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 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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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发动机气缸盖总成的编号为“E049301000376”,其中各字码的含义依次为:“E”表示该产品归属本公司生产的发动机产品,“0493”表示该发动机属于493系列,“01”表示气缸盖总成所属的子组,“0”表示气缸盖总成的子组结构号,“00376”表示该气缸盖总成的零部件顺序号。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表1 零部件顺序号分段规定
设计单位
零部件顺序号分段
设计单位
零部件顺序号分段
工程研究院
欧曼系列:00001~79999
其它汽车产品:00001~99999
南方工程车事业部技术中心
M0001~M9999
N0001~N9999
P0001~P9999
北方工程车事业部技术中心
X0001~X9999
Y0001~Y9999
4.1.6自产发动机与整车零部件间不允许互相借用,设计部门应按本标准的规定,重新给定编号,必要时允许将零部件的原有编号填写在明细表的“备注”栏或在图样中注明。
4.1.7其他的汽车产品之间允许互相借用。
4.1.8存在借用关系的零部件发生任何更改,均应按本标准规定重新给定新号,更改的原则按谁使用谁更改,由需要更改的设计部门更改。
与驾驶室安装连接部分,含ABS装置
0
辅助制动
36
0
电子装置
1
蓄电池
含支架
2
底盘线束
3
里程表传动装置
4
前围灯具
安装在底盘上的
5
后位灯具
安装在底盘上的
表A.1(续)
子组号
子组结构号
名称
备注
36
6
开关
安装在底盘上的
7
信号装置
安装在底盘上的
8
电控装置
发动机系统电控装置,自动驾驶装置,整车电子装置,车载电子诊断装置,防撞雷达装置,防盗系统,ECU等,电控用传感器(氧传感器;EGR电控单元及传感器,安全气囊电控单元及传感器,发动机系统电控用传感器等)。
33
0
后轴
34
0
转向器及附件
含动力转向、转向应急系统等
1
转向拉杆
适用于独立悬架
2
转向传动装置
方向盘等与驾驶室安装连接部分
35
1
制动喷水装置
2
缓速装置
3
驻车制动操纵机构
与驾驶室连接部分,
4
踏板及吊挂
含制动、离合踏板
5
真空助力器、制动总泵
含真空罐
6
制动管路
含ABS装置
7
驻车制动器
8
驻车制动操纵机构
9
制动管路
汽车产品 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前言
根据本公司汽车产品(包括汽车和发动机,低速货车,运输型拖拉机)全面推行PLM系统的工作需要,对零部件编号规则进行局部调整和补充。
汽车产品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含低速货车及运输型拖拉机)、发动机零部件及其图样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不适用于标准件的编号。
表A.1(续)
子组号
子组结构号
名称
备注
21
1
动力蓄电池
22
0
传动轴
含中间支承
23
0
前桥(前驱动桥)
包括多个转向驱动桥
24
0
后桥
含后轮毂、制动器及制动鼓
25
0
中桥
是指前桥(前驱动桥)至后桥之间的多个驱动桥及其传动轴,不包括前桥(前驱动桥)和后桥。
27
0
支撑连接装置
包括牵引座、导向板
28
0
车架
1
副车架
不适用于欧曼系列
车身零部件子组号和子组结构号见表A.2。
表A.2 车身零部件子组号和子组结构号
子组号
子组结构号
名称
备注
37
0
电器原理图
1
前围灯具
前大灯、前组合灯、前雾灯、前上位灯
2
后围灯具、侧围灯具
后组合灯、牌照灯、后雾灯、倒车灯、后上位灯、侧组合灯
3
开关
组合开关、制动开关、手制动开关、电源总开关、预热开关、报警开关、喇叭开关、空调开关等
进气装置
空气滤清器、软管、增压中冷装置等
12
0
排气装置
消声器、管道、吊耳
5
排气净化装置
含排气再循环系统、三元催化器;
13
0
冷却系统
其中,图1中第6~8位按下述规定使用:
1)散热器用“131”,含散热器、散热器保温装置、护风罩、散热器保护装置;
2)散热器悬置用“132”,含拉杆;
3)散热器软管用“133”。
子组和子组结构号的划分
A.1底盘零部件子组代号
底盘零部件子组代号见表A.1,增加内容见阴影部分斜体字(下同)。
表A.1 底盘零部件子组代号
子组号
子组结构号
名称
备注
00
0
整车总布置图
1
底盘总布置图
2
整车外形图
3
整车原理图
4
车身总装图
