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佳女法官”刘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新政发[2010]10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新政发〔2010〕10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5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全区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积极投身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新疆历史进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为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弘扬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进一步调动广大各族人民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327人自治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169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在各项工作中创造新业绩、做出更大贡献。
自治区人民政府号召全区各族人民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胸怀大局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求真务实、科学高效、纪律严明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开拓创新、创先争优、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抓住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性大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团结拼搏,扎实工作,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谱写各族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新篇章而不懈奋斗!附件: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员名单(共496名)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员名单(共496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自治区劳动模范:刘晖琴(女)红云红河集团新疆卷烟厂工艺员刘福占伊宁县供排水公司维修工徐卫明伊犁玉龙钢管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卡哈曼·努拉洪(维吾尔族)伊犁塔斯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刘平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工段长买合苏提·买买提江(维吾尔族)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分公司采矿车间工段长XXX都克衣木·米吉提(维吾尔族)伊宁市汉宾乡发展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古春升(回族)伊宁县喀什乡托提温村党支部书记巴合提努尔·艾登(哈萨克族)伊犁肖尔布拉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班长邢子亮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哈拉海依苏村党支部副书记努尔巴合提·阿力别克(女,哈萨克族)尼勒克县喀拉苏乡蒙玛拉刺绣专业合作社、刺绣厂理事长、副厂长吐热斯太·北特(女,哈萨克族)特克斯县齐勒乌泽克乡托尔特库勒村妇代会主任伊淑梅(女,锡伯族)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堆齐牛录乡堆齐村农民别克太·加玛力(哈萨克族)昭苏县胡松图哈尔逊乡阔斯托别村党支部书记黄钢新疆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迪丽达·吐斯甫汗(女,哈萨克族)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党校教授康燕(女)伊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室主任唐秋生奎屯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古丽佳汗·阿斯木(女,维吾尔族)霍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雪莲(女)巩留县第二小学校长周立新中共特克斯县委员会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塔城地区自治区劳动模范:叶尔江·哈依若拉(哈萨克族)新疆屯河沙湾五宫水泥分公司二车间维修工杨铜斌塔城市山泉酒业酿造有限公司评酒员玛合沙提·哈孜别克(哈萨克族)额敏县环卫处保洁员恰格德尔·那木XXX(蒙古族)塔城电力公司和布克赛尔供电公司安全生产部综合管理专责革命·阿兰(哈萨克族)托里县庙尔沟镇登格克村牧民卡力木·卡德尔(哈萨克族)裕民县吉也克乡萨热布拉克村党支部书记陈秀兰(女)沙湾县大泉乡三道沟村党支部书记田辉林(女,达斡尔族)塔城市恰夏乡双泉村妇代会主任巴生·巴依尔(蒙古族)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铁布肯乌巴音温德尔村牧民史祥林额敏县喀拉也木勒乡铁另直拉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建军新疆北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治区先进工作者:木尼兰·阿不拉米提(女,维吾尔族)乌苏市人民医院儿科主任玛尔孜亚·托列吾(女,哈萨克族)塔城地区二中高级教师吾坦·卡斯木拜(哈萨克族)塔城地区工会办事处副主任阿勒泰地区自治区劳动模范:李旭东富蕴县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矿主任工程师金恩斯·木它列甫(哈萨克族)福海县平原林场护林员胡尔勒泰·玛尔胡沙(女,哈萨克族)布尔津县杜来提乡畜牧兽医站兽医比汗·叶勒朱玛(女,哈萨克族)哈巴河县雅居床服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赛力克·卡木开(哈萨克族)富蕴县库尔特乡喀拉巴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远珍(女)福海县解特阿热勒乡阔聂克买村农民哈提帕·黑沙(女,哈萨克族)青河县阿热勒乡塔拉特村农民徐忠良青河县查干郭勒乡农民孟国安布尔津县杜来提乡草原二村党支部书记努尔兰·苏来曼(哈萨克族)哈巴河县萨尔塔木乡库尔米希村农民巴合提·卡玛力汗(哈萨克族)阿勒泰市巴里巴盖乡巴勒旺塔斯村党支部书记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加米拉·霍加库马尔(女,哈萨克族)阿勒泰市政协专职常委梁少华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医师贾尔恒·托台依(哈萨克族)吉木乃县副县长叶尔健·卡马力(哈萨克族)阿勒泰地区工会办事处主任麦开·木拉提汗(女,哈萨克族)阿勒泰地区第一高级中学语文教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治区劳动模范:达·于建(女,蒙古族)精河县第一幼儿园副园长对山拜·博然巴依(哈萨克族)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牧业一队职工王树元博乐市城市客运出租车行业职工郭秀秀(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口岸城市执法监察大队环卫工人努尔·买买提(维吾尔族)精河县茫丁乡北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米加(蒙古族)博乐市达勒特镇精更浩希村村委会主任XXX都西克尔·亚森(维吾尔族)博乐市青得里乡阿里翁白新村党支部书记尼克木(蒙古族)温泉县塔秀乡冬都布拉格村农民郝海洲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双劲福粮油责任有限公司经理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王丽华(