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电力相关法律(华电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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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电力相关法律华电硕课件

知识产权与电力相关法律华电硕课件
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
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
获得报酬。
知识产权与电力相关法律(华电硕)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 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 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 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 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案例
1、邮政总局使用白秀娥剪纸作品印制邮 票 2、自贡县花灯厂展览的花灯被拍摄做为 旅游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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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邻接权
一、表演者权 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知识产权与电力相关法律(华电硕)
第三章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一、人身权 一)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 利。 “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 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 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知识产权与电力相关法律(华电硕)
二)署名权 即作者在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 姓名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 三)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 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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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演绎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 生的作品,是演绎作品。
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 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HEFEI UNIVERSITY知识产权基础系别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系专业自动化班级 11级自动化卓越计划班指导老师徐工王俊姓名刘应富一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一、法的概念及其相关内容♦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分类4、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5、自然人、法人、行政机关。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特征♦(一)概念:知识产权指的是民事主体对于在科技、文学、艺术等领域内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识别性标志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二)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无形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5、知识产权的法定性6、知识产权的双重性三、知识产权的分类♦一种是国际上通行的以对知识的消费方式为标准将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两部分。

♦另一种分类是以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作为目标将知识产权分成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的方法。

四、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1、知识产权与债权的区别✦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知识产权的产生前提是以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形式出现的有形无体的知识二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一、专利♦1、专利的含义:专利权的简称;专利技术的简称;专利文献的简称.♦2、专利制度的意义✦(一)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进步(二)打破技术封锁,促进技术创新♦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独占性(二)地域性(三)时间性(四)公开性三、专利法✦(一)专利法的概念专利法,是指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创造的实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概述随着科技和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显得越来越重要。

知识产权是指人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为了维护创新和创造力,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它们的重要性和执行机构。

专利法律、法规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指对某种新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专利权的目的是鼓励创新,使发明人得到合理的回报,并且为其他人提供技术信息。

专利法律体系1. 专利法:专利法是每个国家制定的专利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和授予的程序,以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

2.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IP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全球知识产权体系。

它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和推动合作来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

3. 专利合作条约(PCT):PCT是由WIPO管理的国际专利申请体系,它简化了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的程序,使发明人可以在多个国家同时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和保护流程1.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文件,包括发明的描述、技术要求、附图和权利要求等。

申请人需要缴纳申请费,并且必须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要求。

2. 审查和授予:专利申请会经过官方的审查程序,以确定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如果通过审查,专利局会授予专利权,并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

3. 维持和保护:专利权的有效期通常为20年。

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申请人需要支付维持费用,并积极维护自己的专利权。

如果他人侵犯了专利权,申请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商标法律、法规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独占权利。

商标是用于区分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它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声音、形状或其它特殊的符号。

商标法律体系1. 商标法: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利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商标权利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及电力相关法律知识教案

