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各团支部团费收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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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团费收缴

基层单位团费收缴

基层单位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一、团费收缴意义:团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团务工作。

加强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组织和团员之间联系的有效措施,是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手段。

团费收缴工作进展的好坏,直接反映出团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对工作的负责程度。

落实好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就是要规范基层站段团费收缴程序,达到有章可循;理顺基层站段团费管理帐目,做到收支明细;指导基层站段合理使用团费,杜绝乱支乱销。

二、团费交纳标准:1、单位在册团员: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应为工资收入的0.5%;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的团员,交纳工资收入的1%;其中工资收入为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

2、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3、流动团员:指团员的人事关系在本单位,因息工、离岗培训和办理外出劳务协议等,6个月及其以上不在岗位,组织关系已转到所去单位的,团费应交到其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团组织。

4、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即28岁以下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5、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三、团费收缴程序:1、上缴团费时间:(1)各单位基层团支部(非独立团支部)向本站段团委(独立团总支)上缴团费时间由各站段团委(独立团总支)自行决定。

(2)各站段团委、独立团总支、独立团支部每年上缴四次团费,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向分局团委上缴本季度团费。

2、上缴团费比例:(1)各单位团支部(非独立团支部)将所收团费全部上缴本站段团委(独立团总支)。

(2)各站段团委、独立团总支、独立团支部将所收团费50%留用,其余按时上缴分局团委。

中学校团委团费收缴制度

中学校团委团费收缴制度

中学校团委团费收缴制度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缴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为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团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团员收缴制度如下:
一.根据市教育局团委文件,团费收取标准为0.5元/月。

二.以学期为缴纳周期,每个学期一次,每次每人缴纳3元。

团员应自觉定期按标准向团支部缴纳团费,各团支部将团费统一上交校团委。

三.新团员从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四.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的团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团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团章规定缴纳团费。

五.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在预备期间,应缴纳党费,可不缴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六.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九.团费缴纳是否及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团费的收缴、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要求帐目清楚,手续完备。

十一.校团委团费安排于以下方面:
(一)上缴上级团组织;
(二)团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学习、文体等活动的费用;
(三)团组织用于购买团员青年的学习资料(图书、报刊、音像资料等)的费用;
(四)奖励优秀团员、团干、先进团组织的费用;
(五)团员、团干部培训的费用。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属XX中学校团委。

关于团费收缴

关于团费收缴

关于团费收缴、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规定团员向团组织缴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强团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的物质保证。

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对全院团费收缴、管理、使用特作如下规定:一、团费的收缴(一)团员缴纳团费的标准1、凡有工资收人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团费:(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缴纳工资收入的0.5%;(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25%;(3)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缴纳团费。

2、学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l元。

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1条规定的比例缴纳团费。

3、团员如确有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院团委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团费。

4、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缴纳党费,同时按第1、2条规定缴纳团费。

5、团员本人如自愿多缴团费,数额不限。

6、团员应自觉地定期向团组织缴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不能按月缴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7、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团费缴纳的办法团员的团费应缴到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组织。

除因病卧床不起或外出经营既没有临时团组织,又无法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等特殊情况,经所在组织同意,可以请其他同志或家属代缴外,团费一般由团员本人每月缴给所在团小组组长,然后由团小组组长缴给支部组织委员。

团员人数较少,下设支委会的基层团支部,团员团费应缴给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基层团支部组织委员要负责督促团员按时缴纳团费,并及时将收到的团费上缴给团总支。

团总支按收取团费的总数60%每学期上缴院团委一次,院团委再按收取团费总数的50%上缴团市委。

关于缴纳团费、补办团员证、新入团及团组织关系补接收的通知

关于缴纳团费、补办团员证、新入团及团组织关系补接收的通知

关于缴纳团费、补办团员证、新入团及团组织关系补接收的通知各系团总支:烦请通知12级、13级、14级各团支部以下事宜:一、缴纳团费1、13级、14级各班团员缴纳团费6元,12级各班团员缴纳团费12元(一年),上交团员证注册,附上《团费缴纳情况表》(电子打印版,见附件1),请各系将各团支部《团费缴纳情况表》汇总并将电子版发至;2、预备党员不需要缴纳团费,但在各团支部上交的名单中要有备注。

二、补办团员证1、12级、13级、14级同学补办团员证,填写《团员证遗失补办登记表》(见附件2),由辅导员初审,各团总支审核同意后,以系为单位统一上交至团委办公室(齐礼楼812);2、除正常收取团费外,另交2元工本费,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请在照片后备注班级、姓名)。