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总工会女工委员会主任李文磊(回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科技开发中心高级农艺师陈晓敏(女)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张勇中共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委员会党委书记昌吉回族自治州自治区劳动模范:陈素萍(女)新疆天山宏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周万荣(回族)吉木萨尔县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人马涛(回族)昌吉市华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木拉提·木哈依(哈萨克族)昌吉市庙尔沟乡牧场农民工刘全德昌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驾驶员热扎克·吾热孜汗(哈萨克族)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大南沟乌孜别克乡阿克喀巴克村牧民亚森·努尔(维吾尔族)奇台县古城乡八家户四村党支部书记柯发龙奇台县吉布库镇西槽子村党支部书记阿不沙拉木·伊力木(乌孜别克族)吉木萨尔县二工乡十八户村党支部书记阿德力别克·哈列勒(哈萨克族)阜康市水磨沟乡柳城子西村牧民张学军(回族)昌吉市二六宫镇二六宫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佩东呼图壁县兴丑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尹红霞(女,回族)玛纳斯县旱卡子滩乡东岸村农民唐德明昌吉亚中(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自治区先进工作者:李琦(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胡尔曼道拉·瓦里约拉(塔塔尔族)奇台县大泉塔塔尔族乡中心学校校长李永发玛纳斯县兰州湾镇党委书记卡德尔·库尔班(维吾尔族)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指挥中心情报中心主任马丽红(女,回族)昌吉回族自治州青年联合会秘书长和田地区自治区劳动模范:吐送江·忙苏尔(维吾尔族)和田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清洁工邓建国和田鲁新建材有限公司烧成车间班长XXX都热衣木·托合提吐米(维吾尔族)洛浦县爱丽雅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组长乃比江·买买提(维吾尔族)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墨玉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主任麦勒木汗·麦托合提(女,维吾尔族)民丰县叶亦克乡阿依塔克村村民蒙莱西罕·麦提赛迪克(女,维吾尔族)于田县先拜巴扎镇良种厂村农民艾比拜汗·萨迪克(女,维吾尔族)新疆古丽汗手工地毯开发有限公司策勒县古丽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总经理、校长麦赛迪·尔西丁(维吾尔族)洛浦县洛浦镇恰帕勒村农民技术员买吐送·吾吉(维吾尔族)和田市肖尔巴格乡阿依丁库勒村党支部书记买尔尼沙·XXX拉(女,维吾尔族)和田县伊斯拉木阿瓦提乡伊斯拉木阿瓦提村农民买买提明·热杰浦(维吾尔族)墨玉县芒来乡布都休克村农民麦提努日·托克荪(维吾尔族)墨玉县英也尔乡依马木艾斯克尔村党支部书记图尔贡·依孜巴柯(维吾尔族)皮山县藏桂乡布拉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买吐送·阿不拉(维吾尔族)和田地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治区先进工作者:黄恺黔和田地区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阿依努尔·阿不拉(女,维吾尔族)和田地区工会办事处主任买买提明·买提库尔班(维吾尔族)和田地区公安局民警王丽娟(女)和田地区新玉歌舞团党支部书记、副团长闫冬梅(女)墨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喀什地区自治区劳动模范:依马木·阿不都克力木(维吾尔族)喀什地区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外旅客运输驾驶员李兵喀什市农工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四项目部项目经理牛贵强新疆疆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变电检修工区一班班长XXX力克木·艾白都拉(维吾尔族)喀什兴达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汤晓虎华电新疆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部值长吾斯曼·台外库力(维吾尔族)疏勒县巴仁乡尤卡壳可齐其16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帕孜麦提·努尔买买提(维吾尔族)莎车县阿斯兰巴格乡萨万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麦麦提依明·达吾提(维吾尔族)叶城县萨依巴格乡喀拉塔什村4组农民艾山木汗·吐地(维吾尔族)英吉沙县克孜勒乡1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阿依夏木古丽·瓦斯力(女,维吾尔族)伽师县浙江雅戈尔制衣公司农民工塔西克·米尔孜买买提(塔吉克族)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塔什库尔干镇萨尔塔吉塔吉克手工艺品有限公司经理努尔姑·亚森(女,维吾尔族)巴楚县夏马勒乡英吾斯塘4村2组妇女主任努肉孜·艾山(维吾尔族)疏附县英吾斯塘乡7村党支部书记刘国忠泽普县古勒巴格乡克科敦14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吐热木·尼亚孜(维吾尔族)岳普湖县色也克乡库木艾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海日古丽·喀迪尔(女,维吾尔族)英吉沙县乌恰乡缝纫刺绣协会农民布买热木·买合苏提(女,维吾尔族)麦盖提县克孜勒阿瓦提乡奥依巴格村党支部副书记郭拥军新疆喀什新陆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艾买提尼亚孜·艾萨(维吾尔族)莎车县农牧业机械局局长吐提姑·依地热斯(女,维吾尔族)伽师县英买里乡中学教师唐献江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任玛依努尔·那买提(女,维吾尔族)岳普湖县畜牧兽医总站畜牧改良员王俊杰巴楚县阿拉格尔乡武装部部长王素勤(女)疏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甫拉提·力提甫(维吾尔族)喀什地区工会经济保障科科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自治区劳动模范:玉素甫江·白克力(维吾尔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奥依塔克林场林业高级工程师徐桂初乌恰县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主任吐尔地白克·艾力甫(柯尔克孜族)阿克陶县恰尔隆乡邮政所邮递员米吉提·依明(维吾尔族)阿图什市松它克乡买谢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乔吐尔·玉米尔阿洪(柯尔克孜族)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阿合特克提尔村1小队农民乌拉音·玉素甫(柯尔克孜族)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护边员不热比古·沙地尔(女,维吾尔族)阿克陶县阿克陶镇3村农民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师延林阿克陶县政协副主席、库斯拉甫乡党委书记玛丽亚·马提(女,柯尔克孜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托兰汗·塔哈衣(女,柯尔克孜族)阿合奇县同心中学教师阿克苏地区自治区劳动模范:王江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部长赵蜀林阿克苏电信分公司业务支撑部主任阿地里·阿不来提(维吾尔族)库车县公交公司公交3路车队队长杨庆春阿克苏恒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高庭跃南