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海关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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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年度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申报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年度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申报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年度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申报操作流程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九条: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2019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出口企业2018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应于2020年4月20日前申报办理。

二、年度进料加工核销注意事项进行年度进料加工核销时,需要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供结案通知书、核销确认表、调整的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进出口报关单调整表等纸制资料,以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的资料为准。

(1)在每年1月1日至4月20日之间任何时间均可进行核销,一个年度只能申报一次核销,建议企业在每年3-4月开始核销,如果太早了海关还未传递加贸数据给税局,生产企业则无法获取加贸数据进行核对。

核销的范围为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即海关结案通知书上显示的核注或结案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的手册、账册。

(2)年度核销复核确认后,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已核销手(账)册项下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出口企业应在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前将上一年度加工贸易出口数据申报完毕。

首先,应先完成当月免抵退税申报工作,如确定202003为核销申报所属期的,应在所属期202003的免抵退税申报结束后、所属期202004的免抵退税申报开始之前进行核销申报。

若税务要求先核销完再开始所属期202003出口免抵退税申报,核销所属期应填写202002。

(3)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系统中将强制监控,对于未按期进行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出口企业无论是进料加工业务出口货物还是一般贸易或其他方式出口的货物劳务均无法进行申报。

办理海关来料加工手册

办理海关来料加工手册

办理海关来料加工手册①准备办理海关手册所需要资料-----②向当地商务局申报并联系审批领证工作------③向主管地海关提交办理海关手册资料,做好录单核对交单工作------④手册审批成功后,制作提货资料--------⑤追踪清关和提货进展,做好货品到厂的接货准备。

1、准备办理手册所需的资料和向当地商务局申报并联系审批领证工作,需要在客户给出齐全的资料后2个正常工作日内完成。

2、向主管地海关提交办理海关手册资料,做好录单核对交单工作。

工作流程一般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做好向海关工作人员解答手册中的疑问的工作,配合海关工作人员顺利开展工作。

3、制作提货资料,一般在客户给出清关资料给出后当天寄给货代,后面追踪清关和提货进展。

一般正常的清关和提货流程需要3个正常工作日,需及时追踪进展。

4、料件到厂后协助面料仓库做好料件的核对和统计工作。

及时制作料件入库清单,并存档以备海关审查。

办理海关手册核销②准备手册核销资料----②需补税核销的准备补税资料------③录入手册核销信息并向主管地海关交单核销------④及时领取手册结案通知--------⑤做好手册资料的存档工作,并向财务提交所需资料。

1、准备齐全手册核销资料,及时到主管地海关进行数据录入和交单手续。

手册的有效期为1年,按照正常情况一般在办理手册之日起6个月内手册核销结束。

2、若手册有余料,需要办理余料补税手续,及时将补税资料交主管地海关,不影响手册核销。

并做好交税交单流程(海关开出税单后,必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缴税,否则将产生滞纳金)。

3、手册交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核销结束并开具结案通知单。

及时领取手册结案通知,开始整理手册资料的存档,以便海关人员审查。

并将财务所需资料一起提交存档。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进料加工核销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进料加工核销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进料加工核销流程一、什么样企业需要进料加工核销?首先与外贸企业无关,是指生产企业全额付汇或差额付汇从国外采购原材料,以手册形式通关保税,生产出成品后销往国外,出口后申报退税,这样的生产企业才需要核销。

二、什么样的手册需要核销是指2020年在海关结案的手册需要核销,没有结案不需要核销三、核销截至期限到什么时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12号及2018 16号的规定,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办理退税。

四、核销时间及注意事项每年1月到4月核销,建议企业不要核销太早,太早了海关加贸反馈数据还没有传过来,在3月到4月进行核销即可。

核销前一定把手(账)册项下对应的所有报关单申报完毕。

当月申报完出口退税后,用当月所属期进行核销,例子:2021年3月10日申报完202102所属期退税后,3月开始核销用202102所属期核销。

五、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确定计划分配率有两种方式获取︰第一次进料加工业务的,按首份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首次申报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做计划分配率备案。

计划分配率备案只需要做一次。

做过计划分配率备案的企业,次年4月20日前办理完核销生成实际分配率后,以该实际分配率作为第下个年度的计划分配率使用。

六、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申报计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进料加工核销统一为“实耗法”。

