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函授站、教学点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教学(函授)站点管理的若干规定
教学(函授)站点管理的若干规定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为满足省内外对医药卫生人员的需求,方便学生就近学习,减轻学生负担和缓解工学矛盾,进一步拓展联合办学路子,理顺、规范教学站点管理,特制订如下规定:一、教学站点申报条件1、申报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一般应为国有办学机构或医药卫生行业管理部门;2、具有与办学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水平;3、具有在当地及周边县区组织较充足生源的能力;4、能自行解决办学所需量师资;5、具有办学所需要的教学场所和设施;6、具有满足学生到校(点)学习、生活所需的条件。
二、教学站点申请要求(一)申报教学站点应向学校成教部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申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任主要行政、教学、招生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4、拟办教学站点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5、拟办教学站点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6、我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教学站点的设立:1、成教部在接到申办方的书面申请后,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2、经初审符合学校成教部办学结构和站点布局规划,成教部认为有联合办学前景的,由申办方填写有关申报书,提供有关材料;3、经材料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者,成教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现场考察;4、经论证认为具备开设教学站点各项要求,成教部同意设立教学站点的,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正式挂牌设点。
三、教学站点名称认定根据教学站点教学形式及所承担教学任务认定名称:1、开办函授教学并能担全部教学任务的命名为函授站;开办业余、脱产或综合等一种或多种教学形式并能承担全部教学任务的命名为教学站。
2、以助学辅导为主要功能,大部分教学任务需成教部委派老师完成的则命名为函授(教学)点。
四、成教分部的设立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函授)站可申请升格为成教分部:1、与我校成教部联合办学五年以上,教学、生活条件良好的教学(函授)站;2、连续招生五年以上、在校生规模达到400人左右,学生满意度高;3、有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行政及学生管理规范、制度健全;4、现开办两个以上专业,并有开办跨学科专业的条件;5、能完成所设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6、成教部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暂行管理办法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函授教学质量,根据XX省《XX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函授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函授站的设置第一条拟设站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普通或成人中专学校、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机构或经批准的民办高校。
第二条函授站所在地应生源较集中,交通较发达方便,具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函授站应配备专职或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配备或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提供或筹集必要的办站经费。
第三条学校(建站方)和设站单位(设站方)经协商,应签订建立函授站的协议书。
协议书内容包括设站目的、培养目标、发展规模、招生范围、专业设置、设站地点、办学条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门批准、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设站单位应根据函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函授站的人员编制并配备站长及工作人员,函授站应设站长1人、副站长1-2人、相应的工作人员,函授站人员配备情况必须报学校备案,工作人员若有变动,应及时通报学校。
第五条函授站要严格履行备案、年检手续,凡未通过教育厅年检的函授站,一律不安排招生计划。
未经学校同意,函授站不得随意变更办学地址。
第二章函授站的管理第六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函授站日常办学行为接受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教育教学业务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及时向所属函授站传达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
第八条学校负责制定函授站函授教育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指导函授站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学校监督、检查函授站协助开展学籍管理和招生等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学校对函授站的教育质量及教学环节负责,定期对函授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函授站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函授站和工作人员,研究解决函授站在招生、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川教[2007]94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07]94号)各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各市州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明确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高校的职责,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现状,我厅制定了《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二00七年四月九日附件: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站、点)的管理,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整体办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现行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设置站、点资格: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院校;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常年接受行业委托开展培训的行业培训机构和万人以上大型企业单位的培训机构。
2、主办学校不得与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签订建立站、点协议;不得与个人或以任何方式变相与个人签订建立站、点协议。
不得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站、点。
3、设置站、点前,必须由主办学校的成教管理职能部门充分考察论证,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协议。
不得委托或授权校内其他部门或校外任何机构及个人代表学校对外签订协议。
4、站、点只能建在生源比较集中、交通比较方便,师资条件易于保证的市(州)以上城市(省属高等师范院校为开展师范类函授教育,可将函授站设置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县(市)级城市原则上只能开展自学考试助学、电大工作站的相关教学活动。
函授站管理制度模板
函授站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本函授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学员。
2. 函授站旨在提供高质量的远程教学服务,确保学员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3. 本制度旨在规范函授站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学秩序。
二、组织结构与管理职责1. 函授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函授站的全面管理工作。
2. 设立教务、行政、财务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站长负责。
三、教学管理1. 教务部门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和进度符合教育部门的要求。
2. 定期组织教学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及时调整教学方法。
四、学员管理1. 学员应遵守函授站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2. 学员应积极参与函授站组织的各类活动,增进学习交流。
五、财务管理1. 财务部门负责函授站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2. 定期向站长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审计。
六、设施设备管理1. 函授站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设备,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2. 设备使用应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七、安全管理1. 函授站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八、考核与激励1. 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奖励的依据。