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买买提·艾麦尔(维吾尔族)阿克苏市友好医院主治医师白克力·沙依提(维吾尔族)柯坪县玉尔其乡阿拉马村农民艾尔肯·图尼亚孜(维吾尔族)乌什县阿合雅乡库曲麦村农民吐尔迪·尼亚孜(维吾尔族)库车县牙哈镇克日西一村党支部书记艾则孜·艾买提(维吾尔族)沙雅县努尔巴克乡努尔巴克村党支部书记阿依古丽·帕祖里(女,维吾尔族)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英艾日克村农民木合甫力·沙比尔(维吾尔族)拜城县温巴什乡下温巴什村党支部书记王永福阿克苏市盛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农民工买合买提·买买提(维吾尔族)温宿县克孜勒镇伊尔玛村党支部书记XXX迪依孜·艾买提(维吾尔族)阿瓦提县英艾日克乡恰其村党支部书记林垂午拜城县新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王新苏(女)阿克苏地区卫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梁雄昌阿克苏地区行署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阿依孜木古丽·努尔(女,维吾尔族)阿克苏地区实验中学教师张昀(女)库车县农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自治区劳动模范:张芳芳(女)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轮班教练龚长明库尔勒杰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颜强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陶刚新疆美克化工有限公司工程师李鹏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人冶梅(女,回族)轮台县银海盐业有限公司操作工吾甫尔·曲力克(维吾尔族)库尔勒市哈拉玉宫乡中道杆村党支部书记杨桂萍(女,回族)焉耆回族自治县五号渠乡查汗渠村党支部书记达尔曼(蒙古族)博湖县才坎诺尔乡赛罕吾墩村村委会主任祖·早日克太(蒙古族)和硕县乃仁克尔乡本布图村牧民吐尔逊·突拉洪(维吾尔族)和静县协比乃尔布呼乡查汗才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居马·艾力(维吾尔族)轮台县哈尔巴克乡卡西比西村党支部书记吐逊·卡迪尔(维吾尔族)且末县阔什萨特玛乡阿勒玛铁热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白依仙木·吐尔地(女,维吾尔族)若羌县瓦石峡乡乌都勒斯塘村妇代会主任李明奇新疆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自治区先进工作者:陈绪兰(女)库尔勒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员巴德玛拉(女,蒙古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护士长高翠萍(女)博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库尔班·克依木(维吾尔族)尉犁县水电局水管总站副站长巴哈尔古丽·买买提(女,维吾尔族)轮台县中学教师哈密地区自治区劳动模范:艾尼娃·也提干(维吾尔族)哈密市瑞达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机修车间主任史桂玲(女)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环卫所清洁工尹家兵哈密宾馆餐饮部厨师长孟建荣哈密市大泉湾乡疙瘩井村七队农民玛丽亚木古丽·玉努斯(女,维吾尔族)哈密市回城乡九龙树村农民吾尤甫·托乎提(维吾尔族)哈密市白石头乡白石头村党支部书记木斯力木汗·努尔塔扎(哈萨克族)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下涝坝乡小红柳峡村医生梁娟英(女)伊吾县淖毛湖镇西坎尔一村农民刘翔保利哈密和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自治区先进工作者:海拉提·凯班(哈萨克族)伊吾县前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艾尔肯·阿不列孜(维吾尔族)哈密地区第一中学校长吕晓文哈密市公安局民警尹莉(女)哈密地区工会副处级调研员吐鲁番地区自治区劳动模范:克里木汗·买买提尼亚孜(女,维吾尔族)鄯善县辟展乡开力曼花帽厂厂长蒋志东华电新疆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维修部主任热苏力·艾木都(维吾尔族)鄯善县振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科科长马玉忠吐鲁番市皇家瓜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艾比布力·玉苏甫(维吾尔族)吐鲁番市艾丁湖乡西然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吾买尔·吾拉音(维吾尔族)鄯善县吐峪沟乡新希望设施农业专业合作社主任雪来提·买买提(维吾尔族)吐鲁番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清运队队长肉苏力·XXX都热合曼(维吾尔族)托克逊县博斯坦乡吉格代村6小队队长木尼热·塞塔尔(女,维吾尔族)托克逊县夏乡托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年华中国移动新疆公司吐鲁番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自治区先进工作者:邱金玲(女)吐鲁番地区畜牧局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副主任阿衣仙木·哈力克(女,维吾尔族)吐鲁番市恰特卡勒乡副乡长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劳动模范:XXX新乌鲁木齐市邮政局投递一分局银川路投递班投递员孔宏伟东风新疆汽车有限公司整车设计室主任王玉梅(女)乌鲁木齐市天山野生动物园园林绿化高级工田锋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部长李新民乌鲁木齐市公交集团经营三部43车队驾驶员若曼古勒·艾和买特江(女,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浓缩工段长买买提力·卡得尔(维吾尔族)乌鲁木齐市政设施养护工程处养护班班长马方明(回族)新疆瑞兴通信线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铁塔放样技术组组长沈国新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寿德(达斡尔族)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宝拉提别克·木沙(哈萨克族)乌鲁木齐县甘沟乡西白杨沟村牧民李俊新疆华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中心乌鲁木齐市光泽实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阿不力克木·买买提依明(维吾尔族)新疆英派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自治区先进工作者:李威侠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市容科工人韩春梅(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夏提古丽·卡德尔(女,维吾尔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街道办事处西北路北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林萍(女,满族)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一中学高级教师艾合买提·艾力(维吾尔族)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吴乐天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四大队教导员买合木提·排吐拉(维吾尔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韩建新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委主任阿里木江·阿不都热依木(维吾尔族)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主治医师克拉玛依市自治区劳动模范:肉孜麦麦提·巴克(维吾尔族)新疆油田公司重油开发公司采油作业五区采油七班班长阿不力米提·阿不都吉力(维