进料加工企业应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余额为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FOB*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核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核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报关流程与一般的报关流程没太大的区别,只是申报的进出口商品需要要事先在加工贸易手册中有备案,如果是纸质手册的话报关时须提供该手册,且进出口总数在备案数量范围内。

加工贸易货物一般指成品,而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一般指保税原材料。

作者: fjz9602 时间: 2009-05-02 21:23:28一、加工生产企业1、加工企业应在所在地主管海关注册备案并按时进行年审。

年审时间为每年三月份前。

2、加工企业在每次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时,需提供经当地经贸部门年审,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3、加工企业应设置符合海关要求的专门存放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仓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及其它有关单证。

(具体标准和规定参阅当地海关文件)4、加工企业未经海关批准,无权外发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二、申请办理进(来)料加工手册必须提供下列单据5、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必须提供购货合同(正本)贰份,销售合同(正本)贰份,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一份(副本),当地外经贸部门认可的生产能力证明表壹份(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并填写海关监制的单耗备案申请表壹份,合同备案申请表壹份,成品备案申请表壹份,料件备案申请表壹份,合计玖份。

以及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进口许可证(正本)、工艺流程、排版图壹份(正或副本)等。

6.办理来料加工手册必须提供销售合同(正本)贰份,我司与生产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正本)壹份,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壹份(副本),当地外经贸部门认可的生产能力证明表壹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并填写海关监制的单耗备案申请表壹份,合同备案表壹份,成品备案申请表壹份,料件备案申请表壹份,合计玖份。

以及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进口许可证(正本)、工艺流程、排版图壹份(正或副本)等。

三、手册延期7、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后需要变更内容,经营企业应在手册有效期限内向备案海关申请变更。

进(来)料加工手册办理流程及核销流程

进(来)料加工手册办理流程及核销流程

进(来)料加工手册办理流程及核销流程基本概念◆来料加工来料加工是由境外委托方提供一定的原料、元器件、零部件,不需付汇进口,由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记入成本。

◆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返销出口收汇的业务。

进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或按比例免税,货物出口免征消费税,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第一次办理需要先办理如下手续一、首先到外经委申请加工贸易企业电子钥匙,需要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本上面盖红色公章)2)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复本上面盖红色公章)下载地址/iecms/index.jsp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4)单位介绍信(盖公章)5)已盖好公章的电子钥匙申请表及合同等表格(没有盖章填写企业信息的空白表格是到外贸委去拿的,拿回去填一下,盖上公章再拿去)然后付款, 网站用户的话需要支付年费RMB3000块每年,付完钱三个工作日左右可以自带U盘到外经委COPY他们帮你做的好电子钥匙。

可以咨询一下外经委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在办理外经委要用的电子钥匙的同时,还要申请海关的网上申报系统软件,到海关拿一份软件销售合同,盖好公章,带支票过去交钱就行了,第一年要交RMB9500块,以后每年RMB4000。

三、外经委和海关的软件都办好后,经营单位(即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与生产单位(生产工厂)的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要去申请办理。

下面这个网址是用于办理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jmdc/HomeIndex.html 点击登陆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然后发送到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等审批同意后带上企业营业执照(盖上公章)去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按不同的区县来分外经贸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与市区在不同地方办理,各区县也在各区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第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第五条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按照规定在进口时先行征收税款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第六条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

未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

第七条海关对加工贸易实行分类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八条海关可以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核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海关有关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且进行核算。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将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实行专料专放。

企业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的,应当事先通知海关,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怎样办理来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怎样办理来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当期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款
(2)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时,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扣减。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4、核销专用联
5、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首次核销时提供)
注意:
1、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收汇核销报告时,提供经商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由外汇局进行合同登记;
2、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3、按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出口企业(不包括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须先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税务机关须逐笔登记并复印件留存备查。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出口后,按照下列的规定计算退税:
.进料加工企业退税
(1)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料、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据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按照出口货物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税额在退税额中抵扣。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退税的公式:

会计实务: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的货物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会计实务: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的货物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的货物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一、来料加工免税证明(一)出口企业申请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① 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② 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③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企业应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二)工作时限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出口企业申报资料之日起20个(A类企业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审核及出具工作。

二、来料加工免税核销(一)出口企业申请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并办理海关核销手续后,持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和下列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① 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②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③ 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④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工作时限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出口企业申报资料之日起20个(A类企业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审核及出具工作。

三、办理条件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

四、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各区、市(县)主管税务机关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alt=““ src=“/jtym/Files/20141171499874.jpg”>五、受理时间及方式办税服务厅窗口即时受理。

六、办理程序1、出口企业到主管局申请2、税务机关受理并出具证明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监督及服务评价电话0411-12366-1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如何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来料加工货物出口核销手续?

