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形式及利弊分析
持股平台几种模式分析(全)
持股平台优劣评析:个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比较佚名发表于2014-12-30 13:46 5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
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1、关于所得税(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股权投资哪种持股方式最节税
股权投资哪种持股方式最节税股权投资作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对于投资者而言,节税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在选择持股方式时,了解不同方式对于税务方面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讨论几种常见的股权持股方式,并分析各种方式对节税的影响。
1. 直接持股方式直接持股是指直接购买并持有公司的股票。
这种方式下,投资者直接拥有公司的股权,享受公司的红利收入和股票升值带来的增值收益。
在税务方面,直接持股方式存在一定的税务优惠措施。
首先,部分国家允许股息收入免税或按照较低的税率征收。
其次,对于股票卖出时的资本利得,一些国家通过减免税率或免税政策来减少税负。
然而,直接持股方式也存在一些税务风险。
在某些国家,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可能需要缴纳较高的税款。
此外,直接持股方式下的投资者需要自行处理与股票买卖相关的税务事项,包括报税和离岸资产申报等。
2. 股权基金持股方式股权基金是由专业的投资机构或个人管理的基金,用于投资私募股权市场。
通过投资股权基金的方式,投资者可以间接持有多个公司的股权,并由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和运营。
与直接持股方式相比,股权基金持股方式在税务方面存在一些优势。
首先,一些国家对于通过股权基金投资取得的收益征收较低的税率或提供一定的税务减免。
其次,部分国家允许投资者在退出股权基金时享受更低的资本利得税率。
然而,股权基金持股方式也有一些潜在的税务问题。
在某些国家,投资者可能需要缴纳基金收益的所得税并承担基金管理费用。
此外,由于股权基金是由基金经理代为管理,投资者可能无法直接控制投资决策,从而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
3. 投资控股公司持股方式投资控股公司是一种将资金投入到具有多个子公司的公司中的投资方式。
通过持有控股公司的股权,投资者间接拥有控股公司旗下子公司的股权。
投资控股公司持股方式在税务上常常被用于进行税收优化。
一些国家允许投资者通过利用控股公司的差异税率和税法来减少整体的税负。
然而,投资控股公司持股方式也存在一些税务风险。
相互持股的利与弊及其法律调整
企业之 间 相互 持 股 必 然 会 涉及 两 个 主体 。公
为, “ 相 互投 资 公 司是 指 彼 此 存 在 股 权 关 系 、 而 且 司的 独立 法人 地位 和 股 东 的有 限责 任 构 成 了现 代 各 自持 有 对方 公 司 的股 权 比例达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公 公 司制 度 的 两 块 基 石 , 在 此 基 础 之 上 形 成 的 股 东 司” …; 甘培 忠认 为 , “ 相 互持 股 狭 义是 指 两个 独 立 财产 与公 司财 产 相 分 离 , 股 东 意 思 表 示 独 立 与 公
以持股主体从事的产业为标准可将相互持股划分为横向相互持股纵向相互持股和混合型相互持股所谓横向相互持股是指相互持股的两家或者数家企业同处于一个产业领域之内彼此之间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生产相同或者相似的产品提供相同或者相似的服务如法国雷诺汽车日本日产汽车与德国戴姆勒之间的相互持股
第 5期
2 0 1 5年 l 0月
其实, 无 论是 相互 投 资公 司 、 交 叉 持 股均 不 足 过参 与相 互 持 股 的 公 司 的股 东 有 点 特 别 , 即互 为
以 准确说 明 相 互 持 股 的 含 义 。 从 逻 辑 上 来 说 , 相 对方 公 司 的法 人 股东 。
互 持股 必 然包 括 公 司 间 的 相 互 投 资 , 而 交 叉 持 股 2 .从持 股 动机 角度 分 析 , 企业 之 间相 互 持 股 是 基
相 互 持 股 的 利 与 弊 及 其 法 律 调 整
刘成 城 , 罗光 宇
( 湖南 人 文科技 学 院 政治 与法 律 系 , 湖 南 娄底 4 1 7 0 0 0 ) [ 摘 要] 以雷诺和 日产相 互持 股作 为 实证研 究对 象 , 借 此说 明相 互持 股之 利 弊 。一 方 面 , 相 互持 股 具有稳 定经 营权 、 加 强企 业战略 合 作 、 化解经营风险、 降低 交 易成 本 、 对抗 敌 意 收 购等 积极 效 应 ; 另 一 方 面. 亦 可造 成 导致 公 司辗 转取得 自己的 股份 、 引起 法人 人 格 的缺 陷 、 引发 虚 增 资 本 、 歪 曲公 司治理 结 构 、 危 害证 券 市场 交易秩序 、 形 成 市场 垄断 等 消极效 应 。为积 极 应 对相 互 持 股造 成 的 弊端 , 公 司应该 合 理 限 制持股比例和表决权 , 强化监事会的监管职能和独立董事制度 , 完善法人人格 否认制度 , 建立相互持股 公 开查询 制 度 , 促 进 相 互持 股 的 透 明化 , 以规 制相 互持 股 的法律 风 险。 [ 关键 词 ] 相 互持 股 ; 积极 效应 ; 消极 效应 ; 法律 调 整 [ 中图分类号] D 9 2 3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6 7 3 — 0 7 1 2 ( 2 0 1 5 ) 0 5 — 0 l l 9— 0 8
新三板股改前的股权架构调整 ——不同持股方式的优劣势对比
股改前的股权架构调整——不同持股方式的优劣对比一、常见的持股方式自然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1020304自然人直接持股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持股自然人+合伙企业持股多数拟挂牌企业是自然人直接持股,挂牌不需要做股权架构调整,不影响进度; 持股1年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获取股息红利,可以免税;股权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税,没有重复征税;自然人限售股转让,免增值税。
对股权激励对象有积极影响【回水科技】 股改环节利润转增资本需缴纳个税 不利于日常披露、文件签署等管理; 不利于采用“特殊税务处理”等方式纵向、横向扩张;股东人数超200人需证监会审核二、100%自然人直接持股的利弊分析优缺点对比杨斌、杨壹琳系父女关系,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38%,杨斌、杨壹琳父女二人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杨斌、杨壹琳父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个人最高占0.91%。
