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附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须知-动物防疫小常识关于养殖环节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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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确保动物健康和产品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养殖场,包括养殖场的所有员工和经营者。

第三条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按照科学规范进行动物防疫工作。

第四条养殖场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并提供必要的防疫设备和药品。

第五条养殖场应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档案,记录动物的防疫情况和治疗情况,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二章动物信息管理第六条养殖场应对每只动物进行标识并建立动物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动物的种类、数量、性别等信息。

第七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动物进行体检,并记录体检结果。

第八条养殖场应定期检测动物的血液和粪便样本,并记录检测结果。

第三章疫苗接种管理第九条养殖场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动物进行必要的疫苗接种,并记录接种情况。

第十条养殖场应定期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检查和统计,并及时补充疫苗。

第四章疫情监测和报告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定期对动物进行疫情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第十二条如发现动物出现异常情况,养殖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并报告所在地的畜牧部门。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定期向所在地的畜牧部门报告动物防疫情况和疫情监测结果。

第五章防疫药品管理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储备必要的防疫药品和器械,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定期检查防疫药品的有效期,并及时更换过期的药品。

第六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定期清理动物废弃物,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建立废弃物处理档案,记录废弃物处理情况,并保存至少三年。

第七章罚则第十八条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进行动物防疫管理的养殖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隐瞒动物防疫情况和疫情监测结果的养殖场,将依法给予重罚,并可能吊销养殖许可证。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养殖场的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上述为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健康和养殖场的生产安全,制定本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明确动物防疫的责任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内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和要求1. 养殖场负责人应确保养殖场内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负责组织实施防疫措施,并确保防疫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执行力。

2. 动物防疫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疫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随时掌握和更新动物防疫知识。

并负责动物健康监测、疫情报告和防疫措施的执行。

3.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防疫档案,包括动物的养殖记录、疫苗接种记录、疾病发生记录等。

并定期检查和更新档案,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养殖场应定期组织动物健康检查,包括体温测量、粪便检查、血液样本采集等。

并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疫措施。

5. 在动物疫情发生时,养殖场应立即采取隔离和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疫情,并配合进行疫情调查和处理。

6. 养殖场应严格执行疫苗接种计划,根据动物的品种和情况,制定合理的疫苗接种方案,并记录接种情况。

7. 养殖场应建立合理的清洁和消毒制度,确保养殖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并定期检查和更新清洁和消毒设备,确保设备的有效性。

8. 养殖场应制定合理的动物运输和检疫制度,确保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并保证动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舒适和食物供应。

四、惩罚措施对违反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违规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养殖场负责人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健康与安全,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规。

二、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责任1. 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动物防疫管理机构,明确防疫管理责任;2. 动物防疫工作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3. 养殖场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和药品,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4.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防疫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三、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1. 健康证明管理(1)进入养殖场的动物需携带有效的动物健康证明;(2)养殖场应加强对进入动物健康证明的验证,确保动物健康状况合格;(3)对疑似患病的动物,应及时隔离并送检,确保养殖场内动物群体健康。

2. 养殖场疫情监测(1)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动物疫情监测制度;(2)定期对养殖场内动物进行疫情检测,确保动物群体健康;(3)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应立即上报相关防疫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3. 养殖环境卫生管理(1)养殖场应加强场所环境的卫生管理,保持清洁、无异味、有良好通风;(2)定期清理养殖场内的垃圾、粪便,保持环境卫生;(3)加强甲醛等消毒剂的使用,定期对养殖场内进行消毒处理。

4. 动物饲养管理(1)严格遵守养殖场内规定的动物饲养标准;(2)采用科学合理的饲养方式,确保动物的营养需求;(3)定期对动物群体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不适应环境的动物应及时处理。

5. 动物疫苗接种管理(1)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对动物进行必要的疫苗接种;(2)疫苗接种工作由有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接种的安全和有效;(3)建立完善的疫苗接种记录,追溯疫苗接种情况。

6. 病死动物处理(1)病死动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2)病死动物处理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3)病死动物处理记录应及时填写,并做好追溯工作。

四、养殖场动物防疫违规处理1. 对违反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养殖场,依法启动相关处罚程序;2. 对严重违反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养殖场,相关责任人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维护动物健康,保障养殖业的稳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养殖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防控为主的原则,加强预防为主的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动物疫情,防止病疫扩散。

