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doc

合集下载

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办法

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办法

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办法第一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是学位论文提交送审前,由所在学院、系(所)或导师组织专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所做的最后一次自我把关,其目的是对该学位论文是否已经达到本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要求进行自我诊断。

为规范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工作,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位论文预审一般每年集中安排两次,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学位申请、审核流程,由院系负责组织落实。

未通过学位论文预审者,当期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三条所有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需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和论文格式要求撰写论文,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向所在院系提出学位论文预审申请。

第四条院系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预审工作,做好组织、统筹、协调及前期准备,明确预审流程及时间节点,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第五条学位论文预审可采取答辩形式或评阅形式,其中答辩形式包括专家组答辩或组会答辩等,评阅形式包括集中评阅或院内盲审等。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原则上采取答辩形式,并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小组的作用。

第六条预审专家应本着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态度,认真审查学位论文,并就论文的创新性、论文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真实性与完整性、关键性结论等内容作重点审查,详细指出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学位论文预审结论分“同意送审”、“修改后送审”和“不同意送审”三类。

预审专家一致认为学位论文达到申请本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要求,并“同意送审”的,可直接提交学位论文送审;若预审专家提出“修改后送审”,学位申请人应根据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确认后可提交学位论文送审;若预审专家提出“不同意送审”,学位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延期毕业的手续,并对学位论文作为期三个月以上的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预审申请。

第八条学位论文预审结束后,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提交《复旦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表》,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进入相似度检测和送审环节。

复旦研究生毕业要求

复旦研究生毕业要求

复旦研究生毕业要求一、学位授予条件1. 符合学位授予要求,通过学位评定复旦大学研究生毕业要求首先要求学生达到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即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了规定的学分,完成了学位论文,通过了学位答辩,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的其他条件。

对于学术型学位授予条件包括学生学业成绩、学位论文质量以及答辩情况的综合评定。

对于专业学位授予条件则要求学生除完成规定学分外还需要通过校外实习等专业实践环节。

2. 通过综合学位复试3. 只能申请获得一个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二、毕业时间和学位授予时间1. 硕士研究生,最早2年,最迟4年2. 博士研究生,最早3年,最迟6年三、课程学分要求1.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要求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下学习学位课程。

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29分。

少数民族研究生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

每位研究生必须完成硕士学位公共课,即政治、外语,专业课,必修课程。

2.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下学习学位课程。

学位课程学分应不少于13分。

少数民族研究生的课程学分不少于10分。

每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公共课,即政治、外语必修课程。

四、学术活动和学术成果1. 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和成果要求研究生必须参加研究生科研基础训练,参与选定的学术活动,并按要求提交学术成果。

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必须发表1篇以上论文,其中一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者一篇以上在SSCI、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

2. 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和成果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积极参与学术活动、承担课题研究、参加专业实践实习,努力发表高质量的学术成果。

博士研究生在学术论文工作上的要求是,至少要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SCI、SSCI等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

五、学位论文要求1.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硕士研究生需要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确保学术水平与创新性。

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结构合理,观点明确,数据严谨,语言通顺,图表清晰,应严肃对待学术诚信问题。

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doc

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doc

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规范(2005年修订版)印刷本论文规范一、论文封面制作要求(一)、学位论文封面使用云彩纸。

博士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淡棕色,硕士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淡蓝绿色。

(二)、论文封面制作要求如下:1、封面内容(封一):(1)学校代码(10246);(2)学号(研究生)或学员号(同等学力人员);(3)学校名称(复旦大学);(4)学位论文的类别;(5)30个汉字以内的论文题目;(6)院系(规范正式的)名称;(7)专业;(8)姓名;(9)指导教师;(10)完成日期(涉密论文需注明论文密级和保密年限,参见附件1:《复旦大学涉密论文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在论文左上角注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字样;对于专业学位论文,必须在论文封面“复旦大学XX学位论文”下面注明“专业学位”字样。

2、论文封面(封一)请严格按标准样本制作。

标准样本的下载地址为:3、论文封面(封三)须打印并签署“论文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声明”的下载地址为:(三)、论文书脊上印: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二、论文内容编排要求(一)、论文统一按word格式A4纸(“页面设置”按word默认值)编排、打印、制作。

正文内容,字体:宋体、字号:小四号、字符间距:标准、行距:20磅。

(二)、论文撰写格式:1、扉页:指导小组成员名单2、目录:3、中文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4、英文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5、引言(前言):6、正文7、参考文献:(全文参考文献一览,各类参考文献编排格式须符合国家标准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参见附件2:《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8、后记:(致谢等内容)(三)、注释位置:硕士学位论文采用篇末注、博士学位论文采用章末注。