2. 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核,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信息管理1. 函授站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教学信息的准确传递。
2. 保护学员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函授站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站长批准后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一、教学规定1.函授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课程大纲和教学要求,开展课程教学工作。
2.函授站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函授站的教学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循环渗透的原则,突出基础知识的教学,注重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的操作。
4.函授站的教师要具备相应的教学资格,教学任务由具有高级学位及相应教学经验的教师承担。
教师要有较高的教学热情和责任心,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管理规定1.函授站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函授学校的管理要求进行学生的档案管理、学籍管理和成绩管理。
2.函授站要严格控制教学时间,合理安排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的质量和教学进度的正常推进。
3.函授站要加强教学督导,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4.函授站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包括日常生活管理、学习管理和行为管理,通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
5.函授站要注重与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并与家长共同协调解决。
三、考试规定1.函授站的考试要按照函授学校的考试要求进行,严格遵守国家考试规则和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办法。
2.考试前必须对考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准备,确保考试环境的良好,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3.考试中要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对学生的答卷进行认真的评阅和评分,并及时公布成绩。
4.考试后要对学生的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将分析和总结结果进行反馈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四、奖励和惩罚规定1.函授站要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2.函授站要建立惩罚制度,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影响教学秩序,或作弊等不诚信行为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罚。
3.奖励和惩罚要公正、公开、透明,参与评选和处罚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公正和公正。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校成人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函授站包括我校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
第二章函授站的设置第三条设置原则为防止函授站恶性竞争,抢夺生源,保证教学质量及办学效益,原则上在同省(区)设置一至二个函授站,特殊情况的可视情况而定。
第四条资质要求设站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培训中心。
原则上函授站应设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中心,或具有多年办学经历、办学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教学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教学场地,教室,教学需要的实验室等;(二)有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三)有一定数量且符合专业学习的图书资料;(四)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一)函授站必须设置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
函授站负责人一般应由机构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他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及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
(二)函授站应配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的辅导教师。
(三)函授站必须建立健全教务、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章函授站的审批第七条函授站的申报及审批函授站应由准备设站的单位向我校提出申请。
学校负责对申请设站单位的资质和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设站单位与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育厅审批备案。
申请设置函授站须提供以下材料:(一)设站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公办学校的设点单位,需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设站单位办学条件简介(加盖单位公章)。
(三)拟开设的专业名称、学习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人数。
第四章办学各方的主要职责第八条学校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函授站的审核和上报审批。
校外教学点教育管理制度
校外教学点教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校外教学点教育管理的规范与监督,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订本制度。
二、校外教学点的范围校外教学点是指学校为了方便学生接受教育服务,而在学校以外的场所设立的教学场所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辅导机构、培训机构、科研机构、实践教学基地等。
三、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机构1. 学校设置校外教学点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校外教学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由学校领导任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教育人员。
2. 校外教学点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教育管理制度、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监督教学活动的开展,处理教学管理中的重大事务,维护校外教学点的正常秩序和管理水平。
3. 校外教学点的负责人由学校任命,需要具有教育、管理、专业背景,并具有教育从业资格证书。
负责人应熟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和管理能力。
四、校外教学点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法管理: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应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2. 公平公正:校外教学点的招生、选拔、教学等方面应公平公正,不得歧视学生。
3. 安全第一:确保校外教学点教学环境卫生、安全和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完善。
4. 教育质量第一:坚持精细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力求提高教学质量。
五、校外教学点教学管理1. 招生就读:校外教学点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学生招生就读,并须有学生管理制度。
对学生进行身体状况和成绩的考核,择优录取,不得超限招生。
2. 教学内容:校外教学点应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教材和课程实行国家规定标准,确保教学内容科学合理。
3. 教师管理:校外教学点应严格管理教师队伍,要求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具有相关教学经验,并定期进行教师培训。
4. 班级管理:校外教学点应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考勤、纪律、作业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5. 教育评价:校外教学点应制定科学的教学评价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发现自身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制度.doc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制度精选资料函授站函授生教学活动暂行规定函授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函授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学为主并辅以必要的面授和辅导函授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具有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钻研持之以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计划的学习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函授站函授教学活动各门课程的主要教学环节是:自学(预习)面授(包括辅导答疑)复习、作业考试。
函授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自学活动自学活动是函授学习的主要环节包括面授前的自学、预习及面授后的复习、作业。