第二章动物防疫机构第五条养殖场应配备充足的动物防疫专业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养殖场的动物防疫工作。

第六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动物疫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丰富的动物疫病防控经验和技术能力;(三)具备健全的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能力;(四)具备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能力;(五)具备严格的保密工作制度。

第七条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动物防疫培训,提高防疫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动物防疫措施第八条养殖场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殖管理方案,严格控制动物密度,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九条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确保进入养殖场的动物健康,并及时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十条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动物疫情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动物疫情。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加强动物环境卫生管理,防止传染源的扩散和传播,保持养殖场的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加强动物采食管理,确保饲料的质量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预防接种第十三条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合理的预防接种计划,加强对动物的预防接种工作。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定期检查动物的预防接种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新疫苗,确保动物的免疫力。

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及时报告养殖业动物疫情监测中心和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做好预防接种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第五章动物疫情的报告和处理第十六条养殖场发现动物疫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业主管部门。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样本(4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样本(4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样本一、引言动物防疫管理是养殖场保持动物健康和提高养殖效益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养殖场动物健康、安全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完善的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旨在对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规范,以提供给养殖场参考和借鉴。

二、动物防疫管理的目的1.确保养殖场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2.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避免养殖业因疫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3.提高养殖场动物的生产力和养殖效益。

三、动物防疫管理的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科学、规范、全面的管理。

3.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

4.完善动物疫病预警和应急措施。

四、动物防疫管理的基本内容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包括养殖动物的种类、数量、来源、质量等信息的记录,并按规定进行更新。

2.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和监控,定期进行动物健康状况调查和疫情监测,及时掌握养殖动物的健康状况。

3.在养殖场入口处设置消毒设施,对进出养殖场的人员、车辆等进行消毒处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动物的进入。

4.养殖场必须建立完善的隔离制度,将新进动物进行隔离观察,确保其健康状况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场。

5.定期进行动物疫苗接种,按疫苗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做到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符合规范要求。

6.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对动物圈舍、饲养设施、饲料、水源等进行定期检查,切实避免疫源的传播和扩散。

7.建立科学、合理的用药制度,规范药物的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避免药物滥用和残留。

8.严格执行动物疫病的报告和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做到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

9.建立动物疫病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疫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控制。

五、动物防疫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的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检查和评估。

2.养殖场应加强内部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防疫责任人,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3.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动物防疫管理的自查和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确保养殖场动物的健康和生产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养殖场,包括畜牧场、禽场、水产场等。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管理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防疫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防疫档案,记录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情况,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和规程,制定详细的防疫方案,包括预防、监测、报告、处置等方面的措施。

第六条养殖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动物防疫工具和设备,保持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七条养殖场应当根据动物的特点和所处环境,制定合理的防疫计划,包括疫情监测、疫苗接种、防疫药物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养殖场应当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场地清洁、消毒、排水等工作,防止病原体的传播和滋生。

第九条养殖场应当加强对动物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疾病,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

第十条养殖场应当规范运输和引进动物的程序,对来自疫病流行区域的动物必须进行检疫和隔离。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卫生监测系统,定期检测动物、饲料、水源和环境等方面的卫生情况。

第三章报告处置第十二条养殖场发现有动物患病或疫情发生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农牧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发生疫情的动物进行隔离、治疗和淘汰等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疫情的调查和溯源工作,提供真实的情况和相关证据。

第十五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或传播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各级农牧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养殖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当配合农牧行政部门进行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第十八条对于不配合检查和不履行动物防疫责任的养殖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范本

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范本

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工作,保障动物健康,维护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物防疫工作是指对养殖、运输、屠宰、销售等环节的动物进行疫病防控和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条动物防疫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科学依据基础上,加强前期预警、疫情监测、疫病防控等工作。

第四条动物防疫工作的目标是保障畜禽养殖的正常有序进行,确保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和国家经济发展。

第二章动物防疫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动物防疫工作由设区的动物卫生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动物卫生监测机构应当设置动物防疫科,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动物防疫工作。

第七条动物防疫科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包括动物卫生监测师和兽医。

第八条动物卫生监测师应当具备相关的职业素质和执业资格,熟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能够独立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第九条动物卫生监测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动物防疫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第三章动物防疫措施第十条养殖场和屠宰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当做好动物群体的疫苗接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强制性疫苗接种,确保养殖场内动物的免疫力。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消毒场所和器具,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