5
车身布置图
10
0
发动机总成
含低温启动装置
1
动力总成悬置
含发动机悬置
2
子组号表示组件内及底盘系统内每一子组的序号。子组结构号是为表示子组的构成而对子组进行细分的编号。子组号和子组结构号应按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规定使用。
4.2.4 零部件顺序号
4.2.4.1 零部件顺序号由五位字码构成,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的代号。由设计人员按开发设计系列和子组顺序给定,一般不允许随意跳号、杜绝重号,具体应按表1规定。
16
1
离合器装置
2
离合器操纵装置
含分泵及管路
3
离合操纵机构
与驾驶室安装连接部分,含总泵
17
1
变速器
2
变速器操纵机构
3
变速操纵机构
驾驶室内安装连接部分
4
取力器
5
变速器悬置
6
变速器冷却装置
18
1
分动器悬置
2
分动器
3
分动器操纵装置
19
1
副变速器
2
副变速器操纵机构
21
0
电动汽车驱动系统
包括驱动电动机、驱动控制系统、逆变器、耦合器、断路器、控制器等
隔音装置
3
动力系统防护装置
11
0
燃油系统
其中,图1中第6~8位按下述规定使用:
1) 燃油箱用 “111”,含油箱及支架、燃油箱盖;电控喷射燃油泵;
2)供油系管路用“114”,含输油泵,不含燃油滤清器;
3) 燃油滤清器用“115”。
6
燃气供给系统
7
加速传动装置
与驾驶室连接部分
8
加速传动装置
含熄火部分
9
50
1
车身固定装置
2
车身翻转及锁止机构
5
车身外包装
含装饰彩条、风挡标识、水晶标志,轮罩等
6
车身标志
包括车侧标志,车身反光标识。
4.1.2 对于以总成或系统状态供货,在正常生产、检验过程中不做拆解的零部件,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只给出总成或系统的编号、对其构成的各零部件不进行逐一拆解编号。
4.1.3新设计的汽车产品零部件及其图样应严格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编号。
4.1.4 对于原有汽车产品零部件及其图样,其编号保持不变;对于其原有编号不符合本标准、又被设计开发的汽车产品借用时,应在其底图标题栏上方空白处按有关规定加添“新编号”印章,并填写设计重新给定的、符合本标准的“新编号”。在编制明细表时,其原有编号作为“参图号”填写在明细表的“参图号”栏,并将“新编号”填写在明细表的“代号”栏。
Q/XXB066 汽车和挂车 产品型号编制与管理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零件: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
3.2总成: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以可拆或不可拆的形式组成的成品。
3.3 零部件:即零件与总成的统称。
4 产品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4.1 基本原则
4.1.1 每一种零部件,无论其是否有独立的图样,均应有其独立的编号(另有规定除外)。当零部件具有本身的图样时,则其图样的编号应按其零部件编号。
示例: BJ1046V8JE6载货汽车底盘系统零部件的系列代号为“1046”;
4.2.2.2 车身组件
车身组件零部件的系列代号表示车身(驾驶室)的宽度系列,应按Q/XXB002的规定执行。
4.2.2.3 发动机组件
系列代号用以表示该零部件所属发动机的系列,按Q/XXB002的规定。
4.2.3 子组号和子组结构号
Z0001~Z9999
欧马可汽研所
G0001~G9999
J0001~J9999
K0001~K9999
风景工厂技术中心
00001~99999
发动机技术中心
00001~99999
重机技术中心
F0001~F9999
R0001~R9999
T0001~T9999
欧曼工厂技术中心
80000~99999
H0001~H9999
L0001~L9999
注:其它零部件号做为机动预留,任何单位不得自行使用,具体使用时,应向技术研究院产品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
4.2.4.2对于跨子组的过渡零部件,按下述原则编号:
a)该过渡件是以不可拆的形式固定于某子组总成,而与另一子组连接,则其编号从属于不可拆总成;
b)该过渡件是以可拆的形式连接两子组,而在附录A(规范性附录)中未明确划分该零部件所属的子组时,应按模块化设计思路对过渡件进行划分,无法实现时也允许该过渡件按子组号小的子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Q/XXB002 汽车产业 产品明细表编制规则
