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规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 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 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 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第九条 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 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团组字【2009】9号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学校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团费的收缴和使用,维护学生利益,加强学校团费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及相关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团费指的是用于支持学校学生团体活动、学生社团建设等方面的费用,由学生按照一定标准交纳的费用。
第四条学校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公平、公正、透明。
第五条学校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应当符合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学生利益,保证学校团体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学生社团的良好发展。
第二章学校团费的收缴第六条学校团费的收缴标准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学校团费的交纳方式包括:线上缴纳、线下缴纳、自愿捐赠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方便选择相应的缴纳方式。
第八条学校团费的收缴渠道包括:学校财务处、班级团支部、学生会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方便选择相应的缴纳渠道。
第九条学生应当按时缴纳学校团费,逾期不缴纳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学校团费的收缴应当保证公平、公正、透明,不得强制缴纳,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第三章学校团费的使用第十一条学校团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费用的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学校团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学校团体活动、学生社团建设、学生福利、校园文化建设等,具体用途由学生会或相关部门决定。
第十三条学校团费的使用应当依据专门审批程序,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团费的使用应当进行细化分配,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不得滥用、浪费。
第十五条学校团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和评议。
第四章学校团费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应当接受学生会或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团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学生会或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他们的审核和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应当接受教师、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附件1: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团费收缴标准
团费收缴标准
团费收缴标准是指团组织向团员收取的费用的规定。
一般团费收缴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情况、团员人数及团组织的需求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收缴标准:
1. 按照团员身份分为学生和非学生两类,学生包括中小学生、大学生等在校学生,非学生包括在职青年、下岗职工等非在校学生。
2. 学生团费一般为每人每年几十到几百元不等,具体金额根据学校等级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
3. 非学生团费一般为每人每年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具体金额根据收入水平和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
4. 团费可以一次性收取全年或按月、按季度等分期收取。
此外,团费收缴标准还可能根据不同的团组织、地区和年份等因素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确认。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是大学中团组织团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团费收缴:
- 团费收取方式应明确规定,一般可采用每学期固定金额、按年级、专业等比例收取等方式;
- 团费收取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办理流程,确保及时、规范进行;
- 团费收取应有相应的凭证和收款备查账目,以确保资金的安全、透明。
2. 团费使用:
- 团费使用应遵循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符合团组织工作的需要;
- 团费使用应用于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如团员活动、团建设、学习培训、志愿服务等;
- 团费使用应有详细的预算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团费管理:
- 团费管理应建立专门的团费账户,确保团费资金的专款专用;
- 团费管理应建立健全团费使用制度、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和监督;
- 团费管理应有定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及时通报团员和上级组织有关团费的使用情况。
此外,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还应考虑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团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3篇)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的工作制度
(3篇)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的工作制度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篇:团费收缴办法1. 团费的收缴标准:(1) 团员每月应按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团费。
(2) 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征询团员意见,根据团组织的需要,适当调整团费的收缴标准。
2. 团费的收缴方式:(1) 团员可以通过线上平台、银行转账、微信支付、支付宝、现金等方式,缴纳团费。
(2) 团支部应为团员提供便利的缴费方式,确保缴费及时、方便。
3. 团费的收缴时间:(1) 团支部应在每月固定日期之前,通知团员进行团费缴纳。
(2) 团员应在指定时间段内缴纳团费,逾期未缴纳的团员应向团支部说明原因,并予以补缴。
4. 团费的使用范围:(1) 团费主要用于支持团支部各项组织活动的开展,包括团务会议费用、团日活动经费、团员培训经费等。
(2) 团费还可用于荣誉奖励、团员活动经费支持、团务宣传等方面。
5. 团费的管理与使用:(1) 团支部应建立健全的团费管理制度,确保团费的安全管理和合理使用。
(2) 团支部应及时报账,公开团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团员监督。
第二篇:团费使用办法1. 团费使用计划:(1) 团支部应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制定团费使用计划,明确各项活动所需经费。
(2) 团支部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分配团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团费使用方式:(1) 团支部应按照团费使用计划,优先保障各项团务活动的经费需求。
(2) 团支部应根据团员参与活动情况,适度安排团费的使用。
(3) 团支部应确保团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滥用和浪费团费。
3. 团费使用报账:(1) 团支部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及时报销和核销团费使用的费用。
(2) 团支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团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团支部应定期向团员公开团费使用情况,接受团员监督。
第三篇:团费管理办法1. 团费管理机构:(1) 团支部应设立专门的团支部财务管理岗位,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2023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2023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2023年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是指在2023年,大学组织的各类团队收缴团费的相关规定、团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