知识产权及电力相关法律知识教案

知识产权及电力相关法律知识教案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1.2 知识产权的分类1.3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与保护期限1.4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作用第二章:专利法基本知识2.1 专利权的概念与特点2.2 专利权的客体与授权条件2.3 专利申请与审批流程2.4 专利权的保护与侵权行为第三章:著作权法基本知识3.1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与主体3.2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与保护期限3.3 著作权的使用与许可3.4 著作权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第四章:商标法基本知识4.1 商标权的概念与特点4.2 商标权的客体与注册条件4.3 商标注册与审查流程4.4 商标权的保护与侵权行为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知识5.1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特点5.2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类型5.3 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5.4 不正当竞争的防范与应对措施第六章:电力法律制度概述6.1 电力法的概念与特点6.2 电力法律体系与法律关系6.3 电力市场的法律监管6.4 电力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第七章:电力市场法律制度7.1 电力市场的准入与退出7.2 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与合同管理7.3 电力市场的监管与违规处罚7.4 电力市场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第八章:电力工程建设法律制度8.1 电力工程建设的审批与许可8.2 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与质量控制8.3 电力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与土地使用8.4 电力工程建设合同的法律规定与纠纷解决第九章:电力生产与运营法律制度9.1 电力生产的安全监管与技术标准9.2 电力运营的许可与服务质量9.3 电力生产与运营的环保要求9.4 电力生产与运营的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第十章:电力市场监管与法律责任10.1 电力市场监管机构与监管职能10.2 电力市场的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10.3 电力市场中企业的法律义务与责任10.4 电力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法律援助第十一章:电力行业合同法律制度11.1 电力合同的概念与种类11.2 电力合同的订立与生效条件11.3 电力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11.4 电力合同的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第十二章:电力行业税收与补贴政策12.1 电力行业的税收法律规定12.2 电力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2.3 电力行业的补贴政策与措施12.4 电力行业税收与补贴政策的影响第十三章:电力行业竞争法律制度13.1 电力行业竞争的法律原则13.2 电力行业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13.3 电力行业竞争争议的解决方式13.4 电力行业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第十四章:电力行业安全事故处理与法律责任14.1 电力安全事故的分类与等级14.2 电力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14.3 电力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与赔偿14.4 电力行业安全事故预防与应对措施第十五章:电力行业法律风险管理与合规策略15.1 电力行业法律风险的识别与评估15.2 电力行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15.3 电力行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性与要求15.4 电力行业合规策略与案例分析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涵盖了知识产权及电力相关法律知识,共分为十五个章节。

华北电力大学 附件1: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

华北电力大学 附件1: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
发明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部意见:
情况属实,申请(专利权)人、发明(设计)人排序正确。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①发明人代表必须是我校在职老师。
②本表一式两份。
申请方式
□自行申请□委托代理申请
发明人代表
所在院系
姓名
电话
Email
该发明创造(软件)所属项目情况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全体发明(设计)人已确认,本知识产权属职务发明,其处置权由华北电力大学或其共同权利人所共同享有。
全体发明(设计)人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对本申请的发明(设计)人排序不存在争议。
华北电力大学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发明创造软件名称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专利发明设计人及其排序如发明人为学生请在内划如发明人为外单位合作者请在内划申请方式自行申请委托代理申请发明人代表所在院系姓名电话email该发明创造软件所属项目情况项目类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负责人全体发明设计人已确认本知识产权属职务发明其处置权由华北电力大学或其共同权利人所共同享有
编号:
华北电力大学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
发明创造(软件)名称
类别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申请(专利权)人
1、华北电力大学
2、
3、
发明(设计人)及其排序
(如发明人为学生,请在□内划“√”,如发明人为外单位合作者,请在□内划“○”)(1)□(2)□(3)□(4)□
(5)□(6)□(7)□(8)□
全体发明(设计)人承诺从未在公众媒体上公开发表过有损本申请新颖性的文章,如因公开发表文章致使专利失去新颖性而无法授权,发明(设计)人愿意承担申请该专利发生的一切费用。

华电(保定)研究生教材

华电(保定)研究生教材

电子与通信工程 信息处理
动力工程
动力
动力工程
热能
动力工程
热能
动力工程
热能
法政
法学
课程名称 无线通信原理及应用 现代电路理论及分析 通信网络运营支撑技术
光电子技术 现代电子系统设计与测试
传感与检测技术 现代通信网理论 检测与估值理论 现代通信理论 微波技术基础 信息论及编码 现代传感与检测技术 现代光纤通信技术 智能信息处理 高等工程热力学
机械工程
机电
机械工程
机电
机械工程
机电
计算机
计算机
计算机
软件
计算机
计算机
计算机
计算机
有机合成工艺 煤炭转化的化学基础 腐蚀原理与控制技术
工程优化方法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
人机工程学 工业设计理论与应用
系统工程学 现代工业工程 现代设计理论与方法
工程经济学 人因工程 机械系统动力学 高等材料力学 光机电技术 工程测试与信号处理 转子动力学 机电系统工程学 网络信息安全 计算机仿真技术 离散数学(三) 离散数学
法政
公管
法政
公管
法政
公管
法政
社工
法政
社工
法政
社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 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 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 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 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 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 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 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 院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刑事诉讼法专题 法理学专题 民事诉讼法专题 证据法学 民商法专题 债权法专题 公共管理学