2016 年4 月22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00 万元增加至3,283.00 万元,由新股东薛道荣、王佳、马振钧、杜林琳、张静、张利利、杨大林、张成龙、胡成刚、耿世成、陈奎相、刘思宇以货币资金认缴。
此次增资扩股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布局需要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杨斌积极利用自己在全国各地的人脉资源,引进投资者进入公司,为以后公司在全国各地建立分支机构与当地人士进行合作打下铺垫。
另一个原因在于,积极吸收本公司的主要管理层、项目骨干投资入股公司,树立对公司主人翁的意识,提升对公司发展的积极性与认同感。
此次增资,每1 元出资额增资价格为1.70 元。
2016 年7 月27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托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及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14054 号),截至2016 年7 月27 日,股份公司(筹)之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4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47,897,937.65 元,作价人民币7,897,937.65 元,按照1:0.69 的比例折合的股本32,830,000 股,折合股份的每股面值为1.00 元,净资产折股后剩余部分15,067,937.65 元作为资本公积。
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问题分析
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问题分析[摘要]:公司相互持股是股份持有法人化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其一方面为公司发展壮大、维护公司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虚增资本、损害自然人股东权益、增大市场风险等弊端.本文拟通过介绍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公司间相互持股的法律规制,结合我国当前立法状况,对完善我国对公司相互持股提出针对性建议.[关键词]:公司;相互持股;法律规制一、公司相互持股的概念和利弊(一)公司相互持股的概念和类型1.公司相互持股的概念所谓相互持股,又称交叉持股或交互持股,是指企业法人互相进行投资,互相成为对方的投资人而持有对方的股权。
从公司制度的发展历程看,公司间相互持股是股东法人化的产物,随法人制度的完善而受到认可。
只要法律不绝对禁止法人成为公司股东,其就有可能随股份持有的法人化而产生.公司法人持股最早开始于美国.美国的《新泽西洲公司法》早在1888年就允许一家公司购买和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继新泽西州后《特拉华州公司法》也允许公司法人持股[1]。
随着公司发挥出社会财富的储藏功能,公司的出资持股活动在规模上已远远超过了自然人的投资活动;为了降低商业上的风险,追求更稳定的投资回报,有自身经营业务的公司将部分资金投放到别的公司是一种普遍的选择。
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西方国家出现了“股份持有法人化"的趋势,即公司的股份由自然人持有向法人持有转化,法人成为重要的持股主体。
2.公司相互持股的类型根据相互持股的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母子公司关系,相互持股可以分为垂直式(纵向)和水平式(横向)两种,前者是指在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的同时,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的股份,但数额不足以改变母子公司的关系;后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份,但这些公司之间地位平等,并未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类型.公司相互持股的形态,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①单纯的A、B两公司相互持有对方股份。
②环状形交叉持股。
即AB公司、BC公司和CA公司之间各自相互持股,形成一个封闭的环形系统。
员工治理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利弊分析
员工治理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利弊分析随着公司治理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考虑引入员工治理机制,其中较为常见的一项措施就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企业为员工购买股权或向员工发放股票的一种激励机制。
本文将从利与弊两个方面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分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利:1.激励员工积极性:员工持股计划将员工的经济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使员工能够分享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收益。
这将激励员工更加积极地为企业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2.增强员工归属感:员工成为企业的股东后,他们会更多地参与到企业的决策过程中,增加对企业的归属感。
这将促进员工与企业形成一种更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关系,提升员工的忠诚度和对企业的责任感。
3.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员工持股计划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同时,员工持股计划也有助于人才流动的平稳过渡,减少人事变动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这将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4.减少人事成本: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企业可以将一部分员工报酬转化为股权形式,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此外,员工持股计划还能够降低企业在引入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时的成本,提升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弊:1.股权流动性问题:员工持股计划存在股权流动性问题,即员工持股的股票不能自由交易,只能在特定条件和时机下转让。