4.2.2 系列代号
系列代号用以表示该零部件所属的系列,系列代号由四位字码表示。
注:低速货车,运输型拖拉机的系列代号用不含企业名称代号的产品型号的前四位字码表示,不足四位时在其前面用“0”占位。例如: 1305、0150、0504等。
4.2.2.1 底盘系统
底盘系统零部件所对应的系列代号应按Q/XXB066的规定执行,即用不含企业名称代号的公告型号的前四位字码表示。例如:1028、1049、4170等。
3)前围骨架及盖板零件用“Leabharlann Baidu30”;
4)侧围及盖板零件用“540”;(客车类产品:仅含左侧围)
5)右侧围骨架及盖板零件用“550”;(仅用于客车类产品)
表A.2(续)
子组号
子组结构号
名称
备注
50
0
车身本体
6)后围骨架及盖板零件用“560”;
7)顶盖骨架及盖板零件用“570”;
8)前侧车门骨架及盖板零件用“610”;
39
1
随车工具及附件
2
工具箱
包括楔形挡块
3
标志牌
警示牌、指示牌、说明牌等
4
铭牌
整车铭牌、底盘铭牌等
40
0
整车润滑系统
1
润滑剂及工作液
2
底盘油漆
3
防撞杠和牵引装置
42
0
特种设备及装置
含稳定器等
6
工作走台
含踏梯等
45
0
绞盘装置
80
0
底盘改制
用于外购底盘
86
0
货箱倾卸机构
3
倾卸机构液压系统
4
液压操纵机构
A.2车身零部件子组号和子组结构号
29
2
前悬架
含前减振器
3
附加桥钢板弹簧悬架
4
附加桥空气弹簧悬架
包括空气、油气弹簧悬架等
5
后悬架
含后减振器
6
悬架控制系统
30
0
前轴
前轴和其它转向轴,以及转向节、转向拉杆、前制动器和制动鼓、前轮毂等
31
1
车轮及轮胎
含轮辋装饰罩
2
车轮护罩
3
驻车垫块
5
备胎安装机构
含升降机构
32
0
承载轴
无驱动装置,仅作承载的支撑轴
4
车身线束
搭铁线、电源线、保险丝盒
5
继电器、控制器
CAN总线,含低温启动装置
6
仪表装置
包括组合仪表、传感器、指示信号
7
信号装置
蜂鸣器、喇叭
8
电气附件
点烟器、电子钟、倒车雷达系统等
9
车内照明灯
50
0
车身本体
其中,图1中第6~8位按下述规定使用:
1)地板骨架及盖板零件用“510”;
2)风窗骨架及盖板零件用“520”;
9)后侧车门骨架及盖板零件用“620”;
10)后车门骨架及盖板零件用“630”;(含后围仓门骨架)
11)驾驶员门骨架及外覆盖件用“640”(仅用于客车类产品)
12)侧围仓门骨架及外覆盖件用“650” (仅用于客车类产品)
13)安全门骨架及盖板零件用“660”;
14)车头结构件(长头车)用“840”;其余则都用“500”。
4.1.5对于引进的本公司以外的国内外企业(单位)的零部件等汽车产品图样,其编号按下列原则执行:
a) 当直接将其转化为本公司图样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重新给定编号,必要时允许将其原有编号填写在明细表的“备注”栏或在图样中注明;
b) 当对其进行技术认可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重新给定编号,并按有关规定在图样中加添“技术认可专用章”、将新给定的编号填写在“认可编号”、同时重新给定名称时将新名称填写在“认可名称”栏。
c)具有功能替代关系的零部件,应按功能子组编号。如:天线孔胶塞应归属于音响装置子组,前围板上的空调管路胶塞应归属于冷气装置子组。
4.3编号示例
某一轻型载货汽车产品的地板装饰件的编号为“1B17851200239”,其中各字码的含义依次为:“1”表示该产品归属本公司生产的汽车产品,“B178” 表示该产品为卡车车身且其宽度为1780 mm~1789 mm,“51”表示地板装饰件所属的子组,“2”表示地板装饰件的子组结构号,“00239”表示该地板装饰件由技术研究院设计的地板装饰件子组内的零部件顺序号。
4.2 编号规则
产品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由产品类别代号、系列代号、子组代号、子组结构号、零部件顺序号组成,如图1所示。
□ □○○○ ○○ ○ □○○○○
零部件顺序号
子组结构号
子组代号
系列代号
产品类别代号
□—表示字母或数字 ○—表示数字
图1 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的构成
4.2.1 产品类别代号
产品类别代号按Q/XXB002中的规定。“1”表示汽车产品;“E”表示发动机产品;“T”表示运输型拖拉机,“F” 表示低速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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