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病人督导访视制度

合集下载

肺结核专项督查方案

肺结核专项督查方案

一、背景肺结核作为一种严重的呼吸道传染病,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为进一步加强肺结核防治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结核病患者管理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专项督查方案。

二、督查目的1. 全面了解基层医疗机构肺结核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2. 检查基层医疗机构肺结核防治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3. 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肺结核防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督查范围1.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公立、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2. 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

四、督查内容1. 肺结核防治制度落实情况:(1)是否建立健全肺结核防治管理制度;(2)是否制定肺结核防治工作计划;(3)是否开展肺结核防治宣传教育。

2. 肺结核防治措施落实情况:(1)是否规范开展肺结核疑似患者筛查;(2)是否及时报告肺结核患者;(3)是否严格执行肺结核患者转诊制度;(4)是否开展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5)是否加强医务人员肺结核防治知识培训。

3. 肺结核防治资料管理情况:(1)是否建立肺结核防治档案;(2)是否规范填写肺结核防治登记表;(3)是否及时更新肺结核防治信息。

五、督查方法1. 查阅资料:查阅各级医疗机构肺结核防治相关文件、记录、报告等资料。

2. 实地检查:实地查看医疗机构肺结核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门诊、病房、实验室等。

3. 询问了解:询问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了解肺结核防治工作情况。

4. 评估分析: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评估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督查时间1. 督查时间:2023年X月至2023年X月。

2. 每周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督查,确保全面覆盖。

七、督查要求1. 督查组要严格执行督查方案,确保督查工作质量。

2. 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督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3. 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督促医疗机构整改落实。

4.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督查结果处理1.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肺结核病人乡级督导访视记录

肺结核病人乡级督导访视记录

“结核病控制项目”
县乡[镇] 村病人督导访视记录一.村医:有无
二、县治疗管理反馈情况:是否接到县疾控中心病人治疗通知:是、否。

(如是,填写通知时间:年月日)
三.病人访视情况
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登记号:
病人详细住址:
病人类型:初治、复治初次痰检情况:涂阳、涂阴
开始治疗日期:年月日
治疗录卡:有、无。

记录是否规范:是否
四、病人随访主要内容
1、询问病人症状改善情况。

2、询问病人规律用药情况,是否按时服药,有无断药现象,有无副反应等。

3、对误期服药病人进行访视中,应尽力说服病人坚持治疗。

4、对病人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5、访视结束时,应根据病人当时的治疗情况,提醒病人下次复查和送痰时间及注意事项。

五.病人随访记录。

肺结核病人督导制度5篇

肺结核病人督导制度5篇

肺结核病人督导制度5篇第一篇:肺结核病人督导制度乡、村级肺结核病人督导制度1.加强结控项目督导工作防治科对各乡、各村卫生室定期进行督导,每月督导1至2次,每个村每年不少于12次,重点对病人管理情况、疑似病人及结核病人的转诊情况,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及上报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村医生对病人实施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疗情况。

村卫生室对病人的督导要求:至少每周督导病人1次,每月不少于4次,督导内容包括:督促病人服药,了解病人服药情况,有无药物副反应,如有副反应要及时处理并上报,督促病人按时复查,向病人家属宣传结核病相关知识。

2.加强对结核病人访视严格执行以DOTS为核心的控制策略,乡、村结防医生对结核病人全疗程至少进行4次以上家庭访视,并撰写访视记录,由病人签字认可;村卫生室人员对病人实施具体服药指导和督导工作,每月至少4次,并填写病人服药卡。

访视内容:病人服药情况及药品毒副反应情况,病人按时复查及取药情况,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程度及治疗情况等。

3.督导报告防治科每督导一次完成一份督导报告,要求内容详细、数据真实准确,能反应被督导村卫生室对病人实施治疗管理的具体情况,找出问题,及时反馈信息,以利于更好地实施项目工作。

市级结核病项目工作督导制度一、督导目的(一)掌握《规划》实施状况及当地政府承诺和影响力。

(二)评定各级《规划》活动实施进度和质量、主要障碍和可持续性。

(三)通过现场指导、现场示范和培训,提高各级《规划》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认识水平、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促进“遏制结核病策略”的正确实施。

(四)根据督导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并反映被督导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二、督导原则(一)制度化:按《指南》要求,制定督导计划并按规定的频度进行督导。

(二)规范化:各级各类督导均应以《指南》为规范。

(三)均衡性:应对辖区内所有实施《规划》的相关单位进行合理和均衡的督导,注意督导覆盖面的同时,应对重点单位实行督导。

(四)科学性:注重收集信息的可靠性,问题分析方法的正确性,注重问题的一般性、特殊性、偶然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联系,遵循深入基层、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原则。

社区肺结核患者化学治疗的督导管理程序

社区肺结核患者化学治疗的督导管理程序

社区肺结核患者化学治疗的督导管理程序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⑴按区结防所的要求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督导管理。