这限制了员工对其持股股权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
2.企业治理问题: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导致企业的治理问题。
例如,在决策过程中,员工可能会主张个人利益而不是企业整体利益,这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负面影响。
3.风险分担问题: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风险是一个考量因素。
若是在经济形势不佳时,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将员工的经济压力加大,这可能影响员工的稳定性和工作动力。
4.权益收益可能不均衡: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导致企业内部权益的不均衡问题。
由于不同类型的员工在持股数额上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内部存在一定的权益不平等现象,可能引发员工之间的矛盾和纷争。
个人直接持股好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好
个⼈直接持股好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好个⼈直接持股好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好?很多⼈在进⾏投资时都会向律师或者投资⼈询问这样⼀个问题。
对于持股的主体选择,可以从下列因素进⾏考虑。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个⼈直接持股好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好对于持股的主体选择,可以从下列因素进⾏考虑:1、考虑满⾜国内上市的法律要求根据《⾸次公开发⾏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股份不存在重⼤权属纠纷。
”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会持股、超过200⼈持股的情况。
2、考虑利益分配协调的便利性如果拟投资主体较多,为平衡和协调各⽅的利益,建议投资主体(个⼈)共同出资成⽴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通过该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
这样便于统⼀进⾏管理和协调,尽量“⼀个声⾳说话”,“⼀个公章表决”,⽽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3、考虑税收筹划的空间个⼈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如果是个⼈直接持股,在抛售股票时,根据《关于个⼈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附件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若通过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有延缓避税和合理节税的空间。
如,对于合伙企业本⾝⽽⾔,其不需要缴纳个⼈所得税,⽽该合伙企业再实际分配时,才需要由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分别缴税。
4、考虑未来融资的拓展性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未来变现时,可以在公司、合伙企业层⾯上发⽣变化,⽽⽆需直接在拟上市公司层⾯。
因为在拟上市公司层⾯变更需要获得多个审批部门(如涉及外资的需要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内资的需要省级以上⼯商部门)审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程序⾮常⿇烦。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便于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信托、融资贷款,进⾏各项合理融资安排。
5、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虑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可以通过持股公司的⽅式,在持股公司的层⾯设计股权激励计划,⼀⽅⾯避免对所投资公司股权变动的影响,另⼀⽅⾯可以形成对激励对象的约束机制。
股权设置有四种形
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在公司内部,股东拥有公司的股权,可以根据持有的股份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并参与公司的决策。
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可换股债券和公司股票期权。
每种形式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作用,下面将逐一介绍。
普通股是最常见的股权形式,持有普通股的股东享有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司的盈利分享股息或获得资本利得。
普通股一般没有固定的股息,而是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来分配。
同时,普通股股东也享有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包括选举董事会成员和审批重大事项等。
优先股是一种具有特殊优先权的股权形式,持有优先股的股东在公司分红时享有优先分红权,即在公司盈利后,优先分红给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才能分享剩余的利润。
优先股一般有固定的股息,并且具有较高的股息率,但权利限制比较多,例如无表决权、不能参与公司管理等。
可换股债券是一种混合债券,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点,发行可换股债券的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债券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或其他股权形式。
