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手册(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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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使用手册

评审专家使用手册

评审专家使用手册
V2.0
2018年12月
XX建通科技有限XX
XX
目录
1.专家登录
➢采购单位【指定】或者【抽取】您为评审专家后,请您用【手机号XX短信】进行登陆评标。

➢请您牢记您的评标时间,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评标.
➢超过该时间,无法评标。

2.专家评审
➢进入工作台后,点击【专家评审】模块,进入到评标页面.
➢点击绿色【评标】按钮
➢请先进行【签到】
➢唯有签到后,方能评标。

➢点击【开始评标】按钮
➢仔细阅读专家须知后,请点击【同意】按钮,
➢按钮,请按照评审依据,为投标单位进行评审
➢请单击【XX】按钮,展开评审项目,进行评分。

➢请按照采购单位分配好的【评审模块】进行评审。

➢评审后,请务必保存评审分值.
➢当评审结果显示为【已评审】时,则该专家评审完毕。

3.递交评审报告
➢请填写评审意见
➢单击递交评审结果,该专家评审完毕。

➢请评审组长上传,点击生成评标报告.➢项目评审结束。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实务培训XXX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实务培训XXX
④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 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⑤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 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评审委员会成员知晓或应当知晓需要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未主动回避,采购执行机构在知晓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后,须要 求评审委员会成员回避。
3、评审委员会成员不按规定讲通讯设备及相关电子设备交出统一保 管的,采购执行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 告。
(二)评审前介绍项目情况 1、评审前,采购人需要介绍采购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向评 审委员会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 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应当作 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2、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介 绍采购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介绍的要求同上。
为。
(五)评审现场人员行为规范
3、采购人监督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 (2)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法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 (3)对评审现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或
者报告。
(五)评审现场人员行为规范
3、参加现场监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下列 工作:
2、理解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 标人须知无效投标条款部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 技术和商务要求、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事项、评标方 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3、投标文件初审。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 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 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 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手册(定稿)(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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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手册湖南省财政厅制目录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3)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3)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 (4)第四章评审工作要求 (6)第五章评审专家的监督及管理 (10)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第一条对应邀参加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第二条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第三条按规定和标准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第四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第五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

因突发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通过专家库系统请假。

专家库系统请假通道已关闭的,应按照短信上载明的联系方式请假,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第六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保密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相关信息公开前)、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即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旅游、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第八条依法公正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并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第九条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的调查。

第十一条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第十三条接受评审邀请后应按时参加评审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评审或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得私下转托他人代替参加。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应自带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并服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件,进入评审区域后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按要求佩戴工作牌。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教材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教材
一、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二、评审专家的回避规定
一、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 ㈠评审专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 关保密规定和评审纪律,并在评审前书面 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一般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准备
一、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 ㈡评审专家在确认参加评审工作后,应当准时 到达指定地点 ●目前存在的情况是:此条往往做不到,解决 的办法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给评审专 家留有充足的赶路时间,评审专家要增强责任 心,两方面注意,就能做到此条
规定 ? 第四章:评审专家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
提纲
第二讲 采购项目评审的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一章 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及实际操作 ? 第二章 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其评审实际操
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三章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项目其评审
实际操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 第四章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其评
●草稿纸也不得带走
一、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 ㈤评审专家评审时,应独立进行评审,不 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 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 任何影响。
●例如: ……
一、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 ㈥评审专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 定,私下接触或收受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 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审实际操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 第五章 采用询价方式的采购项目其评审实际操
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讲 有关评审专家的规定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章 评审专家的资格规定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㈠ 热爱政府采购事业,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 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愿意接受财政部门的 监督管理 ●热爱事业 ●独立身份 ●接受监督

