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委员会焊工考场管理制度
电焊工实作考试考场规则
电焊工实作考试考场规则
焊工实操考试考场规则;
焊工实操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穿戴好劳保护品才可以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按要求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在考场中不得串工位借工具。
3、按照通知的时间提前准备,点名抽签后进入考场,3次点名不到者视为放弃考试。
4、进入考场区域后,应按照抽签号领取焊件,进入对应的考场工位。
5、领到试件后先检查焊件有无缺陷,有问题立即报告考评人员,工件点固后发现缺陷的试件不予更换。
6、待监考人员发令开始操作时才可进行操作。
7、不得在电焊桌上引弧,否则酌情扣分。
8、焊接中要遵守考场规则,不得说话和串工位。
9、焊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时将酌情扣分。
10、焊接结束,关闭电源,将试件表面清理干净后,交到指定的位置。
交件后应将所在考试工位清理干净。
12、工位清理结束立即离开,不得在考场区域逗留。
焊工现场考试规章制度内容
焊工现场考试规章制度内容一、考试目的为了保证焊工在现场的安全生产,并提高焊工技术水平,特制定本考试规章制度。
二、考试对象1. 所有从事焊接作业的焊工,包括初级焊工、中级焊工和高级焊工。
2. 所有需要在现场进行焊接作业的人员。
三、考试内容1. 理论考试:包括焊接原理、焊接技术、焊接工艺、焊接安全等内容。
2. 实际操作考试:包括焊接材料准备、焊接设备操作、焊接工艺控制等内容。
3. 安全知识考试:包括焊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紧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四、考试流程1. 报名:考生提前报名参加考试,并提交相关材料。
2. 资格审核:考试机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考试条件。
3. 理论考试:考生参加理论考试,通过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实际操作考试。
4. 实际操作考试:考生参加实际操作考试,完成指定任务后由考官评分。
5. 安全知识考试:考生参加安全知识考试,答题合格后方可颁发证书。
五、考试要求1. 身体健康: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符合现场作业的健康要求。
2.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考生须严格按照现场规章制度进行焊接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3. 熟练掌握焊接技术:考生须熟练掌握焊接技术,能够按照工艺要求完成焊接任务。
4. 遵守考场纪律: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不得干扰其他考生。
5. 着装规范:考生须着装规范,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保持焊接作业环境整洁。
六、考试评定1.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合格者,可颁发相应级别的焊工证书。
2. 不合格者可按照要求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颁发证书。
3. 通过考试的焊工需要定期进行复审和考核,确保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的提高。
七、违规处理1. 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终身不得再参加焊工考试。
2. 干扰他人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限制再次参加焊工考试。
3. 未遵守规章制度作业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罚款或停职等处罚。
八、附则本考试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不符合之处,将视情况进行调整。
焊工考试及焊工档案管理规定C(QA)-06
江苏海新船务重工有限公司JIANGSU HAIXIN SHIPPING HEAVY INDUSTRY CO., LTD 人生中最幸福的就是身体健康焊工考试及焊工档案管理规定HXZG-C(QA)-06版本编号:1.0编写:缪旭日期:2011年8月1日审核:董革日期:2011年8月1日审叶惠明日期:2011年8月1日批:1. 目的为了加强焊工管理,规范焊工焊接行为,提高钢质工程质量,使焊工考试取证工作有序进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丁本公司焊工、各外包队焊工考试和焊工管理。
3. 管理职责3.1 各车间/工区指定负责人配合焊委会组织完成公司焊工考试、取证及管理的各项工作。
车间/工区组织所届外包队,进行焊工人员普查、焊工考试人员的报名、焊工考试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焊工考试场地的选择、焊接设备、工具及焊工考试材料的准备与领取。
车间/工区指定的负责人要对所届外包队焊工行为进行管理与监督考核。
3.2 焊委会负责组织焊工的培训、理论考试、操作考试,联系考试试板的试验,联系船级社等考取焊工证书的准备工作;负责对考试焊工的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对焊工证书的管理、存档、更新与处理工作;负责对焊工代用证、焊工帽贴的发放与标识;焊工证的持有率统计;以及对焊工管理管理文件的编制与管理工作。
4. 焊工考试及焊工档案管理规定4.1 焊委会将根据公司的需要,适时对焊工进行普查,车间/工区配合焊委会,组织各外包队进行焊工普查,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将各外包队焊工人员名单准确统计报到焊委会(质检部),对丁逾期没有上报的而部门,焊委会将根据相关考核规定对该部门进行扣分等处理。
4.2 各车间/工区将需要报名培训、考证取证的人员名单提前10天仪表格形式报到焊委会,并写明报考类别及等级。
焊委会根据焊工考试报名情况,同车间/工区协商后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指定焊工培训计划和考试时间等具体事宜,并将焊工考试的相关工艺与焊工考试名单发放到各车间 /工区, 同时上报船级社。
电焊工操作考试室管理制度1
焊工操作考试室管理制度
一、操作考试过程中,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必须加强考试过程的安全教育。
二、焊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操作考试室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三、操作考试前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操作时所有在场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
四、操作考试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
五、操作考试前应先闭合电源闸刀,然后启动电焊机;停机时,应先关电焊机,才能拉断电源闸刀。
六、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
