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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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条例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条例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条例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情况,导致患者或家属产生不满和投诉,甚至引发医疗纠纷。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条例。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和分类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过程、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责任等方面存在分歧而产生的争议。

根据纠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1、服务态度类纠纷:主要涉及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不佳,如冷漠、不耐烦、不尊重患者等。

2、医疗技术类纠纷:由于医疗技术水平有限、操作不当或误诊误治等原因导致的纠纷。

3、医疗费用类纠纷:包括收费不透明、不合理收费、费用过高或重复收费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4、医疗管理类纠纷:如医院的管理不善、流程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完善等导致的纠纷。

二、投诉渠道和受理部门1、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医院设立的专门投诉窗口,位于门诊大厅显著位置。

投诉电话,号码为_____,并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有人接听。

医院官方网站上的投诉邮箱,邮箱地址为_____。

书面投诉信件,可邮寄至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

2、医院的投诉受理部门为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登记和处理患者的投诉。

三、投诉受理流程1、投诉登记投诉受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详细记录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涉及科室和人员等信息。

对于情绪激动的投诉人,应先进行安抚,稳定其情绪,再进行登记。

2、初步调查根据投诉内容,投诉受理部门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基本情况。

调查人员应包括涉及科室的负责人、当事医护人员等。

3、反馈沟通初步调查结束后,投诉受理部门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进行反馈沟通,告知初步调查结果。

对于投诉人的疑问和不满,应耐心解释和说明。

4、深入调查如果投诉人对初步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者投诉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进行深入调查。

深入调查应由医院组织专门的调查组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

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途径规定

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途径规定

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途径规定依据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山东省卫健委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山东省综治办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现将医院依法处置医疗纠纷的途径告知如下:
(一)双方自愿协商;赔偿总额1万元以内的,在查清责任基础上,医、患、保险公司三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最终由医调委出具调解协议书。

地址:XX医院门诊四楼。

(二)申请人民调解;赔偿总额超过1万元-15万元以内的,在明确医患双方责任基础上,由医调委调解解决或直接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地址:XX行政中心。

(三)申请行政调解;在明确医患双方责任基础上,由XX市卫健委医政科进行调解解决。

地址:XXXX。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患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解决,地址:XXXX。

(五)医患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妥善处置医疗纠纷。

医院将依照法院裁判文书或医调委调解协议书等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患方须依法维权,对“医闹”、暴力伤医、侮辱威胁医务人员或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事件,医院将及时报警处理,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其中涉及民事赔偿的,受害方将依法追偿。

(六)医患双方需依法在明确双方责任基础上依法处置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处置实行过错责任原则,需由患方通过自身举证或鉴定等方式,明确双方责任;其中涉及死亡的,患方需将患者遗体第一时间存放在具备条件的冷冻场所;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遗体进行尸检,以明确死因,拒绝尸检或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尸检一方承担责任。

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

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

医疗纠纷人员处罚规定为了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兄弟医院的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惩罚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本院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

科主任对本科室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承担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对本职范围内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承担直接责任。

二、因科室管理或诊疗过失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给医院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经过医院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评议后,责任科室、科室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年终评选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及其他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医疗纠纷发生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科室承担赔偿总额10%。

责任个人是否承担由科室决定。

四、经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医疗纠纷,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经过医院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评议后,医务人员确实存在过错的,科室承担赔偿责任的10%。

责任个人是否承担由科室决定。

五、经医学会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推迟2到3年晋升职称;鉴定为其他等级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推迟1年晋升职称。

经过司法鉴定,鉴定为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主要责任人推迟2到3年晋升职称;鉴定为次要责任的,主要责任人推迟1年晋升职称。

六、医务人员承担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医疗纠纷,对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讨论后报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视具体情节对责任人给予:(1)全院通报批评;(2)暂停手术1-3个月,严重者停6个月手术;(3)降级聘用(同时降低工资、福利、补贴等待遇)。

七、责任涉及多科室的,经过医院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评议后,按照各自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费用;不能划分责任的,平均分担赔偿费用。

八、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服务语言、服务行为不当而导致的医疗纠纷,给医院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经过医院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评议后,当事人直接承担赔偿费用的10%。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对于医患双方发生的医疗纠纷,应当以协商解决为原则,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第五条医院接到医疗纠纷投诉后,应当立即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方报告。

第六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向投诉方提供初步调查结果。

第七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医院应当立即启动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并且将处理结果向投诉方报告。