如何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来料加工货物出口核销手续?

如何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来料加工货物出口核销手续?答:国家对来料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加工费实行免税政策。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贸易方式,一般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或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也提供某些设备),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

国家对来料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加工费实行免税政策。

来料加工的出口企业持《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其及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货物出口后,就地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

办理来料加工登记须附送的资料。

企业到有关退税分局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单证要求为:⑴来料加工登记a、海关来料加工登记手册b、外经贸委加工贸易批准证c、进口料件报关单d、来料加工合同e、《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四联出口企业必须先到有关退税分局领取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再按照实际进出口数据正式填写,盖企业公章后,带前述a-d四份单证一起交由退税分局办理。

以上单证必须是正本。

应注意的是:在办理来料加工登记之前,货物必须先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由海关在登记手册上登记出口数量并盖有验讫章。

⑵来料加工核销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在规定期限内,即必须在海关手册到期三个月之内向退税分局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手续,单证要求为(以下均为复印件):a、进出口报关单b、外经贸委加工贸易批准证c、来料加工合同d、海关来料加工手册e、外销发票f、结汇水单g、海关手册结案单或保证金台帐联系单(结案联)h、《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单第二、第三联(正本)如果出口企业办理逾期核销手续或来料加工进口料件转内销手续,除携带上述单证外,还须携带《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第一联(正本)。

对进料出料来料加工报关手续

对进料出料来料加工报关手续

进料加⼯货物报关⼿续 1. 什么是进料加⼯? 进料加⼯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外汇购买进⼝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成品或成品后再返销出⼝的业务。

2. 经营进料加⼯应具备什么条件? (1)经营⼈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外贸出⼝经营权的进出⼝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不得经营。

(2)⽤外汇购进的进⼝原料,零部件必须加⼯成成品复出⼝。

(3)进⼝的料件和加⼯的成品的所有权归经营⼈,经营⼈⾃负盈亏。

3. 进料加⼯进⼝料件的外汇来源有什么要求? 进⼝料件的外汇来源必须是属于进料加⼯专项外汇: (1)经贸部拨给专业进出⼝总公司,及总公司拨给分公司的进料加⼯⽤汇。

(2)经贸部拨给省、市、⾃治区外贸局的进料加⼯⽤汇。

(3)各省市⾃治区⽤地⽅外汇和留成外汇拨出专供进料加⼯⽤的原材料外汇。

(4)出⼝机电产品,由经贸部拨给各有关部、局供进料加⼯⽤的原材料外汇。

(5)中央下拨的出⼝商品包装⽤汇。

(6)⼯贸公司由主管部门批准的进料加⼯⽤汇。

4. 进料加⼯经营单位需经哪些单位批准? 进料加⼯合同应事先报经国务院有关部、委、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关,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办公室以及其授权的管理部门,各进出⼝总公司审核批准,并凭上述审批部门签发的《进料加⼯批准书》向海关办理备案⼿续。

5. 经营进料加⼯的单位怎样才能申请免税? 经营进料加⼯的单位应将制定的年度(季度)进料加⼯计划抱省局⼀级主管单位,审批汇总(包括专项外汇的审核)送所在地海关,凭以审批免税申请。

没有计划,海关并不接受申请。

6. 经营单位怎样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合同登记备案⼿续? 经营单位在办理进料加⼯合同登记备案⼿续时,应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1)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进料加⼯批准书》。

(2)对外主管部门的合同副本或定货卡⽚,如属对⼝合同的,还应同时交验出⼝合同。

(3)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来料加工手续及相关流程

来料加工手续及相关流程

来料加工的手续一定要掌握好时间的界限,在原材料进口通关以前首先要到原外经贸委(现在统一合并为商务局)办理开展加工贸易的申请,办理加工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然后是在电子商务加工贸易的网上申报系统作合同审批。

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办理加工贸易的批准证:(一)、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批准证申请表》。

(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五)、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六)、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填写加工贸易手册三、手册在海关备案有关经营单位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下列有关单证向有关单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1. 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