政采云平台-专家库

政采云平台-专家库
1.2 专家库用户类别
政采云专家库系统中主要涉及的用户类型包括: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中 心、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财政监管等。每个用户类别的业务、功能、权限不同, 一个机构可以同时有多个用户类别,如用户即可能是采购人也可能是评审专家, 可以灵活进行身份切换。本手册将详细阐述专家库系统评审专家的相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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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评审专家—用户操作手册 V1.1
经财政监管部门两岗审核后专家入库,评审专家收到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的短信通知,后续有机会参与相关政府采购活动的专家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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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评审专家—用户操作手册 V1.1
填写注意事项: 1) 头像、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职称都需要上传图片格式附件; 2) 职称:如果没有职称,选择最下面选项“其他”,此时职称附件可以不
上传; 3) 回避单位:本单位默认是回避单位,建议将上级预算单位也同时填写; 4) 专家年龄:要求小于等于 70 周岁; 5) 评审专业很重要:通过左边箭头向下选择或模糊检索,最多可以选择 6
政采云平台-专家库 评审专家篇
用 户 操 作 手 册
浙江政采云网络有限公司
专家库—评审专家—用户操作手册 V1.1
非常感谢您使用政采云平台服务,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需要请随时联系政采云。 本手册可能包含技术上不准确的地方、或与产品功能及操作不相符的地方、或印刷 错误。政采云将根据产品功能的增强而更新本手册的内容,并将定期改进或更新本手册 中描述的产品或程序。更新的内容将会在本手册的新版本中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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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评审专家—用户操作手册 V1.1
切换身份截图,在左上角点击小箭头选择【评审专家】。
2.1.2 评审专家维护资料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指南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指南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指南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指南是由政府提出的一份宝贵资料,旨在帮助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能够在进行相关工作时按照有效的程序、准确的评价来进行工作。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指南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应当强调的是采购的程序性要求,比如项目的采购预算安排、询价流程、采购场所等。

其次,评审专家要把握采购的价值分析,着重研究价格、质量与绩效之间的平衡,对采购历史数据尤其是有关性能来进行审查。

在采购发展规划、采购文件审查、招标文件审查方面,评审专家也要查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此外,在采购实施过程中评审专家必须对采购过程,采购变更、执行情况以及相关程序进行详尽审查,以便保障政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

最后,评审专家也要关注企业的道德行为、履约能力、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以针对企业在采购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因素做出评估。

从上述描述可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采购过程中扮演着一个重要角色,要求评审专家要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对于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早发现,并及时做出相应纠正措施,保障政府采购行为的合法性。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工作指南还涉及到现代采购体系的构建,要求政府采购应当遵循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避免采购情况出现不规范,不合理,不公正的行为,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同时,也要求政府采购管理者加强采购文件审查,把握采购因素之间的平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采购,以便可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总而言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工作指南是为了能更好的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提升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改善采购管理者和评审专家的素养和专业水平,使采购行为真正做到透明、公开、公平、公正。

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培训(提纲)

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培训(提纲)

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培训(提纲)一、政府采购二、专家管理三、评标方法四、回避规定一、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2年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规。

(二)明确政府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特征描述。

要实施采购就一定要搞清楚采购需求,好的采购需求能够合理、客观反映采购标的的主要特征以及要求供应商响应的条件,符合适用原则、非歧视原则,并能够切合市场实际。

条例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条例第三十五条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节约又讲效果;2、花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讲节约不讲效果;3、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不讲节约只讲效果;4、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不讲节约不讲效果。

政府采购花钱办事就是要达到既讲节约又讲效果。

政府采购货物参数论证审核表论证、审核专家表(三)注意星号条款使用简单地说,招标文件就是告诉卖者“我要买什么东西",投标文件就是要告诉买者“我要卖给你什么东西。

一本好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指南》

一本好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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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嘶采购
评审
一本好书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指南》
文/王胜辉安而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

十余年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和评审经历,只为锻造一本经典好书。

本书为广大政府采购人在评审工作中提供借鉴,是一本真正的政府采购人的案头工具书。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指南》是作者策划的政府采购系列丛书之一,希望实现3个愿望:
-、能够成为评审专家的入门书,填补政采领域的空白,帮助提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执业素养;
二、可为监管部门提供评审专家岗前培训教程,帮助评审专家快速进入评审角色,适应评审工作需要;
三、梳理岀了评审专家责任清单,让专家远离评审中的"雷区”和“红线”,使得专家成长为评审队伍中的一股清流,为政府采购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本书适用对象为:财政部门(财政厅'财政委、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协会、招标投标协会,采购人、评审专家等。