三、新入团1、12级、13级、14级同学入团,填写《入团申请表》(另行下发),并撰写一份入团申请书(黑色方格纸、黑色墨水笔写、不少于800字),由辅导员初审,各团总支审核同意并填写《入团汇总表》(见附件3)。

各系团总支将《入团申请表》、申请书和《入团汇总表》(电子打印版)整理后统一上交至团委办公室,团委审批后公布新入团人员名单;2、审核通过的同学,由各系组织部组织填写《入团志愿书》(另行下发),由校团委组织部组织入团宣誓仪式(宣誓仪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除正常收取团费外,另交2元工本费,一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请在照片后备注班级姓名)。

四、团组织关系接收团组织关系未办理转入的14级同学,请于10月21日11:40-17:00到团委办公室办理。

注:请各团支部于10月20日前将团员证遗失补办和新入团的各项资料上交至各系团总支审核,请各团总支于10月21日15:30-18:00间将团费、团员证等资料交到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李婷婷共青团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附件1:级专业班团费缴纳情况表附件2:团员证遗失补办登记表附件3: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入团汇总表所在系:申请总人数:。

团费通知

团费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各系基层团总支:团费收缴是按照团章要求,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本次团费的收缴工作拟定于3月8日正式开始,为保证收缴工作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本次团费收缴具体事宜:(1)收缴对象:08级、09级、10级所有在级团员。

(2)收缴期限: 08级、09级、10级团员团费缴纳期限为2010年6月—2011年6月。

(3)团费收缴标准:按照《团章》的规定,团员向团组织交纳团费0.2元/月/人。

(4)团费收缴共计:08级、09级、10级团费为1.2元/每人。

(5)团费上缴时间:2011年3月14日—18日。

2、各团总支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做好安排,并将收缴工作具体落实到各班团支部、组织委员。

3、团费的收缴按照班团支部→系团总支→院团委的程序进行。

4、各班团支部要将收缴的团费及时上缴本系团总支,团总支负责人应以班支部为单位开具加盖本系印章的正式据。

各系团总支负责人应将收缴的本系团费及时上缴院委,院团委应以系团总支为单位开具加盖院团委印章的正式收据。

5、各支部在收缴团费时,应做好登记并将已交费团员的《团员证》集体上交院团委并加盖注册章,事后应在班级张榜公布交费团员名单。

6、各系团总支务必于3月18日前将收齐的团费、缴费团员名单以班团支部为单位同时上交院团委。

7、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

注:中共党员及预备党员不缴纳团费。

附:2009—2010学年团费收缴登记表。

共青团保定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主题词:团费收缴通知抄报: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抄发:各基层团总支共青团保定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0年3月13日印(共印10份)附:2010—2011学年团费收缴登记表系团总支(签章)团支部总计:人数:(人)团总支书记签字:金额:(元)注:如本班人数超过表格已列序号可自行打印此表格。

XX大学团费收缴记录表

XX大学团费收缴记录表
XX大学团费收缴记录表
支部名称:支部人数:团员数:非团员数:填表人: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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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人数
团员人数
非团员人数
应缴团费
实缴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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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
2015级
2016级
2017级
总计
团委书记签字(盖章):年月日
注:1、凡是保留团籍(指28岁以下)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应缴纳党费,可自愿缴纳团费。
2、应缴团费=各分院团员总数*0.2元*月份=(学生总数-非团员人数)*0.2元*月份
3、所有项目请按要求填满,如无内容填写请注明“无”或者“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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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民主党派共___人;群众共___人。

团费收缴标准

团费收缴标准

团费收缴标准
全国性组织,特指大学生社团,是社会公众特别关注、积极发展的青年的团体发展机构。

近年来,每个大学组织的学生都积极参与各种社团活动。

学生有义务参加其中,给社
团例如经费收缴标准也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大学生社团收缴团费比较全面,可以收缴学费,会费,慈善募捐,MyNANYU和其
他费用。

1、学费:作为大学生社团成员,学生们有义务支付学费,大部分学费是每年支付的,有的支付一学年,有的支付一次性,也有的支付季度,具体的费用视情况而定;
2、会费:一般每个学生必须交会费,钱的数额不大,一般都在几十元以内。