第十三条屠宰场应当做好动物禽类的检疫工作,对符合质量标准的动物进行屠宰,不得屠宰病死或患有传染病的动物。

第十四条运输动物的车辆应当符合相关卫生要求,运载的动物应当有动物卫生检疫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动物销售市场应当做好动物的检疫查验工作,不得销售患有传染病或有质量问题的动物。

第十六条动物防疫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动物防疫监测和抽检工作,对养殖场、运输车辆、屠宰场和销售市场进行随机检查。

第四章动物防疫信息管理第十七条动物防疫机构应当建立动物防疫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相关动物防疫工作的数据和信息。

第十八条养殖场、运输车辆、屠宰场和销售市场应当配合提供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1. 引言动物防疫是养殖场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动物的健康状况、生产质量和经济效益等方面。

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健康,并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防疫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对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防疫工作的目标、职责分工、养殖场环境管理、免疫程序、疫病监控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2. 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动物的健康状况,提高养殖场的经济效益。

3. 职责分工3.1 养殖场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养殖场防疫人员负责日常的防疫工作,包括动物的疫苗接种、防疫检测、疫病监控等。

3.3 动物饲养人员负责日常的动物饲养和观察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报告防疫人员。

3.4 兽医专家负责动物的健康检查和诊断,并给出相应的防疫建议。

4. 养殖场环境管理4.1 饲养环境卫生定期对饲养场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保持场地的干净整洁。

4.2 设施设备检查定期对饲养场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转,并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4.3 突发事件防控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过科学合理的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动物发生传染病的风险。

5. 免疫程序5.1 疫苗接种依据动物的品种和生产要求,制定免疫计划,并对动物进行规定的疫苗接种。

5.2 免疫记录建立完善的动物免疫记录,详细记录动物的免疫情况和接种疫苗的日期、批号等信息,便于后续追溯和管理。

5.3 免疫监测定期对已免疫动物进行免疫监测,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并及时调整免疫方案和措施。

6. 疫病监控6.1 病原监测建立病原监测体系,对动物进行定期的病原检测,及时掌握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动态。

6.2 疫情报告对发生病情的动物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和防控工作。

6.3 数据管理建立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的信息化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疫情数据,为防疫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动物防疫基本常识(5篇范文)

动物防疫基本常识(5篇范文)

动物防疫基本常识(5篇范文)第一篇:动物防疫基本常识一、动物防疫的基本常识1、动物防疫包括哪些内容?《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2、什么是计划免疫制度和强制免疫?计划免疫制度是指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采取制定的免疫规划、计划,确定免疫用生物制品,规定免疫程序标准,以及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等一系列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强制性措施,以达到有计划、按步骤地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目的的制度,对国家实施计划免疫的病种,实行强制免疫,生猪强制免疫的病种包括:W号病、蓝耳病、猪瘟。

3、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及个人在动物强制免疫工作中有哪些责任和义务?饲养、经营生猪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否则,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如在规定期限内违法行为人未按规定进行改正的,将依法强制代作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人承担。

第二篇:动物防疫基本常识动物防疫基本常识一、动物疾病基础知识(一)什么是动物疫病动物疾病是动物受到外界环境致病因素作用或遗传缺陷,引起机体一系列操作和抗损伤的相互斗争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机体内环境之间相对平衡状态被破坏,表现出局部或全身器官系统的功能障碍或形态结构发生变化,出现一系列症状,并造成动物生产性能下降,经济价值降低。

如:役牛病了就不能使疫,奶牛病了产奶量就会下降,猪病了就不会长肉,反而掉膘等。

(二)动物疾病的分类1、疾病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病因作用于机体的结果任何疾病都是由一定的致病因素引起的,这些疾病因素称为病因。

病因包括致病的原因和条件(诱因)。

致病原因是指能够引起疾病,并决定该病特征的因素,它是引起疾病必不可少的。

条件是指在疾病的原因作用于机体的前提下,促进疾病发生发展的因素。

任何疾病都有其原因,不存在没有原因的疾病。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动物防疫是养殖场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养殖场的健康和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详细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确保养殖场的动物健康,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1.2 范围:适用于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2.1 养殖场:负责制定和执行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保障养殖场的动物健康。

