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路政宣传月活动方案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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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路政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营造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X〕106号),现就全国集中开展“路政宣传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为主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理念创新、手段创新,精心组织策划,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路政执法,积极争取社会公众理解与支持,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四个交通”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三、宣传内容

(一)以《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重点的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及典型案例。

(三)公路两侧违章建筑和违法广告的治理及典型案例。

(四)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

(五)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成果展示。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路政宣传活动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扎实开展宣传。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在路政办公区、办事大厅、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收费站等地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充分利用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情报板和路政巡查车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开展24小时滚动宣传。选择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点,发放法律法规文本、倡议书、漫画等宣传资料及印有路政宣传标语的宣传物品等。

二是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本地区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播放路政管理宣传片、宣传口号,使路政管理工作深入人心。同时,通过媒体访谈、群众问答等方式就群众关心的公路保护问题进行互动。

三是开拓内容形式,创新宣传格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优势作用,通过网络路政和微路政(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及时编发宣传月活动,积极联系相关新闻媒体,进一步扩大宣传的影响力。要将宣传月活动同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创建活动及行业重点工作相结合,增强宣传效果。

四是深入贴近社会,全面推进宣传。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组织人员深入公路沿线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厂矿、企业、在建工地、货场、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收费站等地进行走访,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开展“三走进”活动(走进校园、走

进社区、走进村镇),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了解路政,支持和关心路政。

五是突出报道重点,掀起宣传高潮。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密切关注本地区路政管理工作动态,组织有关媒体对超限运输等典型违法行为进行专题、连续报道,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要善用一线的感人事迹和生动事例开展宣传,延伸宣传触角;着力挖掘培养宣传先进典型,展示路政的良好形象。

(二)集中开展涉路违法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全面梳理本地区当前

路政管理工作中面临突出的问题,针对超限超载运输、非法设置非公路标志、违法占用公路资源、违法占道经营、盗窃公路设施、在公路上违法增设交叉口等重点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一批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的案件,进一步巩固路政执法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公路产权完整,更好地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是全国集中开展“路政宣传月”工作的第一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把“路政宣传月”工作作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要以“路政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路政管理的长效宣传机制,深入有效地开展路政宣传工作。

(二)狠抓落实,制定细化方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宣传责任,明确宣传任务,细化实施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把“路政宣传月”活动与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等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确保“路政宣传月”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着力形成领导重视、各方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路政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四)强化监督,认真总结提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及时收集“路政宣传月”活动中的录音、录像、照片等宣传资料,建立宣传档案。“路政宣传月”活动期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将对各市、县(市、区)“路政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制度,推动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省(区、市)“路政宣传月”活动总结材料,请于2016年6月15日前书面报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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