焊接中如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七、操作考试完毕,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
8、操作考试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9、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查明原因,由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电焊室考场规章制度
电焊室考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焊室考场的秩序和安全,规范考生的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电焊室考试的考生。
第三条考生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考场监考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考场监考人员应当依法依规监督考生的考试行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考场监考人员有权依据本规章制度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作弊处理等。
第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对其考试成绩进行无效处理。
第七条考场监考人员应当保护考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考场发生的意外事件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考生应当爱护考场环境,不得在考场内擅自乱扔垃圾,保持考场整洁。
第二章考场准备第九条考生在考试当天应当按时到达考场,并配合考场监考人员的安排。
第十条考生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等相关考试材料,前往考场接受监考。
第十一条考生应当自备所需的考试用具和工具,并保持考试工具的整洁和完好。
第十二条考生应当保持考试状态良好,避免因身体原因影响考试效果。
第十三条值机员应当提前到考场进行考室值机,配合考场监考人员做好考场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考场监考人员应当检查考生的考试材料和工具,确保考生按要求准备充分。
第十五条考场监考人员应当安排好考生的座位,保证考场内的座位秩序。
第三章考试过程第十六条考试开始前,考场监考人员应当向考生介绍考试规则和要求,并提醒考生不得作弊。
第十七条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当按时开始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十八条考生应当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桌面上,配合考场监考人员进行考试监督。
第十九条考生应当注意保持考场的安静,避免影响他人考试。
第二十条考生应当认真答题,不得抄袭、弄虚作假,如发现有作弊行为,考场监考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需离开座位,必须经过考场监考人员同意后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座位。
第二十二条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当按照考场监考人员的安排有序离场。
焊工入场技能考试管理规定
焊工入场技能考试管理规定一、考试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准备参加焊工入场技能考试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新入职焊工、焊工职业资格考证人员等。
二、考试要求1.考试内容涵盖焊接工艺基础知识、焊接技术操作能力等方面,考生需全面掌握。
2.考试形式主要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考试内容根据不同级别确定。
3.考试通过标准由专业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公示于考试相关通知中。
三、考试流程1.考试报名:考生需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或线下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2.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将提前通知考生,考试流程由考试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安排。
3.考试过程:考试按规定要求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考试管理人员请假或调整考试时间。
4.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标准进行评定,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查询成绩并申请复查。
四、考试成绩1.考试成绩评定标准严格执行,考生需按规定达到及格线方可获得考试证书。
2.各级别考试通过标准将分别公示于考试公告中,考生可据此自行评估考试表现。
五、考试管理1.考试管理权由考试机构或单位负责,相关规定为执行依据,任何形式舞弊行为均不得发生。
2.考试过程中需服从考试管理人员指挥和要求,如有违反纪律情况将受到相应处理。
六、考试奖惩1.考试优胜者将获得相应奖励或荣誉称号,并公示于相关平台。
2.考试作弊、违规行为者将受到取消成绩、禁止再次参加考试等处罚。
七、考试协议考生参加焊工入场技能考试即视为同意遵守本管理规定,任何违反事宜将依据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以上为焊工入场技能考试管理规定,各项规定实行后于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将提前发布通知。
焊考委相关资料
焊工培训和考试管理制度一、报名、审查与培训1 申报CCS 焊工资格证书的一般要求1.1凡符合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09规定报考条件的焊工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推荐,即可向本考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CCS《材料与焊接规范》规定的《焊工考试申请表》(见附表)。
1.2 焊考委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申请报考的焊工级别或类别,进行资格审查,并核实焊工的资格分类,按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09规定确定其应培训和考试的科目。
1.3 焊考委会负责对完成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汇总,形成《焊工资格考试申请表》(见附表),并与焊工考试计划(焊考委根据焊工考试情况编制)和《焊工资格证书申请书》(见附表)一同向CCS提出焊工考试申请。
1.4 焊考委会负责对申请报考人员进行考试前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覆盖《大纲》与应考科目的要求。