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在转换为股票后,即成为公司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这种形式带来了融资灵活性,既可以满足债务融资需求,又能为公司引入股东。
公司股票期权是一种员工激励计划,公司向员工授予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使员工参与公司的成长和利润分享。
员工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票,并在未来按市价出售获取收益。
公司股票期权可以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工作积极性。
综上所述,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可换股债券和公司股票期权,每种形式都有各自的优势和适用场景,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股权形式,实现融资、激励员工和管理公司的目标。
不同形式的股权设置也反映了公司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的不同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利弊分析
非上市全资母子公司交叉持股
一、概念
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是指母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一定比例股份的一种股权结构,是公司联合的方式之一。
母子公司相互持股的成因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在既成的母子公司关系中子公司反向持股,二是相互持股的一方增加持股比例。
一般看来,母子公司相互持股是企业转投资的结果之一。
一般地,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持有,二是间接持有。
二、交叉持股的优势
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优势:
(1) 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
防御敌意收购,稳定公司经营权。
(2 )加强母子公司之间的合作,确保公司供销渠道的稳定,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3) 便于母子公司内部资金的筹措。
三、交叉持股的弊端
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弊端:
(1)享有控股地位的母公司,往往借助有限责任制度的庇护,损害子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
规避应承担的责任。
由于母公司和子公司利益并不必然一致,母公司可以凭借其在公司中的控股地位,在“资本多数决”规则下忽略中小股东的意志,支配子公司的决策和经营,通过损害子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而为母公司牟取不正当利益。
(2)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反向持股可能导致资本空洞和虚化。
(3) 母公司还可能利用相互持股所虚增的资本购买子公司股份,并享有与真实股权无异的股
权。
「鹏拍」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五大好处与坏处
「鹏拍」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五大好处与坏处温馨提示本平台由青岛某券商保荐代表人团队运营,团队专注新三板、IPO、并购重组等投行业务!业务区域不限,欢迎交流合作!本平台对观点保持中立,亦与所在券商无关,建议仅供参考。
股权激励有三种持股方式:直接持股、通过有限公司和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实践中,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最常见。
过去该种方式整体利大于弊,但近年来随着税务政策的变化,利弊也发生了一些倾斜。
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有以下五个好处:1、相对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更方便股份集中管理,并可以有效控制股票减持节奏。
2、相对直接持股,可以大幅减少挂牌上市主体自身的股权变动,保持挂牌上市主体股权变动清晰。
3、相对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可以更自由的选择纳税地,从而为降低税负预留空间。
4、相对直接持股和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方便实际控制人保持决策集中,以较低的出资比例即可控制持股平台较高的表决权。
5、相对有限公司更自由的对分配与转让进行约定,并可以通过转让份额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有以下五大坏处:1、相对直接持股,不利于员工自由减持,从而降低股权激励的效果。
2、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无法享受挂牌上市分红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3、实际控制人或其亲属担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况下,会被监管机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从而延长锁定期。
4、虽然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但转让股票存在被按35%征收个人所得税并要求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的风险,且越来越大。
5、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相对直接持股无法享受直接持股的递延税收政策和有限公司持股的税收筹划空间。
附合伙企业十大税收法规:。
浅析中小企业改制中全员持股的利弊及前途
浅析中小企业改制中全员持股的利弊及前途摘要:中小企业改制的体制选择对企业的未来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若是企业全员持股制度设计不妥,特别是当全员持股而且持股差距比较小时,全员持股的踊跃作用便不能得以实现,乃至产生负面效应。