—“世界上只有两样东西让我敬畏,一个是我头顶的灿烂星空,另一个是我引用德国哲学家康德曾经说过的一句话—
心中永恒的道德准则”,与大家共勉,让我们共同成长为一支嘉言懿行、德才兼备的队伍。

成为评审专家队伍的一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愿每位评审专家头顶荣耀、心存敬畏、把握尺度、科学择优!
70中国政府采购2019年第03期。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指南的读后感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指南的读后感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指南的读后感作为一名AI语言模型,我没有感受和情感。

以下是根据您提供的文稿内容,所进行的指南。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指南政府采购评审被视为是保障公共财产、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评审专家作为评审的主体之一,对采购项目应当在细节上有所了解,以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指南旨在帮助评审专家更加系统化地、有条不紊地完成评审任务。

一、了解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评审专家需了解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采购标的、采购方式、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等。

此外,评审专家还需了解采购项目的背景信息和关联方,以便在评审过程中考虑各种因素。

二、阅读招标文件和评审文件在开展采购评审之前,评审专家需要精读招标文件和评审文件,了解所有采购底线规定,了解合同书,掌握合同书中的各种细节。

三、准备好评审表和评审表盖章评审表是对采购项目的详细评估记录。

评审专家需要准备好评审表以及与之对应的评审表盖章。

评审专家还需在评审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签名等个人信息。

这有助于方便采购过程中的沟通和交流。

四、采用标准化的评审流程评审专家需要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购标准和评审规范来确定评审流程。

评审流程应按照规范流程进行,确保采购项目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评审流程中需要仔细记录每一步操作,以便在遇到纠纷时进行追溯。

五、与其他评审专家合作一项采购项目可能会涉及多个部门的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应该与其他评审专家密切合作,协调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六、时刻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评审专家应始终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

评审专家不应受到任何外来干扰或利益牵连,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如出现任何不正当情况,评审专家应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七、严格保守评审结果的保密性评审结果应被视为保密信息。

评审专家不应向任何人泄露评审结果,以确保采购项目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总之,评审专家在采购项目中意义重大,他们需要充分了解采购标的、采购方式、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阅读招标文件和评审文件,准备好评审表和评审表盖章,采用标准化的评审流程与其他评审专家合作,时刻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严格保守评审结果的保密性。

政府采购评审评标工作的(公司培训)

政府采购评审评标工作的(公司培训)

48 • 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无效投标. • 在初审(<资格性>,<符合性>)时,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 • 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49 (2)投标文件未: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 要求的(如营业执照中……);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硬 指标).
50 •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对投标人进 行独立资格性审查后,应再进行 集体复议.投标人只有在资格性 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符合性审 查.此阶段为独立评审. • 6.废 标
•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 • 一的,应以废标: (1)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不足 • 三家的; (2)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 • 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1


• 一.<政府采购> 总 则 • 二.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 • 三.评标办法废标及其他 • 四.评审工作程序
4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指南 • 一.<政府采购>总则 • 1.什么是政府采购 •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 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 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 • 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5
35 • 与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 评审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专 家不得超过二名. • 参与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编制与 • 项目论证的专家.
36 • • 7’专家抽取后应打印: • <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 • 结果记录表>并装入特制的专 • 用信封(密封,加盖骑缝章)现场
37
(3)对评审专家的检验和复审. • 1’专业水平,执业能力. • 2’是否掌握和熟悉政府采购法律
政府采购评审评标工作 的理论和实践

采购评审专家知识点总结

采购评审专家知识点总结

采购评审专家知识点总结在采购评审过程中,专家需要掌握的知识点非常广泛,包括采购管理原理、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成本控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些知识点进行详细的总结和讨论。

一、采购管理原理1. 采购管理的定义和流程:采购管理是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通过购买原材料、零部件、设备和劳务等,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

采购管理包括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采购谈判、合同签订、供应商评价和绩效管理等环节。

2. 采购组织和职责:企业的采购管理一般由采购部门负责,负责制定采购策略、管理供应商关系、协调内部部门的采购需求,并与供应商进行合作。

采购评审专家在此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需要协助采购部门进行供应商的评审工作,确保选定的供应商具备良好的供应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二、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选择和评价:供应商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信誉、资质、实力、交货能力、质量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售后服务等因素。

