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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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乡镇卫生院
乙方:
乙方于______ 年月 ________ 日在本乡镇卫生院工作,乙方先报
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经甲,乙双方协调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出具“试用期合格证明”,乙方获
取资格后在本院继续执业。
二、乙方获取乡镇执业助理资格后,必须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
年。
三、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名时交一份,卫生局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与日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情同意书
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 号)有关要求: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
(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三)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通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辖区内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以上内容已全部知晓,并
认真执行。
报考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
长治市屯留县(乡)镇卫生院,设置床位张,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名,数量不能满足医疗工作需要。
特此证明
长治市屯留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