全员持股的股分合作制本来旨在实行一种较新型的股分制改革,但有的企业却演变成为企业职工人人有份的所谓“份股制”,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可能无法到位。
如何面对全员持股的缺点,将全员持股制度最大优势发挥出来,是实施中小企业改制中全员持股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全员持股有利因素不利因素前途0引言中小企业改制时的体制选择对企业的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将企业通过改制实现从头组合,从头确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腹地位,全员持股制度成为一种有效的改革途径。
全员持股制度是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分为部份全员持股、大部份全员持股、全员持股。
[1]在劳动合作的表现方面,它是员工一路占有和利用生产资料,一路劳动,彼此协作,并实行民主管理,企业进行决策时会尽可能表现全部员工的意志与愿望。
在资本联合的表现方面,它是企业资产采取股分制的形式,由本企业全部员工按股分持有,企业以继续盈利为目的,但由以往的以经营者支配利润转变成全员持股后的利润共享,风险共担。
[2]劳动合作与资本联合的结合,可以较好地把货币资本与劳动力资本的投入结合起来,使它们创造出最大的效用和价值。
虽然全员持股对中小企业的转制有庞大的推动作用,可是全员持股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因素也是庞大的,尤其是企业全员持股制度更是如此。
因此,本文力求从企业改制中的全员持股制的综合角度动身,揭露中小企业改制实行全员持股制度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影响,以期望对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股分制改革提供有效的参考作用。
1全员持股的有利因素全员持股使企业全部员工的劳动与资本相结合,员工既是劳动者,又是资本所有者,通过劳动和资本的双重结合形成新的利益一路体,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有利因素:对员工的鼓励作用全员持股的本质是由企业全部全员持股,控制企业全数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实行民主决策和管理,其利润分派实行投资分红和按劳分派相结合。
现金股利大股东持股与股价崩盘风险
现金股利大股东持股与股价崩盘风险现金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分配的现金利润的一种形式。
它是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股利来回报股东对公司的投资。
在分析现金股利时,我们需要考虑到大股东持股与股价崩盘风险。
大股东持股是指拥有相对较大股份的股东,通常是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
他们对公司的控制权和影响力较大,决策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大股东持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大股东持股可以导致公司的决策偏向大股东的利益。
当大股东持有较高比例的股份时,他们可以通过控制公司的决策来服务于自身利益,而忽视其他股东的利益。
这可能会导致公司决策的不公平和不合理,从而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股价崩盘风险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股价崩盘是指股价在短期内大幅下跌的情况。
在持有大股东持股的公司,如果大股东以某种方式抛售股票,市场可能会对此产生负面反应,导致股价的下跌。
这可能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治理风险的担忧,或对公司未来业绩的质疑等因素造成的。
股价崩盘对股东来说可能意味着巨大的损失。
如果股东在股价崩盘前未能及时减持或平仓,股价的暴跌可能会导致其投资本金的大幅缩水。
股东需要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基本面,以及监控大股东的持股变动来判断股价崩盘的可能性。
现金股利是回报股东投资的一种方式,但在分析现金股利时需要考虑到大股东持股与股价崩盘风险。
大股东持股可能导致公司决策偏向大股东利益,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和治理风险;股价崩盘可能对股东造成巨大损失。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风险因素,并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
公司持股方案
公司持股方案公司持股方案是指公司为了激励和留住优秀的员工,通过向员工提供公司股票或股权作为激励手段。
这种方案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公司持股方案的意义、优劣势以及实施方法等相关问题。
一、公司持股方案的意义公司持股方案有助于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创造力。
通过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可以让员工与公司的利益产生直接的联系,激发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公司持股方案还可以留住优秀的员工,降低员工流失率。
员工持有公司股票或股权,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转让或出售,这样可以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减少员工跳槽的风险。
留住了优秀员工,企业可以保持团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公司持股方案的优劣势1. 优势:公司持股方案可以激励员工更加积极地工作,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员工既是公司的雇员,又是公司的股东,他们会更加关注公司的发展前景,积极参与到公司的决策和发展中去,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此外,公司持股方案还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对于优秀的人才来说,选择一个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成功的机会,会更具吸引力。
这样企业能够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员工加入,打造强有力的团队,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2. 劣势:公司持股方案也存在一些劣势。