函授生必须了解函授教学的组织过程及函授学习的特点熟悉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函授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函授生要按自己的具体情况定出自学计划自觉地加以执行。
函授生在自学时应有计划、系统地阅读、钻研教材掌握基本内容宜按章、节作好自学笔记完成作业。
函授生在自学过程中应学会独立思考、发现和提出问题经过认真钻研和就地请教仍未解决时可以请函授站和学校有关教师予以解决。
函授生制定自学计划要保证每周学时以上的学习时间。
二、面授面授是函授教学中的重要环节通过面授教学启发和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入钻研教材解决学生在平时出现的疑难问题帮助学生掌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
集中面授时学校选派或聘请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主讲一般每天讲课学时面授讲课总学时一般占在校生同类型、同专业总学时的以上。
学生在参加面授前应按规定要求完成自学预习任务以保证面授效果。
函授生必须按时参加面授面授学习期间的考勤占总评成绩的。
函授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时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出据相关证明报函授站批准。
对于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允许参加考试按线性方式扣除考勤分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函授站根据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函授教学质量。
三、实验凡是教学计划中规定有实验的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
实验一般安排在面授期间进行各函授站要认真创造实验条件按每门课程规定的实验次数和实验学时精心组织保证学生完成实验。
四、作业作业是督促和检查学生完成自学计划、提高自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考查学生平时成绩的必要形式。
函授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函授站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函授站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函授站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函授站全体教职工要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函授站的安全稳定。
3. 函授站学生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安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三、安全管理措施1. 物资管理(1)函授站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加强物资采购、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管理,防止物资丢失、损坏。
2. 消防安全(1)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火灾的能力。
3. 食品安全(1)加强对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 交通安全(1)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2)定期检查校园内车辆、道路设施,确保交通安全。
5. 防盗安全(1)加强校园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2)加强师生个人财物保管,提高防盗意识。
6. 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函授站负责解释。
3. 函授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新)
xxxxxxxx〔2021〕15号xxxxx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校函授教育的健康发展,依据《江苏省高等学院成人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点工作职责1、协助我校做好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
2、负责按我校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及教学的日常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按照我校要求聘任合格教师。
3、按时向我校报送各类学籍管理、教学安排、考试安排、成绩单及其它有关档案表格材料。
4、负责支付本站点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任课教师的课时费、命题费、监考费、阅卷费等教学、管理运行开支。
5、做好学生学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我校反映学生、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组织学生通过收费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将学费汇至我校,并按协议规定做好费用结算。
7、健全教学点内部管理,接受我校及各级行政教育机关的检查、评估。
第二条教学点招生管理规定1、每年1月完成当年的招生总结工作并对第二年的招生情况进行预测。
2、填写当年的计划完成表和下一年的计划申报表。
3、学历科对申报计划进行初审,最终结果以继教院审批为准。
4、根据我校确定的招生专业和计划,进行宣传发动,组织生源。
5、各教学点的宣传材料发布之前,须先经学历科审查通过。
6、各教学点每个专业一般不得少于20人。
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统一印制。
第三条教学点学籍管理规定1、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按我校规定时间到教学点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未能及时报到者需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报到入学手续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教学点应认真填写新生注册情况统计表,及时将新生报到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校。
2、各教学点在学生报到后,组织学生登录学信网查询基本信息,尤其是录取照片。
如信息有误,应立即上报我院。
3、学生符合转专业规定且确有正当理由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学点签署意见后,报我校审批。
转专业手续在新生入学之后半年内受理,逾期不予办理。
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XXXX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3〕1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职成厅〔202X〕1号文件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X教民函〔202X〕12号)的要求,严格规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设置与管理,推动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外教学点(函授站、业余点和校外学习中心)是学院为满足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需要,以平等协商方式与校外其他法人单位(以下简称设点单位)合作,依托设点单位的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招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I、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是学院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学院的办学质量和品牌声誉。
第三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培训处作为学院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学院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申报、协议签署、教学过程和检查评估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院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校外教学点的设置,必须严格遵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流程,并由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二章设置要求第五条校外教学点设置应根据学院的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发展规划、监管能力以及区域人才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慎重选择设点单位。
第六条校外教学点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原则上优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如确因承接对口帮扶或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的需要,应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通过相应申请程序跨省设置校外教学点、开设相应的优势专业。
第七条设点单位应为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但仅限于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以及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取得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函授教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函授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函授教育质量,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函授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函授教育。
第三条函授教育是指通过函授教育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资源,对在职人员进行非全日制教育的一种形式。