一、团费收缴规定:
1. 团队成员应按团队规定的团费标准,按时、足额缴纳团费。
2. 团费收缴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开始时,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团队指定。
3. 团队成员缴费后,应及时向团队管理人员出示缴费凭证并填写缴费登记表。
二、团费使用范围:
1. 团队开展学术、文化、体育等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宣传费、场地租金等。
2. 团队成员参加学术竞赛、文化艺术活动、体育比赛等的差旅费、赛事报名费等。
3. 团队成员培训、研讨、考察等需要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4. 其他经团队成员讨论和决定的合理支出。
三、团费管理方式:
1. 团队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团费的收缴、报销及账务管理。
2. 团队应建立健全团费使用的决策机制,由团队成员共同商议和决定团费使用的事项。
3. 团队应及时公示团费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团队成员报告团费的使用情况,并接受成员的监督。
4. 团队应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核制度,确保团费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内规定,防止财务风险。
以上是关于2023年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最新《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的规定》
1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3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45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67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8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910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11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12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13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14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1516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17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1819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20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21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22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23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2425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1 -26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27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28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29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3031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4篇
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4篇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篇一、团费收缴1. 团费收缴的对象为团员。
凡是团员,均按照团组织的规定进行团费收缴。
2. 团费分为固定团费和临时团费。
固定团费按照团组织的规定每月收缴一次,临时团费根据活动需要进行临时收缴。
3. 团费的收缴方式可包括线下现金收缴、线下银行转账和线上支付平台收缴等方式。
具体收缴方式由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二、团费使用1. 团费的使用应符合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团组织应制定详细的团费使用计划,明确使用团费的项目和金额。
2. 团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
团组织应及时将团费使用情况向团员公布,接受团员监督。
3. 团费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活动经费、团员培训费用、社会实践费用、团建设备购置费用等。
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二篇一、团费收缴1. 团费收缴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团组织应安排相应的人员负责团费收缴工作。
2. 团费收缴工作应定期进行,具体收缴时间和地点由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并提前通知团员。
3. 团费的收缴应保证团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团员有权选择线下或线上支付方式进行团费缴纳。
二、团费使用1. 团费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团组织应制定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团费的使用不偏袒个人或特定团员。
2. 团费使用应注重实效性和创新性。
团组织应根据团员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团费的使用,增加团员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3. 团费的使用应经过团组织的审核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团组织的规定。
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三篇一、团费收缴1. 团费收缴应及时、准确、规范。
团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团费收缴流程和制度,确保团费的收缴工作高效有序。
2. 团费收缴应有相应的凭证和记录。
团组织应建立团费收缴登记表或系统,记录团员缴纳的团费金额和时间,以备查验。
3. 团费收缴工作应加强信息的宣传和传达。
团组织应向团员详细介绍团费收缴的目的、意义和使用情况,增强团员对团费的认同感。
共青团团费收缴标准
共青团团费收缴标准
共青团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青年组织,收缴团费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团结青年、增强共青团组织实力的重要资金来源。
共青团各级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缴团费,将团费用于支持共青团工作,推动共青团青年发挥主力军作用,履行主题教育、宣传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兴趣爱好教育、社会实践、文化体育等活动的任务。
团费收缴标准是指团费的收缴金额,全国统一团费收缴标准为每月收缴1元,收缴标准与团员的收入水平有关,一般按照团员的实际收入缴纳,不低于1元。
同时,要求团费收缴率不低于95%,如果未达标,将视情况受到相应处分。
共青团青年要按照组织收缴团费,同时要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共青团团费收缴标准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共青团青年发挥主力军作用的重要资金来源,是共青团青年发挥社会责任的重要基础。
因此,共青团青年要按照组织要求认真收缴团费,以实际行动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是指大学根据《大学生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制定的用于管理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一整套制度。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团费收缴:
- 团费的收缴对象:在校学生。
- 收缴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始时或每年开始时。
- 收缴方式:一般通过线上缴费平台或现金交费的方式收缴。
- 收缴金额:根据团委或学生会相关规定来确定。
2. 团费使用:
- 使用范围:团费主要用于开展学生团体活动及学生发展项目。
- 使用程序:学生团体需要提出活动申请,先经团委或学生会审批后,才可使用团费进行活动。
- 使用限制:团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与学生团体活动无关的事项。
3. 团费管理:
- 管理机构:一般由学校团委或学生会负责管理团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 记账核算:要求团委或学生会对团费的收入和支出进行记录和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 监督检查:学校团委或学生会会对团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团费使用的合理性。
4. 资金公示:学校团委或学生会应当公示团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学生的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制度内容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具体的制度内容还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