吾尔族)独山子石化公司乙烯厂乙烯车间工艺一班裂解班长木合塔尔·穆哈买提(维吾尔族)新疆油田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副总地质师艾沙江·买买提吐尔逊(维吾尔族)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一公司第十工程队电焊工阿孜古丽·热合曼(女,维吾尔族)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康乐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石静(女,回族)新疆油田公司准东采油厂火烧山作业区采油四队工人黄秀梅(女)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第四采油作业区巡检四班班长张学军独山子石化公司炼油厂生产调度处工程师谷刚独山子石化公司炼建公司乙烯检修分公司焊接技能专家杨豪新疆油田公司油气储运公司销售计量中心维修班技能专家汪新德新疆油田公司克拉玛依电厂安全副总监刘明高新疆油田公司油藏评价处工程师范惠明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炼油第三联合车间主任刘斌克拉玛依市新疆金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钱德洪克拉玛依市荣昌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闫亚洲新疆油田公司百口泉采油厂厂长、党委书记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尤力瓦斯·毛拉吐尔地(维吾尔族)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马琛云与李智、马旭朝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琛云与李智、马旭朝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结日期】2020.10.24【案件字号】(2020)新40民终14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冬迪王帷嘉巴合提努尔【审理法官】赵冬迪王帷嘉巴合提努尔【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马琛云;李智;马旭朝【当事人】马琛云李智马旭朝【当事人-个人】马琛云李智马旭朝【代理律师/律所】白春玲新疆建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白春玲新疆建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白春玲【代理律所】新疆建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马琛云【被告】李智;马旭朝【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李智在本案中主张的42万元借款及利息能否成立。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不当得利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03 04:54:46【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1、2015年7月24日,李智向马琛云(又名马亮)出具借条,内容为“今借马亮人民币壹佰万元正,以汇入卡号×××(交通银行昌吉分行中心营业部,户主:李智)为准。
还款方式,李智应于2015.7.29早10:00前将余款还回马亮支定银行户头。
"2015年7月24日,马琛云通过其×××号交通银行账户向李智×××号交通银行帐户转款100万元。
2015年8月13日马琛云从其×××号银行账户向李智交通银行帐号×××转账80万元。
2015年10月25日,魏秀梅(马琛云之妻)从其×××号工商银行账户向李智交通银行帐号×××转款4万元。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援藏援疆工作表现突出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援藏援疆工作表现突出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冀高法〔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援藏援疆工作表现突出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冀高法〔2021〕7号开展对口援藏援疆工作,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是实现西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客观要求,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新疆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为切实做好对口援藏援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担负援藏援疆任务的党员干警不负重托,真正把对口援藏援疆作为增长才干的重要舞台、发挥作用的重要阵地、砥砺品格的重要机会,积极克服自然环境不利因素影响,扑下身子安心工作,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与对口法院干警一起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共同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一站式建设”得到最高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鼓励在此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激励广大干警更加积极主动投身援藏援疆工作,省法院决定,对孙要伟等7名同志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发挥好榜样示范作用,为援藏援疆工作再立新功。
西藏和新疆实现持续稳定和快速发展,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全省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扬的个人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要发扬“老西藏精神”,缺氧不缺精神、艰苦不怕吃苦、海拔高境界更高,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能力和锤炼作风,为推动新时代西藏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宋秀红、刘树文、丁勇与董秀新、马洋、王梅、王凯、唐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秀红、刘树文、丁勇与董秀新、马洋、王梅、王凯、唐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30【案件字号】(2020)兵06民终2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慕新伟刘君李霞【审理法官】慕新伟刘君李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树文;宋秀红;丁勇;唐爽;马洋;王凯;董秀新;王梅【当事人】刘树文宋秀红丁勇唐爽马洋王凯董秀新王梅【当事人-个人】刘树文宋秀红丁勇唐爽马洋王凯董秀新王梅【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树文;宋秀红;丁勇【被告】唐爽;马洋;王凯;董秀新;王梅【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本案应围绕刘树文、宋秀红、丁勇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对于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如何认定刘树文、宋秀红、丁勇已还款数额,以及借款的利息、违约金应如何计算。
关于刘树文、宋秀红、丁勇已还款数额认定问题。
刘树文、宋秀红、丁勇上诉称其认可向唐爽实际借款205400元,但其已偿还利息126500元,并非一审认定的38000元。
因唐爽对刘树文、宋秀红、丁勇的该项主张不予认可,应由刘树文、宋秀红、丁勇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现其未提供证据证实,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根据丁勇在一审提交的银行流水及案外人李辉向丁勇出具的10000元收条等证据证实丁勇自2016年4月27日至2017年6月20日期间向唐爽已还款数额共计38000元。