第四条函授教育应当坚持教育公平、质量为本、服务社会、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函授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函授教育的监督管理,确保函授教育质量。
第二章函授教育机构第六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函授教育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有明确的教育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三)有稳定的教师队伍,具备相应教育教学能力;(四)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五)有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按照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层次开展函授教育。
第八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的建设,为函授教育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培养目标,开设相应的课程,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
第十三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线上教学、线下辅导、实践锻炼等,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受教育者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试考核制度,确保考试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六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育教学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七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的学籍进行严格管理。
函授教学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函授教学点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函授教学点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函授教学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确保函授教学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 保障函授教学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确保教学秩序正常。
3. 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函授教学环境。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1)函授教学点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普及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知识。
2. 安全检查(1)函授教学点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对教学区、宿舍、食堂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用电安全、食品安全等符合要求。
3. 安全设施(1)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2)安装监控设备,加强校园监控,确保校园安全。
4. 交通安全(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2)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5. 食品安全(1)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
(2)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1. 函授教学点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2. 各部门、各岗位要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3.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函授教学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函授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函授教育机构必须依法办学,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师生权益,健全组织管理,促进函授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函授教育机构应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科学民主管理。
第三条函授教育机构应依法合理确定学费标准,不得乱收费,确保教育公平和质量。
学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第五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师资队伍的培训与管理,保障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二章学生招生第六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有假招生、变相招生等行为。
第七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开宣传办学方向、学科设置、教学方法、办学条件等信息,确保学生了解真实情况。
第八条函授教育机构招生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学生,保障学生择优录取。
第九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学生学籍与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管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教育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制度,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引进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技术,推进信息化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及时公布学生成绩,确保学生的学业成绩真实可信。
第四章师资队伍管理第十六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管理制度,保障教师的权益,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制度
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高等教育函授站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高等教育函授站设站长、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等岗位,具体设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 站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高等教育函授站的各项工作,对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负责。
2. 教学管理:负责学生招生、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教学资料的准备、教学质量的管理等工作。
3. 行政管理:负责站点的日常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三、招生与培养1. 招生工作(1)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函授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每个学年的招生计划,确保学生招生工作的合理安排和实施。
(2)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招生信息,进行学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了解和报名函授站的招生情况。
(3)招生资格:对学生的招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
2. 培养管理(1)教学计划:制定每个学年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任务的合理分配和执行。
(2)教材配发:及时向学生发放教学材料,保证学生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3)学习导向: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指导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和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
(4)考试管理:组织教学考试,确保学生在考试中按规定完成考试,并保证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教学管理1. 教师队伍(1)招聘:根据教学任务招聘资深教师,并进行严格的选拔和考核。
(2)培训:对新任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教师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3)管理:建立健全的教师管理制度,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态度。
2. 教学质量(1)监管:建立学科教学质量监管体系,对教学进程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
(2)评估: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
3. 教学资源(1)教学资料:及时准备和提供教学资源,保证教学资料的丰富和及时性。
(2)实验条件: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必要的实验条件和设备,保证实验教学的有效开展。
