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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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责任制

项目监理部是公司派驻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项目监理部应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为施工安全和工程实体结构与功能安全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订项目监理部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如下: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责任:

1、接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赋予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责任。负责项目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作好项目安全管理指导工作,为项目部人员配置安全防护用品,带头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2、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编制包括安全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组织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查与实施。本项目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应分别编制单项监理细则。做好向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交底工作;

3、 做好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的审查:

(1)、审查施工现场安全围护已完成,道路、水电、通讯、排水条件具备,场区及周边地下、上空管线和建筑物情况清楚,安全防护措施及责任明确,与高压输电线路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施工总平面图经专家或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审查同意,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的施工进出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2)、审查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符合工程等级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组织与制度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及资格满足合同或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合法有效。施工单位项目应急预案和公司对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防护费用计划已按规定完成编制与审查;

(3)、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完成,经项目经理核对、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并签字同意,加盖企业公章(与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相一致与合同

相一致),完成监理审批程序;

(4)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项目开工所需的安全经费、设施、设备已落实,商业保险办理和其它安全条件均具备。

4、组织项目部监理人员做好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其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应结合所监理项目的特点,具体明确应编制的专项安全方案,应做好方案编制人员资格和企业编审程序的审查。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厦建工[2005]95号和建设部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企业公章。应对通过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签字同意;

当所监理项目需进行降水作业,在方案审查时应充分考虑降水作业可能对周边环境和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应会同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详细评估,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委托专家进行论证,在确认安全稳妥的情况下方可审批;

当所监理工程项目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时,应按厦建质监[2007]14号文要求做好专项安全控制,会同施工单位办理开工备案,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好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和验收,提请建设单位办理验收监督申报。

5、做好施工阶段安全管理工作:

(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经费的到位和运行情况,当存在分包项目时,督促总包单位做好对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2)、加强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变更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原编制与审批程序进行变更审批;

(3)、应会同建设单位做好对所监理项目基础、装修施工安全条件的检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外脚手架、施工升降机和塔式起重机等搭设和拆除的安全验收工作和程序控制,施工升降机和塔式起重机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专项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办理注册和使用备案登记手续;

(4)、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通过工地例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

全施工方案实施同时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下达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及时消除隐患,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级安全检查提出的监理安全管理工作问题负责整改落实,并督促施工单位对上级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反馈;

(5)、当工程项目存在业主专项分包(如电梯和其它专项设备等)或多个承包单位施工时,工作内容包括在监理委托合同范围内时,应做好安全施工责任书面划分和有关协调工作。当工作内容不在监理合同委托范围内时,应书面提请建设单位明确安全责任;

(6)、因建设单位原因,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隐患或影响工程结构与使用安全时,应向建设单位进行善意提醒,同时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必要时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投标或合同承诺投入安全费用与安全设施及设备,及时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计划,及时批复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费用的支付申请;

6、组织项目部人员做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检查。当业主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工程结构和安全使用功能进行相关检测时,应安排项目部人员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7、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做好伤员救治安排、人员撤离和现场保护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按规定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公司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做好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安排应由总监负责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当工程项目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时,总监代表应根据总监的书面委托工作范围负责相应的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责任:

1、在项目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本专业安全管理资料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工作;

2、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与实施。本项目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应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单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协助总监做好向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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