王宝龙与内蒙古维力斯教育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维力斯大酒店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宝龙与内蒙古维力斯教育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维力斯大酒店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3【案件字号】(2020)内01民终19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瑞辰郭籽良王璐【审理法官】赵瑞辰郭籽良王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宝龙;内蒙古维力斯教育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维力斯大酒店【当事人】王宝龙内蒙古维力斯教育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维力斯大酒店【当事人-个人】王宝龙【当事人-公司】内蒙古维力斯教育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维力斯大酒店【代理律师/律所】陈龙内蒙古立浩律师事务所;陈晨内蒙古申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龙内蒙古立浩律师事务所陈晨内蒙古申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龙陈晨【代理律所】内蒙古立浩律师事务所内蒙古申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宝龙【被告】内蒙古维力斯教育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维力斯大酒店【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维力斯大酒店是否应向王宝龙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维力斯大酒店是否应向王宝龙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2018年4月,王宝龙与维力斯大酒店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为2018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6日,合同中明确约定,每日工作时间为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24小时,实际发放工资的时间基本遵循一个月两次,其合同的内容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构成要件,且双方当事人均在合同上签字确认,维力斯大酒店也认可双方履行的合同系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故应当认定双方履行的合同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孔雀河畔,石榴花开耀天山
72孔雀河畔,石榴花开耀天山品牌故事STORY 品牌名称:孔雀河畔的石榴花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察院讲述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田保在新疆,石榴籽象征着民族团结,而孕育石榴的火红石榴花,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察人心中的民族团结之花,石榴花的红色则是巴州检察人对党忠诚、为民初心的本色。
1979年,巴州检察院恢复重建,形成一支有着光荣历史和团结奋斗精神传承的队伍。
院党组始终牢固树立“民族团结工作事关国家统一、社会安定”思想,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提升检察公信力的强基工程,落实到“四大检察”各领域。
轮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乌斯曼·巴拉提的儿子玉山江·乌斯曼因公牺牲。
噩耗传来,乌斯曼·巴拉提虽情难自已,在平复心情后,毅然决然站在维稳执法司法工作的最前沿,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就案件定性、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从检35年,乌斯曼·巴拉提办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多达2000余件,多起案件被评为“精品案件”。
他的工作精神感染鼓舞着年青一代检察干警,其中就有女检察官海里齐古丽·加帕尔。
她忙碌的身影常常在公诉、控申、未检等部门出现,即便是时间紧任务重,她也从不糊弄过关,从检以来,办理的700多起案件中无一错案。
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没有一蹴而就的成功。
巴州检察干警在打击犯罪最前沿,以检察之名利刃出鞘,高效精准打击犯罪分子;在驻村点,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搭建各民族沟通桥梁,以检察之智守护民族团结之花。
民族团结、重在真心,一次结亲、终身结缘。
多年来,巴州检察干警加·青巴特尔与下和什力克村苏丽塔汗·热合曼一家守望相助,结下至亲情谊。
青巴特尔父母早亡,他很珍惜与苏丽塔汗妈妈相处的每一刻,只要有时间就会带着孩子去看她。
苏丽塔汗总是把最细的拉条子挑出来,给小巴郎乖孙吃。
刘文慧法官事迹
刘文慧法官事迹
刘文慧法官是一位具有卓越才华和高尚品德的法律专家。
她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学识,长期从事司法工作,深受人民群众的赞誉和信任。
刘文慧法官一直致力于为人民服务,始终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贯穿于司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她以严谨的态度和高超的法律水平,处理各种复杂的案件,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案件中,刘文慧法官不仅注重细节,还关心当事人的生活和情感,以人性化的方式解决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
她的工作得到了各界人士的赞誉和媒体的关注。
刘文慧法官还积极参与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声誉。
她一直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公正为准则,以人民为中心,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卓越贡献。
刘文慧法官的事迹不仅是一面鲜艳的法律旗帜,更是一面道德旗帜,激励着广大法律工作者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公正发声,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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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于奉献的女法官
乐于奉献的女法官
刘新惠
【期刊名称】《兵团工运》
【年(卷),期】2012(000)004
【总页数】1页(P27)
【作者】刘新惠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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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晶晶(系张盘外孙女),女,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奎屯市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乌苏街某某。