函授站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函授站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函授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函授站全体员工,包括教师、教务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函授站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教师职责1.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认真备课、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2. 积极参加函授站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 关心学生,了解学生需求,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4. 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
第五条教务人员职责1. 负责函授站的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学进度等工作。
2. 协助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确保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3. 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等工作。
4. 做好函授站的宣传工作,提高函授站的社会知名度。
第六条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函授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函授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 负责函授站的财务、物资管理等工作。
4. 参与函授站的发展规划,为函授站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函授站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函授站员工应自觉维护函授站的声誉,不得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函授站形象的信息。
第九条函授站员工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函授站内部信息。
第十条函授站员工应积极参加函授站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函授站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函授站工作的员工,函授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函授站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函授站员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函授站员工的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国函授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共创辉煌。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校成人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函授站包括我校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
第二章函授站的设置第三条设置原则为防止函授站恶性竞争,抢夺生源,保证教学质量及办学效益,原则上在同省(区)设置一至二个函授站,特殊情况的可视情况而定。
第四条资质要求设站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培训中心。
原则上函授站应设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中心,或具有多年办学经历、办学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教学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教学场地,教室,教学需要的实验室等;(二)有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三)有一定数量且符合专业学习的图书资料;(四)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一)函授站必须设置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
函授站负责人一般应由机构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他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及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
(二)函授站应配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的辅导教师。
(三)函授站必须建立健全教务、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章函授站的审批第七条函授站的申报及审批函授站应由准备设站的单位向我校提出申请。
学校负责对申请设站单位的资质和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设站单位与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育厅审批备案。
申请设置函授站须提供以下材料:(一)设站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公办学校的设点单位,需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设站单位办学条件简介(加盖单位公章)。
(三)拟开设的专业名称、学习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人数。
第四章办学各方的主要职责第八条学校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函授站的审核和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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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班主任职责及管理办法 (7)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人学籍管理办法 (9)四、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学生面授考勤规定 (10)五、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教育考试纪律规定 (11)六、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课堂纪律规定 (13)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生宿舍管理规定 (14)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业余)优秀学生评选规定(试行).. 15九、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业余)优秀学生审批表 (16)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函授站(教学点)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 (17)十一、相关表格 (18)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新生报到、注册工作1.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当年新生录取情况采取“就近安排”原则将学生分配到函授站(教学点);函授站(教学点)在接到分配的新生名单后15日内须通知新生如何办理面授报到事宜。
2.新生报到时,函授站(教学点)应仔细审核每一名同学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与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新生录取名册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一致,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收集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并存档,如不一致务必要求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注册。
专升本新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专科毕业学历备案表(2001年以后毕业的专科生)供函授站(教学点)审核,并要求每位新生签署新生资格复查承诺书。
对继续教育学院第一轮清查未通过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生到教育部指定学历认证机构进行学历认证;对未能按时提供学历证明材料、提供的证书系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未按要求进行学历认证或者认证未通过的学生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3.函授站(教学点)每年四月底之前填写并向继续教育学院报送新生注册信息表,对保留学籍、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信息应予以单独注明。
4.函授站(教学点)登录教务系统,及时进行新生信息的注册和更改操作,等待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5.举行开学典礼,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6.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特别要学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业余)学生手册》中有关学籍管理、考试纪律等规定,以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7.向学生介绍函授教学的形式、特点,告知函授站(教学点)机构设置以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以便学生问题能得到及时处理。
8.要求各班配备班主任,并成立班委会。
9.安排本学期开设课程的任课教师与学生见面,告知学生面授、课程自学以及考勤、考试等有关规定。
10.各函授站(教学点)组织学生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籍卡》等档案材料,于每年六月底之前寄交继续教育学院。
二、教学管理工作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办学主体,应主动加强与函授站(教学点)的联系,经常检查校外站(点)的教学管理工作。
1.每学期结束前,各函授站(教学点)应填写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落实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和辅导教师。