第八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医院不存在医疗事故的,医院应当立即与投诉方进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第九条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如若投诉方不满意,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申请调解。

第十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一条在调解过程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律师等参与调解工作。

第十二条经过调解,如双方达成一致,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出具调解协议。

第十三条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无效的,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告知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章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负责指导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工作,对调解工作的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档案,以备查阅。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相关调查和鉴定。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对医院内部医疗纠纷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酌情处理。

医疗纠纷处理奖罚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奖罚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奖罚制度医疗纠纷处理奖罚制度是确保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提升服务质量、预防和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机制。

以下是该制度的一些关键内容:1. 奖惩原则:- 公正性:奖惩应基于事实,确保公平公正。

- 及时性:奖惩应及时执行,以强化制度的效力。

- 教育性:奖惩应以教育和预防为主,惩罚为辅。

2. 奖励措施:- 对于在医疗纠纷处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 对于预防医疗纠纷发生、提出有效预防措施的员工,给予奖励。

- 对于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积极沟通、有效化解矛盾的员工,给予奖励。

3. 惩罚措施:- 对于因疏忽大意、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医疗纠纷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解聘等处罚。

- 对于隐瞒医疗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员工,给予严厉处罚。

- 对于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态度恶劣、激化矛盾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4. 纠纷预防:- 定期对医疗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医疗法规的培训。

- 加强医疗质量监控,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性。

5. 纠纷处理流程:- 明确医疗纠纷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反馈流程。

- 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纠纷的调解工作。

6. 信息公开:- 定期公布医疗纠纷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7. 持续改进:- 根据医疗纠纷案例,不断优化医疗流程和服务质量。

8. 法律遵循:- 确保所有奖罚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9. 员工参与:- 鼓励员工参与奖罚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10. 监督机制:- 建立奖罚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通过上述奖罚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惩制度(范本)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惩制度(范本)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惩制度
(范本)
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应坚持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

医院鼓励全体员工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

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医院将严格保密。

1、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按规定上报者,一经核实,前30例给予100元奖励。

2、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按规定上报者,不良事件若构成纠纷,后期处理时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3.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未按规定上报的,经职能部门检查发现,未形成医疗纠纷的,给予100-300元罚款。

4.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未按规定上报者,且最终形成医疗纠纷,给医院造成损失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另给予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医疗事故及鉴定结果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另给予500-1000元以上罚款。

5.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未按规定上报,根据是否形成
医疗纠纷及形成纠纷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科室主任100-500元罚款。

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

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

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医院是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其承担了保护患者生命健康的重要责任,但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偶尔会出现纠纷问题,这对医院、医生和患者都是一种困扰。

为了维护医疗秩序和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制定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应该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对于医生来说,如果他们在医疗过程中故意疏忽职守、违反医疗伦理或在开展医疗活动时有其他违规行为,医院可以采取警告、记过、停职、开除等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如果机构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违背伦理道德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许可证等措施。

其次,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应该设立专门的纠纷处理机构。

医院纠纷处理机构应该有足够的权威和公正性,能够独立地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该机构可以由医院内部设立,也可以是法律部门、卫生监管部门等外部机构进行委托。

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机构,都应确保处理纠纷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再次,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应该鼓励医院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工作。

医院应该加强内部的管理,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医院还可以加强患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患者对医疗纠纷的认知和预防意识,减少患者与医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此外,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还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多的救济渠道。

患者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遭受了不公平待遇或存在医疗纠纷时,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投诉,启动调查和处理程序。

同时,医院还应该依法履行好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为受害患者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减轻其负担。

在制定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和医疗服务的复杂性。

惩罚措施应该具有针对性和适度性,不能一刀切地对待所有的医疗纠纷。

同时,还需要注意区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因为解释不一致、预期差异等原因所引起,而医疗事故是指医生的医疗行为导致了患者损害的结果。

医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规,结合医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因临床、医技、护理等因素引发的院内医疗纠纷。

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受理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务科。

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XXX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医务科严格按照医院《医疗纠纷投诉处理程序》的要求,负责进行接待、调查、处理等相关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分管院长和院长。

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鉴定医院医疗纠纷事故技术鉴定小组承担医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其程序如下: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XXX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医务科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整理有关资料,组织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纠纷奖罚制度

医疗纠纷奖罚制度

医疗纠纷奖罚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明确医疗纠纷处理中的责任归属,激励医务人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奖罚原则1. 公平公正:奖罚应基于事实,公正执行。