1.5焊工培训考试工作按下流程操作:2报考条件2.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考委会提出申请。
报考人经审查批准, 可参加考试:(1) 持有技校焊接专业毕业证书,现从事焊接工作者。
(2) 能独立承担焊接工作,具有熟练操作技能,现从事焊接工作者。
(3) 经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者。
(4) 参加水下焊工考试者,还应持有有效的潜水员证书或潜水学校颁发的潜水员毕业证书并具有一定的水下焊接技能,或经过水下焊接培训的潜水员,经考试委员会审查批准。
2.2 对申请升级的焊工规定如下:(1)报考者一般应逐级考试。
对于特殊情况,经焊考委审查同意和担当验船师批准,可根据自己从事实际工作范围及操作熟练程度,申请相应等级的焊工考试。
(2)—般实际从事本等级工作六个月以上,方可申请高一等级的升级考试。
对于申请III级的人员,必须持II级证书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
2.3从事焊接作业的焊工应按本章要求参加相应类别的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者,CCS将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3焊工等级和考试科目分类3.1根据产品类型,焊工资格分为船舶与海上设施焊工、船用锅炉压力容器焊工两大类,其焊工等级根据焊接位置的不同来划分,对于板材分为I、H和皿级,对于管材分为I P、H P、皿P和皿PR级。
锅炉公司焊工及焊工考试管理制度
焊工及焊工考试管理制度焊工管理1.担任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必须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订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考试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2、在焊接生产中,焊工实际施焊内容不允许超出其合格证所列考试项目,否则被视作无证上岗,所焊的焊缝为不合格焊缝。
3、焊工焊前必须接受技术交底,明确焊接部件、焊接工艺要求、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等。
未经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明确或对焊接工作不清楚,不得进行焊接。
4、焊工凭焊材领用单到焊条二级库领取焊接材料,并由仓管员按规定的牌号、规格、数量发放。
严禁擅自拿用或借用焊材。
焊材牌号不清,或未按规定烘焙的,不准使用。
5、焊工领用烘焙焊条,必须放入焊条保温筒内,每次领用数量不超过50支,间隔超过4小时后宜再进行烘焙,并在到达工作现场后及时通电保温。
严禁将焊条乱放、乱抛、乱丢,对于焊剂的回收必须清理出杂质污物方可继续使用。
6、焊工应严格焊前检查工作,包括个人工具、坡口清理、组对质量、调试电流等;对于二氧化碳气体应先预热15min;坡口或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准焊接。
7、焊工应严格按焊接工艺卡施工。
变更焊接工艺方法、焊材、接头型式,或实际情况与工艺卡不相符合时,未经焊接责任人同意,不准焊接。
8、对于不合格焊口的挖补、割除,应由探伤人员现场划定,标明部位、深度等,焊工个人不得擅自进行。
9、受压部件焊缝二次以上挖补返修,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进行返修焊接,并将质量情况计入该焊工档案。
10、焊缝焊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去除熔渣飞溅等,并进行自检。
发现外观质量问题应及时修补处理。
对质检员和技术员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不得拖延。
个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应报告焊接责任人处理。
11、受监焊口焊缝焊接完毕后,应在焊缝附近(约50mm位置)显眼处打上焊工本人的钢印代号。
多人焊接的应打上每个人的钢印代号。
11、焊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焊接材料管理制度,做好多余焊条及焊条(丝)头的回收工作。
焊工培训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焊工培训考试管理,提高焊工技能水平,保障焊接作业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焊工培训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1. 建立焊工培训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焊工培训考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设立焊工培训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焊工培训考试工作。
四、培训内容1. 焊接基础知识:焊接原理、焊接工艺、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等。
2. 焊接操作技能:焊接方法、焊接操作、焊接缺陷分析、焊接质量控制等。
3. 焊接安全与防护:焊接作业安全、焊接设备安全、焊接材料安全、焊接防护措施等。
4. 焊接检验与评定:焊接检验标准、焊接质量评定、焊接缺陷处理等。
五、培训要求1.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焊接基础知识。
2. 培训时间不少于80课时,其中理论课程不少于20课时,实践操作课程不少于60课时。
3.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参加焊工培训考试。
六、考试内容1. 理论考试:包括焊接基础知识、焊接操作技能、焊接安全与防护等。
2. 实践操作考试:包括焊接操作、焊接缺陷分析、焊接质量控制等。
七、考试方式1.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2. 实践操作考试采用现场操作、评委评分方式。
八、成绩评定1. 理论考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2. 实践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3. 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成绩均合格者,视为焊工培训考试合格。
九、证书发放1. 焊工培训考试合格者,由焊工培训考试办公室颁发焊工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2. 焊工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十、监督管理1. 焊工培训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对焊工培训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焊工培训考试办公室负责对焊工培训考试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焊工培训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焊工考试的管理制度
焊工考试的管理制度一、考试目的焊工是一种高危职业,对焊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有着较高的要求。
