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员工医疗补贴规定制度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川财社〔2021〕106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06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医保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1〕122号)和省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地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第二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市(州)、扩权县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0〕65号)精神,做好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拨付工作,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将年度补助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及时兑现。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为结算2020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拨2021年省级补助资金。
按照财政部审核确认的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2020年中央和省级补助政策,对2020年预拨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进行结算。
按照各地上报的2021年6月参保人数、2021年省级补助标准,对前期已预拨的省级补助资金进行调整。
同时,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财政对部分地区以前年度因制度内重复参保、跨制度重复参保和虚增参保等多申报的补助资金予以扣回,对个别地区因虚增参保多申请的补助资金进行了加扣。
省级财政根据中央扣减人数和省级补助标准,同步扣减和加扣了省级补助资金。
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文
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文医疗保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益,下面为大家精心采集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2021基本医疗保险介绍:既定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劳动者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2021基本医疗保险主要种类我国目前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新型农村城镇居民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有关规定职工按照国家和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相关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因素。
新型农村城镇居民和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行业标准按照国家主权国家规定执行。
2020年——2021]44号),要求在西凯努瓦县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工伤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该《决定》指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市场经济即适应社会主义整个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
建立城镇职工一般性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实行属地管理;税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费用报销根据原劳动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原劳动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主要有以下主要包括几条规章:(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其他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21修订)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21修订)【发文字号】青岛市政府令〔2021〕285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公布日期】2021.04.09【实施日期】2021.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14年9月1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公布根据2020年8月2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1年4月9日《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参保人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待遇、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
第四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制度,并与社会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相衔接,满足参保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将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统筹协调医疗、医药、医保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参保人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
各区(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居民参保、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经办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公安、审计、教育、大数据、工会、残联、慈善总会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社会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2021年华为员工福利制度
华为员工福利制度福利是为了配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建立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福利体系,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而制定的。
以下是为你的华为员工福利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利益,加强员工归属感,体现公司人文关怀,进一步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
根据《中华人民 ___劳动法》、《湖南省社会保险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了以下员工福利制度。
第二条福利待遇是公司在岗位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之外给予员工的报酬,是公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岳阳东方自控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四条福利制度执行(一)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和统一福利的发放安排。
(二)财务室:负责对公司福利进行综合预算及财务支持。
(三)经理室:负责福利费用的审批与核定。
第二章福利待遇的种类第五条福利待遇分类(一)法定福利: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福利。
(二)统一福利:是指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权利享受的共有福利。
(三)专项福利:是指公司为特殊条件职位的员工提供的专门福利。
第三章福利待遇的标准第六条法定福利(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社会保险由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五种保险组成。
2、公司按岳阳市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
(二)法定休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应享有的带薪休假福利。
1、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带薪休假。
2、其它法定假:(1)婚假:在职正式员工可享有婚假待遇。
法定婚龄(男年满22岁,女满20周岁)员工,凭合法结婚证,婚假7天。
晚婚(男年满25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在婚假假期上增加12天晚婚假。
2021年工会发文明确了发放标准
全国总工会发文明确了:这些职工福利可以有欧阳光明(2021.03.07)发布时间:2015-01-14 08:37:14发布者:中国税务报微信浏览量:35884网友:年终岁尾,如何发放福利是职工关心、单位却纠结的事。
职工应得的正常福利究竟有哪些?记者:全国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针对一些实际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以便于基层操作。
本报记者采访了全总财务部部长朱思泽,进行详细解读。
去年7月,全总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通知》印发后,全总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组织来信来电咨询此《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通知》已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这次《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经费来源: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同时也对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作了限定,即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补充通知》还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这句话作了详细解释: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不完全一样,全总不宜确定一个统一的发放标准,在这次《补充通知》中,全总把“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的“少量”标准的确定权,交由省级工会。
关于基层工会怎么给工会会员生日慰问,这次也作了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通知》里规定可以对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
这次也明确: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21年7月16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21年7月29日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生育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二)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第四条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相关工作。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经办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生育保险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构举报。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2021年员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If others treat you well, you must be able to repay you in the future. If others treat you badly, you must strive to be able to raise your eyebrows one da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员工福利费管理办法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1)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2)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4)供暖费补贴;供暖费补贴也称为“冬季取暖补贴”,国家劳动总局总新字[1979]176号文件中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是指北方高寒地区职工宿舍的取暖补贴。