2.2 兽医人员:负责动物的健康监测、疫苗接种和疫情报告。

2.3 饲养员:负责动物的日常饲养和精确记录动物的生长情况及异常表现。

2.4 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监督动物防疫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预防接种3.1 疫苗接种计划:制定详细的疫苗接种计划,包括接种时间、接种种类和接种剂量等。

3.2 疫苗冷链管理:确保疫苗在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温度控制,防止疫苗失效。

3.3 疫苗接种记录:饲养员在接种时必须记录接种的动物数量、接种的疫苗种类和剂量,以及接种日期和接种人员等信息。

四、动物健康监测4.1 日常观察:饲养员每天应对动物的饮食情况、行为习惯、粪便和尿液等进行观察,及时发现动物的异常情况。

4.2 定期体检:定期请兽医进行动物的体检,发现患病情况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

4.3 疫病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饲养员应立即向兽医进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五、疫病防控5.1 疫病隔离:对疑似患病动物应及时隔离,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治疗或者安全处置。

5.2 病死动物处理:对病死的动物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并报告兽医,以便进行疫病的诊断。

5.3 卫生消毒:定期对养殖场的环境、设施和器材等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六、防疫档案6.1 动物健康检疫记录:对每批进入养殖场的动物,必须有健康检疫记录,包括动物的来源、疫苗接种情况和健康证明等。

6.2 疫苗接种记录:对每次疫苗接种,必须有详细的接种记录,包括接种的动物数量、接种的疫苗种类和剂量,以及接种日期和接种人员等信息。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须知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须知

——动物养殖篇动物疫病的防控事关养殖业的兴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既是每个养殖者的法定义务,也是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养殖者自身利益的需要。

养殖场所具条件。

兴办规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须做到:(1)选址要恰当。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城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区、其他养殖场及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2)布局要合理。

场区周围建围墙;生产、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

(3)设施要配齐。

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疫苗冷冻(冷藏)、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和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

(4)制度要健全。

有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5)开业要申请。

建成后要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开业。

否则,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强制免疫必履行。

(动防14条)养殖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目前,国家规定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猪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羊有口蹄疫;鸡有禽流感,鸡新城疫;鸭、鹅有禽流感。

经过强制免疫的猪牛羊还要佩戴耳标。

否则,(动防73条第一款)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引进动物有手续。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外地引进动物饲养的,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取得备案手续;并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后方可混群饲养。

种乳动物应检测。

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还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猪群的健康和养殖场的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猪养殖场,包括繁育场、育肥场和屠宰场等。

二、责任与义务1. 养殖场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确保养殖场的合法运营。

2. 养殖场负责人应明确动物防疫的目标和要求,并将其下达到相应岗位和责任人员。

3. 养殖场的兽医人员应具备相关动物防疫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4. 养殖场的员工应遵守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并配合兽医人员进行猪群的健康监测和防疫操作。

三、养殖环境的控制1. 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清理消毒猪舍和周围环境。

2.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和维修饮水设施,确保猪群的正常饮水。

3. 养殖场应定期清理和消毒饲料槽,确保猪群的正常饮食。

4. 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进入,避免疫情的传播。

五、疫情监测与报告1.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包括猪群的健康检查和病死猪的尸检。

2. 养殖场应配备专业的疫情监测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3. 养殖场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当地畜牧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4. 养殖场应定期上报疫情统计数据和疫苗使用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六、动物疫苗的使用与管理1. 养殖场应按照动物疫苗的使用规范进行疫苗接种和管理。

2.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疫苗的保质期和存储条件,并及时更新和更换过期的疫苗。

3. 养殖场应建立疫苗使用记录和疫苗接种证明,确保疫苗的使用和追溯。

4. 养殖场应定期对疫苗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和统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七、动物疫病的控制与防治1. 养殖场应根据当地疫情和养殖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疾病预防和控制方案。

2. 养殖场应配备专业的兽医人员,并确保其具备足够的疫病防治知识和技能。

3.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疫病监测和诊断,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4. 养殖场应建立病情记录和隔离区,确保疫病的及时报告和隔离措施的执行。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范本(2篇)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范本(2篇)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范本一、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参观猪场,必要时须经场长许可。