2. 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3. 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

4. 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文件。

5. 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6.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或保证金等。

以下是进口料件通关以后的操作四、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手续(一)来料加工项下货物进、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1.填有进、出口货物数量、价值、规格等项目等项目并带有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单位签章的“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1式3份。

2.《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3.进出口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4.出口外汇核销单。

海关对上述单证进行审核,(二)接受查验。

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查验货物时,报关员应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拆和重封货物包装。

(三)办理缴纳税费手续。

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进口税;①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用于加工成品复出口的料件;②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直接用于企业加工生产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以及加工企业生产自用发电油;③进口合理数量的用于安装、加固机器设备的材料;④为加强工业生产管理,由外商提供进口的微型计算机、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电话机等管理设备。

来料加工的海关核销手续

来料加工的海关核销手续

来料加工的海关核销手续按照我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第 6 条:加工装配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的一个月内,凭当地税务部门在海关登记手册内签章的核销表,连同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核销时应递交下列单证:(1)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2)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

(4)对损耗率较高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加工生产用料清单和加工工艺说明。

(5)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海关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体现促进与服务生产的方针,根据不同的企业和商品分别采取信任核销、一般核销和重点核销等方法进行核销:①信任核销。

是指海关对守法经营,单证齐全,合同执行情况正常,没有违反海关临管规定,可允许由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企业和自管小组自行核销。

核销后的合同、“登记手册”和单证等应及进送交海关存档。

海关除对核销结果保留抽查权外,一般不再核对。

②一般核销也称单证核销。

是指海关对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不涉及国家许可管理,保税金额不大,有准确的耗料定额,没有走私违规嫌疑的,可采取一般核销。

该方法通常无需下厂核查有关实物和仓储、帐册等,海关只对有关单证、帐册进行证面核对,企业只需提供有关资料、样板等,配合海关完成核销工作。

:③重点核销。

它是一种单证核对与下厂核量相结合的一种方式。

主要适用于信誉不好、有走私违规嫌疑的企业,或海关在某段时间内需要作为重点监管的商品。

此方式要求企业向海关提供详细的进口料件、存储、保管、提取使用和出口成品的存储、出口销售帐册,以及相关的商业来往函电、加工工艺流程图等,并为海关下厂核查实物、仓储、帐册等提供方便核销中遇有下列情况,应主动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①需要办理征、减、免税手续的。

一是加工完毕后,剩余的的边角料件,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由海关按其实际使用价值估价征税或酌情减免税,企业按海关规定纳税或免税。

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操作流程

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操作流程

免抵退税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操作流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12 号)文件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每年4 月20 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是指:每年4 月20 日前,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账)册按实际发生情况确认实际分配率,重新计算两个抵减额,产生的调整额结转下期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简单地说就是两项任务:一是,确认上年度已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二是,按实际分配率计算两个抵减额的调整额。

为做好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工作,现就有关流程和操作方法明确如下:一、核销时注意的事项1.在每年1 月1 日至4 月20 日之间任何时间均可进行,一个年度只能申报一次核销。

2.在出口退税系统中核销的手册仅限于上年度在海关办理了核销(或中期核查)的手(帐)册(如果2013年不存在该类手册,就不需要进行手册核销申报)。

注意现在要处理的核销手册仅限于2013年的,不包括以下两类:A、在2013年6月前已在出口退税系统中核销的手册;B、在2014年1月-3月在海关核销的手册。

3. 年度核销原则上是以海关传递来的加工贸易信息为准,企业申报手册核销时,企业必须申报全部已核销手册。

对海关加工贸易信息有误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报告表进行调整申报。

审核系统最终是以加工贸易信息加上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调整报告表信息为准来计算核销数据的。

4、在进行操作之前,企业应先准备好如下资料:(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海关合同结案表;(2)该本手册相应的出口报关单;(包括料件复出口、成品退换报关单);(3)该本手册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包括企业本身其它手册转入);(4)该本手册余料结转至企业本身其它手册的报关单;(5)该本手册剩余边角余料、料件内销的报关单与增值税缴款书。

二、出口企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年度核销由出口企业在申报系统中发起,经过“录入、申报、打印、反馈、调整、再申报”等环节的循环,直到最终确认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税务办理流程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税务办理流程

7.3.2—157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事项名称】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申请条件】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事项是指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针对其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业务。