采购评审专家需要审查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和实力,为采购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2. 供应商绩效管理: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绩效评价体系,监控供应商的交货质量、服务水平和合作态度,及时发现并解决供应商的问题。

采购评审专家需要参与供应商的绩效评价工作,与供应商一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合同管理1. 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采购活动需要通过合同来约束供应商的行为,确保供应商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标准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评审专家需要审查合同的条款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防范合同风险。

2. 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在采购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变更和索赔的情况,采购评审专家需要参与协调和处理这些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四、风险管理1. 采购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采购活动中存在供应商风险、市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质量风险等多种风险,采购评审专家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5.28•【文号】财干教〔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举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财干教〔2015〕57号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能够全面、准确地理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经部领导批准,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国库司联合举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和重点条款解读;(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采购评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二、培训对象中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的评审专家。

三、培训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25日,23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河北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涿州基地(河北省涿州市建设路410号)。

五、培训经费培训费由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按标准统一核拨。

六、其他事项(一)请各位专家务必于6月15日前将填好的报名回执(见附件)以邮件方式报送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进行资格审查,邮箱:*******************。

(二)需统一乘车前往的专家,请于6月23日下午3点半在西城区月坛南街三里河南三巷北口集合,自行前往的专家请在报名回执栏中注明。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系统培训处董云,联系电话:************;2.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李承双,联系电话:************;3河北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涿州基地文洁,联系电话:************、6676689(传真)。

附件:报名回执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2015年5月28日。

评审专家培训

评审专家培训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

十三、重新评审、废标、重新组成评审委员会 十四、政府采购行政处罚 十五、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主要区别 十六、评审注意事项
一、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
1、《政府采购法》;2、《实施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3、 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19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5、从2018年3月1日执行《质疑和投诉办 法》(财政部94号令);6、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采购法第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8、机电产品国际招 标投标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财政部专家管理办法、进口产品审批管理办 法、其他有关通知。还包括:处罚法、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以上法律法规可从中 国政府采购网和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查找。一 法、一条例、四个令、两办法。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 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 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 违法行为。

评审专家操作手册

评审专家操作手册

评审专家操作手册V1.0实施部2018年2月27日版本号起草人审核人修改日期V1.0 纪红旭常青2018年2月27日2目录1.目的 (2)2.操作指南 (3)2.1.登录评标工具 (3)2.2.签到 (4)2.3.符合性评审 (4)2.4.详细评审 (6)2.5.价格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7)2.6.评审专家签字 (9)11.目的为便于评审专家熟悉和掌握电子评审工具的操作方法,编制本手册。

22.操作指南2.1.登录评标工具输入手机号码,点击“登录”按钮直接进入评审界面。

图2-1登录后的界面如下图所示:图 2-232.2.签到点击“签到”按钮,界面上方为已解密的供应商名单,如需回避,请通知项目经办人,并点击“我要回避”。

无回避情形,则完善个人信息,然后点击“我要签到”即可完成签到。

图 2-32.3.符合性评审点击“符合性评审”按钮即可进入评审界面。

图 2-4评审界面如下图所示,左半部分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右半部分为功能按钮,45 包括:切换供应商、根据指标评审、切换投标分册、定位响应点等等。

评审时,单击指标项后的打分区域,投标文件会自动跳转到供应商设置的响应点,若有多个响应点,在右下角的投标响应点列表中进行选择即可自动跳转。

符合性评审的所有指标打分结果皆默认为“符合”,若供应商符合则无需修改,若不符合,请选择“不符合”,并填写评审意见(一般由专家组长或项目经办人填写意见即可)。

图 2-5评审完成后,点击“预览评审表并提交”,可查看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情况,若需修改,可点击【返回继续评审】修改评审结果,若无误则可点击【确认无误,完成符合性评审】提交评审结果。

图 2-6完成符合性评审后,点击“符合性评审”按钮,可以查看自己的评审结果及6所有专家的评审结果汇总;图 2-72.4.详细评审详细评审环节的操作与符合性评审类似,此处不再赘述。