任何人员进入猪场生产区必须洗澡和更换生产区的工作服、工作鞋,个人衣物必须全部放在生产区以外,并遵守场内一切防疫制度。

二、猪场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猪场食堂不准外购猪肉及其制品。

生产区内不准带入可能染疫畜产品或其他物品,凡进入生产区的物品必须严格消毒。

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只和其他动物疫病,配种人员不得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三、生产区外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运送饲料和物品的车辆必须固定专车,并只能停放在生产区外,司机不能养猪和进入其他猪场。

所有运送待宰猪、淘汰猪、种猪的车辆只能经严格冲洗消毒后停放在装猪台外(包括司机),并避免其直接或间接与装猪台接触,每次装卸完后立即将所有污物,包括生产区内赶猪设施彻底冲洗消毒,并将污水排出场外。

猪一旦出场不得返回。

四、场内饲养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串舍,要随时观察猪群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五、猪舍每天打扫1-____次和定期消毒,每栋猪舍的设备和物品应固定使用,舍内用具不准带到舍外或借给其他猪舍使用,防止交叉污染。

猪舍物品进出实行“单向制”,凡是猪舍排除物品,均经污物通道运出,不得倒行。

猪舍间的转运车辆不准进入猪舍,每次用完后必须清洗消毒。

六、病死猪不准在生产区内解剖,应用不漏水的专用车运到隔离舍或诊断室。

猪只及其产品出场,须经县以上防疫检疫机构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检疫证明,出售种猪应进行疫病检测并出具免疫证明。

七、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要根据其造成危害大小进行____元-____元的罚款,后果十分严重的可直接开除。

八、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

____新中联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免疫接种注意事项为保证猪在接种疫苗后,产生预期的免疫效果,应在使用疫苗时,对疫苗的正确使用方法,要有所了解。

每一种疫苗,有其特定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效力,是长期研究的成果,厂家通常都提供有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应严格掌握。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保障养殖场内动物的健康和防止疾病传播,制定本防疫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防疫责任分工1. 养殖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养殖场的防疫工作。

2. 养殖场动物养殖人员负责日常的动物防疫工作,包括喂养、清洁、观察动物健康状况等。

3. 养殖场防疫专员负责制定和执行防疫计划,监督防疫工作的实施,并保持相关记录。

三、动物进出管理1. 进场管理:(1)禁止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动物进入养殖场;(2)购买新的动物前,必须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确保其符合防疫要求。

2. 出栏管理:(1)在动物出栏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动物禁止出栏,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毒和隔离处理。

四、疫情监测和报告1. 员工应定期观察动物的健康状况,并及时报告有异常情况的动物。

2. 发现动物患有传染性疾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清洁消毒措施1. 物理清洁:定期清洗饲养设施、工具和设备,确保无残留物和异味。

2. 化学消毒:定期进行化学消毒,使用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

3. 生物清洁消毒:对养殖场周围环境进行清洗和消毒,防止病原微生物传播。

六、养殖员培训养殖场应定期组织养殖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提高其防疫意识和能力。

七、防疫记录管理1. 养殖场应建立完整的防疫记录,包括动物进出记录、健康观察记录、防疫措施记录等。

2. 防疫记录应及时更新、保存,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八、处罚与激励措施1. 对违反防疫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2. 对积极参与防疫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

九、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养殖场负责人,并经全体工作人员讨论通过。

以上是一个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的制度应根据养殖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

各项动物防疫制度模版(二篇)

各项动物防疫制度模版(二篇)

各项动物防疫制度模版一、引言动物防疫制度是保障动物健康、防止动物疾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提高动物健康水平,制定了本动物防疫制度。

二、目的本动物防疫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动物免受疾病侵害,保证人畜共享健康环境。

三、适用范围本动物防疫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物养殖、饲养、贩运等工作的单位。

四、动物防疫责任与义务1. 养殖单位应确保动物场所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

2. 养殖单位应确保动物的饲养水平符合相关规定,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

3. 养殖单位应及时发现动物患病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4. 动物饲养和贩运单位应建立健全动物健康监测制度,并报告发病情况。

五、动物疫情报告与处理1. 动物疫情发生时,相关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遏制疫情扩散。