首先,公司持股方案需要公司准备一定的股权或股票给员工。
这需要公司付出一定的成本。
同时,员工的持股虽然可以激励员工,但也增加了公司的治理难度,需要更多的沟通与协调。
另外,有些公司持股方案虽然对员工有一定激励作用,但由于分配不公平或制度不完善,反而会引发员工之间的不满和冲突,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稳定。
三、公司持股方案的实施方法公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施持股方案:1. 股票期权:公司为员工提供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力,员工在特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并可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出售。
2. 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直接向员工提供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员工成为公司股东,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股权结构优缺点
股权结构优缺点优点:①可以降低股东持有股票的流动性风险,带来股票二级市场流动性收益;②有利于经营者创造性的发挥;③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股东持股数相近,权力分配较为平均,在股东之间存在一种制衡机制,有利于产生权力制衡与民主决策。
缺点:①由于股东“搭便车”的行为和监督成本的存在,经营者往往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侵害广大股东的利益;②公司股东无法在集体行动上达成一致,可能会降低公司的反应速度,使公司错失机会,降低工作效率。
优点:①构成“控制权共享资源收益”,控股有限公司股东的控股有限公司犯罪行为可以给公司整体(包含大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增添收益;②化解了“搭便车”的问题,大股东存有动机、也存有能力回去监督公司的管理层,并使股东与管理者的代理摩擦增大;③足够多的投票权往往可以确保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本身或其代表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由此推动企业经营,提升企业的效率水平并减少全体股东的财富;④一定程度的股权分散可以减少股东与管理者之间代理成本。
缺点:形成“控制权私人收益”,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从上市公司转移资产和利润,从而损害了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当大股东的控制权缺乏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和制约时,大股东就会采取“隧道行为”为自己谋取控制权私利,损害众多小股东的利益。
股权制衡结构优点:①由于股权相对分散,大股东存有加强监督增加经理的私人收益的鞭策;②由于大股东各自的利益最大化约束以及利益分配不平衡,常常可以使一些可能将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决策无法达成一致一致,大股东之间无形中结构了一种利益平衡机制,有效率减少了对小股东利益的侵犯,即为讨价还价效应;③共享资源控制权意味著更少的少数股权须要出售以满足用户融资市场需求。
这样,掌控集团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将企业价值内部化,这将可以减少他们为了减少私人收益而以损失效率做为代价的专门从事商业决策的动机;缺点:①这种讨价还价也可能引起大股东关注于控制权争夺,导致公司的业务瘫痪,使小股东利益受损;②大股东对投资项目的前景、回报率、各自所承担的成本与享受的收益的看法可能不一致,并且由于存在多个大股东,通过谈判形成一致意见的难度增加,从而使得一些具有正的净现值的投资项目被放弃,最终造成投资不足;③对管理层的监督活动是一个“公共品”,大股东之间存在搭便车的动机,最终造成监督不力,而一股独大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可能更有效。
餐饮股份制度的利弊
餐饮股份制度的利弊引言餐饮股份制度是指餐饮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股份,并使持股者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收益。
在餐饮业内,股份制度逐步成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度有其优点,但也存在一些弊端,本文就餐饮股份制度的利弊进行分析。
利1. 资金来源多元化餐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后,可以通过股票的发行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从而增加资金来源,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此外,股份制企业还可以通过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实现股票流通,提高融资效率。
2. 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人翁意识餐饮企业的股份制度可以鼓励员工拥有更强的主人翁意识,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通过股权激励,员工可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3. 拓宽企业发展渠道股份制改革后,餐饮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和投资者之间形成了多方利益关系。
这种关系可以促进企业的多方交流和合作,为企业拓宽了发展渠道。
通过与其他企业形成产业联盟,股份制企业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弊1. 降低控制权餐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后,股东的股份比例和投票权重就成为了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
作为企业管理层,原有管理团队可能会面临股份比例不足、投票权重不足的情况,从而导致对企业的控制权下降。
2. 资金利益分配不公股份制改革后,企业瞄准的不再仅仅是内部员工和原有股东,而是拓展到更广泛的投资人群。
这种情况下,原有员工和股东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失,资金利益的分配可能会对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福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 企业文化的变化餐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意味着企业文化的变革。