⑵按要求做好抗结核药品的管理工作。

⑶对采用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每周访视一次,了解患者治疗情况及家庭成员督导情况。

⑷协助结防所进行肺结核患者的追访工作。

二、督导管理对象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三、督导管理方式全程督导:每次用药均在督导人员直接面试下进行。

1.结防所门诊督导:患者每天到结防所督导室接受督导治疗。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导:患者每天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督导治疗。

3.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持“北京市肺结核患者手册”每周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药一次。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目前我们选择的大部分为家庭成员督导。

家庭成员督导肺结核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及与患者一起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年龄在15岁以上,具备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后,能够督促管理患者服药、复查和填写相关记录者,可承担对患者的治疗督导。

四、确诊治疗肺结核患者督导管理程序区县结防所门诊医生为患者首次开取15天药量,并对患者及其家庭督导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告知《北京市肺结核患者手册》中“肺结核患者督导服药记录卡”的填写方法,抗结核药品的种类、用法及用量、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并告知患者及其家庭督导员要在三天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管理。

门诊医生填写“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和“肺结核患者督导服药记录卡”,并将“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交予本所预防科,由预防科通过传真等方式将通知单传送给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治疗管理通知单中化疗方案解读:◆六个月化疗方案为2HREZ/4HR前2个月异烟肼H、利福平R、乙胺丁醇E、吡嗪酰胺Z联合应用,2个月后如吡嗪酰胺、乙胺丁醇仍需服用,将自费在结防所取药。

后4个月异烟肼H、利福平R联合应用。

◆六个月化疗方案为2HL2EZ/4HL2前2个月异烟肼H、利福喷丁L(每周两次)、乙胺丁醇E、吡嗪酰胺Z联合应用。

结核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结核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得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得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得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瞧就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得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与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得“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得填写方法、取药得时间与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与复诊、(2)对患者得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与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得面视下进行、2、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得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得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得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得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就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得,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就是否规律,就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得症状。

询问其她疾病状况、用药史与生活方式。

3。

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得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肺结核患者管理规范

肺结核患者管理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1、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及时填写“双向转诊单”。

加强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筛查,对可疑的密切接触者,应及时筛查和推介转诊。

2、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接到上级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访视患者,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确定督导人员。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关注病情变化,确保患者按规范接受治疗。

4、临床医生职责:
临床医生应熟知肺结核患者转诊制度及流程,并严格执行。

在诊疗过程中发现肺结核(含疑似)患者病例,应按规定分流或处置患者。

临床各科负责人对发现的肺结核(含疑似)病例的转诊或处置负领导责任。

5、报告与转诊:
对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及时做好痰检和胸片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肺结核报告卡,及时报告。

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或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转诊到定点医院诊治,并填写转诊单。

6、登记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应做好肺结核患者的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防保科负责收集、登记肺结核的疫情及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并按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好网络直报。

7、追踪与督促:
防保科需协助开展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工作,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到定点医院检查治疗。

三级督导员督导访视规范

三级督导员督导访视规范

社康站结控项目工作要求
1、按要求对社康所管辖区免费肺结核病人进行 督导管治和填写网络治疗卡。 2、按目标合约要求进行相关的健教工作:上墙 资料齐全(政府布告、转诊程序图、归口管治 通知、督导医生职责);宣传栏每季一期, “3.24” 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宣传;健教处方、 折页等资料的发放。并要求照片等存底备查。 3、对辖区管理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 及时进行追踪、报告。
4)复查痰情况:详细记录病人的复查痰结果,强化 期何时结束、何时转继续期治疗,是否要更改治疗 方案;
5)访视日期及访视方式:记录的日期不用固定在每
月的几号,以实际为主;病人访视方式以电话访视 为主,有特殊情况的病人要辅以见面访视。 6)对超过5天无法联系的病人应逐级上报至区级。
结核病常见药物使用和管理
• 1、一线药物:
H:INH 异胭肼 Z:PZA 吡嗪酰胺 S:SM 链霉素 R:RFP 利福平 E:EMB 乙胺丁醇
HRZ:FDC-HRZ 异福酰胺胶囊
HR: FDC-HR 异福胶囊
FDC药品使用方法
• • 药品说明: 异福酰胺胶囊(FDC-HRZ、HRZ):每胶囊含利 福平120mg,异烟肼80mg,吡嗪酰胺250mg。 每盒装30粒。 异福胶囊(FDC-HR、HR):每胶囊含利福平 300mg,异烟肼150mg.。每盒装30粒。 乙胺丁醇片(EMB、E):每片含乙胺丁醇 250mg。每瓶装100片。
4、所有初治失败患者均应进行重新登记,分类为 “初治失败”,用复治涂阳肺结核化疗方案治疗。 5、复治涂阳肺结核病人5月末仍阳性,为复治失败, 继续完成疗程或由上级决定转耐药方案治疗。 6、儿童慎用乙胺丁醇。 7、治愈肺结核的关键措施是:选择合理的化疗方案、 规律治疗、完成规定的疗程,复查痰及时。 8、免费治疗对象是:按《国家工作指南》规范要求 确诊登记的所有户籍肺结核病人、能坚持全程治 疗的流动肺结核病人。