2.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对于违规行为,既要进行惩戒,也要注重教育和预防。

3. 责任明确:奖罚应针对具体责任人,避免连带责任。

四、奖励措施1. 对于在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提出有效预防医疗纠纷措施并被采纳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3. 对于在医疗纠纷处理中能够及时化解矛盾、减少损失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五、惩罚措施1. 对于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忽视患者权益,导致医疗纠纷的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2. 对于隐瞒、谎报医疗纠纷情况,或故意推诿责任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严肃处理。

3.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医疗纠纷频发的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奖罚程序1. 医疗纠纷发生后,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由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负责。

2. 调查结果应客观公正,明确责任归属,并提出奖罚建议。

3. 奖罚决定应经过医疗机构管理层审议,并及时向全体医务人员公布。

七、申诉与复核1. 对于奖罚决定有异议的个人或团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2. 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应对申诉进行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复核结果。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医疗机构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内部规定执行。

九、修订本制度定期审查,并根据医疗行业的发展和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医院医疗争议责任追究及处罚制度

医院医疗争议责任追究及处罚制度

医院医疗争议责任追究及处罚制度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便于有关责任人员及科室吸取教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争议分为医疗投诉、医疗纠纷两类。

医疗投诉:患者或家属对医疗或相关服务有所不满,要求本院改善或提供相关说明及处理的诉求。

医疗纠纷:指患者经过医疗处置后发生伤害或死亡之结果, 经医师初步沟通说明后,患者或其家属仍继续争议的。

二、医疗争议获取来源:电话投诉现场投诉来信、来函、院长信箱投诉卫计委转办信访件形式督办医调委转办、法院诉讼三、医疗争议案件处理原则:(一)医疗投诉处理原则主管医师接获患者或家属不满及投诉时,应向患者或家属给予合理解释,以化解其疑虑,由主管医师亲自与患者或家属说明沟通,如患者或家属仍持强烈不满态度,应立即将事件发生及相关处置过程上报科主任,如仍未妥善解决,科主任将事件经过及处理情况书面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人员共同处理。

(二)医疗纠纷处理原则1、主管医师应及时了解争议点,对照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作为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之依据。

2、如发生纠纷患者仍于住院治疗中,应提醒告知本科室医护人员加强照护,避免再度冲突。

3、疑似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需封存现场实物时,应立即通知医务科O或医院总值班O ,由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封存的现场实物由本院保管,启封时亦需医患双方同时在场。

需要检验时,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时,由卫生行政部门协助指定。

4、疑似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应立即通知血库人员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并由血库人员通知供血血站人员到场。

5、医疗争议需封存病历时,应通知医务科O或医院总值班(),在双方见证下,封存病例复印件,封存的病历由医院保管,启封时亦需双方在场。

6、患者死亡后,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患者死因有异议时,医生告知死者近亲属签字同意,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若无法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在对尸体进行冻存情况下,可在死亡后7日内进行尸检,特殊情况患者立即通知医务科,并写明书面情况报告。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x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其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由最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或比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引起患者或者家属投诉,导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和(或)对医院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部为医疗纠纷处理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护理规范。

第五条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提高医患沟通技巧。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防范第六条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第七条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八条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第九条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第十条严格执行十三项核心制度,严禁推诿病人。

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严把消毒、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关。

各科定期做好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检查、补充,保证抢救器材处于可以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一条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自进行诊疗活动,必须在本院有带教资格的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

医疗纠纷差错、差错及事故处罚办法

医疗纠纷差错、差错及事故处罚办法

医疗纠纷差错、差错及事故处罚办法西安市结核病医院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罚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差错、医疗事故~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我院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处罚办法所称:1、医疗差错: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2、医疗纠纷:指病人及家属对医务人员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不满~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失误,或差错,~对病人出现的伤残、死亡以及诊疗延期或痛苦增多等情况~但是拒绝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

3、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由于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的分级:1、医疗差错:分为一般医疗差错和严重医疗差错。

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痛苦。

严重医疗差错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

2、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害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其他后果的。

3、医疗纠纷参照医疗事故进行分级。

第四条医疗差错及事故的直接,主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并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由复杂原因或多环节因素而产生的医疗差错及事故~根据相关人员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

第五条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的处理:1、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后~经治或当班医师应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不得隐瞒~并迅速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

2、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并实事求是的写出情况汇报~在12小时内上报医务科~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及科室初步意见。

医疗纠纷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疗纠纷处理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订立的,旨在规范医院内部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内的全部医疗纠纷,包含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误诊、医疗合同纠纷等。