如所在学科有特殊需要,也可适当采用脚注。

(四)、字数要求:(1)文科:硕士:一般不少于3万字;博士:一般不少于10万字;(2)理科、医科: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

复旦大学会对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要求

复旦大学会对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要求

基础与临床医学申请学位对发表论文的要求(修订)
备注:1、以上发表论文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署名复旦大学(附属医院),且在学期间完成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著为准;
2、分委会接受学位申请并进行投票表决要求:若论文为A类或B类期刊则需发表清样,若为SCI或国际EI录用通知即可,但学位证
书需等论文正式发表后才能领取;3、B类和A类期刊以《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权威和核心期刊目录》
(.en/s/20/t/24/p/1/c/167/list.htm)为依据。

复旦大学基础与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会。

复旦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发表论文要求

复旦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发表论文要求

复旦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发表论文要求根据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必须发表符合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学术论文,现就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说明如下:一、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1.硕士学位:至少在指导目录B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数学、文科类及专业学位除外);2.学术型博士学位:文科类至少在指导目录B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专业学术论文:理、工、医科类至少在SCI、EI或指导目录A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 1篇专业学术论文:3.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至少在指导目录A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4.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至少在EI检索或SCI检索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或有一项与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的发表要求相当,并能体现工程博士高水平科研或工程能力的成果,详见《复旦大学关于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5.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应署复旦大学:6.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作者排名第一(特殊情况除外)。

特殊情况包括:(1)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学位申请人,(2)以姓氏笔画禅名的期刊导师证明学位申请人是第一执笔人,(3)学位申请人在影响因子为6.0以上的SCI期刊发表文章且作者排名前三名:7. 2012年9月前入学的文科类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至少在指导目录类B期刊上发表(含录用)3篇专业学术论文;8.在A类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可相当于在B类期刊上发表2篇文章。

学校赞成并支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比学校规定更高或更为详细的学术规范及学术要求。

二、其它说明:1.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可视同为《指导目录》中的A类期刊文章:属A&HCI (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和《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可视同为指导目录中的A类期刊文章。

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与原盲-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与原盲-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与原盲审异议处理办法合并修订)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工作,制定本抽检办法。

第二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是指,在学位论文评阅环节,部分或全部的学位论文由学校作统一送审,送审的学位论文被要求隐去作者和导师的相关信息,反馈的评阅结果同时隐去评阅人的信息,以保证论文评阅的客观公正(以下简称“盲审”)。

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双盲评审之外的其他论文送审工作(以下简称“明审”)。

第三条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双盲评审,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均须参加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学校组织的双盲抽检。

上海市组织的双盲抽检办法由上海市另行规定。

学校组织的硕士论文抽检采取随机抽取和重点抽取相结合的方式,抽检比例约占全校当年申请硕士学位人数的10%左右。

以同等学力和单独考试方式入学的硕士学位论文统一纳入强制抽检范围。

参加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和被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均由研究生院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或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进行送审。

第四条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审,提交送审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直接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抽取,通过信息系统确保送审的学位论文已经导师审核确认且通过相似度检测。

第五条盲审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

论文盲审的评议意见由研究生院负责向各院系反馈。

盲审及明审评阅结果均为通过者方可组织答辩。

在评阅意见未全部返回之前,申请人不得进行学位答辩。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经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答辩;如果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异议,则本次答辩无效。

第六条论文评阅书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界定为“存在异议”:(1)“对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为“差”;(2)“是否同意该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结论为“须作重大修改,重新送审通过后答辩”或“不同意”;(3)评价表中有任何一项评价指标低于60分。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符合上述要求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本校设立学校和各学科(或院系)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同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文社会科学学部、理工学部、医学部和交叉学部,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履行相应职责;其中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第六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应当通过会议进行,不得采取通讯方式。

会议必须有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表决通过。

第三章学士学位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者,可以获得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八条本校本科毕业生,由院系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要求的,经各院系审核,由学校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及工作程序详见《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复旦大学英语语言专业学位论文规范格式

复旦大学英语语言专业学位论文规范格式

复旦大学英语语言专业学位论文规范A Guidebook for the Preparations of Theses andDissertations for English Majors(自2006年1月1日起试用)1.0 总论1.1 目的和适用范围学位论文应能代表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也应能反映出申请人按照学术规范报告自己研究成果的文字能力。