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实施计划以及需要主办学校外派教师的需求表,并及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
2.为了方便学生能按时领到即将开设课程的教材,各函授站(教学点)应提前准备好教材、自学指导书和教学大纲。
3.加强自学阶段过程管理,督促学生认真学习,按照自学进度及时寄交作业。
函授站(教学点)和任课教师都应认真记录学生作业的交、批情况。
4.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规定,除最后一学年的上学期采用面授结束就进行课程结业考试(因最后一学期安排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以外,其余各学期面授和考试采取分学期安排,即本学期面授的课程,下学期安排考试。
本、专科各专业的主干考试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命题,函授站(教学点)组织考试。
各函授站(教学点)应在本学期结束前提出下学期的出卷申请。
各函授站(教学点)自主命题的考试试卷及标准答案应及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每门课开课前,及时向任课教师提供学生的平时成绩登记册。
函授站(教学点)在学生面授期间,应加强学生的出勤情况考核,学生出勤情况作为平时成绩考核依据,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函授学生手册》(2007年1月)执行。
5.函授站(教学点)应加强教务规范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考试纪律。
考试前要按学号(考试号)顺序安排座位,每个考生的座位横向之间应间隔2个空座位,要求学生按号入座,并将有效证件放在桌上备查。
6.监考教师要认真监考,严格杜绝学生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
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监考记录表,遇有违纪、作弊等情况,要作详细记录,并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考试结束后,函授站(教学点)自主命题的试卷由任课教师批阅,按30%的平时成绩(如出勤、作业、实验等)和70%的卷面成绩汇总后及时登录教务系统,纸质材料由函授站(教学点)留存备查。
由继续教育学院命题的考试,函授站(教学点)须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试卷以及学生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一并寄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汇总后的成绩应及时登录教务系统,供函授站(教学点)查询。
8.函授站(教学点)应及时通知学生本学期各课程的考试成绩(总评成绩)和补考时间安排。
函授站(教学点)补考应放在下一学期该生面授期间进行。
9.在每一学期结束后及时将面授工作总结提交给继续教育学院,并做好教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10.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由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统考。
除符合单科免考政策的同学外,其余同学必须通过以上课程考试方能取得专科毕业文凭。
考试安排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第二周的周末进行,各函授站(教学点)要做好组织报名和考试工作。
三、继续教育学院与函授站(教学点)工作联系要点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各函授站(教学点)的教学监控。
各函授站(教学点)与继续教育学院之间应加强联系,及时协调、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1.每学期开学初,函授站(教学点)应将本学期各门课程的教学安排表(课表)提交给继续教育学院存档(一份)。
教学安排在实际执行中若有变动,应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2.每学期开学初,函授站(教学点)要将上学期自主命题考试课程的试卷、标准答案,学生成绩登记表(教师填写的原稿由函授站永久保存),盖章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存档。
3.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函授站(教学点)应将本函授站(教学点)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函授学生的学籍处理。
4.补考结束后,各函授站(教学点)应将补考成绩及时登录教务系统并将纸质材料盖章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存档。
5.每年六月底前,各函授站(教学点)应与继续教育院进行财务审核与结算,结清当年度学费。
6.学生学习的课程需免修的,应提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准予免修。
无论批准与否,继续教育学院都应做记录备案并及时通知有关函授站(教学点),由函授站(教学点)通知学生本人。
函授站(教学点)不得擅自批准此类申请。
7.评优工作,优秀函授学生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定的标准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函授学生守则》(2007年1月)执行。
评选时间在上半年面授期间进行,评选结果将向学生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函授站(教学点)于十月底之前将申报表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
8.函授站(教学点)应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年检工作。
四、毕业工作1.最后一个学期,各专业均为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实习)。
继续教育学院应在上一个学期结束前安排本科阶段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老师,组成专门的毕业设计(论文)小组,负责中期检查,组织答辩等工作。
专科学生毕业实习由函授站(教学点)聘请有教师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老师指导学生毕业实习,对学生实习要有指导性要求,实习结束后要求学生提供实习报告(总结)或者实习课件。
各函授站(教学点)负责留存学生实习材料,成绩报继续教育学院。
2.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所在单位鉴定”一栏由学生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签字、盖公章。
“班级鉴定”一栏由班主任填写并签名,“函授站意见”一栏由站点签署意见,“学校组织鉴定”一栏由继续教育学院审阅盖章。
每年11月(春季毕业生)或5月(夏季毕业生)底之前函授站(教学点)将《毕业生登记表》寄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
3.协助校本部做好本站(点)学生来校本部参加论文答辩的各项工作。
春季毕业生通常安排在每年的11月份,夏季毕业生安排在5月份。
4.每年10月--12月各函授站(教学点)上报当年预毕业生名单,根据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汇总的毕业生名单,函授站(教学点)再复核毕业生人数和学生个人信息,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
及时准确提供各类有问题的毕业生证明材料,确保学院上报江苏省教育厅进行毕业生审核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5.在各项手续办理完备,费用结清后,继续教育学院将当年办理的毕业证书寄给各函授站(教学点),由函授站(教学点)再颁发给毕业生本人。
毕业生档案直接寄往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
6.符合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需填写《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后交给各自的函授站(教学点)。
函授站(教学点)收齐后进行初审,汇总加盖公章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作,各函授站(教学点)颁发给毕业生本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班主任职责及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工作,提高成人教育质量,我校在成人教育班级管理上实行班主任工作制度。
一、班主任工作职责1.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掌握学生德、智、体发展情况,教育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2.认真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新学期报到注册、安排领取教材资料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学生按时到校,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3.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办理学生证;指导学生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籍卡片》等表格。
4.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严格考勤纪律,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学生请假手续,对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等情况逐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5.经常深入班级了解教与学的情况,熟悉该班级教学活动安排和学生出勤、课堂纪律及思想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6.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际生活问题,成为沟通教与学、工与学的桥梁。
7.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培养良好的学风,认真做好班干部的选用工作,充分发挥班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开展健康有益的班级活动,培养学生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热爱集体的精神风貌。
8.做好学生毕业鉴定、毕业生材料整理与归档、优秀学生的评选和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等各项毕业工作。
二、班主任的聘任与管理1.班主任应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