为了确保焊工具备良好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提高焊接质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焊工考试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考试内容1.技术考试:包括焊接原理、焊接工艺、焊接设备操作等方面的知识。
2.安全考试:包括焊工安全知识、防护用具的使用等方面的知识。
3.操作考试:根据焊工的实际工作要求,开展现场操作考试,测试焊工的操作技能。
三、考试对象1.公司在职焊工:对公司在职的焊工进行定期考试,确认其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2.外聘焊工:公司外聘的焊工也需要进行技术考试和安全考试,确保其具备一定水平的技术和安全意识,不会给公司的生产和安全造成任何风险。
四、考试要求1.技术考试要求:焊工需要掌握焊接工艺的基本知识,了解不同材料和焊接材料的特性和焊接工艺的选择,熟练运用焊接设备,能够独立进行常见的焊接工艺。
2.安全考试要求:焊工需要了解和掌握焊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防护用具,对焊接作业的安全风险有清晰的认识,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安全第一。
3.操作考试要求:焊工需要能够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熟练操作焊接设备,迅速准确地完成焊接作业,保证焊接质量。
五、考试流程1.报名登记:焊工需提前报名参加考试,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
2.资格审查:公司进行焊工的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人员符合参加考试的条件。
3.考试安排:根据报名人员的具体情况,公司安排相应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考试人员。
4.考试宣布:在考试当天,考官宣布考试规则和流程,提醒考试人员注意事项。
5.技术考试:进行笔试和面试,测试焊工的理论知识和实际能力。
6.安全考试: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考试,测试焊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程的掌握程度。
7.操作考试:现场操作考试,测试焊工的操作技能和速度。
8.成绩公布:公司对考试成绩进行公布,确认合格人员。
9.发放证书:合格人员颁发考试合格证书,确认其具备一定水平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焊工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焊工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一)参赛选手须提前 10 分钟进考场。
入考场前,由监考人员查验准考证,经认可后方可进入考场。
(二)参赛选手应按指定座位号入座。
(三)笔试用的笔、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给,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东西(包括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试卷上按考场负责人在考前宣布的规定位置和方式书写准考证号。
考卷其它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或符号,否则试卷作废。
(五)正式开考后迟到10分钟者,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方可允许离开考场,但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
(六)参赛选手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指挥。
选手应保持肃静,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纸条,偷看他人试卷以及进行其他作弊行为,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
(七)考试过程中有事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由监考人员负责处理。
监考人员对涉及到考题的问题不得有任何解释和暗示行为。
(八)考场中除指定的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应经组委会特许并佩戴标志方可进入(视察或开展新闻工作不得超过10分钟)。
(九)考试时间结束一律交卷(应连同草稿纸一起上交),否则试卷作废。
(十)考试结束,由监考人员封卷后交保密员。
焊工考试规定以及管理制度
焊工考试与管理制度TSG Z6002-20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焊工考试的申请、施考、评判、发证、建档、管理都应符合《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
第二条:焊工参加考试应写出书面申请,由考试委员会审查焊工资格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
第三条:焊工参加考试,应按考试委员会制定的考试计划逐项进行,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四条:焊接考试委员会只进行与本委员会资质规定相符的项目施考,不允许超范围组织焊工考试。
第五条: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
考试内容应当与焊工所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应。
基本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法,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采用施焊试件并且进行检验评定的方法。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按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将焊工分为手工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
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合称焊机操作工。
第二章:焊工考试程序第七条焊工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
第八条报名参加焊工考试的焊工,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三)、正面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四)、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证明1份;(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并且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条考试机构在考试30日前公布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并且通知申请人和考试机构所在地的质监部门。
