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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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作机制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
1、总体要求:、
按照“全员参与,领导负责,职责明确,落实到位”的原则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安全指挥中心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模式。
2、工作目标: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和专项辨识评估,并通过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做到有效遏制矿井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3、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导、标准先行、分级推进,全面实施、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三级责任。
4、领导机构
组长:王德刚(矿长)
副组长:沈东柱(技术矿长)
成员:武广林(安全矿长)、王彦华(生产矿长)、
贾宪福(机电矿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段、队、班组长)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设在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由矿长担任,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对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监督管理及考核。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本煤矿企业内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自主组织开展的,对生产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本制度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的各类安全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定适用于本煤矿企业所属各单位。
组织管理
第四条:组长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安全指挥中心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本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业务职能部门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第五条:副组长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内容。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技术室负责实施专业范围内的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段队负责实施现场
开工条件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安全风险辨识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系统、装备的投运、运行、停运或重启时,应由单位分管负责人(专业职能部门)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一)停运或重启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 煤矿的工作面、巷道封闭或启封;
2. 生产建设工程移交、重要投入设备、装置的停运或重启;
3. 地面生产建设单位的事故停产、停工和重新开启。
(二)系统、装备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系统、新装备投运的评估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检测检验、规程措施、技术和人员条件、应急设施和预案等;
2.系统、装备移交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使用环境、运转情况、安全设施、安全措施、接收单位技术能力等;
3.系统、装备正常运行的评估内容应包括运行状况、安全保护和安全防护设施等;
4.系统、装备停运或重启的评估内容应包括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运行系统的影响、安全隔离措施,技术、措施以及人员准备,启(停)用后安全管理等。
第八条:段队现场开工条件风险辨识。连续生产作业的现场每班开工前,由段队跟班或值班领导、安全员、班组长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等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
第九条:班组重点工序评估。各作业班组在组织生产、施工、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由安全负责人组织对重点工序涉及的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岗位评估。作业人员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检维修、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评估。检维修作业、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会同安全负责人,对施工材料和工具准备,设备和工器具完好,作业环境,电源、高温、高压源等危险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隔离,重物失稳防控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作业完毕试运转前,作业负责人会同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员撤离,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以及采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线、电气接地等)恢复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第十二条:特殊施工作业评估。特殊施工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程序步骤、施工工艺及安全措施。
特殊施工作业主要指下列内容:
1.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易发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险的作业;
2.特大重物起吊或井筒内等特殊地点重物起吊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动火作业等特殊条件作业;
3.重要设备安装、撤除、改造、维修等特殊作业;
4.其他复杂、特殊施工作业。
第十三条:异常状况评估。正常生产(运行)的系统(装置)在生产工序、工作流程、技术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设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时,应由专业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安全可靠性重新评估。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评估。新工程、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分别在项目申请、现场开工、工程施工、试车试产等各阶段组织安全风险评估。
1.项目申请时:应对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工艺成熟程度、工艺危险因素和控制难度、现有控制防范措施、管理主体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2.项目开工前:应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段队安全和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作业人员资质、施工所需工器具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开工安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3.项目施工期间:段队应会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队组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危险因素分析排查、安全隐患治理是否按规定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安全评估。
4.项目试车试产前: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系统、设备、设施施工质量,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试车试产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人员、物资、外部环境等情况是否具备试车试产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