管理的规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团费应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员交纳并上缴团支部,由支部缴纳至共青团中央;
二、团费收缴和使用应遵循“发扬民主、依法管理、严格节约、廉洁奉献”的原则,应当向组织和全体会员公开;
三、团费部缴应根据团支部的财务状况、活动宣传的需要和共青团的工作任务,平衡支出且适当使用;
四、团费收缴和使用应按照各支部、各团组织发展和活动组织需要,经批准,用于健全共青团组织架构,增强支部活动宣传能力,发展社会实践活动等;
五、团费收缴和使用应实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保证各支部受益者了解并实施。
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团费收缴管理规定_团费的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团费收缴管理规定_团费的管理是怎样规定的共青团中央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团费收缴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团费收缴管理规定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摇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 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 (税后) 为计算基数, 分档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 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 ( 职务) 工资、津贴补贴;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和活的部分(奖金) 。
第二条摇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 每月工资收入 (税后) 在 2000 元以下 (不含 2000 元) 者, 交纳 3 元; 2000元以上 (含2000 元) 者, 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 2译后按去尾法取整 (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
如: 工资收入为 5000 元—5499 元者, 交纳 10 元) 。
最高交纳 20 元。
第三条摇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摇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 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五条摇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 0. 2 元—1 元, 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 每月交纳团费0. 2 元。
第六条摇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 经团支部研究, 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 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摇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 应交纳党费, 可不交纳团费, 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2023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2023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的具体规定如下:
1. 大学团费的收缴:每学年开始时,学校或学院将对全体在校学生收取团费。
团费的收缴方式可以采取现金、网上支付等多种形式。
根据学校的政策和要求,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团费。
2. 大学团费的使用:团费主要用于支持学生团体的活动和发展事业。
使用团费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开展学生实践、志愿服务项目;购买团体所需要的办公设备和物资等。
团费的使用应当符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合理。
3. 大学团费的管理:团费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学校或学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团费管理部门或委员会,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团费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团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学生的监督和监察。
4. 大学团费的监督:学生对团费的使用有监督权利,在合法范围内对团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学生代表大会、学生自治组织、学生监察委员会等渠道,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团费的使用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2023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的一般规定,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各个学校的具体规定来执行和管理。
第 1 页共 1 页。
团费收缴实施方案
团费收缴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团费是团组织的基本经费来源,是团员义务缴纳的资金。
团费的收缴工作直接关系到团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为了规范团费的收缴工作,提高团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收缴对象1. 团员:包括共青团员、预备团员,以及团员转为正式党员前的预备期。
2. 团干部:包括团支书、团委委员、团支部书记等担任团组织职务的团员。
三、收缴标准1. 团员:团员每月应按照团组织的规定标准缴纳团费,具体标准由团支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团组织工作需要确定。
2. 团干部:团干部应按照团员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加团费缴纳额度,以示表率。
四、收缴时间团费按月收缴,具体时间由团支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团员。
五、收缴方式1. 线下收缴:团支部设立固定的收费点,由团支书或指定的团干部负责收缴团费。
2. 线上收缴:团支部可以通过电子支付、转账等方式进行团费的收缴,方便团员缴纳。
六、收缴管理1. 团费专用账户:团支部应当设立专门的团费账户,确保团费的安全和透明管理。
2. 收据管理:对每一笔团费收缴都应当开具收据,团员缴费后要妥善保管收据作为个人缴费凭证。
七、收缴监督1. 团员监督:团员有权对团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团费的使用有疑问可以向团支部提出申诉。
2. 上级监督:上级团组织对下级团组织的团费收缴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团费的收缴和使用符合规定。
八、收缴奖惩1. 团费按时缴纳的团员和团干部可以得到相应的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等。
2. 对于拖欠团费或者私自挪用团费的行为,团组织将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收缴宣传团支部应当定期开展团费收缴的宣传工作,增强团员对团费收缴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使团费收缴工作成为全体团员的自觉行为。
十、总结团费收缴工作是团组织的基础工作之一,对于团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加强团费收缴工作,规范管理,才能确保团费的合理使用,为团员提供更好的服务,推动团组织事业的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团中央近日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团费收缴规定》)。
《团费收缴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区差异,尊重不同青年群体的实际,坚持强化意识、支持基层、从严治团,对团费收缴标准、使用范围、留存比例、管理公开等作了调整和完善。
在团费收缴方面,根据团员收入变化情况,对有收入群体团员的团费收缴由原来的两个档次两个比例调整为两个档次一个比例,最高交纳20元;对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学生团员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在团费使用方面,强调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规定基层团委留存团费的比例不得少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60%,并进一步明确了团费的使用范围。
在团费管理方面,根据从严治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团费管理制度,强化了纪律要求,明确将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各级团组织报告或公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团费收缴规定》从2016年7月21日起执行。