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保证考试工作质量。
焊工培训考试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
焊工培训考试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1焊考委主任委员岗位职责1.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2组织制定、批准发布焊工考试委员会《质量管理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检查并监督《质量管理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3全面负责焊考委的管理、培训、考试工作。
1.4审批年度培训考试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1.5安排做好本焊考委培训考试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工的管理工作。
1.6主持全体委员会议,决策焊考委发展计划及重大问题。
2焊考委副主任委员岗位职责2.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2协助主任委员负责焊考委的业务管理及培训考试工作。
2.3负责制定焊考委年度培训考试工作计划。
2.4负责组织焊考委《质量管理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工作,协助检查并监督《质量管理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5负责做好本焊考委培训考试焊工的建档及管理工作。
2.6协助焊考委主任组织有关会议,参加焊考委的重大决策,并做好焊工培训考试的管理工作。
2.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焊考委委员岗位职责3.1学习并贯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及相关的标准和法规。
3.2参与制定并贯彻执行焊工考试委员会《质量管理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
3.3负责做好各自分管的有关培训考试工作,保证焊工培训与考试的质量。
3.4建立健全焊工培训考试的各种技术、管理工作标准。
3.5了解教师授课情况和学员学习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6参与焊考委的建设与管理,认真做好焊考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培训负责人岗位职责4.1负责焊考委日常培训工作,执行焊考委工作计划和“焊工培训教学大纲”、《质量管理手册》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4.2按照“焊工培训教学大纲”及每期的具体培训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考试计划,填写“焊工培训考试计划表”,经焊考委主任批准后上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焊工考试管理制度
焊工考试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焊工考试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提高焊工考试的质量,加强焊工考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3.范围: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堆焊等承压焊和非承压焊项目4.职责:按法规要求在主管部门监督下开展焊工的培训、考核等工作5.具体内容:5.1流程:公布考核的通知---接收考试申请----资格审查----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培训----告知主管部门(监管会)----理论考试(监管)----技能考试(监管)---试件评定---资料汇总---报监管机构申请办证---建档管理5.2考试公告5.2.1通过广告、网络向社会发布考试通知,接受新取证、复审的通知.5.2.2公告应有机构签章,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接待负责人.5.2.3公告应对人员资质及所需材料提出明确要求.(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3)正面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4)初中以上(含)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1份(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明.5.3接受报名并资格审查5.3.1登记报考人的资料:年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性别报考项目、是否需要培训等5.3.2核查报考人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3.3受到报名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报考人是否符合参考条件.5.4培训、考试计划5.4.1根据报名人数、项目、培训需求等拟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计划.5.4.2培训计划应根据报考项目和教学大纲制定, 明确授课讲师、指导教师,明确时间和周期5.4.3应于考前30日公布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时间、地点.5.4.4考试计划应通知申请人和本机构的主管质监部门.5.5.考试5.5.1理论考试5.5.1.1以下人员必须参加基本知识考试:(1)初次申请考试的(2)改变或增加焊接方法的(3)改变或增加母材种类的(4)被吊销证件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5.5.1.2为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应严格执行保密、监管制度.5.5.1.3理论考试命题制度(1)由焊工考试委员会委派专人负责命题,身份对外保密。
焊工培训考试管理制度
焊工培训考试管理制度1基本知识考试管理制度1.1焊工培训考试前,应填写“焊工考试申请表”,经焊考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1.2焊工培训开班前,由培训考试负责人编写“焊工考试计划表”,经焊考委主任批准,并在考试十日前将考试日期、地点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1.3考试试卷内容及范围应与焊工申请考试项目的要求相一致,从焊考委基本知识题库中选取。
考试试卷由理论老师出题,经焊考委领导批准、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纳入焊考委题库。
1.4基本知识考试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一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1.5考试时,学员除携带书写钢笔(或圆珠笔)及必备文具外,其余物品一律禁止带入考场。
