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FSCQ 105-2010 汽车车桥产品包装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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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FSCQ 方盛车桥(柳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SCQ 105—2010

汽车车桥产品防护包装技术条件

(征求意见稿)

2010-XX-XX 发布 2010-XX-XX 实施方盛车桥(柳州)有限公司发布

Q/FSCQ 105—2010

前言

本标准代替Q FSCQ 105-2004 《汽车车桥产品包装技术条件》和Q FSCQ 106-2004 《汽车车桥零部件包装技术条件》。本次修订将以上两项标准合二为一,并增加了汽车车桥产品在正常的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至于发生锈蚀的前处理方法和防锈包装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方盛车桥(柳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代昌权、谢爱鸾。

汽车车桥产品防护包装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车桥产品(包括桥总成、桥壳总成、零部件、备件)的防护包装及质量检验、标志、储存、保管和运输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车桥产品的防护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0.2 紧固件标志与包装

GB/T 4879 防锈包装

GB/T 6543 瓦楞纸箱

GB/T 6980 钙塑瓦楞箱

GB/T 7284 框架木箱

GB/T 8597 滚动轴承包装

GB/T 10819 运输包装用木制底盘

GB/T 12339 防护用内包装材料

GB/T 12464 普通木箱

GB/T 16470 托盘包装

GB/T 16471 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

GB/T 18923 运输包装件质量界限

GB/T 18925 滑木箱

QC/T 238 汽车零部件的储存和保管

JB/T 3034 滚动轴承油封防锈包装

YB/T 025 包装用钢带

3 总则

3.1 在正常的运输、装卸和保管条件下,应保证产品自出厂之日起,至少六个月内不因包装不善而产生锈蚀、降低精度、残损或散失、损坏等现象。

3.2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科学、经济、紧凑、牢固、美观、适销、安全可靠、防护合理的要求,以确保在正常的储运、装卸的过程中,能抗御环境条件的影响而不发生破损、损坏等现象,保证安全、完整、迅速地将产品运至目的地。

3.3 各零部件的包装方法应按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例如紧固件应按GB/T 90.2的规定;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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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应按GB/T 8597和JB/T 3034的规定。当相应的产品标准中无明确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并应在技术协议中注明包装类型和要求。

3.4 产品的包装应根据其性质、形状、大小和精密程度等因素,按照储运环境条件和储运期限,在保证安全、便于运输和节约包装材料的前提下,合理选择防护包装类型和防护包装等级,要求做到防护周密、包装紧凑、牢固可靠、经济合理,以确保在正常的储运、装卸的过程中,能抗御环境条件的影响而不发生松散、破损、损坏等现象,保证安全、完整、迅速地将产品运至目的地,并具有便于装卸储存、加速交接点验等功能。

3.5 产品包装规格应标准化,同一品种的外包装应统一尺寸、统一包装数量。包装件外形尺寸应符合GB/T 16471的规定,质量应符合GB/T 18923的规定。

3.6 产品包装前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在进行防护内包装或局部防护包装后方可进行外包装。当产品放入外包装箱时,必须予以固定、衬垫和支撑,以保证运输装卸过程中不会产生碰撞。3.7 运输包装的外包装均应封口严实,塑料袋应封口密封,纸箱包装应钉合或用胶带封口,木箱应钉合。

4 包装通用工艺规程

4.1 清洗的质量要求

各总成内表面和待装配的零件可用清洗机或NY-260煤油型特种溶剂清洗,以除去油污、铁屑等,清洗后其杂质含量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清洁度限值。

4.2 清洗方法

4.2.1 石油溶剂清洗

把需清洗的零件全部或部分放入石油溶剂和置换性清洗液中进行浸渍串动清洗,不能进行浸渍清洗的大件可用刷子或洁净的棉纱进行擦洗。在使用石油溶剂时,对橡胶或塑料组合件应注意避免溶剂对它们的浸蚀。另外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火及防止中毒。