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房屋取暖的费用。
具体扣除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各地对发放“冬季取暖补贴”都有不同的规定,注意按当地政府的报销范围执行。
(5)职工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注意区别职工防暑降温费和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物品的区别。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规定,“暑期对在高温、露天作业的人员供应清凉饮料,是为了保护这些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中暑的一种辅助措施,一般是由有关单位配制,供应一定量的含盐饮料,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发现金和实物。
它不是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
”因此,企业夏天支付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属于职工防暑降温费,不属于福利费,而是劳动保护费。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4•【字号】酒政办发〔2021〕89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酒泉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4日酒泉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2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酒发〔2021〕27号),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大病医疗个人负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完善覆盖全员、多元筹资、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制度、统一运行模式、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资金收支管理。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防范风险的原则;坚持互助共济、权责对等、稳健持续的原则;坚持独立设计险种、独立运行、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促进公平,发挥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助等制度协同互补作用,使参保人员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年公务员可以享受哪些福利补贴
You have become thinner, better-looking, and better.精品模板助您成功!(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公务员可以享受哪些福利补贴公务员可以享受哪些福利补贴当前我国的公务员福利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工时制度、生活困难补助、探亲制度、病假待遇、年休假制度、医疗福利、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制度和交通费补贴制度等。
1.工时制度是国家为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而制定的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因工作性质或者职责限制,不能实行8小时工作日和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的工作和休息办法。
2.生活困难补助是为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而建立的一种专项费用制度,由福利费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两部分组成。
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经济收人,负担本人生活费和其家属生活费有困难的,或者因支付家属治病医药费、家属死亡丧葬费有困难的,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应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酌情予以定期或临时补助,所需资金由福利费用开支。
3.探亲制度是国家为解决职工分居两地的配偶、父母亲团聚问题而建立的一种福利制度,包括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探亲假期和假期待遇三方面的内容。
在国家机关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021年辞退十年员工补偿标准
Instead of waiting for others to love you, it is better to love yourself and treat yourself better, because your life is not long, and be better to the people around you, because you may not be able to meet you in the next lif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辞退十年员工补偿标准1、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具体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__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1年员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People who have never failed may not have succeeded either.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员工福利费管理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中有关职工福利费的规定全面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新《通则》)已于20__年1月1日开始施行。
针对企业贯彻实施新《通则》问题,财政部先后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__]48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__]34号),对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政策做出了规定。
日前,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通则》实施后,企业原来的职工福利费计提制度有何变化?以前形成的职工福利费余额怎么处理?答:新《通则》改革了延续几十年的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将原来从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内容,都规定为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因此,自20__年1月1日开始,各类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在内)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
20__年已经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予冲回。
截至20__年12月31日,除上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执行会计准则》执行以外,企业账面应付福利费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__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负数的,依次以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__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执行新《通则》。
即原来开支的职工福利费项目,先核销应付福利费,待其归零后,再直接列支成本(费用)。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时,结余应当转增资本公积。
问:新《通则》实施后,企业应当如何加强职工福利费用的管理?答:企业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原则,对实际支付的各种职工福利费用进行梳理,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拟定相关费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职工福利费用的具体项目、文件依据、具体标准、实施对象和方式、审批权限等,经职工(代表)大会和投资者审议通过后,严格按制度执行,据实列支相关费用。
2021年医院薪酬制度
薪资与福利管理制度欧阳光明(2021.0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医院发展的要求,实现薪资与福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发挥激励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职工。
第二章薪资管理办法第三条管理原则一、以岗位为基础,实行岗位工资。
二、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薪资。
第四条薪资形式按月计算工资,并根据公示结束的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具体考核标准及发放形式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条薪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等构成。
岗位工资:依据职工学历、职称确定。
薪级工资:依据职工工龄确定。
绩效工资:依据职工上月不同的工作量,确定绩效工资幅度。
各类津补贴: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薪资等级及薪资标准一、薪资等级根据岗位不同,将岗位工资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三类,每个岗位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二、薪资标准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详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和《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绩效工资根据医院上月收支结余、工作强度、账户余额及全年工作安排进展情况统筹确定;各类津补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确定。
第七条薪资的确定和调整一、一般情况下,正式职工在入职前由上级人事部门确定职工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标准;临聘职工在入职前,由聘用医院确定职工的薪酬形式及薪资标准,并在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
二、新进人员试用期期限为一年。
三、无工龄的新进人员入职后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正式职工试用期工资由上级人事部门确定;临聘职工试用期工资原则上按照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标准的80%确定。
有工龄的新进人员入职后在试用期间执行标准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