第二章医疗纠纷申诉程序第三条患者和其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首先向所就诊的科室或医生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

科室负责人或医生应当在接到申诉后及时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问题。

第四条若科室或医生未能及时解决申诉,患者或家属可以向医务处或护理部提出书面申诉,并附加医疗相关资料,申诉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五条医务处或护理部接到申诉后,应当立刻组织相关人员对纠纷进行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调查完成后,医务处或护理部应当向患者或家属书面回复,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说明。

第六条若患者或家属对医务处或护理部的回复不满意,可以向医院管理层投诉。

医院管理层应当组织特地委员会对投诉进行复核,并订立处理看法。

第七条医院管理层收到投诉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书面告知患者或家属复核结果。

第八条若患者或家属对医院管理层的复核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责任及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处理责任由医务处、法务部、护理部、质控科等部门共同承当。

第十条医务处负责医疗纠纷处理的咨询、调查和协调工作,对涉及医疗纠纷的医生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看法。

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法律评估,供应合法法规咨询,并引导医院的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护理部负责对涉及医疗纠纷的护士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看法。

第十三条质控科负责对医疗纠纷进行质量评估,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医务处、法务部、护理部、质控科等部门应当依照相应职责,确保医疗纠纷的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各部门应当保护涉事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其隐私及个人信息的安全。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最新版)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最新版)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渐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和解决。

第三条原则医疗纠纷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组织机构医院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等工作。

委员会由法律、医学、伦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确保处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医疗风险告知医务人员应当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医疗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医疗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六条医疗记录完善医疗记录,确保所有诊疗活动有据可查,提高医疗透明度。

第七条医患沟通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因沟通不畅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八条纠纷登记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应及时登记,详细记录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初步沟通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初步沟通,了解诉求,尝试协商解决。

第十条调查取证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邀请第三方参与。

第十一条调解与仲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若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医疗事故或过错进行责任认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赔偿处理对于确需赔偿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和医院赔偿政策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法律途径鼓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尊重法院判决。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实施细则医院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上是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大致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最新的医疗政策进行调整。

医院医疗争议责任追究及处罚制度

医院医疗争议责任追究及处罚制度

医院医疗争议责任追究及处罚制度医院是人们生病就医、接受治疗的重要场所,医疗争议的发生时有所闻,尤其是由于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的患者伤害或不满意度越来越多。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和推动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医院医疗争议责任追究及处罚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将围绕该制度的内容、原则和措施展开论述。

一、医院医疗争议责任追究制度1.内容:2.原则:(1)确保患者权益优先。

在医疗争议责任追究中,患者权益应是最重要的考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

(2)依法、公正追究责任。

医疗争议责任追究应依法进行,确保追究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维护社会公众对医疗事业的信任。

(3)依据事实和证据。

责任追究应基于客观事实和可靠证据,避免主观臆断和随意执法。

(4)综合考虑医疗环境和复杂性。

医疗争议责任追究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医患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医疗环境进行考量,不应一刀切。

3.措施:(1)设立专门机构。

医院应设立医疗争议责任追究机构,负责医疗争议的调查、调解和追究工作。

(2)完善投诉举报渠道。

医院应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收集医患双方的意见和证据,为医疗争议的调查提供基础。

(3)加强医学伦理教育。

医院医务人员应接受医学伦理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降低医疗争议的发生率。

(4)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医疗争议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确保追究的公正和透明。

二、医院医疗争议处罚制度1.内容:2.处罚种类:(1)警告和口头批评。

对于一般的医疗争议责任,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和批评,督促责任人改正错误。

(2)记分和扣款。

对于严重的医疗争议责任,可以给予记分和扣款等经济处罚,同时记录责任人的不良行为。

(3)停职和降职。

对于重大的医疗争议责任,可以暂停医务人员的职务,并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4)撤职和吊销执照。

对于特别严重的医疗争议责任,可以取消责任人的职位和执业资格,终止其在医疗领域的从业资格。

3.处罚程序:(1)调查核实。

医院应对医疗争议责任人的违规行为或过失行为进行事实核实和证据收集,确保处罚的依据明确。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奖惩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奖惩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奖惩制度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则、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3、刑事及行政处罚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5 条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中与医疗事故相关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相关条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 个月以上1 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职业证书。

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事故等级、责任程度、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当年内取消评先、评优及职称晋升的资格。

4、责任认定: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医学会鉴定或者法院起诉的,由相关责任科室垫付鉴定费或者诉讼费,责任划分以医学会鉴定结论或者法院判决为依据。