负责人:马斌,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倩,女,该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喀什西路某某负责人:潘正茂,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燕飞,女,该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张盘因与被上诉人奎屯市自然资源局、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奎屯市住建局)规划认定行政行为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2020)新4003行初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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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秋凤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4【案件字号】(2021)黑02民终24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谷永刚李宏艳李爽【审理法官】谷永刚李宏艳李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秋凤【当事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秋凤【当事人-个人】刘秋凤【当事人-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刘秋凤【本院观点】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上诉人中铁哈局公司提出的法院应该就案涉房屋权属作出裁判不属于本案处理范围,上诉人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代理民事权利过错恢复原状鉴定意见自认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上诉人中铁哈局公司提出的法院应该就案涉房屋权属作出裁判不属于本案处理范围,上诉人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本案中,上诉人在设计、施工等方面未能考虑被上诉人刘秋凤相邻房屋的通行与排水问题,在刘秋凤不知情的情况下施工改造,导致施工后刘秋凤的房屋地势相对变洼、原有道路阻塞;刘秋凤主张的修水泥路导致临近路面硬化,使原有的临近土地在雨季吸收部分雨水的功能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导致房屋积水,影响居住的情况符合常理。
上诉人的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临近的刘秋凤房屋居住条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由此给刘秋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上诉人主张的案涉房屋丧失居住条件是因为闲置和长期无人维护造成的意见无充分证据证实,亦不能排除上诉人施工原因产生的负面影响。
案件审理中,上诉人也承认现在排水问题无法解决,即使挖渗水井,但雨量大小不一定,上诉人无法保证完全不积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表彰自治区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报-新政办发〔2015〕1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表彰自治区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报正文:---------------------------------------------------------------------------------------------------------------------------------------------------- 关于表彰自治区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报新政办发〔2015〕1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共评出自治区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32项,其中“地方医学院校PBL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等4项成果为一等奖,“伊犁师范学院物理学专业本科培养模式改革的理论探索与实践”等10项成果为二等奖,“农科类‘产学研’实习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等18项成果为三等奖。
为鼓励高等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及人员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探索和成果推广力度,努力开拓创新、再创佳绩。
广大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者要积极学习借鉴优秀教学成果,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努力培养更多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自治区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及人员名单2015年1月28日附件自治区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及人员名单序号学校成果申报人一等奖1 新疆医科大学地方医学院校PBL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张向阳、刘涛、马玲、张慧霞、陈煜、王磊、库尔班江·阿不都热衣木2 新疆大学面向产业需求的示范性软件工程专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改革与实践于炯、田生伟、帕力旦·吐尔逊、姜宏、钱育蓉3 新疆师范大学维吾尔语系列教材王阿舒、方晓华、迪丽拜尔·苏莱曼、艾尔肯·哈的尔、古力加娜提·艾乃吐拉4 新疆农业大学强化水利类大学生工程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教学改革与实践唐新军、李晓庆、牧振伟、马英杰、陈英杰二等奖1 伊犁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物理学专业本科培养模式改革的理论探索与实践黄以能、张晋鲁、周恒为、冯利、古丽娜尔·瓦孜汗2 石河子大学基于“双师型”师资的土木工程特色专业建设研究与实践姜曙光、王蕾、何明胜、唐艳娟、袁康3 新疆财经大学依托网络辅助教学平台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和质量闵东、叶尔兰·马合木提、吕欣、朱义鑫、张蕾、赵玉章、蔡咏梅、阿不都拉·托呼提拉4 喀什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建构与实践赵斌、段鸿、孙月红、玉素甫江、李双龙5 新疆艺术学院《“新疆民族民间美术”课程教学课件的科学设计》左红卫、马利广、迪丽努尔·买买提、李云、买买提·吐尔逊6 新疆大学大学生数据分析能力提升途径的探索与实践李智明、吴黎军、胡锡健、张辉国、杨志霞7 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多民族文化”国家公开视频课建设思考与实践寇新华、贾友军、单昕、努力曼·依米提、帕哈尔丁·赛福鼎、郭颖8 新疆大学培养俄语专业紧缺人才师生共同建设第二课堂杨蓉、毕新恵、邓皓东、赵奕、陈艳蓉9 塔里木大学《园艺植物育种学》课程建设及应用吴翠云、林敏娟、王新建、王振磊、姜喜 10 昌吉学院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为抓手,构筑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材料类学科专业建设平台陈惠敏、孙毅、赖康荣、张保花、智丽丽、魏伟、朱应涛、刘斌、郭福强、李艳青三等奖1 石河子大学农科类“产学研”实习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李鲁华、蒋桂英、韩旭红、刘怀锋、师晓东2 新疆医科大学面向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构建以网络资源平台建设为载体的自主学习体系郑宏、宣燕、马岩、朱素洁、米娜瓦尔·热扎克3 新疆大学机械类本科实验教学模式创新与实践孙文磊、乌日开西·艾依提、王春耀、木合塔尔·克力木、孙耀宁4 新疆师范大学物理教材中六个重要教学内容的修正和应用马晓栋、吴建琴、路俊哲、刘娟、魏蔚、陈廷5 乌鲁木齐民族干部学院基于过程管理、持续改进的“四维一体”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模式研究与探索郭树升、董勇、刘军光、李家德、焦万合6 新疆医科大学 456SRTP 培养本科生科研和创新能力的探索与实践关亚群、焦谊、李俊红、陆剑飞、梁小弟7 