肺结核病人督导访视制度

肺结核病人督导访视制度

肺结核病人督导、访视制度
一.为加强肺结核病人管理,指导病人规范服药,技师掌握病人服药情况,提高病人规则服药率和治愈率,制订本制度。

二.乡级防涝医生接到《肺结核病人治疗通知单》后,要立即落实村级督导管理员,建立乡镇、村两级督导材料,并告知病人治疗中需要注意事项。

三.患者开始治疗之日起一周内,乡村两级的督导人员要填写治疗反馈单,督促病人及家属上报县疾控中心结防科存档备查。

四.乡级督导人员对治疗中的肺结核病人在强化期至少每半月督导一次,继续期每月至少督导1次。

每次督导要有督导记录,并在病人《服药记录卡》上记载相关内容。

五.村级督导员必须遵守“送药到手,看服到口,记录再走”的指导原则,并能及时询问发现治疗中的不良反应,对化疗的不良反应要登记、报告、处理。

六.乡村两级督导人员对结核病的健康教育、痰标本的采集、送检负责,并按规定时间督促病人查痰,摄胸片,了解病人转诊情况。

七.乡级督导人员须于每月5号前将辖区内管理治疗的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反馈。

八.治疗结束后,乡村两级督导人员共同填写上报、治疗小结,督促病人将服药卡送到疾控中心结防科存档、备查. 九.乡村两级督导人员及时督促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家庭成员、同学、同时等)到疾控中心免费检查,密切接触者检查率达95%以上。

十.肺结核病人的管理要:涂阳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达90%以上,涂阴肺结核病人完成疗程率达95%以上,管理病人的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乡(镇)医服务内容1、筛查及推介转诊(图1)(有转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转诊单)2、培训村医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开展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培训,切实提高村医服务能力,确保规范服务。

(有培训相关材料)3、督导管理(1)登记接到肺结核患者诊断信息后,立即(72小时内)进行访视,落实治疗管理,在“乡(镇)肺结核患者管理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2)协同村医第一次入户随访。

(见图2)(3)督导对每位患者在全疗程中至少访视4次,了解患者治疗情况,督导村医管理情况,并将访视结果记录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上。

(二)、村医服务内容1、督导服药(1)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2)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

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

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

(3)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

(4)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4、结案评估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结核督导计划

结核督导计划

结核督导计划结核督导计划是一项旨在提高结核病患者治疗依从性和康复率的重要措施。

该计划通过定期监测和指导患者的用药情况,确保他们按时正确地服用抗结核药物,从而有效地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复发。

1. 督导对象的选择:- 督导对象主要包括已经被确诊为结核病的患者和疑似结核病患者。

- 督导对象的选择应考虑到患者的治疗依从性、疾病严重程度以及社会支持等因素。

2. 督导人员的培训和选拔:- 督导人员应经过系统的培训,了解结核病的基本知识、抗结核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督导工作的重要性。

- 督导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责任心,能够与患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并对患者的治疗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指导。

3. 督导计划的制定:- 督导计划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制定,包括用药时间、用药剂量和用药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 督导计划应明确督导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每一个患者都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的督导服务。

4. 督导方式和频率:- 督导方式可以包括面对面的督导、电话督导和短信督导等多种形式。

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适合的督导方式。

- 督导频率应根据患者的治疗发展和依从性进行调整。

在治疗初期,督导频率可以适当增加,以匡助患者养成良好的用药习惯。

5. 督导记录和反馈:- 督导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和治疗发展,并将记录反馈给医生和患者本人。

- 督导记录可以包括患者的用药时间、用药剂量、不良反应等信息,以便医生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调整和指导。

6. 督导效果的评估:- 督导计划的效果应定期进行评估,包括患者的治疗依从性、病情操纵情况以及康复率等指标。

-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对督导计划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提高督导效果和患者的治疗结果。

7. 督导计划的宣传和推广:- 督导计划的宣传和推广可以通过医院宣传栏、患者教育手册、社交媒体等多种途径进行。

- 宣传内容应包括结核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以及结核督导计划的重要性和益处,以便吸引更多的患者参预。