对未提交医学会鉴定的,以我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依据,科室应服从并签字。

涉及两个科室以上的医疗纠纷,责任划分比例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委员会意见为医院最终结论。

5、经济处罚规定:医院因医疗纠纷或事故向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经济赔款,其总金额的20% 由当事科室承担,80% 由医院承担。

对开展科研及四新项目范围的技术事故,其总金额的10% 由当事科室承担,90% 由医院承担。

科室赔偿部分由科室划分责任,责任到人。

发生医疗纠纷赔偿,不论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科室均应按此比例承担责任。

6、全年无医疗投诉的科室,年底将给予相应奖励。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及奖惩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及奖惩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及奖惩制度医疗纠纷事故是指在医疗行为中,医生或医疗机构的错误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产生纠纷的情况。

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患者的关注度,医疗纠纷事故往往是敏感而复杂的问题。

为了公正、客观地处理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并保障患者的权益,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及奖惩制度。

首先,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这包括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由医院内部专业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负责对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和判定责任。

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应该独立于医院管理机构,确保公正、客观地处理医疗纠纷事故。

其次,医院应积极与患者进行沟通和协商。

在医疗纠纷事故发生后,医院应第一时间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患者的诉求和要求,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医院还应当及时向患者提供医疗纠纷事故的相关信息和证据,增强患者对事故处理的透明度。

同时,医院还应加强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

在医疗纠纷事故中,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失职失误是主要导致患者伤害的原因。

医院应依法规定对承担主要责任的医生和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警告、罚款和医疗资质的暂时或永久撤销等惩罚措施。

同时,医院还应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执业证书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术水平。

针对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中的奖励制度,可以通过奖励制度激励医疗人员诊疗技术的提升和责任意识的增强。

医院可以根据医生和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事故中的表现,进行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同时,医院还可以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赔偿医疗纠纷事故中患者的损失,并给予医生和医疗机构适当的奖励和补贴。

最后,医院还应加强医疗纠纷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医院应通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医生和医疗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院还应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事故报告和反馈机制,通过分析医疗纠纷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总结经验,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奖惩制度对于维护患者权益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关于医疗纠纷处理责任制的规定

医院关于医疗纠纷处理责任制的规定

XXXX医院关于医疗纠纷处理责任制的规定为保护广大患者的根本利益,增强全体医护人员的责任感,进一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患者(包括其家属、监护人、继承人)对我院职工的医疗、护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行为提出异议,经第一次解释、说明仍不能解决的,视为医疗纠纷发生。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遵循院长领导、职能科室主持、当事科室负责、当事人员参与的原则进行。

三、分管院长和职能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分管、负责科室的医疗安全教育,使每一位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医、依法工作的观念,最大程度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院的根本利益。

四、保卫科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巡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维护医疗工作秩序。

对科室电话要求到场的,保卫科值班人员要立即前往。

对难以制止者要立即报警,会同公安干警控制局面。

五、科室主任加强管理、监督本科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常规。

科室主任是医疗纠纷处理的责任人。

护理工作造成的医疗纠纷,护士长、副护士长应当配合科室主任处理纠纷工作。

六、各职能科室要不低于每周两次对所属每个业务科室检查指导工作,对发现的医疗纠纷隐患及时给予纠正。

七、医疗纠纷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尽快报告本科室主任和相关职能科室。

影响到病人生命安全的医疗纠纷,必须在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和医务科。

八、发生医疗纠纷科室的主任和医务科主任要将医疗纠纷的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九、涉及多科室的医疗纠纷,涉及科室的具体负责程度由医务科判定,存在异议者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科室内医疗纠纷的具体当事人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

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主任要明确医疗纠纷的具体当事人。

医疗纠纷的具体当事人是多人时,科室主任要明确各个医疗纠纷的具体当事人在该次医疗纠纷中的负责程度。

以上两项不能明确者,科室主任不论是否参与该医疗纠纷的形成过程均认定为该医疗纠纷的具体当事人。

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处罚办法制度

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处罚办法制度

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处罚办法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我院参照《条例》和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院实际,为了对在医疗纠纷和差错事故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警示,并教育全院职工,特制定医疗差错事故处罚办法如下:、所有医务人员,凡因擅离职守、脱岗失职或私自外出会诊、外出行医、科室或个人未经主管院长同意和医务科备案私自进行药物临床观察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医院不予授理,造成医疗事故,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完全由个人自负, 同时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降聘和解除执业医师资格处分,触犯法律的将按法院判决处理。

