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病人督导访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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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人督导、访视制度
一.为加强肺结核病人管理,指导病人规范服药,技师掌握病人服药情况,提高病人规则服药率和治愈率,制订本制度。
二.本社区医生接到《肺结核病人治疗通知单》后,要立即落实村级督导管理员,建立乡镇、村两级督导材料,并告知病人治疗中需要注意事项。
三.患者开始治疗之日起一周内,乡村两级的督导人员要填写治疗反馈单,督促病人及家属上报区疾控中心结防科存档备查。
四.督导人员对治疗中的肺结核病人在强化期至少每半月督导一次,继续期每月至少督导1次。每次督导要有督导记录,并在病人《服药记录卡》上记载相关内容。五.村级督导员必须遵守“送药到手,看服到口,记录再走”的指导原则,并能及时询问发现治疗中的不良反应,对化疗的不良反应要登记、报告、处理。
六.社区督导人员对结核病的健康教育、痰标本的采集、送检负责,并按规定时间督促病人查痰,摄胸片,了解病人转诊情况。
七.社区督导人员须于每月5号前将辖区内管理治疗的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反馈。
八.治疗结束后,社区两级督导人员共同填写上报、治疗小结,督促病人将服药卡送到疾控中心结防科存档、备查. 九.社区两级督导人员及时督促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家庭成员、同学、同时等)到疾控中心免费检查,密切接触者检查率达95%以上。
十.肺结核病人的管理要:涂阳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达90%以上,涂阴肺结核病人完成疗程率达95%以上,管理病人的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