此时企业可能会面临着知识结构的变化、管理模式的转型、企业目标的重构等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企业在进行长期战略规划和员工精神文化建设方面遇到挑战。
总结餐饮股份制度的利弊需要真正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
企业需要在股份制改革中找到平衡点,充分发挥优势,解决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股份制度应当是企业改革的手段之一,而非唯一的选择。
股权架构财税分析系列之不同持股方式综合对比分析
股权架构财税分析系列之不同持股方式综合对比分析前几篇介绍了不同持股方式下分配股息和股权转让的相关财税处理政策。
那怎样的持股方式是最好的呢?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对不同的持股方式进行综合对比分析(本文主要综合对比分析自然人持股和持股公司持股两种方式)。
主要税种税负见下表:自然人持股收益方式承担税种税负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20%转股收入个人所得税20%持股公司持股收益方式承担税种税负备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20% 将收益最终转入持股公转股收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0%司股东手中股息红利自然人持股方式下全额计算缴纳个税,纳税义务时间为主体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定时。
持股公司持股方式下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持股公司作出分配股息红利时全额计算缴纳个税,纳税义务时间为持股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定时。
在支配股息红利方面,持股公司持股更具优势:1、持股公司一般由企业家或其家族控制即可相对自由地控制纳税义务时间从而获得货币时间价值。
2、更利于再投资,自然人持股方式下持股人只能以税后收益进行再投资生产,持股公司持股方式下持股人可以通过持股公司用税前收益进行再投资。
股权转让自然人持股方式下转股所得缴纳个税,税负为20%。
控股公司持股方式下转股所得先交纳企业所得税再分配股息交纳个税,综合税负为40%。
在股权转让方面,自然人持股税负更低,更有优势。
因此不同的持股方式无所谓绝对的好坏,要综合考虑企业所处的生命发展周期阶段、商业目的、财税等因素对股权架构进行合理安排。
企业初创期比较适用创始人直接持股方式,创始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让企业“活下来”。
笔者认为初创企业相对的最大优势就是管理成本优势——管理成本与企业规模成正比关系即规模越大管理成本越高,因此初创企业应尽可能保持自身管理成本优势,无论在组织架构上还是股权架构上均应采用简单模式。
企业成熟期及以后业务稳定利润开始稳步提升甚至大量累积时就要考虑优化股权架构,结合商业目的再从财税角度出发可做如下安排:1、有再投资和获取股息等需求时可以采用控股公司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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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及其控股或
参股公司持股形式利弊分析
XXX公司及其控股或参股的各公司股东可采取股权代持方式或中小股东通过入股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两种方式,现对两种方式的利弊做出如下分析:
一、股权代持方式
所谓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是指实际投资者(又称隐名股东)向公司出资,但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而是委托
他人(又称显名股东)作为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法
律文件记载的股东。
优点(由无关联关系的不同自然人分别代持):
1、可隐藏公司实际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各公司间形成关联关系;
2、多个公司拥有某一共同客户时,不会因个别公司原因对其他公司业务造成系统性负面影响。
3、个别公司股东被列入工商、税务、法院执行、人民银行征信等黑名单后,不会引起连锁反应。
缺点:
1、显名股东如违反代持协议约定,擅自对所帯持股权进行处分,直接造成隐名股东丧失对公司的所有权益。
隐名股东无法向受让股权的第三人主要股权,只能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如显名股东个人对外发生经济纠纷,其债权人启动诉讼前或诉讼中财产保全程序、强制执行程序对显名股东名下股权进行冻结或者强制变卖、拍卖、过户,会造成隐名股东对公司的股权丧失。
隐名股东只能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隐名股东入股后如果因公司持续亏损不愿承担损失,有可能以为实际享受股东权利为由主张与公司间不是出资入股关系而是借贷关系。
二、中小股东入股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方式
优点:
1、相较于员工直接持股而言,设立持股平台可以避免目标公司股东增减导致的工商登记的频繁变动以及股东众多导致的议决程序
的低效,维持目标公司股东的相对稳定和股东会决策的相对高效。
2、相较于代持股方式,各股东对自己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份额对应的公司股权负责,个人经济纠纷不会影响他人股权。
3、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若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唯一普通合伙人,可以少量的出资完全控制合伙企业。
缺点:
1、有可能出现同一个人成为多家公司的股东或股东(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进而这些公司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一定的关联关系。
2、多个公司拥有某一共同客户时,会因个别公司原因对其他公司业务造成系统性负面影响。
3、个别公司股东或股东(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被列入工商、
税务、法院执行、人民银行征信等黑名单后,可能会引起不良连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