二、各科室必须将本科所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及时登记,上报医务科,对隐情不报,经患者或家属申诉,本院专家委员会讨论确认的重大医疗差错事故和责任人,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科主任责任。

三、对造成医疗差错事故的责任者,医院将按其责任大小、主次、检查认识态度,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留用、开除处分,触犯法律者按法院判决执行。

对发生三级以上医疗技术责任事故者,降聘技术职务2年,降聘期工资下浮两级,下岗学习6~12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奖金,在晋级上一级技术职务时,任职期限相应延长两年;当事人担任行政职务者,依据认识态度给予警告、停职,直至撤消职务处分。

四、凡因违反技术职务权限范围规定和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诊治技术操作规程,严重不负责任、处理不及时、玩忽职守造成的医疗差错事故,除追究责任者责任外,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主管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的责任,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力度。

对造成患者死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下岗学习半年,下岗期间停发奖金。

对造成患者伤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下岗学习3~6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奖金。

当事人担任行政职务者,依据认识态度给予警告、停职,直至撤消职务。

因赔偿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时,科室承担赔偿部分的70%,其中主要责任人承担科室赔偿部分的60%,次要责任人承担科室赔偿的20%,科室主任承担科室赔偿部分的5~10%,其余由科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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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员处罚规定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兄弟医院的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惩罚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院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

科主任对本科室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承担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对本职范围内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承担直接责任。

二、因科室管理或诊疗过失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给医院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经过医院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评议后,责任科室、科室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年终评选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及其他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医疗纠纷发生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科室承担赔偿总额10%。

责任个人是否承担由科室决定。

四、经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医疗纠纷,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经过医院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评议后,医务人员确实存在过错的,科室承担赔偿责任的10%。

责任个人是否承担由科室决定。

五、经医学会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推迟2到3年晋升职称;鉴定为其他等级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推迟1年晋升职称。

经过司法鉴定,鉴定为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主要责任人推迟2到3年晋升职称;鉴定为次要责任的,主要责任人推迟1年晋升职称。

六、医务人员承担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医疗纠纷,对医院造
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讨论后报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视具体情节对责任人给予:(1)全院通报批评;(2)暂停手术1-3个月,严重者停6个月手术;(3)降级聘用(同时降低工资、福利、补贴等待遇)。

七、责任涉及多科室的,经过医院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评议后,按照各自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费用;不能划分责任的,平均分担赔偿费用。

八、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服务语言、服务行为不当而导致的医疗纠纷,给医院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经过医院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评议后,当事人直接承担赔偿费用的10%。

九、擅自超范围诊疗或手术,发生医疗纠纷后造成医院赔偿的,由责任科室承担补偿费的20%,对于主要责任人的处罚由科主任或者医院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决定。

十、对于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科室要充分向患者告知。

未告知而发生医疗纠纷争议,造成医院赔偿的,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费用的20%。

十一、对于手术前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但是手术中改变告知事项时(例如:手术时主刀医生变更,手术中一次性材料变更等)造成医院赔偿的,责任人承担赔偿额的30%。

十二、对于临床试验,科室要和有关公司签订合同,并由相关公司为患者购买保险,并对患者要充分告知。

未办理上述事项,造成医院赔偿的,科室承担赔偿费用的20%。

十三、因医疗文书不健全、书写不及时、不规范,或者病历丢失,或者篡改病历或者没有手术记录而导致我院举证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的医疗纠纷,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费用的20%;上级医师不审阅一并要追究上级医师连带责任。

十四、医务人员擅自从医院外厂商为患者购买使用医用材料、药品,出现纠纷后,医院赔偿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30%。

十五、凡我院医务人员外院会诊或者手术,未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在院外发生纠纷争议并赔偿的,属于个人行为,由当事人直接负责,与医院无关。

十六、对于办理分期付款或者减免费用的患者,责任科室承担所欠费用的或者减免费用的5%。

十七、对于医院没有过错的医疗纠纷,因其他方面的社会因素而发生赔偿的,科室或者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医技、药剂、护理等医务人员和后勤保障等相关科室出现的误诊、误治或延误抢救治疗时机等导致的医疗纠纷或事故,参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理。

十九、对于医疗纠纷发生后,给医院造成赔偿或者重大负面影响的,医院的相关处理意见,在科主任会上通报。

二十、科室或者个人需要承担赔偿的,经过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评议后,由医务处提交到改革办,改革办提交到财务处,财务处从科室奖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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