1.6学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者,按不及格论。
1.7试卷由培训考试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批阅。
考试成绩登记在“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考试试卷移交档案管理员存入焊工档案。
2操作技能考试管理制度2.1经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焊工,方可参加焊接技能操作考试。
2.2操作技能考试由焊考委组织,考试时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二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监督。
2.3操作考试前,监考人员应检查考试用设备、仪表、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向焊工发放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指导书。
焊工应在焊接工艺指导书的指导下进行施焊。
2.4焊接试件前,焊考委负责编制焊工考试代号,监考人员会同焊工在试件上打上焊工考试钢印代号。
水平及45°固定的管状试件和管板试件应在试件的“0”点位置打上焊接位置的钟点记号。
定位焊缝不得在6点处,焊工应严格按照钟点记号固定试件位置进行焊接。
试件开始焊接后,其各部位的焊接位置不得改变。
2.5手工焊焊工考试板材试件厚度>10mm时,不允许刚性固定;<10mm时可以刚性固定。
2.6焊接试件的数量应符合《考规》要求,不得多焊试件从中挑选。
焊接考试管理制度
焊接考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焊接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强化对焊接人员技能的评估,提高焊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对焊接人员进行的各类焊接技能考试。
第三条公司设立焊接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焊接考试管理方针、政策和规定,指导、监督和检查焊接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任,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第四条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焊接技能考试,并将考试计划提前发布给相关人员。
第五条参加焊接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焊接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焊接证书,能够熟练操作焊接设备,了解焊接安全规范。
第六条参加焊接考试的人员应提前报名,按时参加考试,并遵守考试纪律。
第七条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未通过考试的人员有权进行再次考试。
第八条公司将对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奖励,并及时更新相关记录。
第九条公司将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焊接技能水平,直至再次通过考试。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焊接技能等级制度,根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对其进行分类评定,并提供相应的晋升通道。
第十一条公司将定期对焊接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焊接质量。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焊接技能考试的档案系统,记录每个人员的考试成绩和相关信息,方便查询和管理。
第二章考试内容第十三条焊接技能考试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焊接理论知识、焊接工艺要求、焊接操作规程、焊接安全规范等。
第十四条考试时间、地点、人员等应提前通知考生,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生需按要求完成考题,并按时提交。
第十六条考试内容以实操为主,考生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焊接作业,保证焊接质量。
第十七条考试内容应根据不同焊接人员的技能水平进行分类设置,确保考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统一评定,并公布在公司内部通知栏上。
第三章考试管理第十九条公司设立专门的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焊接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考试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考试计划和安排,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特检所焊工培训考试质量管理手册
一焊工考试委员会1焊工考试委员会成立1.1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提高特种设备焊工素质,保证特种设备的焊接质量,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仙桃市特种设备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考委)。
1.2焊考委隶属仙桃市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承担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焊工考试项目范围内的焊工培训考试与管理工作,接受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2焊工考试委员会概况2.1 焊考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7名.仙桃市特种设备焊工考试委员会具体情况详见附录一“焊工考试委员会人员一览表”.2。
2 焊工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日常培训考试机构设在湖北天鹿锅炉有限公司。
2.2焊考委具有符合规则要求的基本知识培训教师、指导教师、无损检测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具有符合规则规定的场地条件、焊接设备以及其他培训考试相关设施条件,焊考委设备状况见附录二“焊工考试委员会设备一览表”。
2.3焊考委按《细则》要求完成培训考试所需焊接工艺评定,并编制一系列的焊接工艺指导书(卡)。
具体评定项目及其内容见附录三“焊工考试委员会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3 焊工考试委员会职责3.1制定焊工考试计划.3.2审查焊工资格.3.3确定考试内容.3.4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3.5组织焊工进行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3.6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3.7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延期和注销手续.3.8建立、管理焊工焊接档案。
