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新思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新思考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而农村社会保障的滞后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而学习国外农村社会保障的有益经验对于解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因此,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应该实行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保障并举,加强社会服务与社会支持的功能,把基础社会保障与农民增收自主保障结合起来,同时还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保障,从而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人口多是中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水平、收人水平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着现实的差别,如城乡“二元结构”和不平等的“国民待遇”己经严重制约了农村城市化的进程,而农村社会保障的滞后也影响了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农村社会保障滞后
二元经济结构是制约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原因。我国较为发达的城市经济与欠发达的农村经济并存,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并存,城乡差别很大,是典型的二元经济。同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呈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在城市,建立了面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保障为主与集体救助相结合的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未在农村建立,绝大多数农民处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农民不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所具有的就业、医疗、住房、退休金等福利。农村社会保障基础薄弱,特别是占有主体地位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尤为突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已经与国际劳动组织的有关条约存在巨大差距。不同国家的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是加拿大为%,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人也是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
(二)我国农村经济落后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
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才有可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条件更为严格。目前,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比较落后,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十分低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是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条件下建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是工业化的前提或者是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国家为适应客观要求而自觉加以实施的,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重要体现。但是由于没有先例可循,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我国从1958年起在绝大部分农村实行了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种合作医疗事业的资金来源于集体提取的公益金。据统计,1978年人均公益金仅有元,不能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需要。
(三)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观念根深蒂固
现行农村的土地制度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又一原因。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民长期承包30年。农民子女的子女只要一出生,就有分配土地的权利,直到死亡为止,终身享受土地保障。所以,在人们眼中农民总是有经济保障,这就使政府忽视了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从而制约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此外,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差。我国农民长期以来受封建文化的影响,认为人的生、老、病、死应该由家庭来负担,家庭保障在农民心目中是非常神圣的。所以,我国农民十分看重自己的家庭。“养儿防老”是农民最传统的养老观念,也是我国农民家庭保障的根本。这样的观念不但使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受阻,而且制约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四)社会流动对社会保障提出新的要求
与传统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不同的是农村人口流动,尤其是涌向城市的民工潮成为社会保障需要发展的新领域。绝大多数在城市工作的农村流动人口却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而如何实现农村流动人口的国民待遇与社会公正对于建立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意义深远。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新形势需要防止发展中国家出现的城市化过度的综合
征,将进城农民融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有利于规范农民的进城行为,减少农民流动的盲目性,避免城市人口的过度膨胀。
二、农村杜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西方国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条件
西方国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工业化的成熟时期,工业的发展除了自身积累,还能够提供足够的资金来反哺农业,以工养农。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在15%以下,农业劳动力的结构份额在20%以下,城乡趋于一体化。德国、丹麦、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时,农业GDP的比重都在10%以下。由此可见,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上的,
是工业化的结果。
(二)国外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
西方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一般都是实行保障经费三者分摊的制度,即通过个人和纳税或缴纳退休基金、国家财政补贴的形式,由雇员、雇主、国家按一定比例分摊各种社会保障项目的开支。在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一种方式是农民不仅负担作为雇员的一份,还要负担作为雇主的那一份,如美国的养老保障基金是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来获取的,作为农民则要交纳在中作为雇员所交纳其收人的%这一部分,还要交纳在中作为雇主依据雇员收人而为雇员交纳的%这一部分,另外一种方式是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单独设立项目管理,所交的保险金比例,国家承担了很大一部分。据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131个国家城乡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模式表明,至少有129个国家城乡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基本来源全部是由政府拨款或由国家、雇主出绝大部分,而受保人仅出一小部分。
(三)西方国家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
西方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初,其服务对象相对狭窄,农民最初没有被列人社会保险范围内。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多数国家社会保障对象已扩大到全体国民。二战以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国民皆保险,即农民和其他从业者享有实质平等的待遇。
(四)西方国家法律对农村社会保障的作用
西方各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历程大都存在一个共同点,即都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并推进其发展的。1881年,德国首次以皇帝诏书的形式颁布了《社会
保障法》,首开以法律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先河,并根据社会保障项目分别制定法律。美国于1935年就制定了《社会保障法》,英国于1916年制定了《社会保障法案》,以这些法律体系作为后盾,可以确保社会保险收人、支出和运作的规范性,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给予法律地位具有重大意义,对政府管理机构和被保险人都具有约束力,从而避免了人.为的主观随意性。日本于1938年7月首次制定了以面向农民为主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到上个世纪60年代,以农村公共医疗和养老保障为支柱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并开始得到迅速普及,从而成为在世界上较早建立覆盖全体农村劳动者和农村人口,并在许多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保障同等待遇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
三、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新思考
(一)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保障并举
现代社会保障虽然是作为社会运行的稳定机制而发生作用的,是为解决工业化、城市化与社会结构变动过程中的一些突出社会问题而提出的对策性措施,但对社会结构变动的作用绝非是被动性的。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