图 2-87图 2-9图 2-102.5.价格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价格评审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操作一般由经办人完成,在此不再赘述。

201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手册

201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手册

2017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手册一、政府采购概念、立法目的和宗旨、基本原则(一)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情形(1)(《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3)(《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六条)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4)根据国务院、国家卫计委的有关规定,药品由卫计部门实行不受政府采购法规范的药品集中采购。

2、非政府采购(1)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2)根据我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的规定,目录以类的一些采购项目没有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的。

(二)政府采购的立法目的和宗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三)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政府采购基本法制框架(名录)(一)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采购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基础培训课件(PPT44页)

采购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基础培训课件(PPT44页)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注意:实际中,采购模式主要解决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政府 采购活动中的组织实施主体问题。 ·一般集中采购项目,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法定)代 理采购,如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内部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如教育部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也可以委托采购 代理机构(委托)代理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 代理机构)。 ·分散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4、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注意:这里是有偿取得。应当遵守市场基本规律,等价有偿。依 法公平开展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低于成本价竞争、赠 送、牟取暴利等。
5、范围:货物、工程和服务。 A、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
、个人责任。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五、政府采购市场基本准则 全国统一自由市场。 《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
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 府采购市场。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六、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 全面、及时、统一、有限公开制度。 《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四、政府采购的体制设计 (一)监督管理主体 1、财政部门是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针对具体的政府
采购进行业务上的监督和管理。 2、监察部门是监督部门,主要针对政府采购中属于
被监察对象的“人”的监督。 3、审计部门是监督部门,主要从审计角度对政府采
购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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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手册湖南省财政厅制目录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3)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3)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 (4)第四章评审工作要求 (6)第五章评审专家的监督及管理 (10)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第一条对应邀参加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第二条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第三条按规定和标准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第四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第五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

因突发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通过专家库系统请假。

专家库系统请假通道已关闭的,应按照短信上载明的联系方式请假,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第六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保密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相关信息公开前)、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即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旅游、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第八条依法公正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并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第九条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的调查。

第十一条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第十三条接受评审邀请后应按时参加评审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评审或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得私下转托他人代替参加。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应自带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并服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件,进入评审区域后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按要求佩戴工作牌。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评审专家曾经参加过本项目招标文件论证的,应主动提出申请回避,并退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评审专家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第十六条被通知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后,不得与有关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其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改变评审方法和标准,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独立评审形成个人评审意见,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对最终评审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保留个人意见,并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形式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由评审委员会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在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修改自己的评审意见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提前退场,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和评审报告等采购文件。

第十九条对于在评审过程获悉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或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情况。

第二十条评审过程中发现采购活动或有关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形的,应及时向现场监管人员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和报告。

第四章评审工作要求第二十一条按照评审程序认真履职,遵守评审纪律要求。

第二十二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名单,确认是否需要回避本次项目评审,如有,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三条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优先推选资深专家为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第二十四条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对投标无效情形和实质性条款进行认真了解和掌握。

第二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二十六条符合性检查应当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并进行复核,复核人应签署复核意见。

发现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

评审委员会应将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理由告知投标人。

第二十七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满足三家以上(含三家)时,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第二十八条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十九条相同品牌投标的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应予废标的情形: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评审委员会应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出具论证意见。

第三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情形,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必须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评分。

第三十三条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评审专家应独立发表推荐意见。

第三十四条评审复核的处理原则。

在评审结果汇总后,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因素评分不一致、主观分评分畸高畸低等错误的情形,应按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评标结果。

第三十五条中标(成交)候选人的确定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采用谈判或询价方式的,应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三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对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客观化打分项目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第三十七条签署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六章评审专家的监督及管理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和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属于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1、应聘申请或信息维护时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2、在获悉被邀参与项目评审后,透露本人参与评审项目的信息;接受其他评审专家或擅自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评审工作;3、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抄袭他人评审意见;或在评审中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的言论;私下串通或者达成协议左右评审结果的;4、泄露评审文件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等;5、依法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6、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即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旅游、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7、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8、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9、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对评审专家作出的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湖南省财政厅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与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依法对被处罚和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审专家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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