2. 畜牧、兽医部门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前往疫情发生地点进行调查和处理。

3. 疫情发生地点应立即实施隔离措施,并对该地区动物进行检疫、消毒等处理。

六、动物防疫检疫1. 动物饲养单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动物健康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2. 动物贩运单位在运输动物前,应确保动物健康状况良好,并持有相关检疫证明。

3. 在进口动物时,相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进口检疫要求进行检疫。

七、动物防疫宣传教育1. 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养殖人员和贩运人员的防疫意识。

2. 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疫技能。

八、动物防疫工作检查与评估1. 畜牧、兽医部门应定期对相关单位的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相关单位应配合检查工作,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3. 畜牧、兽医部门应定期评估动物防疫工作的成效,并提出改进意见。

九、动物防疫制度的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动物防疫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2. 如果违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附则1. 本动物防疫制度的解释权归畜牧、兽医部门所有。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模版(2篇)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模版(2篇)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模版一、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做好畜禽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养殖场出入口应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消毒夜,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

保证出入人员及车辆做好消毒工作。

三、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疾病流行期间,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做好进前、出后彻底大扫除、大消毒一次,饲养期定期进行带畜(禽)消毒和环境消毒。

遇有传染病威胁及终止流行时须进行紧急消毒,做好记录。

五、畜禽发生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尽快加以确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扑灭疫情。

六、当场内或场区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例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和其它应急措施,并向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七、进畜(禽)时应索要检疫证明,查阅种畜(禽)场相关资质证明,严防疫情传入。

八、场内严禁饲养其他畜禽。

九、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佩戴畜禽标识,并做好免疫记录。

十、积极配合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疫情调查、疫情监测,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防疫监督和指导。

十一、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尸体及污染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篇: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防疫管理办法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防疫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和防疫管理,健全养殖场(基地)卫生和防疫管理长效机制,打造环境优美、文明整洁、宜居宜业的标准化养殖场(基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要成立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基地要组建基地管委会,负责该基地水、电、路等基础建设规划和公共环境卫的管理工作。

畜禽养殖场(基地)的卫生、防疫工作由本场(基地)承担,对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基地,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

动物防疫知识宣传资料【范本模板】

动物防疫知识宣传资料【范本模板】

动物防疫知识宣传资料(一)一、强制免疫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重大动物疫病,如牲畜五号病、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二、强制免疫病种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并实施强制免疫.生猪必须强制免疫注射猪五号病疫苗、蓝耳病疫苗、猪瘟疫苗;牛、羊必须强制免疫注射五号病疫苗;鸡、鸭、鹅等禽类必须强制免疫注射禽流感疫苗;鸡还要注射新城疫疫苗。

三、免疫后果动物接受免疫后,少数动物可能出现减食、减蛋、甚至死亡的免疫副反应,属正常现象,短期内出现减蛋、停食、减产、影响生长,这些免疫副反应所造成的损失均养殖户自行承担。

个别动物接受免疫后出现死亡的,要及时上报乡镇兽医站,由县主管部门第一时间核实、拍照上报市、区主管部门,责成疫苗生产厂家进行补偿.实施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制度1、动物免疫标识包括免疫耳标、免疫档案,免疫耳标必须一次性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生产、伪造和倒卖,动物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买卖和运输。

根据农业部《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对按照规定程序(第二条)实施了强制免疫注射的猪、牛、羊按一畜一标一证要求,填发《动物免疫证明》,佩戴耳标,建立免疫档案。

对实施强制免疫的家禽,发放免疫证明,建立免疫档案.2、必须凭有效免疫证明、耳标并经临床检查健康等条件,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对免疫证明上填写的耳标号与生猪耳标号不一致或免疫证明失效的,一律不得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3、防疫员必须对仔猪实行阉割、注射猪五号病疫苗和猪瘟疫苗后,才能发放免疫标识。

四、生猪新免疫程序即仔猪在25-40日龄时对其进行阉割,同时注射猪五号病和猪瘟疫苗,15天后再注射猪蓝耳病疫苗;然后在春秋两季普防时,再次注射猪五号病和猪瘟疫苗,确保免疫效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五、仔猪阉割首免好处实施阉割首免的仔猪,由于阉割日龄早,刺激小,有利于仔猪快速生长,同时减少了免疫空白期,提高了仔猪防疫水平,能降低发病数和死亡率.六、动物检疫执法有关规定凡在境内交易、运输活畜及其产品的货(畜)主必须持有效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以及《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范文(3篇)