衡量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标准,是论文是否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论点、论据或者新的角度和方法,从而对学位申请人所在的专业领域有所创新,有所贡献。

就报告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而言,在国际学术界已经形成了各领域、各学科间通用的规范化风格,该规范的基本标准不因导师、专业、学校、时间、地点、国度的改变而改变。

学位申请人能否按照这样的标准撰写论文也已经成为衡量论文水平、衡量学术研究国际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为此,特参考制定《复旦大学英语专业学位论文规范》,以促进外文学院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格式的规范化。

1.2 学位申请人的责任国际一流的大学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均有严格的格式规范,即使社会上正规出版物中出现了与其规范相矛盾的地方,仍以自己的规范作为论文撰写的标准。

学位申请人必须保证自己论文在文字和格式上前后一致,符合国内国际学术论文的规范,因而应该认真阅读本《规范》,按照规定的要求准备自己的论文。

指导老师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有责任督促学位申请人按本《规范》的各项标准完成论文,并以论文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作为是否同意答辩、是否有权参加优秀论文评审的条件之一。

1.3 论文语言及组成部分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学士、硕士、博士论文一般用英语撰写,但经导师同意,部分博士论文可以用中文撰写,但需附有相当长度的、有自含性的英文摘要。

无论用什么语言,学位论文应由前置部分、主体和附录三部分组成。

2.0 打印规范2.1.1 纸张和打印打印:标准A4 白纸,根据论文的篇幅,可选择单面或双面打印。

博士硕士论文撰写规范

博士硕士论文撰写规范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参照国家标准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B-87),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学位论文的构成学位论文一般由三大部分构成,即前置部分、主体部分和后置部分。

具体内容依次是:封面、题名页、版权使用授权及研究成果声明、摘要、关键词、目录、插图和附表清单、注释表、正文、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致谢、作者简介。

其构成要素如图1所示。

封面题名页版权使用授权及研究成果声明前置部分摘要(中、英文)关键词目录插图和附表清单(必要时)符号、标志、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单位、术语、名词等注释表(必要时)正文主体部分参考文献附录(必要时)后置部分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致谢作者简介图1 学位论文的构成要素1二、学位论文的内容要求(一)封面封面是学位论文的外表,起提供信息和保护的作用。

大学学位论文封面撰写要求如下:1. 密级:必要时置于封面右上角,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标记。

2. 种类: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

3. 题目: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和反映出论文的核心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5字。

4. 作者:位于论文题目正下方。

5. 时间:xxxx年xx月。

(二)题名页1. 中文题名页题名页是对学位论文进行著录的依据。

题名页自上而下的排列顺序为:中图分类号、UDC分类号、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学院名称、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申请学位级别、学科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以及论文答辩日期等信息。

(1)分类号:必须在题名页左上角注明分类号,便于信息查询和交流。

一般应注明《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分类号,同时注明《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的分类号。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号的选择通常是查阅最新版的《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国际十进分类法是最早的多语种分类法,在全世界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国际十进分类号简表请参见UDC联盟网站/outline/outline.htm。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学位论文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写作,特作以下规范。

一、基本要求1.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3.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正文应不少于3万字,博士学位论文正文要求不少于10万字。

学位论文内容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

4.论文作者应在选题前后阅读有关文献,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文献阅读量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一;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文献阅读量不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二分之一。

论文必须有文献综述部分,对所读文献加以分析和综合。

在论文中引用了文献内容的,应将其列入参考文献表,并在正文中引用内容处注明参考文献编号(按出现先后顺序)。

5.量和单位及其符号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应执行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同的量必须用不同的符号表示,不得一符多义,含义相同的量则必须用同一符号表示。

