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保研复试题库
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考研,复试真题,复习经验,考研重点,考研大纲,考研参考书

北师考研详解与指导师大刑法学考研真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1.罪刑法定原则2.假释3.继续犯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虐待罪6.贪污罪二、简答题(每题15分)1.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2.犯罪既遂的类型3.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异同4.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三、论述题(每题30分)1.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2.侵占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这几天,有很多的考生朋友向笔者咨询关于复试的事,或电话,或邮件,一一答复实在困难,也比较麻烦,于是乎想到利用一段闲暇的时间写下这些文字,如果你有耐心把它看完,那么恭喜你,你已经把很多对手抛弃在后面。
不久全国硕士生招生自划线高校将公布分数线的同时也公布了各自的复试工作办法,国家线也将于近日出炉。
已经上线的朋友应该及时地浏览、查阅招生单位的相关复试文件,及早做好参加复试的准备工作。
自06年教育部就要求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至50%以来,很多自主划线高校积极响应,部分自主划线高校07年的实际复试成绩已经占到了50%。
可想而知,复试的比重只会只升不降,今年更是如此。
复试之所以重要,原因之一是在研究生数量不断增加的今天,教育部和招生高校已经开始往培质量一边添加砝码,使之平衡。
另一方面是招生单位能够在复试更加直观、有效地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发展潜质,这样更有利于筛选优秀的学生,淘汰那些在初试中考得好但并具有培养潜能的人。
很多朋友认为自己的初试成绩不错,可以松一口气,这是致命的想法,往年很多在初试中取得高分的朋友在复试中也被淘汰出局,在复试结束之前,一切皆有可能。
因此,初试考得好的朋友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切不要因为取得高分而沾沾自喜,防止复试中的“黑马”,初试考得不好的朋友更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把专业知识再温习一遍,亡羊补牢,为时尚不晚。
虽然今年国家线还没有出来,但根据前几年的分数线判断,今年的分数线的仍然不会出现大幅度的升降,最多也就是3到5分之间波动。
对于报考34所自划线高校的未上线或未通过复试但分数在这范围之内的朋友,一定不要放弃,危机往往也就是转机,抓住机会,主动出击,很多学校现在都已经开通了预调剂系统,究其原因,很可能是第一志愿的考生朋友平均成绩考得不是很理想,为了能及时吸引更多的调剂生,这样更利于筛选更优秀的考生,因此,考生朋友不要等到国家线出来后再采取行动,那样竞争对手也就更多,竞争也就更加激烈。
北大法学考研民商法复试面试真题

2002民商法专业面试1,解释代理制度中的显名代理、隐名代理、直接代理、间接代理、民事代理、商事代理2,依据现行法律,因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绝对无效、相对无效还是效力未定?并解释其立法理由。
3,解释法律行为理论中关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4,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5,物权公示原则及其意义6,合同相对效力原则是什么?哪些情况下这一原则有可能被突破?7,谈谈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8,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其产生的基础是什么?9,谈谈债权保全制度10,谈谈情势变更原则及其与不可抗力之间的关系2004民商法专业复试一、论述题论述物权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二、简答题简述我国法律对汇票质押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关于侵权行为法的2005民商法专业复试一、简答题1,无限责任2,物权请求权二、简述题1,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联系和区别。
2,专利法中的“善意取得”的责任承担及其法理依据。
3,我国现行合同法中的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4,简述精神损害赔偿。
5,试述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
三、案例分析二选一,都是关于遗产继承及遗赠协议中公序良俗问题的判断,都涉及到“包二奶”,考察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理念性的因素较多,也涉及到婚姻法领域中的伦理观,以及法律并非万能等等吧。
个人理解。
细节的问题有遗嘱的效力确定。
2005民商法专业面试面试的题目有上百道的样子,放在桌上任抽两道,如有回答不好的,规则允许再抽一道。
我了解到的一些:1,谈谈民法为什么是权利法/私法。
2,物权公示的公信力原则,并举例说明等级的公信力。
3,物权变动的三种立法例。
4,转继承与代继承,并判断。
5,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因为当时也不是很在意别人的面试题目,所遗知道的不多,还请原谅。
其实不必太在意,平时重视基础,同时关注一下学界的动态,一般都不成大问题,关键看自己的理论修养的应变能力。
2006民商法专业复试一、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1,有限责任就是以法人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保研法学面试题(一)