四、新进人员试用期前三个月不发放绩效工资;本单位在岗临聘职工通过公招等途径转为正式职工试用期前三个月仍按照临聘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1.19•【文号】医保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基本医疗保障是新形势下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人民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的制度基础。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保障绩效,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现就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医保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总体战略布局,牢牢抓住医保改革重要窗口期,以全面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适应建设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需要,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支付边界,明确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制定流程,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基本保障、公平享有。
从基本国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坚持稳健持续、责任均衡。
守住政府责任边界,科学确定筹资待遇水平和各方负担比例,实现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坚持责任分担、多元保障。
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
统筹制度政策安排,明确决策层级和权限,既规范决策,又鼓励探索,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规范管理(一)依法设立基本制度。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拟订基本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请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1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1
请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1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1相信很多劳动者都有这样的疑问:病假有工资吗?病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请长病假和短病假工资计算是不是一样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万州律师将针对这些问题向大家详细介绍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年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一、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的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较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病假可以请多久?病假可以请多久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员工参加工作的年限,也就是总工龄;另一个是员工在当前公司工作的年限,也就是当前单位工龄。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病假的期限在3个月到24个月之间,根据工龄划分档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请病假公司不批怎么办?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员工请病假,虽然单位有批假。
但是,劳动者患病,也有休假权,如果员工提交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病假条、病历和就诊发票的,用人单位不批准违法法律公平原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确实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福利费(2021整理)
企业加强员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21]242号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那么?(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给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别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21]117号)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工程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2021年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及国家、省有关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坚持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公平适度、多层次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监管机构等。
第五条杭州市区〔含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杭州钱塘新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分别作为独立的医疗保障管理辖区(以下简称辖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医疗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医疗保障事业给予组织和经费保障。
第七条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区、县(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发改、经信、人力社保、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民政、财政、税务、市场监管、教育、审计、公安、工会、残联、退役军人事务、数据资源管理、统计、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医疗保障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按照“政策、管理、服务、信息、监督”统一的原则,逐步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各辖区分级征收、独立核算,结合管理体制调整,逐步实现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2021年工会员工福利制度
Some roads seem very close, but the ones that go down are far away. People who lack patience can never go.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工会员工福利制度工会员工福利制度篇1根据公司的实际,认真履行《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努力搞好员工会员的福利工作,关心会员生活,充分体现公司和工会组织对广大会员的关心照顾,增强凝聚力,向心力,营造会员温馨之家,特制定此制度。
工会福利将根据绩效不同,月务年限不同而所区别。
具体如下规定。
1、每年元旦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在节日内班中工作员工,按规定发放节假日补贴,每年的“三八妇女节”适当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
2、从关心会员健康出发,会员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的集体组织常规健康体检一次,费用控制在200元—300元左右。
3、员工在到公司入会后过生日,工会将适当赠送生日礼物一份。
4、会员在参加工作中因工受伤,有关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去世,工会将与慰问,并给慰问金500元。
6、员工新婚工会将代表公司向员工赠送礼品或礼金,控制在600元左右,双方同在公司工作的将享受一份待遇。
7、会员因病、因伤(女会员计划分娩)工会派人前去看慰,并购慰问品或送慰问金,费用控制在100元—300元。
会员本人住院因交住院押金困难时可向工会申请借款1000元,在出院后2个月内还清。
8、会员在入公司参加工作1年以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每年定期分批组织外出旅游。
9、会员在参加工作半年以上本人和家庭,如遇重大事情,如重大病情,重大灾难,凭依据花费和损失在8万以上,工会将组织慰问,视家庭的困难情况,工会适当组织内部和社会捐助活动。
此规定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工会经费的支付能力和会员的愿望,经公司工会、经公司行政、及会员代表会议讨论后实施调整。
南京2021病假工资规定
南京2021病假工资规定
对于员工的病假,企业应支付病假工资。
以下小系列收集一条南京病假工资规定2021供你参考,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老死不相往来是人之常情。
员工生病是必然的。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支付员工患病期间的工资呢?
劳动法指出,企业在决定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政策、处理员工长期病假、建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的有效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病假工资可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义务时,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报酬。
2.病假工资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劳动部第59条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如果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给予一段医疗期
医疗期根据员工工龄和在企业服务年限的不同而不同,最长医疗期为两年。
4.医疗补助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职工六个月工资
对重疾和绝症患者的医疗补贴也应该增加。
重疾患者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的50%,绝症患者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的100%。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企业只接受定点医院出具的证明
对于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企业可以指定员工去几家定点医院就医,因为企业只接受定点医院出具的证明。
员工入职期间,企业在决定病假工资支付政策时是否让你明白?劳动法合理,记得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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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促使医疗保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每人每月补贴医药费4元;员工子女补贴一个,即每月4元;员工父母实行半费补贴一个,即每月2元。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试用人员及临时工每人每月补贴3元。
第四条正式聘用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批准权限如下
收据金额在5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收据金额在5元至XX 元的由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收据金额在XX 元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试用人员,临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第四条报销办法,扣除当年医药补贴后,超支部分按6%报销。
第六条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其报销办法同第四条。
第七条员工父母因病住院,可向公司申请补助,由财务经理核定,总经理批准后,在职工福利或工会互助金中实行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由公司安排的,员工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其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九条医疗费补贴由劳资部每月造册,通知财务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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