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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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生效日期:2018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7年12月28日
一、目的:及时为来院就诊的病人提供就诊指导,使病人得到恰当的医疗服务。
二、门诊预检人员资格:
(一)护理专业毕业。
(二)熟悉医院工作流程。
(三)熟悉相关的医院可提供的病人服务。
(四)对突发事件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和顾客服务知识。
三、预检人员根据病人的基本情况(如脸色、呼吸是否急促、有无疼痛及疼痛的剧烈程度等)决定病人的去向。
四、我院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
(一)需急诊处理的病人——进入急诊程序;
(二)门诊可处理的病人——进入门诊程序。
五、我院不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
(一)生命体征平稳的病人——介绍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先入急诊进行处理,生命体征平稳后根据“转院制度”执行;
(三)行动不便者——根据病人需要帮助联系交通工具。
六、遇突发事件,预检分诊人员立即通知门诊部、医务部、护理部,并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