3.9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
4焊工考试委员会组织机构4.1公司设立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焊工培训考试工作.焊工考试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钢瓶站有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工程师担任,委员由公司部门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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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委员会焊工考场管理制度篇1:考试委员会焊工考场管理制度考试委员会焊工考场管理制度考场内的设备设施有专人负责并应做好日常的维修、养护工作,以确保设备完好状态。
定期检查焊接设备设施,填写维护记录。
考场内设备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挪做他用。
爱护考场内设备设施,不允许在固定考试操作架上引弧、试电流。
不允许把试件点焊在操作架上。
爱护考试场地,不能用大锤用力锤打操作架和在地板上锤打试板。
参加培训考试得焊工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指挥,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到场考试得人员,按弃权处理,不再另安排考试时间。
技能操作考试时,除监考人员外,非应考焊工不得进入考场内,不得相互帮助打磨试件。
参加考试的焊工在监考人员监督下在试件上打好标记(焊工钢印号),在指定的焊接工位上按照预定时间独立操作完成试件。
不得替考、改变焊接位置。
发现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结束后清理干净工位上的焊条头杂物。
打扫卫生保持清洁。
考试结束后的试件经监考人员外观检查合格后,焊工送到指定位置存放。
编制:审核:批准:篇2:建设公司持证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持证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以下简称02版《考规》),为加强公司焊工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焊接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工考试及管理按本细则及02版《考规》执行。
第三条非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钢筋焊接、钢结构焊接的焊工考试按设计规定或工程使用规范执行,并参照本细则。
第二章公司焊工考委会职责与任务第四条公司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成立焊工考试委员会。
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常设机构为公司焊工考委会办公室。
焊工考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焊工考试计划;2.审查焊工资格;3.编写焊工理论考试试题题库,确定考试内容;4.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5.组织焊工进行基础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6.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7.办理焊工合格证延期和注销手续;8.发放焊工钢印号;9.建立、管理焊工考试与焊工焊接档案;10.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公司焊工考委会考试用工艺评定可在公司工艺评定汇总内选用。
焊工考委会应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基础上,编制焊工考试工艺规程。
第五条焊工考试委员会承担的任务一: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承担以下范围考试任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材料焊工考试二:除上以外,公司焊工考试委员可独立承担非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钢筋焊接、钢结构焊接的焊工考试任务。
焊工考试申请第六条公司各项目部焊工考试申请工作安排如下:年初各工程处项目部上报焊工培训与考试总计划。
由各项目部焊接责任工程师在施工任务落实后于年初上报。
各项目部焊工具体考试安排应于考试前二十天上报公司焊工考委会。
其中包括:时间、人数、项目。
如有新取证的焊工需注明身份等有关情况。
公司焊工考委会负责呈报市考试监督委员会,并视情况派委员前往监考。
第七条外单位焊工考试申请工作安排如下:(一)公司焊工考委会接受市技术监督局锅炉科安排的外单位焊工培训与考试任务。
(二)外单位焊工或委托单位也可向公司焊工考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应于考试(培训)前十五天向公司焊工考委会提出。
公司考委会应于收到申请十日内答复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申请内容包括:时间、人数、焊工性别、年龄、从事本工种年限、考试项目、是否理论培训、是否技能培训、是否为初次取证、上一次考试时间、有无托管单位、焊工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焊绩反馈方式等项目。
表格由公司考委会统一印制。
焊工考试内容和方法第八条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
基本知识内容应与焊工所从事焊接工作范围相适应。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考试。
第九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6个月。
公司各项目部焊工考试内容和方法(一)各项目部焊接责任工程师根据考试内容从公司工艺评定汇总中选取合格工艺评定。
并根据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卡。
(二)各项目部焊工考试试件材料、焊接材料由各项目部焊接责任工程师根据生产需求按02版《考规》相关条款备料或按相关标准执行。
(三)焊接方法及;焊条类别、及适用范围;试件钢号分类及;各种试件形式、位置及;焊接要素按02版标准相关条款执行。
试件合格标准按02版中相关标准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外单位焊工考试内容和方法(一)外单位焊工考试由公司焊工考委会根据考试内容从公司工艺评定汇总中选取合格工艺评定。
并根据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卡。
(二)外单位焊工培训与考试焊机、试板、焊材、工艺评定、焊接工艺卡、焊条烘烤均由公司焊工考委会提供。
工作服、面罩、工具等自备。
(三)外单位焊工自带试板、焊条应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