4.2.2 非石油溶剂清洗

当使用石油溶剂不能满足要求时,可用石油溶剂 (如三氧乙烯等卤代烃类) 清洗,其方法和注意事项同4.2.1。

4.2.3 含表面活性和水溶性清洗剂清洗

4.2.3.1 将含表面活性剂的水溶性清洗剂按其使用浓度配制成清洗液。

4.2.3.2 将需要清洗的零件或总成放入清洗机,开机清洗,洗净零件或总成内,外表面油污、杂质。

4.2.3.3 零件经水溶性清洗剂洗后,必须用吹、烘干的方法完全除去水分。

4.2.4 零件清洗后的清洁度按清洗标准和清洁度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

4.3 防锈技术要求

应按GB/T 4879的有关要求进行,具体如下:

a)总成及零部件入库时必须及时进行防锈处理,以除去可见油污、尘埃、残屑等容易引起锈蚀的污染物,保证零件的清洁度。锈蚀的零部件不得入库。

b)凡经过加工的零件,应做好工序间防锈。

c)为保证用户开封时零部件无锈蚀,凡经售后服务部门售出的零部件,必须采取防锈措施,视防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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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长短采用相应的防锈包装方法。

d)采用防锈油防锈的零件,其表面油膜必须均匀,无漏涂,油膜厚度不大于25~45 µm。

e)采用气相防锈纸(剂)时,必须密封,并根据所用的品种性能保证其有效作用半径,必须注意防锈纸(剂)与金属的适应性。

f)防锈处理与防锈包装应连续进行,如果中途中断(雨天大于2小时,阴、晴天大于4~8小时),应采取临时性措施,以免零件锈蚀。

g)防锈处理和防锈包装应在无腐蚀气体(酸、二氧化硫等气体)和湿度较低(RH<70 %)的洁净环境中进行。h)汽车车桥产品及零部件在贮运过程中应取遮盖措施,包装堆放应离地面200 mm以上,防止雨水浸

湿,场地或库房周围不得有腐蚀性气体。

i) 防锈包装操作过程中应避免手汗等有机污染物污染产品。

j) 需进行防锈处理的产品,如处于热状态时,为了避免防锈油受热流失或分解,应冷却到接近室温后再进行处理。

k) 涂覆防锈油后,需要包敷内包装材料时,应使用中性、干燥、清洁的包装材料。

4.4 防锈包装方法

4.4.1 一般要求

4.4.1.1 包装所使用的缓冲材料,衬垫材料,应做到PH值等于6.5~9.0,并保持干燥。

4.4.1.2 包装所使用的木箱,其木材的含水量应为15 %~23 % 。

4.4.1.3 零件上的突出部位或锐角部位可能损坏防护层时,必须使用缓冲材料进行包扎预先保护。

4.4.1.4 产品零件在运输过程中可能翻倒,滚动或移动,为避免包装材料和外包装箱除必须使用缓冲材料,衬垫材料外,并要采取支撑,止动和固定措施。

4.4.1.5 硅胶干燥剂封箱或封口前,含水量不应超过4 % 其用量按附录A计算。

4.4.2 毛坯零件的防锈包装

4.4.2.1 铸造锻造毛坯成品零件,不经任何加工处理者,建议采用干燥封存。

4.4.2.2 铸造、锻造毛坯成品零件,经加工后,其加工面要涂复薄层防锈油(或其它防锈材料)封存,

毛坯面采用干燥封存。

4.4.2.3 封存包装方法:将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袋平整地放入包装箱内,同时将硅胶干燥剂放入袋中两角;再将零件整齐地放入袋中,装满后用密封胶带或用热焊加以密封。

4.4.3 汽车车桥零部件的防护及包装

4.4.3.1 零件经清洗后,检查表面清洁度和锈蚀,再进行防锈封存,其防锈封存用材料及工艺可参考表1。

4.4.3.2 封存包装材料:建议先用中性牛皮纸,中性耐油石腊纸,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薄膜等包装材料。

4.4.3.3 封存包装方法:对于涂覆防锈油脂或用气相防锈纸包装的产品零件,应用中性牛皮纸包扎或装入聚乙烯塑料袋中,用密封胶带加以密封,然后将零件平整地放入包装箱中,零件之间的空隙用缓冲材料充填。

4.4.3.4 汽车车桥主要零部件防护及包装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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