石河子大学以创新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电子技术教学平台任玲、岑红蕾、张宁、郭天圣、聂晶8 伊犁师范学院本科化学专业“一体化、多层次、多形式”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欧阳艳、何晓燕、南光明、李紫薇、XXX9 新疆财经大学大学英语教学手段和方法创新研究——基于“混合型教学”模式的实验研究杨惠馨、张虎、古丽斯坦·XXX都热依木、范秉倩、余钊阳 10 新疆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整体优化与实践整合研究姚文英、陈建国、陈玉萍、买买提明·木沙、王艳丽 11 新疆农业大学计算机专业基础课程“四位一体”教学模式探索与实践张太红、冯向萍、陈燕红、孟小艳、白涛 12 喀什师范学院虚拟技术在电子技术实验教学中的应用与实践阿力甫·阿木提、蔡东红、XXX拉江·斯地克、艾合买提江·买买提热衣木 13 新疆师范大学依托对口支援,校校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赵建梅、张玉红、关文军、贾玲、苏秦 14 新疆艺术学院《文化艺术管理人才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马峰、赵党峰、程红、马芳 15 塔里木大学基于创新人才培养为目标的教学资源建设及改革实践李志军、黄文娟、张玲、邱爱军、刘艳萍、杨赵平、吴刚 16 昌吉学院本科院校新闻专业校企合作模式及实施措施研究—以昌吉学院新闻专业建设为例王忠国、邴波、XXX、焦万侠、蔡宇知、李云辉、韩春艳、李彧 17 石河子大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体系的探索与实践刘永萍、范公广、王生年、谢军、黄程 18 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查教学团队建设与实训教学改革研究石会燕、姚成云、郑洪广、孙华珍、买买提·玉素甫——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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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华博远公司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晨会,无王丽参会签到记录,且信华博远公司2018年4月23日晨会决定管理层绩效工资全部取消,而之后,其实际为管理层员工发放了第二、三季度绩效工资,由此,信华博远公司并未执行会议记录内容,现信华博远公司依据该会议记录主张不予支付王丽2018年第四季度绩效工资依据不足。
劳动者无论主张补偿金还是主张赔偿金,其诉请求均基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事实提出的赔偿,系基于同一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除》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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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典型案例聚焦劳动争议“痛点”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30•【分类】其他正文5起典型案例聚焦劳动争议“痛点”“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选取了5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每一个案例都各具特色,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旨在通过一系列有温度、有力量、有是非的司法裁判,提示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同时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切实以法院力量助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邢某与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基本案情2020年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工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承建项目的劳务部分分包给某工程公司。
劳务部分的项目经理为廖某,邢某由廖某雇佣并管理。
邢某工资由某建工公司在某工程公司委托下代为支付。
2021年4月18日,邢某在工地摔伤。
2021年5月26日,邢某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某建工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
该仲裁委裁决双方于该日存在劳动关系。
某建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在2021年4月18日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也无劳动关系的外观和实质。
遂判决:双方在2021年4月18日不存在劳动关系。
邢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认定劳动关系,首先要考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再结合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是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
某建工公司将工程项目分包给某工程公司后,邢某由某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廖某招用至工程参与施工,施工过程受廖某管理,其与某建工公司之间既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也无劳动关系的外观和实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20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2012)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12.28•【文号】法[2012]321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法〔2012〕321号)近年来,全国法院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司法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数量多、审判质量优、社会形象好的办案标兵。
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白松(女)等200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要广泛开展向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学习的活动。
学习他们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职业情怀,学习他们恪尽职守、公正司法的职业精神,学习他们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职业能力,学习他们甘于奉献、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
要以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开阔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审判执行的技能和经验,全面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正办案、高效办案、和谐办案、优质办案的水平,全面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女法官事迹材料标题
女法官事迹材料标题勇敢的女法官:司法改革的先锋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为建设法治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这一伟大事业中,有一位女性法官以其勇敢和智慧,展现出非凡的法律才能和人格魅力。
她就是刘兰英女士,被誉为司法改革的先锋。
刘兰英出生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自小立志报效祖国,做一名新时代的女性英雄。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后,她选择投身司法事业。
