物的发展状况,由个别到整体来进行综合性的分析。

(2)重点调查。

和典型调查的差别是这种调查方法选取的对象是总体中的一部分重点单位和企业。

选取的重点企业虽然不能代表全部的情况,但是由于其表现出的现象在整体行业中属于比较典型的情况,能够间接表现出总体全部的情况。

这种重点调查主要依靠企、事业的原始资料,有时是由被调查单位填写定期统计报表,从报表中看出被研究的重点单位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和是否会有浮动。

(3)统计报表。

这是按照一定的要求和表格,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布置,同时提供资料的统计数据采用自上而下方式,利用这种方式进行数据的搜集。

这种方式是反映国力国情的主要资料来源,是收集社会基本经济活动的统计资料的方式。

(4)普查。

这是一种全面的一次性的调查,方便了解一种现象在定点时状态上的专门性调查方式。

有专门的适用范围和情况,当需要的统计资料不可能或不必要常常调查时就往往采用这种专门组织、一次性的、大量的调查方式,因此,一套有效的科学的调查方法对开展交通运输的统计是非常有必要的。

同时要将调查的项目和内容设定得尽量简单,以适应普查范围广、调查人群量大的特点,最好就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达到最有效率地了解社会的基本经济情况。

(5)抽样调查。

和全面调查的差异是比较大的,主要是采取随机从庞大的总数中抽取一定量的部分作为调查样本观察,从少量的标本观察结果推测出总体的特点。

此种调查方式用于不必要或不可能采用全面调查的情况。

此种调查方法与其
他调查比较的特点有调查单位是随机抽取的,并且能够以数学上的解释为依据,为推断出的结果做出可靠的辅助。

三、选择合适的交通运输统计方法
在以上介绍的多种调查方法中,每一种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方法都有其优点和适用范围。

在实际调查中如何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呢?在我国有关统计法的法规中明确提到,在常规统计工作中要秉承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要方式,周期性的普查是基础的原则。

根据我国的国情,交通运输统计中适宜采用普查与抽样调查互相结合为基础,统计报表为辅助的方法来达到最终的统计目的,获得需要的统计资料[3]。

(1)以统计报表为辅助。

在当代交通运输统计中可以了利用日常报表,如年报、季报等途径获得大量的统计数据,以便掌握全面的交通运输情况。

但是,我国交通运输方面的统计报表仍然不够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基础比较薄弱,要想获得更加全面的统计数据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努力。

可在目前交通运输统计制度和运输统计制度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报表单位,再设置相关的统计报表来满足现代交通运输统计的需要。

(2)普查工作为基础。

深入而全面的交通运输业的普查还没有进行过,这一对交通行业相关部门的普查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因此很有必要对交通行业从事运输的基本单位进行普查,为今后的同类行业的推算统计工作做好基础的同时也可以带动了解我国现代交通运输行业的基本发展情况的步伐。

就有必要进行定期普查,了解其基本的发展状况。

(3)调查抽样为主体。

由于
交通运输统计的数量过大,而且数据情况又是在随时的变化之中,全面调查的方式不可取。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相关部门可以从部分企业获得的信息中来推断整体的情况,而且在从当代的交通运输情况来看也是可行的。

(4)专项调查为侧重点,由于交通运输管理的体制和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原因,在反映综合运输状况,交通运输和国民经济的联系等方面的统计工作较为薄弱,对于货值、货种、流向、经济区域间客货流交流等关注较少,甚至还没有开展统计,鉴于这种状况,2013年5月,江苏已经对交通运输业经济条件专项调查进行了基础数据整理培训工作,并做了大量的基础数据的统计整理,8月份又进行了第二期的统计培训,学习运用计算机软件在这次专项调查中的使用,对于交通行业运输基础设施、投入产出、人力资源、运输量及周转量等具体情况的专项调查。

四、结束语
交通运输行业已经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

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采用合适的调查方法并且研究出更加适合的统计方法对于把整体的发展前景把握好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李鹏.当代我国交通运输调查方法分析[j].消费导刊,2010,4(3):23.
[2]张琪.交通运输统计的现状与发展[j].中国统计,2009,21(4):10-11.
[3]田坤.现代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方法研究和探析[j].科技信息,
2010,1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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