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范文(3篇)

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范文为提高动物养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科学养殖、生态养殖,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____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场动物防疫系列制度。

1、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2、履行各项动物防疫职责,自觉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

3、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负责人,认真____做好养殖场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做好动物疫病综合防范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发生。

4、养殖场的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6、按规定及时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工作,做到内容真实、完整,自己清楚,养殖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动物清洁卫生与消毒制度1、饲养舍应经常打扫、保持舍内整洁、干燥,并经常性进行灭鼠和灭蝇、灭蚊工作,同时搞好场内绿化,尽量创造一个冬暖夏凉的环境。

2、根据自身的生产方式、主要存在的疫情隐患、消毒剂和消毒设备设施的种类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制定消毒程序。

一般情况下,畜舍、用具、车辆等应先清洗后消毒,腐蚀____液消毒一定时间后再清洗一次;疑有病源污染的场所、用具、工作服、鞋等,先消毒后再清洗;病死动物深埋销毁处理后,对病死动物经过的地方进行严格消毒。

3、平时预防性消毒。

(1)养殖场生产区门口设消毒池,经常更换消毒池内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2)一般为环境和道路十至十五天一次,舍内七至十天一次;(3)工作人员出入生产区均要严格消毒并更换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必要时还要淋浴);(4)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消毒;(5)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和消毒。

4、即时消毒。

当动物群体中有个别或少数动物发病或死亡,或有场外人员来过之处,对其采取局部强化消毒。

5、隔离舍消毒。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一、动物防疫责任1. 生猪养殖场的责任人应当负责组织和落实动物防疫工作,并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

2. 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防疫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防疫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防疫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动物防疫相关培训,提升防疫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动物防疫管理制度1. 动物防疫工作计划:(1)制定年度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包括防疫目标、防疫措施和工作进度。

(2)根据生猪养殖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月度、周计划,并进行及时调整。

2. 动物防疫档案管理:(1)建立完善动物防疫档案,记录防疫工作的资料和数据。

(2)定期汇总和分析动物防疫数据,评估防疫效果。

3. 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管理:(1)确保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的清洁和消毒。

(2)定期检查和维护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1)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防疫物资的充足和及时补给。

(2)定期检查和更新动物防疫物资,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

5. 动物防疫工作的追溯管理:(1)建立动物防疫工作的追溯制度,确保防疫工作的可追溯性。

(2)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记录,包括疫苗接种记录、病例记录等。

三、动物防疫操作规程1. 疫苗接种操作规程:(1)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疫苗接种操作。

(2)确保疫苗接种的针头、针筒和其他接种工具的消毒。

(3)记录每一次疫苗接种的批次、日期和接种部位。

2. 病害发现和报告规程:(1)加强对生猪的观察,及时发现疑似疾病病例。

(2)对于发现的疑似疾病病例,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控措施。

(3)记录每一次疾病病例的发现、报告和处理情况。

以上是一份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具体的动物防疫工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范本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范本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养殖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的传播,维护养殖业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卫生防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畜禽类养殖、水产养殖等。

第三条【养殖场卫生防疫工作的基本要求】养殖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 组织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2. 正确实施动物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动物群体免疫力;3. 加强动物的病害监测、检测和报告,及时发现、控制和处理动物疫情;4. 采取有效的卫生消毒措施,预防病原微生物的传播;5. 严禁使用“黑药”、“毒药”及未经正规渠道购买的药物;6. 加强养殖场周边环境的卫生管理,防止污染和传播;7. 加强对饲料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管理;8. 没有疫情的养殖场,也应做好防疫工作,以防范疫情的发生。

第二章卫生防疫工作机构第四条【设立卫生防疫工作机构】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卫生防疫工作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

第五条【卫生防疫工作机构的职责】卫生防疫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制定养殖场的卫生防疫细则并及时修订;2. 组织实施养殖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包括疫苗接种、疫情监测、卫生消毒等;3. 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药物,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4. 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防疫意识和技能;5. 及时报告养殖场的动物疫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6. 组织定期检查养殖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动物疫苗接种工作第六条【建立动物疫苗接种档案】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苗接种档案,记录每一只动物的疫苗接种情况。