走进法院的大门,她立刻感受到这个行业的巨大挑战。
许多案件长期拖延,司法程序复杂而繁琐,公正和效率的实现面临重重阻碍。
面对这样的现实,刘兰英毅然决然地迎难而上,投身司法改革的战场。
在长时间的实践中,刘兰英逐渐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她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审理每一个案件。
她身体力行,兢兢业业地为每一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不管是批示繁琐的判决书,还是为了公正伸张正义而与律师、法官们进行激烈辩论,刘兰英总是全力以赴,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她的职业道德和执法原则赢得了同行的一致赞誉,她毫不含糊的工作态度和勇气也催生了一个新的司法精神。
刘兰英在司法改革的前线做出了重大贡献。
她带领团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尝试,如简化审理程序,推行电子立案等,使司法程序更加简便高效。
她大胆创新,积极开展社区法庭试点,让纠纷解决更加贴近老百姓。
她坚决打击贪腐犯罪,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她勇敢站出来,在关乎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中,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树立了法治的威信。
她的行动感染和激励了许多同仁,激发了更多法官和律师为实现司法公正而努力奋斗的热情。
刘兰英的事迹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传播,她成为了全国法官的楷模。
她多次荣获国家级荣誉和表彰,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她的先进事迹也跻身教科书和刊物,成为法治教育的典范。
刘兰英的成功并非偶然,她从不畏惧困难和挑战,毫不动摇地对法治事业倾注了全部热忱和才能。
她用实际行动证明,性别并不是一个衡量能力和成就的标准,只要心怀正义和真诚,无论男女皆能在司法战线上大放光彩。
刘飒、刘亚西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飒、刘亚西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3【案件字号】(2021)豫13民终37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屈云华王彬李晓伟【审理法官】屈云华王彬李晓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飒;刘亚西【当事人】刘飒刘亚西【当事人-个人】刘飒刘亚西【代理律师/律所】吕静河南南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吕静河南南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吕静【代理律所】河南南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刘飒【被告】刘亚西【本院观点】郑州市二七区凝时光美容养发馆与上诉人刘飒有利害关系,且其证明的内容并无相关加盟合同等书证佐证,故对其证明不予采信;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的真实性本院予以认可,但上述转账的总额为19873元,并非20000元。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上诉人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书证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上诉人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杰出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维权先进个人的通知-
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杰出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维权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杰出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维权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为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宣传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妇女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家园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妇女联合会决定对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杰出妇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谐文明家庭进行联合表彰。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领导重视,管理规范,在“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和谐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活动中,积极组织,成绩显著。
(二)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杰出妇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岗位上,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受到公众好评,成为本行业的榜样。
(三)和谐文明家庭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学习进取,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勤俭持家,保护环境。
二、评选程序此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基层推荐,经市司法局妇委会审核,报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妇女联合会评选办公室审批。
三、表彰办法:经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妇女联合会评选办公室审批后,授予“保定市司法行政系统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授予“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杰出妇女”荣誉称号,同时授予保定市“三八”红旗手,颁发证书;授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授予“和谐文明家庭”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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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佳女法官”刘飒
刘新惠
【期刊名称】《兵团工运》
【年(卷),期】2010()3
【摘要】近日,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刘飒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获得自治区"十佳女法官"光荣称号。
刘飒敬业爱岗,责任心强,有一股勇挑重担,一往直前的冲劲。
近3年,她办理了3500余件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了上百起重大。
【总页数】1页(P28-28)
【关键词】法官;自治区;减刑假释;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农二师;案件事实;责任心;爱岗;重大案件
【作者】刘新惠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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