结核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结核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的第一次入户随访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的第一次入户随访
• 必须进行接触时,患者需佩戴外科口罩。
• 咳嗽时,应避免面向他人,用手或纸巾掩住口鼻。 • 痰液应吐在带盖带消毒液的痰盂中。 • 也可将痰液吐在纸巾中,深埋或焚烧
• 有条件时,患者家中应放置带盖带消毒液(84液)的 痰盂,也可使用带盖的杯子。
• 痰盂或痰杯需进行定期消毒。 • 有条件时,患者家中应定期用消毒液拖地面及擦拭家
具表面。
• 患者在与其他人同处一个房间时,尽量减少与家人直 接面对面无防护接触,尤其是家中有<5岁的儿童和 老人时。
是否包括5岁以 下的孩子和65岁 以上的老人共同 居住
评估后指导
• 有条件,患者应单独居住在一个卧室 • 无条件,尽可能与配偶分床睡(床位应处在下风向);
或头脚睡
居住房间需定期开窗通风 •南方地区及北方地区的夏季建议通过经常开窗通风的措 施预防传染,每次通风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北方地区冬季可增加换气扇,换气扇通风方向应由内向 外通风;每日至少早晚通风2次,每次通风时间应不少于 60分钟。
况时,要及时就诊 •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
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患者居住环境评估
患者居住环境评估
居室分配情况
居室通风情况 咳嗽习惯 消毒情况
共同居住的人员
评估内容 是否具备患者单 独居住在一个卧 室的条件
患者家中是否能 够保持通风良好
是否了解并按照 咳嗽礼仪执行, 是否会随地吐痰 居住环境内是否 使用消毒水进行 消毒,是否配置 带盖痰盂
(四)服务内容之第一次入户随访
•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 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 者,具体内容如下:
• 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 也可为患者家属

肺结核患者督导管理制度

肺结核患者督导管理制度

肺结核患者督导管理制度肺结核患者(含耐多药肺结核)督导管理制度为加强肺结核病人管理,指点病人规范服药,及时掌握病人服药情况,提高病人规则服药率和治愈率,指点本制度。

1、第1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到城区疾控中心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以下:(1)肯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肯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依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医治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示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知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避免沾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扬教育。

(4)告知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救治。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疾控中心及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报告。

2、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最少每个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不是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不是规律,是不是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态、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1)对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1次随访时间。

(2)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缘由。

若是不良反应引发的,则转诊;若其他缘由,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

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结核病患者随访制度

结核病患者随访制度

结核病患者随访制度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主要侵犯肺部,但也可影响其他器官。

结核病的患者需要长期治疗和随访以确保有效性和预防复发。

下面将详细介绍结核病患者随访制度。

1.患者教育:患者教育是结核病随访制度的关键环节。

患者应接受关于结核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治疗过程和药物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他们应该了解结核病的传染性,特别是在治疗初期和未治愈前的情况下,避免接触他人。

患者还需要知道如何正确服用抗结核药物,并理解药物的副作用和注意事项。

3.定期复诊:结核病患者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复诊,以检查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

这样可以及时调整药物方案,防止药物耐药和治疗失败。

一般来说,治疗期间的前两个月,患者应每周复诊,以确保治疗的有效性。

随后,复诊频率可逐渐减少,但仍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

4.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核病患者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测,以评估治疗效果和指导治疗方案的调整。

这些检查通常包括体温测量、咳嗽症状评估、肺部X光检查、痰液培养等。

此外,还需要进行定期血液检查,以监测肝功能、肾功能和全血细胞计数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肺结核病人督导、访视制度
一.为加强肺结核病人管理,指导病人规范服药,技师掌握病人服药情况,提高病人规则服药率和治愈率,制订本制度。

二.本社区医生接到《肺结核病人治疗通知单》后,要立即落实村级督导管理员,建立乡镇、村两级督导材料,并告知病人治疗中需要注意事项。

三.患者开始治疗之日起一周内,乡村两级的督导人员要填写治疗反馈单,督促病人及家属上报区疾控中心结防科存档备查。

四.督导人员对治疗中的肺结核病人在强化期至少每半月督导一次,继续期每月至少督导1次。

每次督导要有督导记录,并在病人《服药记录卡》上记载相关内容。

五.村级督导员必须遵守“送药到手,看服到口,记录再走”的指导原则,并能及时询问发现治疗中的不良反应,对化疗的不良反应要登记、报告、处理。

六.社区督导人员对结核病的健康教育、痰标本的采集、送检负责,并按规定时间督促病人查痰,摄胸片,了解病人转诊情况。

七.社区督导人员须于每月5号前将辖区内管理治疗的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反馈。

八.治疗结束后,社区两级督导人员共同填写上报、治疗小结,督促病人将服药卡送到疾控中心结防科存档、备查. 九.社区两级督导人员及时督促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家庭成员、同学、同时等)到疾控中心免费检查,密切接触者检查率达95%以上。

十.肺结核病人的管理要:涂阳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达90%以上,涂阴肺结核病人完成疗程率达95%以上,管理病人的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