学位论文应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专业术语应统一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各学科名词,或本学科权威专著和期刊通用的专业术语,且前后一致;标点符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6.图表要精选,切忌与文字或图表内容重复,图中文字、数据和符号应准确无误且与文字叙述一致,图应有图号和图名,图名应简洁明确且与文中内容相符。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2020年修订)研究生部二〇二〇年九月目录绪论 (1)第一章基本要求 (2)第二章格式要求 (3)第一节学位论文各部分组成及装订顺序 (3)第二节纸张及页面设置 (3)第三节学位论文各部分的写作要求 (4)一、封面 (4)二、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4)三、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4)四、中文摘要 (4)五、英文摘要 (5)六、目录 (5)七、正文 (5)八、参考文献 (5)九、附录(非必要项,不计入正文字数) (6)十、致谢 (6)十一、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6)第三章书写要求 (7)第一节层次标题 (7)第二节图、表及表达式 (7)一、图 (7)二、表 (8)第三节注释(脚注) (8)第四章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9)第一节参考文献著录方法 (9)一、非连续出版物 (9)二、连续出版物 (9)三、学位论文、会议论文 (10)四、电子文献 (10)五、外文文献 (10)第二节引用文献在正文中的标注法 (11)第三节文献类型和电子文献载体标识代码 (11)第五章排版要求 (13)第一节纸张及页面设置 (13)第二节封面 (13)第三节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14)第四节目录 (14)第五节正文 (14)第六节参考文献、附录、致谢、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书脊 (15)第六章论文提交要求 (16)第七章学位论文各部分样式模板 (17)绪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博士研究生对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是申请博士学位的主要依据,也是社会重要的文献资料。

学位论文写作是否严谨、规范,能够体现出作者的治学态度和投入程度,是综合评价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指标,对导师和学校的学术声誉有着直接影响。

为了便于博士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规范学位论文写作格式,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7713.1-2006)及国家标准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现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做出修订,供博士研究生参考使用。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FudanUniversity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FudanUniversity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符合上述要求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本校设立学校和各学科(或院系)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同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文社会科学学部、理工学部、医学部和交叉学部,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履行相应职责;其中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第六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应当通过会议进行,不得采取通讯方式。

会议必须有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表决通过。

第三章学士学位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者,可以获得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八条本校本科毕业生,由院系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要求的,经各院系审核,由学校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及工作程序详见《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doc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doc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等相关工作的说明(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学位申请程序,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复旦大学关于对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异议结果处理的规定》、《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特就学位论文盲审环节,作如下说明:一、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的基本原则1、学院根据当年硕士毕业生的具体情况,抽取不少于30%的学位论文,送至校外进行“双盲”评审。

同时,采用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对当年普通硕士毕业生的所有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2、硕士毕业生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盲审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如果学生本人未及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学位论文(盲审用),则自动进入盲审名单,且盲审评阅意见未返回前,申请人原则上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如果学生在按时提交论文的情况下,盲审评阅意见未及时返回,只要申请人的其他条件已达到毕业的标准,可以参加毕业答辩;待评审意见返回后,再审批其学位答辩。

3、所有毕业论文都要进行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首次检测,如果发现“不达标”的情况,则自动进入盲审名单,并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稿;如果再次进行检测仍未达标,则需要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并在导师的督促与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相关工作的细则,将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另行制定发布。

4、外国留学生、专业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暂不列入上述盲审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范围。

二、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盲审的工作流程1、学位论文盲审前的准备工作A、3月20日~4月1日前,毕业硕士生需要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完成“学位信息维护—基本信息确认”等程序。

B、随后,毕业硕士生在系统中进行“答辩申请”;我办在审核学生填写的“答辩申请”、确定“送审名单”之后,学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取抽检密码,凭抽检密码,登录上海市盲审网站(),进行“学位论文抽检”。

复旦研究生毕业要求

复旦研究生毕业要求

复旦研究生毕业要求一、学分要求1.1 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按照学校要求,硕士研究生应修满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得少于12学分。

1.2 博士研究生学分要求博士研究生应修满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二、课程学习要求2.1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硕士研究生应根据专业或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课程,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课程学习。

2.2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博士研究生应根据研究课题和学术需求选择相应的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修完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学术要求。

三、科研实践要求3.1 硕士研究生科研实践要求硕士研究生应完成导师指导的科研任务或论文撰写,达到学校要求的科研水平。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科研实践和论文写作。

3.2 博士研究生科研实践要求博士研究生应完成学术导师指导的科研任务或论文撰写,达到学校要求的学术水平。

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

四、学位论文要求4.1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硕士研究生应完成规定的学位论文写作,并通过学校规定的答辩程序,取得毕业学位。

4.2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博士研究生应完成学术研究工作,撰写规定的学位论文,并通过学校规定的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程序,取得毕业学位。

五、其他要求5.1 语言要求研究生应满足学校规定的语言水平要求,如英语、汉语等。

5.2 毕业要求研究生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包括学分要求、课程学习要求、科研实践要求和学位论文要求等。