保研法学面试题(一)保研法学面试题一、基础知识•请介绍一下法学的定义和范围。
•法治的核心原则是什么?请解释其含义和重要性。
•法学中的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请解释每个权力的具体职能。
•请谈谈对法律人才培养的看法和思考。
•解释一下立法的过程和立法的原则。
•请问什么是法律的有效性?有效性的要素有哪些?二、法律理论•解释一下社会契约理论和权利自然主义理论。
•请谈谈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理解。
•请解释一下诉讼的原则与程序。
•请谈谈你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看法。
•解释一下刑法与民法的区别,以及它们各自的作用和重要性。
•请谈谈你对公法、私法和国际法的理解,并解释它们之间的关系。
•如果你成为一名法官,你认为应该如何平衡法律与公平的关系?•请谈谈你对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和看法。
•解释一下法律研究的方法和途径。
•请谈谈你对法律规范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的理解。
四、热点问题•最近社会上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请谈谈你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看法。
•最近涉及网络安全的案例频频发生,请谈谈你对网络安全法的认识和看法。
•近年来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你认为应如何完善人身伤害赔偿制度?•新冠疫情对法律法规产生了一定影响,请谈谈你对疫情期间法律的运用和调整的认识。
•近期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频发,请谈谈你对环境保护法的认识和看法。
•请解释一下刑法中的故意和过失犯罪的区别,并给出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决一起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解决一起涉及消费者权益维护的案例。
•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解决一起涉及行政许可纠纷的案例。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保研法学面试题,希望对您有帮助。
面试中最重要的是展示自己的知识储备和思考能力,希望您能在准备的过程中多进行自我思考和练习,以提高应对面试的能力。
祝您面试成功!。
法硕保研面试真题答案解析

法硕保研面试真题答案解析法硕保研面试是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重要环节。
面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考生的问题解答能力、学术理解能力以及学术背景和科研能力的综合考察,筛选出最合适的候选人。
如何在面试中给出深度和有说服力的回答,对于保研成功至关重要。
一、个人介绍在面试一开始,面试官会要求考生进行自我介绍。
这是考官了解考生背景和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进行个人介绍时,可以侧重强调自己的学术背景、科研经历以及对法学领域的独到见解。
二、学术兴趣和研究方向面试官在了解考生的个人介绍后,往往会问考生对法学领域的兴趣和研究方向。
考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历,回答出有逻辑、有深度和有说服力的答案。
同时,考生应该注意不要做出夸大或虚浮的论断,而应该保持踏实和务实的态度。
三、科研经历和成果科研经历和成果是考生在面试中的一大亮点。
考生可以结合自己以往的研究经历和科研成果,向面试官展示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科研能力。
同时,要注意不要在回答中夸大自己的成果,保持客观和实事求是的态度。
四、专业问题解答在面试过程中,面试官可能会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和科研经历,提出一些专业问题,来考察考生的学术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于这类问题,考生应该保持冷静和清晰的头脑,尽量给出有逻辑、有深度的回答。
如果对某个问题不了解,可以先说明不了解,然后结合自己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尽量给出有建设性的思考和观点。
五、未来规划和目标在面试接近尾声时,面试官通常会问考生的未来规划和目标。
对于这个问题,考生应该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并能够结合自己的学术背景和科研经历,给出合理和可行的规划和目标。
同时,考生也应该展示自己的职业素质和责任心,表达出对法学研究和学术发展的热情和追求。
六、结尾和道别面试结束时,考生可以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总结自己的观点,并向面试官表达感谢之意。
在道别时,要注意保持礼貌和谦逊,展示出自己的良好素质和修养。
总之,在法硕保研面试中,考生要做到自信、踏实和冷静。
法学保研面试真题答案解析

法学保研面试真题答案解析近年来,法学作为一门热门的学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子前来学习与研究。
面对激烈的竞争,一个成功的法学保研面试成为了考生们进入理想学府的关键。
本文将针对一些常见的法学保研面试问题进行答案解析,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问题1:为什么选择法学作为你的专业?答:选择法学作为我的专业,是因为它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法学不仅仅关注法律的形式与条文,更关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我深深地被法学的广度和深度所吸引。
法学可以为我提供一个解读社会现象、思考社会问题的框架。
同时,作为一名热爱公正与正义的人,我认为法学是我为社会作出贡献的最佳途径。
问题2:你的学术兴趣是什么?为什么选择这个方向?答:我的学术兴趣主要集中在刑法领域。
我之所以选择这个方向,是因为刑法是法律体系中最为特殊和复杂的一门学科之一。
刑法关乎人的自由和权益,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对于刑法的犯罪与责任理论、量刑与刑罚执行等问题深感兴趣。
我希望通过深入研究刑法,探索并解决一些现实生活中的刑事法律难题。
问题3:经济全球化对法学的影响是什么?答:经济全球化无疑对法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全球化加速了各国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法律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多样。
其次,全球化给予了国际法更为重要的地位。
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争端解决机制等都成为了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此外,全球化也对国内法的制定与实施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法学家在这个新的背景下进行思考与创新。
问题4:你认为法学应该与其他学科进行跨学科研究吗?答:我认为法学与其他学科进行跨学科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代社会问题日益复杂,各个学科之间的藩篱已经变得模糊。
如何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智慧来自于不同学科之间的碰撞与融合。
举例来说,法学与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犯罪心理与犯罪动机,为刑事司法提供科学的依据。
因此,我支持法学与其他学科展开跨学科研究,进一步拓宽法学的范畴与深度。
北大法律硕士复试历年真题及详解汇总(2004-2006年)

