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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医疗与婴幼儿补贴等费用的规定(doc 2页)
公司员工医疗&婴幼儿补贴等费用的规定
一、医疗费报销规定
1、职工每月发放医疗垫付金,每人每月基数10元,按实有工龄,每年工龄每月加发2元
2、职工看病不限医院,就近选择。
3、职工当年支付医药费累计超过全年医疗垫付的部分,凭药方和单据,由财务主管签字后按如下比例报销:
(1)10年以下工龄报销75%
(2)10-15年工龄报销80%
(3)16-20年工龄报销85%
(4)21-25年工龄报销90%
(5)26-29年工龄报销95%
(6)30年以上工龄报销100%
4、职工住院费用超出本人全年医疗垫付金的部分实报实销
5、下列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挂号费
(2)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
(3)未在医务室指定或批准医院的住院费用(离退休职工、急诊除外)及超标准住院部分。
(4)自找无照医生,以及未经国家医疗主管部门确认的新疗法、新技术费用。
6、职工独生子女医疗费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可报销240元。
二、婴幼儿补贴
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对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本市非农户口的婴幼儿,自出生至二岁,每月由家长双方单位随工资各发入牛奶补助2元,自出生七个月至上学(但最长不超过七周岁),每月由家长双方单位随工资各了婴幼儿补贴费二十元。婴幼儿父母如只有一方在本市,有一方有工作,由在本市或有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放。
三、季节性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发放规定
1、冬季取暖根据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工住宿情况,于每年11月份发放,标准为每人45元。
2、防暑降温费以每人每月60元标准,于每年夏季6-9月份按月或一次性发放。
----摘自《现代管理制度、程序、方法范例全集》办公、总务、后勤管理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