3、慈善募捐:有的大学生社团会举办各种活动,募捐活动的费用也会要求学生支付;
4、MyNANYU:这是一项协议,每个社团必须支付这一项费用,同时也需要学生提供一
定数量的个人信息;
5、其他费用:在社团活动中,如果有其他特殊费用,比如旅游费,根据情况,学生
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总的来说,各个大学生社团收缴的团费应当全面,但是也不能过于苛刻,一般要考虑
学生的实际收入情况,不能将其承受能力考虑进去,要让学生能够在参加社团活动的同时,也不要尽力交纳大量的费用。

团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

团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

团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团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1目的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2团费交纳2.1交纳标准(1)50元/人;(2)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

2.2具体要求(1)团员从关系转入之日起交纳团费。

(2)团费收缴工作于每年四月份开展。

(3)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4)各团支部填写《团支部团费交纳明细表》(3U.QGB.228-014),并填报《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系统》,上报所属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5)各团总支(直属支部)填写《团总支团费收缴情况表》(3U.QGB.110-013),并填报《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系统》,在四月二十日之前将团费的100%(包括交纳明细表)上缴到团委办公室。

(6)团员按照中央、省委要求交纳的特殊团费,应坚持自愿原则,量力而行,不定标准。

3团费使用3.1根据团总支申报的团员活动等费用明细,团委办公室按照有关原则,经过批办流程,批准团费使用金额。

3.2团费必须用于团员活动,主要作为团员教育经费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4)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员教育设施。

3.3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4基层团组织如需向公司团委申请使用团费,需填写《团总支(支部)、青工分部活动项目申报表》(3U.QGB.110-X)进行申报。

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1

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1

关于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团费收缴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是教育凝聚团员的必要手段。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缴纳团费,是履行团员义务、增强团员意识、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有效方式。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作如下规定:一、关于团费的交纳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单位在册团员: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的团员,每月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2)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嘉峪关分公司年人均月工资收入情况,统一规定为,团员每人每月交纳团费人民币10元整。

2、学生团员(只发放生活补贴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元。

带薪见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3、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书面报分公司团委员会核实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4、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5、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6、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团费收缴程序1、上缴团费时间:每年收缴两次,一次缴纳六个月团费。

2、各基层团支部于每年7月1日前和12月30日前向分公司团委缴纳团费。

3、各基层团支部不具有团费留用权,收取团费全额上缴分公司团委统一管理使用。

三、团费的管理与使用1、团费的主要用途: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全休团员工有益的事项上。

购置团务用品;订阅团报告团刊;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举办有意义的团的活动;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共青团中央团费缴纳标准

共青团中央团费缴纳标准

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的通知(一九九四年三月八日)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为了适应工资制度改革后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度,参照党费交纳办法,决定修订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自行废止。

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现将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重新规定如下:一、关于团费的交纳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人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主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

7.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2024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2024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2024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团费收缴:
1.团费收缴时间及方式:每学期开始时,团总支根据团费收缴计划,公布团费收缴时间,并通知团员上交团费。

团费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线下交费等方式进行收缴。

2.团费收缴标准:团费标准由团支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团支部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学生会审核批准。

3.团费收缴记录:团费收缴过程中,团支部需做好团费收缴记录,包括团员姓名、学号、收费金额、缴费时间等信息。

二、团费使用:
1.团费使用原则:团费使用应符合团章和学校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团支部组织开展各类团建活动以及其他服务团员工作的费用支出。

2.团费使用范围:团费可以用于组织文体活动、学习讨论会、志愿者服务、团队建设、团员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3.团费使用程序:团支部需要制定团费使用计划,提前征求团员意见,并按照计划进行费用支出。

对于超出计划支出的情况,需要及时向团员和有关部门进行说明和报备。

三、团费管理:
1.团费管理责任人:团支部设立团费管理岗位,负责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2.团费管理制度:团支部应建立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明确团费的使用原则、范围、程序和监督方式,确保团费使用规范、透明。

3.团费监督机制:团支部应建立团费监督机制,团员有权监督团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团支部应向团员公开团费使用情况,并接受团员的监督和意见。

对于团费使用中的问题和争议,可以通过民主协商、投票决定等方式解决。

以上是2024年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实施应根据学校和团支部的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团费收缴标准

团费收缴标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团费收缴管理办法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现将目前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列表如下:一、关于团费的交纳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和武警部队政治部决定。

7、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8、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9、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关于团费的管理和使用1、恢复实行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组织每年上缴团中央部分团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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