焊条烘烤由公司焊工考委会提供。
试件规格需符合02版《考规》相关条款规定。
否则不得使用。
(四)外单位焊工同时执行第十条第三、第四款。
第十二条考试要严格按照02版《考规》内的第二十三条和相关标准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考试要求及准备工作公司焊工考委会设有符合02版《考规》的考试场地、仪表、设备。
建立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
统一由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工作。
第十三条焊工考场管理制度场内的设备设施有专人负责并应做好日常的维修、养护工作,以确保设备完好状态。
(二)定期检查焊接设备设施,填写维护记录。
(三)考场内设备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挪做他用。
(四)爱护考场内设备设施,不允许在固定考试操作架上引弧、试电流。
不允许把试件点焊在操作架上。
护考试场地,不能用大锤用力锤打操作架和在地板上锤打试板。
(六)参加培训考试得焊工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指挥,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到场考试得人员,按弃权处理,不再另安排考试时间。
(七)技能操作考试时,除监考人员外,非应考焊工不得进入考场内,不得相互帮助打磨试件。
(八)参加考试的焊工在监考人员监督下在试件上打好标记(焊工钢印号),在指定的焊接工位上按照预定时间独立操作完成试件。
(九)不得替考、改变焊接位置。
发现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
(十)考试结束后清理干净工位上的焊条头杂物。
打扫卫生保持清洁。
(十一)考试结束后的试件经监考人员外观检查合格后,焊工送到指定位置存放。
第十四条公司焊工考试要求公司基地考核时,基本知识考试由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抽取试题并印制试卷。
项目部焊接责任工程师组织进行考试。
70分合格。
操作技能考试试板、弯曲试样统一在公司化机厂制作。
力学性能试验统一在公司检测中心做。
项目部在工地现场考试时,由市技术监督机构现场监督,公司焊工考委会主持考试工作。
基本知识考试由公司焊工考委会从题库抽取试题并印制试卷,项目部焊接责任工程师组织考试。
70分合格。
操作技能考试由项目部提供室内焊工考试场地,场地内焊接设备、仪表、检验工具必须在检验合格范围内。
(三)项目部现场考试试件经外观检查、射线探伤合格后,力学性能试样可运送开封基地公司化机厂制作,弯曲试样送公司检测中心试验。
也可委托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试验室或具有当地焊工考试资格的考委会做。
第十五条外单位焊工考试要求(一)外单位焊工考试由市技术监督机构监督,由公司焊工考委会组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
(二)基本知识考试由公司焊工考委会负责先进行理论培训,理论培训由公司考委会安排在公司职工学校进行,教材采用国家劳动部编写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培训》。
试题由公司焊工考委会从公司试题库抽取并印制试卷。
(三)操作技能考试由市技术监督机构监督,由公司焊工考委会组织,在公司培训场地进行。
试件、试样均安排在公司化机厂制作,弯曲试验安排在公司检测中心做。
第十六条考试用焊条必须烘烤。
焊条领用与烘烤要遵守焊条烘烤室管理制度。
制度如下:烤员需熟知《焊条质量管理规程》,按限额领料卡,向一级库领取焊材。
(二)烘烤设备和保温设备要专人保管,要熟悉操作规程,并确保设备良好接地和正常运转,温度指针准确可靠,操作规范,记录准确。
(三)烘烤员需熟记"焊材烘烤一览表"中各种焊条的烘烤温度和保温时间。
(四)认真做好焊材的烘烤、发放及回收记录,并对回收焊条的规范处理负责。
(五)维护保养好焊材烘烤及保温设备,严格执行焊条保温筒管理规定。
做到室内整洁,焊材摆放有序。
受焊接责任工程师的监督和指导。
(七)焊材烘烤一览表第十七条焊工操作必须遵守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人员进行。
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时应戴手套。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五)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六)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
(七)清除焊渣,采用碳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八)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九)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其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十)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十一)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第十八条经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焊工考委会将《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和《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报考委会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经审核后签发焊工合格证。
第十九条持证焊工只能承担考试合格项目相应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接工作。
第二十条非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分别按相应标准考试合格后,由公司焊工考委会签发相应项目公司内部焊工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焊工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合格证由各工程处项目部焊培中心或焊接责任工程师所在部门统一保管。
不得流失在个人手中。
第二十二条持证焊工如内部调动,证随人走,由劳资部门随调令一齐转到接收单位。
调出公司的焊工需把焊工合格证交到公司,经焊工考委会签字后劳资部门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第二十三条各工程处项目部应在每年年底把本单位焊工变化情况(如退休、改行、调出、死亡等)名单及钢印号及时上报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
以便安排新取证焊工顶替旧钢印号。
第二十四条焊工合格证合格项目有效期为三年。
在合格项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继续担任焊接工作的焊工,应由各工程处项目部焊接责任工程师向公司考委会提出申请,由公司考委会安排办理考试或免考等事宜。
申请表格由公司考委会统一印制。
有效期内的焊工合格证,在公司各项目部各工地同等有效。
第二十五条外单位焊工合格证交于申请人或委托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