华电国际电力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电力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依法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管理,是指以法律风险防范为目的,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从法律合规性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审核、处理、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顾问,是指由企业聘任,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四条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依法开展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五条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责。

法律事务机构对总法律顾问负责。

未设置总法律顾问或者法律事务机构的,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领导负责。

第六条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专业管理与综合协调,发挥职能管理作用。

第七条法律事务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参考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二)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三)在坚持原则底线的前提下,注重协商与和解;(四)及时、高效、最大化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条法律事务工作应当围绕生产经营中心,服务于决策,服务于生产经营,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注重日常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使法律管理融入到企业管理之中。

第九条建立法律审核和法律意见书制度。

企业经营中的经济合同、规章制度、重要决策事项应当经过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核。

第十条承办部门对其提供需要法律审核的各类合同、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等相关的背景材料、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厂)、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基层单位)。

供电局适用的法律法规(2篇)

供电局适用的法律法规(2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优质,规范供电局的行为,维护电力用户和供电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供电局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力供应、管理、服务、监督等工作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供电局应当依法履行电力供应职责,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优质,保障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供电局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提高服务水平。

二、电力供应第五条供电局应当按照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建设、改造电力设施,提高供电能力。

第六条供电局应当优先保障重点用户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确保电力供应稳定。

第七条供电局应当严格执行电力调度计划,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供电局应当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电力事故发生。

第九条供电局应当建立健全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电力供应。

第十条供电局应当对电力用户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

三、电力设施第十一条供电局应当按照国家电力设施建设标准,建设、改造电力设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供电局应当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修、试验,确保电力设施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供电局应当对电力设施进行保护,防止非法占用、破坏电力设施。

第十四条供电局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制度,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供电局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电力设施违法行为。

四、电力用户权益第十六条供电局应当尊重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为电力用户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电力服务。

第十七条供电局应当公开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供电局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供电局应当对电力用户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减轻用户负担。

第二十条供电局应当鼓励电力用户参与电力设施建设和电力市场交易,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电网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电网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电网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背景及意义、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实施保障措施。

一、背景及意义: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对于提升企业核心技术能力、推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电网公司作为国家重点大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有助于加强公司在技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杆企业。

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推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要积极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管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政策。

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推动知识产权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制,明确知识产权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落实。

五、实施保障措施: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系统,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检查,加大对企业违法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及对策

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及对策
下 转 第 0 8页 4
C 1- 5/ IS 0 5 9 1 急第 40 N 1 49 3 F S N10— 0 4 3 瓤 21 年第 01
魏 一 7 4 —
企业 与经营管理
hp/w . s .m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t: we 8t t/ w m 6o
谈粮 食储 备库检 测结果 的质量 控制
识 产权 战 略 ,提 升知 识产 权 的创 造 、运用 、保 护和 管理 能 力 ,激 发 B 电力企业知 识产权 机构不 完善 . 全 社会创 新 活力。 “ 二五” 时期是 电力企业发 展 的重大 的机i和 挑 十 邑 当 前 电 力企 业 的 知 识产 权 管 理 分散 ,未 能 在 电 力企 业 建构 起 战 ,一方面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 电力要求越来越大 ,对 电力企业是 知识产权管理 专门机构 ,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设计及其战略管 机遇 ;另一方面 电力企业将面临成本增加 ,竞争激烈,国家节能减 理和商务管理理念 形成滞后 ,难 以有效设计出普遍适用的管理 制 排要求,对 电力企业是挑战。研究改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 度 ,难以有效实施和推进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和商务管理。 供 电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对 电力企业在 “ 十二五” 时期发展有重要意义。 C 电力企业知 识产权 譬 . 门人才缺乏 1 知 识产 权 概 述 . 现代 电力企业中法学专业毕业 的专 门人才 已不在少数 ,但是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 门,或者与法律事务部门合署办公 ,将分属 于不同部 门的专利管理权 、 商标 管理权、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权、 企 业知 名 产 品 管理 权 、企 业 著 作 管理 权 以及 反 不正 当竞 争 管理 等 纳 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的范畴 , 改变和避免多部 门松散管理的格局 , 减 少能 耗 ,推 进 电力企 业 知 识产 权 管理 迈 向新 台 阶。