北大法律硕士复试历年真题及详解汇总(2004-2006年)22007年五个材料,围绕北京鞭炮禁改限,前面三个将禁改限的历史和相应的政策主张。
第四个讲第一年领导和各级重视,所以没出现严重的伤亡事故,第五个讲第二年大家松懈了,出现了严重的事故。
2008年第一题材料的前面两段介绍说明星的言行举止有时会对其粉丝产生巨大的影响,有个叫Osbourne的歌手,其作品经常是反社会,宣扬暴力的,而著名的CBS广播公司却将他的歌编辑出版。
接着介绍有个叫JOHN的青年,19岁,有情感问题,经常酗酒。
在一次情感挫折后,听了很多遍Osbourne的一首歌《Speak to Devil》(与魔鬼说),然后自杀了。
随后附了这首歌的歌词(中文版),其中有许多鼓动自杀的词句。
最后是JOHN的监护人JACK把Osbourne和CBS一起告上法庭,认为他们对JOHN的死存在过失。
问,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判。
“无需囿于何国法律,请运用法律原理和人性常理进行分析”。
凯程2014法硕考研录取10人,8人法律硕士非法学,2人法律硕士法学,录取的学校有北大、清华、人大、公安大学、政法、中央民族大学,其中有三本学生1人,2本学生5人,4人为一本院校。
在凯程法硕集训营,全日制封闭式高三式集训,加上凯程严格的管理授课督导,确保学生把法律基础、法律综合应试化掌握,切中考研要点,迅速提高考试成绩。
在复试阶段,凯程动用一切关系资源为学生复试保录。
2016年凯程法硕保录班开始报名,每个学校的法硕限额招生2-3人,避免在复试中资源冲突。
第二题共八个材料。
材料首先是给出立法法中某一条,大意说国家保障人民以各种方式参与立法的权利。
前面两个材料主要是关于立法机关实行民主立法的一些举措,开门立法中国现在是怎么做的,方式有哪些。
然后用大篇幅介绍中国近几年民主立法的成就,包括物权法,接着的几个材料是社会大众对立法极大的参与热情,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的广泛征集民意,征得十九万条意见等。
法硕复试题目及答案汇总

法硕复试题目及答案汇总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什么原则?A. 民主集中制B. 人民代表制C. 行政首长负责制D. 集体领导制答案:A2.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A. 主刑和附加刑B. 罚金和没收财产C.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D. 死刑和拘役答案:A3. 下列哪项不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债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A. 主体资格B. 意思表示真实C. 合同标的明确D. 合同形式合法答案:D5.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是?A.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B. 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C. 行政行为的执行机关D. 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关答案:B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的权利不包括以下哪项?A. 表决权B. 选举权C. 优先购买权D. 经营权答案:D7.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A. 工资、奖金B.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C. 知识产权的收益D. 所有个人财产答案:A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列哪项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A. 文字作品B. 音乐作品C. 计算机软件D. 时事新闻答案:D9. 我国《继承法》规定,下列哪项不是法定继承的顺序?A.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B.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C. 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D. 第四顺序:远房亲戚答案:D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B. 劳动者自愿辞职C. 劳动者被开除D.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以下哪些?A. 管制B. 拘役C. 有期徒刑D. 无期徒刑E. 死刑答案:B, C, D, E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A. 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B.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D.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E. 合同标的不明确答案:A, B, C3.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责任包括以下哪些?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恢复原状E. 赔偿损失答案:A, B, C, D, E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以下哪些?A. 选举权B. 表决权C. 优先购买权D. 知情权E. 经营权答案:A, B, C, D5.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哪些?A. 工资、奖金B.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C. 知识产权的收益D. 个人财产E. 夫妻共同投资所得答案:A, B, C, E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答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法硕考研复试试题及答案

法硕考研复试试题及答案模拟试题:法硕考研复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 主体B. 客体C. 内容D. 法律事实2.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不归还D. 酒后驾驶3. 以下哪项原则不属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A. 人民主权原则B. 法治原则C. 公平正义原则D. 民族平等原则4.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被告提出反诉,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A.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B. 反诉与本诉可以合并审理C. 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D. 反诉的提起不影响本诉的审理5.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哪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A.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B. 当事人为了履行合同而支付了额外费用C. 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地点有轻微争议D. 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期限有一般性争议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2. 阐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1. 张三和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卖给李四。
合同签订后,李四支付了首付款,但在房屋过户前,张三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张三通知李四解除合同。
李四不同意解除合同,认为张三违约,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1) 张三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如果张三有权解除合同,他需要承担什么责任?(3) 如果张三无权解除合同,他应如何处理此事?2. 王五是一家公司的保安,某晚在公司巡逻时发现一名小偷正在盗窃公司财物。
王五试图制止小偷,但在争斗中不慎将小偷打成重伤。
小偷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但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请问:(1) 王五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2) 如果构成正当防卫,王五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3) 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王五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四、论述题(每题30分,共30分)1. 论述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在实现司法公正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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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9人考入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5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三节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
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节罚金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