1.出口企业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并将其转交给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出口企业在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如提供的加工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出口企业提供书面说明理由及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相应的加工费不得申报免税。

2.出口企业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者不符合办理免税核销规定的,委托方应按规定补缴增值税、消费税。

【设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九条第(四)项第2目【办理材料】1.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办理:2.来料加工免税核销办理:【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在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适用对象说明: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

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办理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九条第(四)项。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四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第五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第四条。

(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五、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事项是指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针对其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业务。

1.出口企业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并将其转交给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出口企业在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如提供的加工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出口企业提供书面说明理由及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相应的加工费不得申报免税。

进料加工核销手续流程

进料加工核销手续流程

进料加工核销手续流程1.用语定义:1.1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业务。

1.2加工贸易的核销是指加工贸易单位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专用报关单等有效数据递交海关,由海关核查该合同项下进出口、耗料等情况,以确定征、免、退、补税的海关后续管理中的一项业务。

1.3加工贸易分册在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总册)基础上,因企业报关需要,由企业申请并经主管海关批准,将总册的部分内容重新登记备案,由海关核发该部分内容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分册)。

分册含基本情况表、进口料件情况或出口成品情况(或两者兼有),分册可分为异地报关分册(指备案地海关与口岸海关不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主机)和深加工结转分册。

异地报关分册用于异地报关进出口,深加工结转分册用于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和本地深加工结转进口。

1.4总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材料进口时予以保税,海关按进料加工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

总册分为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和对口合同进料加工两种。

1.5非对口进料加工合同:非对口进料加工合同是指我方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动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出口供应商超过2家。

1.6对口进料加工:进料加工对口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形式。

1.7进口付汇核销是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他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进料加工海关核销流程

进料加工海关核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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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根据实际进料数量和加工制成品数量向海关提出核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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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海关核销手续
按照我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第6条:加工装配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
的一个月内,凭当地税务部门在海关“登记手册”内签章的核销表,连同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核销时应递交下列单证:
(1)“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2)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

(4)对损耗率较高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加工生产用料清单和加工工艺说明。

(5)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海关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体现促进与服务生产的方针,根据不同的企业和商品分别采取信任核销、一般核销和重点核销等方法进行核销:
①信任核销。

是指海关对守法经营,单证齐全,合同执行情况正常,没有违反海关临管规定,可允许由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企业和自管小组自行核销。

核销后的合同、“登记手册”和单证等应及进送交海关存档。

海关除对核销结果保留抽查权外,一般不再核对。

②一般核销也称单证核销。

是指海关对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不涉及国家许可管理,保税金额不大,有准确的耗料定额,没有走私违规嫌疑的,可采取一般核销。

该方法通常无需下厂核查有关实物和仓储、帐册等,海关只对有关单证、帐册进行证面核对,企业只需提供有关资料、样板等,配合海关完成核销工作。

③重点核销。

它是一种单证核对与下厂核量相结合的一种方式。

主要适用于信誉不好、有走私违规嫌疑的企业,或海关在某段时间内需要作为重点监管的商品。

此方式要求企业向海关提供详细的进口料件、存储、保管、提取使用和出口成品的存储、出口销售帐册,以及相关的商业来往函电、加工工艺流程图等,并为海关下厂核查实物、仓储、帐册等提供方便
核销中遇有下列情况,应主动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①需要办理征、减、免税手续的。

一是加工完毕后,剩余的的边角料件,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由海关按其实际使用价值估价征税或酌情减免税,企业按海关规定纳税或免税。

二是加工企业按合同规定对外履约后,由于改进生产工艺和心头经营管理而剩余的料件;或增产的成品,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转为内销,海关核准属实的,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2%以内并且总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免税,其超过部分,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按料件纳税。

三是合同项下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因故要求转内销,或因外商单方面中止合同,加工单位要求以所存料件或加工成品内销以抵偿工缴费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和海关核准后,按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其中涉及应税商品的,照章纳税,属国家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还应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②将半成品转让加工的。

进口料件加工装配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加一承接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复出口的加工单位
进行再加工装配的,由转让料件的单位会同接受转让的加工单位持凭双方签订的购销或委托加工合同等有关单据向海
关办理结转和核销手续。

③需要中止、延长或转让合同的。

企业因特殊情况,需中止、延长或转让某全合同时,应向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后10天内,向合同主管海关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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