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及对策

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及对策

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及对策作者:甘成勇王刚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1年第10期摘要:该文介绍了知识产权内涵,阐述了现阶段我国电力行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深度分析了我国当前电力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电力行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探讨改善我国电力行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建议,以推进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进程。

关键词: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2008年6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

“十二五”时期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我国将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十二五”时期是电力企业发展的重大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电力要求越来越大,对电力企业是机遇;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将面临成本增加,竞争激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对电力企业是挑战。

研究改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电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电力企业在“十二五”时期发展有重要意义。

1.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欧洲,起初主要是指专利,1624年英国制定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标志着知识产权制度正式建立。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保障了私人对智力成果的占有权,极大的提高了人们开发智力成果的热情,为世界的科技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2]。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定义是指智力创造成果[3],包括有发明专利、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图像和外观设计。

知识产权分为两类: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产地地理标志;版权,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例如小说、诗歌和戏剧、电影、音乐作品,以及艺术作品,例如绘图、绘画、摄影作品雕塑、建筑设计等。

2.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所谓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就是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和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对本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活动。

电气工程中的电力工程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

电气工程中的电力工程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

电气工程中的电力工程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电力工程作为电气工程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电力的生成、传输、分配以及各种电力设备的开发与应用。

在电力工程的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电气工程中的电力工程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的相关问题。

一、电力工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电力工程是高科技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技术知识和专利技术。

这些知识和技术的创新对电力工程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由于电力工程领域的技术研发投入巨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创新。

对于电力工程领域的企业来说,只有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鼓励其进行更多的研发活动,推动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如果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企业的技术成果很可能会被他人抄袭或篡改,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电力工程领域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只有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领先地位,提高其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从而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最后,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促进电力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电力工程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活动,更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和稳定市场回报的产业。

只有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人才投入到电力工程领域,从而推动电力工程的持续发展。

二、电力工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电力工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

下面将介绍这些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1. 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是保护技术创新的重要方式,对于电力工程领域的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企业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确保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地位。

在电力工程中,可以通过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来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

2. 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电力工程领域的企业也需要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保护。

电力管理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电力管理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电力管理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背景为了加强电力管理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进一步推动电力行业的创新发展,特制定本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目标- 提高电力管理公司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 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运用实施步骤1. 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明确电力管理公司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原则,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2.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申请、审查、登记等制度,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提高员工知识产权意识: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增强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4. 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鼓励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推动企业在技术领域取得突破。

5.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等方面,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和运用。

6. 加强外部合作和交流:与相关机构、高校、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开展知识产权的合作研发、技术转让等活动,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流和利用。

保障措施1. 财务支持: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法律法规支持:依法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法律法规支持,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3. 人员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 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建立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知识产权领域的风险和问题。

预期成果1. 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电力管理公司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2.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在电力领域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

3. 增加知识产权的申请数量和有效性,提高公司的知识产权价值和竞争力。

风险与挑战1. 法律风险:需要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降低知识产权争议的风险。

2. 技术挑战:技术创新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源和人力,需要克服技术难题。

3. 管理风险:建立细致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运营。

2023年电网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电网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电网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____年电网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电网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电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电网公司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工作,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第三条电网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推动电网公司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第四条电网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的原则是合法、公平、公正、开放、高效、协调。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五条电网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强化知识产权权益的保护。