总结:复旦大学研究生毕业要求严格,要求研究生在学分、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和学位论文等方面均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希望同学们在研究生阶段,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努力学习,认真科研,顺利完成毕业要求,取得研究生毕业学位。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试行)(复旦大学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于2013年10月15日通过,2014年2月21日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术繁荣和科学研究的发展,倡导尊重学术、崇尚严谨、追求真理的良好风尚,进一步规范复旦大学师生的学术活动,维护学术诚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复旦大学全体教职员工、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在校学生,及其他受复旦大学委托开展学术活动的人员都应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上述人员独立或与他人合作署名、编写、编著、撰写、修订、校改、翻译、译注或编辑且公开发表的各种学术成果,其载体形式包括论文、专著、实验报告、主题演讲、有声读物、视频、电子出版物及网络等。

第二章学术规范第三条本规范要求上述第二条所指涉人员遵循学术界普遍公认的各项学术道德准则,包括以下各项:(一)实施研究、撰写论文、实验报告或申请课题时尊重实验数据,全面引用数据。

临床研究中,应当真实报告病例、检查结果、疗效和任何不良事件。

(二)尊重知识产权,在学术成果中引用他人成果,必须注明出处,不得损害被引用人的权益;引用他人尚未发表的研究思路和结果,必须经过该人同意,并注明被引用人的名字或出处;被引用的内容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三)学术成果(作品)的署名应与研究人员的贡献大小相符,并符合当事人自愿原则,合作作品的署名也可按学术界惯例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次序排列。

署名者须对研究成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若约定分担的责任不同,应在作品中以适当方式加以说明。

如为多中心临床试验,应当在文章附录中列出所有参加单位的名称,并表示感谢。

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研究的论文,应声明与企业有无经济利益相关。

署名作者对成果的学术规范情况负有责任。

(四)申报、推介自己的学术成果,参与推荐、评审、论证、鉴定他人学术成果等活动的,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和干扰。

(五)学术、科研活动涉及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或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或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岗位聘用材料上报说明
一、需要上报的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汇总表,按管理岗、教师岗、辅岗、工勤技能岗分类汇总)
2.《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个人表)
3.《岗位说明书》
4. 个人小一寸电子版照片(jpg.格式,约2.54X3.62cm)
上述材料第1、2项需提交纸本;全部提交电子本,其中第2、3、4条电子版的材料各放在一个子文件夹,全部材料放在一个总文件夹。

上报时间: 2011年7月11日至15日
二、材料填报规范
1.时间格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进入本单位时间、毕业时间等格式统一为“1970. 06”、“1982.10”式样。

《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个人表)中“聘用单位意见”
一栏的落款时间不填。

2. 最高学历与毕业时间: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填“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间按学位取得时间填写;具有硕士学历和硕士学位的人员填“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间按学位取得时间填写;具有本科学历和硕士学位的人员填“本科/硕士”,毕业时间填“本科时间/硕士时间”,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填“本科”,具有本科学历没有学位的填本科/无,其余按相应学历填写。

3. 原聘(任)岗位(职务)
(1)聘用在专技岗人员:
岗位与职务对应的人员:按原聘专技职务填写,如“教授、讲师、实验师、助理馆员”等。

岗位与专技职务不对应的人员:填“岗位(职务)”,如“教师(高级工程师)、图书馆员(助理研究员)、编辑(助理研究员)。

既有专技职务又有行政职务的人员:填“专技职务/行政职务”,如:“教授/二级学院院长”
(2)聘用在管理岗位人员
聘用在管理岗位,同时受聘了专技职务的,填写“行政职务/专技职务”,如“xxx科长/副研究员、劳资科员/经济师”,按专技职务发工资的,同时在“备注”中填写专技职务。

(3)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工”填写。

4. 现聘岗位名称:与岗位说明书上所写的岗位名称一致,岗位名称的命名参见岗位说明书样本。

5. 现聘岗位类别与岗位等级:根据学校公示名单核对后填写。

6. 是否双肩挑:根据公示结果填写
7. 其他项目,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8、关于岗位说明书及“岗位名称”
岗位说明书题头的:“单位”是指韶关学院;多人在工作性质相同的同一岗位工作可以适用一个岗位说明书,如“xxx学院副教授一级岗位”。

岗位名称的命名参见岗位说明书样本并结合内设机构情况命名。

按粤人社[2010]105号文:“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
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三、有关说明
1. 事关教工利益,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校对好本部门材料。

2. 上一次各单位上报的汇总表,因时间关系人事处只对教师岗和教辅岗名册(纸本)基本信息进行了校对修改,为做好本次材料的上报工作,各单位可到人事处504室领取校对后的材料。

201x年7月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