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筹备组就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答记者问
日前,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筹备组负责人就新近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以下简称《团费收缴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提问。
对团费收缴办法作出调整是必要的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和修订《团费收缴规定》?
答: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团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团费工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专门的团费收缴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
这次印发的《团费收缴规定》,是对团中央1994年印发的《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和1996年印发的《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青发[1996]11号)的修订。
多年来上述两个文件对规范团费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团员收入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
主要有: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提高,不宜再按照原有比例交纳团费;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许多团员工资结构发生了变化,团费交纳基数需要随之予以明确;三是原来文件对团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得比较宽泛,不便于基层操作。
因此,对团费收缴办法作出调整是必要的。
为了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近年来,团中央书记处多次就团费工作进行研究、提出要求,我们组织力量开展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地各领域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并征求了部分团十七大代表的意见。
根据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本着有利于强化团员意识、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便于基层团组织执行、力争长期管用的考虑,我们起草了《团费收缴规定》,报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于7月21日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在全团施行。
《团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团员交纳团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
问:《团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团员交纳团费有什么新规定?
答:根据近年来团员收入变化情况,《团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团员交纳团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
例如,机关工作人员团员交纳团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关于团员交纳团费的档次比例。
原来的文件分为两个档次两个比例,即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这次调整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
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
同时,规定了最高交纳20元。
学生团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问:对农民团员、学生团员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团费收缴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低收入团员收取一定团费主要是体现组织观念。
原来文件规定: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工资收入对应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1元;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主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1元。
20多年来,农村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团员的收入已经有了较大增长。
但是,考虑到农民收入的地区差异较大,不少西部地区的收入仍较低,因此,新的团费文件对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给各地留下空间,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团员和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文件同时规定,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团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团费
问: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员应当按期交纳团费,对此《团费收缴规定》作了哪些要求?
答: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的基本条件,每个团员都应当按照团章和有关规定自觉地交纳团费,这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团员关心团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团员具有团员意识的具体体现。
按照《团费收缴规定》要求,团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团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
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不得预交团费。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团费必须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
问:对团费的用途,《团费收缴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团费收缴规定》,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团费工作要体现支持基层的工作要求
问:对于支持基层,《团费收缴规定》有什么规定?
答:原来文件为,团中央收取团费总数的3%。
这次《团费收缴规定》调整为,各省级团委每年按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团中央所收缴团费中的70%返还支持基层团组织。
原来文件为,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这次《团费收缴规定》调整为,团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一定比例的团费,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基层团委留存团费的比例不得少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60%。
《团费收缴规定》同时要求,使用团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
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问:对于“特殊团费”,《团费收缴规定》有什么规定?
答:《团费收缴规定》首次对“特殊团费”作出明确规定: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 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 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
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问:广大团员对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十分关心,团费工作是否纳入团务公开的内容。
在这方面,《团费收缴规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团费收缴规定》明确提出,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团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二是各级地方团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团委和上级
团委组织部门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团组织通报。
三是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团费收缴规定》施行后,各级团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地团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团费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检查监督,增强团费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把团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