(二)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提升电网公司的科技创新和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提高电网公司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电网公司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六条电网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小组、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等。

第七条领导小组负责电网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决策,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第八条指导委员会由行业内专家和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组成,负责审议重大事项和提出建议。

第九条工作办公室负责电网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专门人员组成。

第十条电网公司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工作措施第十一条电网公司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登记、保护和运用等工作。

2023年电网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电网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电网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电网公司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为了进一步提升电网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2023年电网公司计划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本方案旨在推动电网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方面取得突破,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二、项目范围本方案将在电网公司的研发、生产、运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开展试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知识产权保护和申请:建立健全电网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流程,提高知识产权申请的成功率和保护的有效性;2. 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建立电网公司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包括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定知识产权开发和利用策略等;3. 知识产权评价和交易:建立电网公司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为公司的知识产权交易提供参考依据;4. 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三、项目内容和进度安排1. 知识产权保护和申请(1)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电网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知识产权审查准入制度、知识产权申请流程、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等;(2)提高知识产权申请的成功率: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申请技术要求的培训,提高申请材料的质量和准确性,提高知识产权申请的成功率;(3)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流程:在知识产权保护流程中引入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流程效率。

2. 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1)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成立电网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2)建设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电网公司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包括专利数据库、软件著作权数据库等,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利用提供便利;(3)制定知识产权运营策略: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的运营策略和计划,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果。

知识产权及电力相关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及电力相关法律知识

电力建设中的环保问题姓名:尹志荣班级:研电1510 学号:1152201368第一章我国电力建设现状简述电力系统是由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等环节组成的电能生产与消费系统。

它的功能是将自然界的一次能源通过发电动力装置转化成电能,再经输电、变电和配电将电能供应到各用户。

因此在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发电、输送与分配的环节便成为其中的关键部分。

1.1装机容量与发电量截至2014底,全国总装机容量137018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增长8.95%。

其中,水电30183万千瓦(含抽水蓄能2183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22.2%;火电91569万千瓦(含煤电82524万千瓦、气电5567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67.4%;核电1988万千瓦,并网风电9581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2652万千瓦。

2014年发电量生产能力为68827亿千瓦时,2014年实际发电量56045亿千瓦时,产能释放率为81.43%。

电力生产供应的特点之一就是,即发即用,不大规模储存,在产能和产量之间只保留适量的备用发电能力。

从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角度讲,已跃居世界第一位。

1.2高压输电与配电网建设目前,我国已经形成6个跨省的大型区域电网,即东北电网、华北电网、华中电网、华东电网、西北电网和南方电网。

我国超高压输电线路以330千伏、500千伏交流输电和500千伏、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为骨干网架,但是,由于我国电网跨区域输电主要依靠500千伏交流和正负500千伏直流。

国家电网2015年计划核准开工建设的“六交八直”合计14条特高压线路线路,从具体计划来看,一季度核准开工蒙西-天津南、楡横-潍坊交流以及酒泉-湖南直流等“两交一直”工程;二季度核准开工“三直”工程,为锡盟-江苏、晋北-江苏、上海庙-山东。

并到2020年,建成特高压交流变电站53座,变电容量3.36亿千伏安,线路长度4.45万公里;建成直流输电工程38项,输电容量1.91亿千瓦,线路长度5.23万公里。

知识产权及电力相关法律知识教案

知识产权及电力相关法律知识教案

知识产权及电力相关法律知识教案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相关权)、商标权、商号权(企业名称权)、商业秘密权(未公开信息权)、产地标记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2)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私权。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第一,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第二,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第三,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第一,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第二,排他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三、知识产权的主体知识产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国家。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2.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知识产权及电力相关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及电力相关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保护及其重要性摘要:本文介绍了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通过浙江经济发展的现状说明我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从中得到很多的经验教训,从而体现出在当今国际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最后,介绍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工业设计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期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特点: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隔。