第七条【动物疫苗接种计划】养殖场应制定动物疫苗接种计划,包括疫苗种类、接种时间和接种方法等。

第八条【接种疫苗的要求】1. 使用合格的疫苗,并按照疫苗的使用说明进行接种;2. 严格控制疫苗的质量,避免使用过期或损坏的疫苗;3. 选择适当的接种时间和接种方法,确保动物的免疫效果;4. 记录动物疫苗接种情况,包括接种日期、接种疫苗种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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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须知——动物养殖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事关养殖业的兴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是每个养殖者的法定义务,也是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养殖者自身利益的需要。

养殖场所具条件。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须做到:(1)选址要恰当。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城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区、其他养殖场及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2)布局要合理。

场区周围建围墙;生产、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

(3)设施要配齐。

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疫苗冷冻(冷藏)、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和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

(4)制度要健全。

有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5)开业要申请。

建成后要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开业。

否则,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强制免疫必履行。

养殖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目前,国家规定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猪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羊有口蹄疫;鸡有禽流感,鸡新城疫;鸭、鹅有禽流感,经过强制免疫的猪牛羊还要佩戴耳标。

否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引进动物有手续。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外地引进动物饲养的,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取得合法的检疫手续,并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后方可混群饲养。

种、乳用动物应检测。

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还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档案标识符要求。

养殖场应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否则,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场地车辆要消毒。

动物的饲养场地应当定期进行消毒。

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等在装前卸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否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出售动物需报检。

出售动物前,货主应向当地动物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

否则,处动物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

病害动物要处理。

饲养过程中出现的病死动物和染疫动物,不得随意抛弃,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否则,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饲养过程出现的死亡动物和染疫动物,不得出售,否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疫情要报告。

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执法检查要配合。

要如实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不得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得阻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

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刑责任要承担。

违反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动物防疫、检疫规定,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责任。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须知——动物屠宰篇动物产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是屠宰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是维护屠宰行业合法经营秩序和经营者自身利益的需要。

开办屠宰场须办证。

兴办屠宰场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屠宰经营。

否则,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应附证佩标入场。

动物入场时,货主要向驻场检疫室报验。

入场动物必须附有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且临床检查健康。

从市外调入动物,应先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备案,运输时应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边境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并在检疫合格证明上加盖“监督检查专用章”。

无畜禽标识的,可单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无检疫证明的,或证物不符的,先处罚后补检,可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10%~50%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1~3倍的罚款。

补检时检疫费加倍收取。

屠宰实施同步检疫。

开宰前,货主应向驻场检疫室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取得准宰单,方可屠宰。

动物屠宰时胴体与头蹄内脏实行同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场。

未经检疫出场的,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

依法可以补检的进行补检,加倍收取检疫费,不能补检的没收销毁。

禁止病害产品出场。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出售或加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

屠宰过程接受监管。

屠宰过程应接受驻场检疫人员的全程监管,包括对动物产品采样、留验、抽检,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和处理,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等,屠宰场业主或货主不得拒绝和阻碍。

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运载工具装前卸后应消毒。

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装前卸后要消毒。

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发现疫情要报告。

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时,应当立即向驻场检疫人员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否则,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要担责。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不合格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责任。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须知——动物诊疗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是动物诊疗机构的法定义务,也是打击和取缔非法动物诊疗活动,切实维护动物诊疗秩序的需要。

动物诊疗要办证。

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否则,停止其诊疗活动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申请办证具条件。

⑴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⑵选址符合要求;⑶有独立的出入口:⑷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⑸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⑹具有规定数量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⑺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诊疗机构,应当具备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及3名以上执业兽医;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不得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

完善手续是前提。

⑴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⑵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⑶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设施设备清单;(7)管理制度文本;(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诊疗活动要规范。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应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应当按照国家兽药管理的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兼营宠物用品、宠物食品、宠物美容等项目的,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应当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诊疗设备的,应当依法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应当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应当配合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办理变更手续。

违反规定要追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视其情节,可给予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报请兽医主管部门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须知——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篇动物产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是农贸市场、超市、冻库、畜禽交易市场及宾馆、院校等集体用肉单位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广大市民动物产品消费安全,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合法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合法利益的需要。

经营场所具条件。

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市场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害动物产品的处理设施和清洗消毒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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