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对有发明创造、知识创新的员工授予专利权,以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改变传统的营销方法。

是指国家制定的相应法规来调整公民社会组织、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相互之间的创造、使用、转让智力成果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知识产权的主要功能是保护知识拥有者和创新者的利益,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可称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国际上通常将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即著作权)两大类。

工业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权。

版权(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作者权与著作邻接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y知识产权及电力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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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及电力相关法律知识杨研电15 433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也叫智慧财产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

由于这些权利可通过市场交易转化为经营优势,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能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甚至成为诸多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问题。

在知识经济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现代西方各国多把知识产权提到战略管理的高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纠纷层出不穷,案件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

在知识产权领域,行动迟缓就意味着被动挨打,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时刻刻都摆在我们面前。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当前,知识产权战略已成为与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并列的国家三大战略之一,对促进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将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十二五”时期是电力企业发展的重大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电力要求越来越大,对电力企业是机遇;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将面临成本增加,竞争激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对电力企业是挑战。

研究改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电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电力企业在“十二五”时期发展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期间中核集团知识产权工作:一要稳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科技创新能力;二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数量;三要加大知识产权管理力度,着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四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员作用,强化重点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前者主要为商标权和专利权,后者又称著作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内容上涵括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和标示权等,其中专有使用权是最为重要的权利,其他权利都由该权派生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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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使用 在法定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支 付报酬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 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 发表的作品;
知识产权法(硕)
刘宇晖
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宏观层面 微观层面 二、概念 基于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而依法享有的 权利。
三、范围
TRIPS协议的规定: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 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 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 公开信息专有权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一章 保护的对象——作品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 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 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 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 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 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 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 疗器械的。
3、著作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 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 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 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 书,除作者事先声明必须使用的外,可 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在教科书中汇 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 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 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 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 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法定许可
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 支付报酬的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1、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凡向报社、杂志社投 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 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 资料刊登,但应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著作权法第39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 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 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 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 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 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 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 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广播组织者权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 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 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 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 12月31日。
第六章 获得专利权的程序
九)摄制权 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 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 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 利。 十一)翻译权 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 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 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 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第三章著作权的限制
八)演绎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 生的作品,是演绎作品。 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 的著作权。 九)视听作品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 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 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第三章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判断
临摹作品 教师讲课 试卷——新东方 教材编写大纲 创意——女子十二乐坊 电视节目表 书名、电影名 广告语等
一、作者 一)作者的概念 作者就是指设计并完成即创作文学、艺术、科学 作品的人。 二)作者的认定 1、一般情况下,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特定条件下,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特定条件指: 1)该作品的创作由单位主持; 2)该作品的创作代表了单位的意志; 3)该作品的创作由单位承担责任。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 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 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 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 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 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 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第三章 专利权的权利内容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 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 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 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 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 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四)委托作品 受人委托创作的作品是委托作品。 著作权由双方约定,无约定的,属于受 托人,即作品的事实作者。 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 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 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 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五)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 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 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 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 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除此之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第二章 权利的归属
二、著作权的归属
一)个人独创作品 著作权属于作者,这是著作权归属的一 般原则。 二)法人作品 法人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三)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 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 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 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 作权。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 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 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 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 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 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 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三、案例
1、邮政总局使用白秀娥剪纸作品印制邮 票 2、自贡县花灯厂展览的花灯被拍摄做为 旅游宣传资料
第四章 邻接权
一、表演者权 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 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 获得报酬。
四)展览权 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 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 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 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六)放映权 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 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七)广播权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 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 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 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 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 获得作品的权利。
一、积极要件 (一)独创性 (二)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复制
二、消极要件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 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 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类别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 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 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一、人身权 一)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 利。 “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 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 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二)署名权 即作者在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 姓名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 三)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利 一)复制权
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 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 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 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出版者权
第三十五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 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 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 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 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编
专利法
第一章 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一、类别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 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 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 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 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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