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
2024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
2024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一、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善城市的三合一场所,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市民生活质量,特别制定了2024年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综合施策,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清理和整治存在问题的三合一场所,有效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品质。
二、整治目标1. 清理整治面积:计划在2024年全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清理和整治300个三合一场所。
2. 所有清理整治的三合一场所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三、整治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提高他们对环保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建立健全整治机制和管理体系。
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整治工作。
加强与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
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3.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与警方的合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4.逐步规范拆除和整顿。
对于存在违法建设的三合一场所,要及时拆除,并采取措施封堵违法用地。
对于符合要求的三合一场所,要统一规划和整顿,确保合法合规。
5.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
对于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三合一场所,要加强治理和改善,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推行绿色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排放。
对于有条件的场所,鼓励进行绿色建筑和绿化改造。
6.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建立三合一场所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制度,健全监管机制。
加强对场所的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场所,要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整改措施。
四、配套措施1.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
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三合一场所管理和整治工作的理解和能力。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厦府办[2004]171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6.17【实施日期】2004.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4]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5月至10月,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为确保我市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4〕8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9-8”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国庆节旅游黄金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筑“平安厦门”、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确保“9-8”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国庆节旅游黄金周的消防安全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彻底整改火灾隐患。
二、专项治理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由詹沧洲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洪春火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傅新民副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邱天胜副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经发局、市贸发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宗教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汪清波支队长兼任主任,成员由各区、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组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13•【字号】厦府办[2003]112号•【施行日期】200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3〕1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三年五月十三日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社区消防建设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载体。
为了认真贯彻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在山东召开全国城市消防建设暨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会议以及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转发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的通知〉》(闽公通〔2003〕93号)文件精神,加强社区消防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逐步建立一种新型的城市社区消防网络管理、消防保障和服务体系,增强城市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是消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提高我市消防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是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积极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政权组织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法定职责,是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消防工作实现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厦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厦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立即遭受烟火侵袭,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为全力防范化解我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我市将加大“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以下五类建筑内严禁设置住宿场所,已设置的,必须落实人员搬离:(一)厂房和仓库;(二)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三)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四)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性建筑;(五)地下建筑。
二、以下建筑未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的,必须落实人员搬离:(一)建筑高度大于15米的建筑;(二)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三)住宿人数超过20人的住宿、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三、在其它建筑内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未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落实人员搬离:(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并安装带有声音报警功能的感烟探测报警器,同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喷淋。
采用常开式防火门进行分隔时,应与感烟探测报警器实现报警、联动功能。
(二)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辅助疏散设施,阳台和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窗或金属栅栏,已设置的,应落实防盗窗开口改造,确保从内部易于开启、便于人员逃生。
四、“三合一”场所应配备灭火器、逃生面罩、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锁闭、堵塞和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024地方三合一场所治理方案
2024地方三合一场所治理方案2024年地方三合一场所治理方案:一、背景分析当前,我国各地方三合一场所乱象依然存在,治理工作亟待加强。
三合一场所普遍存在卫生条件差、服务水平低、管理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市民生活质量,也容易滋生不良社会行为。
因此,有必要制定细化的地方三合一场所治理方案,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良好发展。
二、治理目标1. 提高三合一场所的卫生标准,确保场所环境整洁。
2. 提升服务质量,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
3. 加强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4. 鼓励合法合规经营,消除违规乱象。
三、治理措施1. 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2. 完善场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定期检查机制。
3. 加强卫生整治,定期开展场所环境排查和卫生消毒工作。
4. 支持业主提升服务品质,鼓励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
5.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涉及消费者利益纠纷。
6. 鼓励经营者自律,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减少不正当竞争现象。
7. 实施激励政策,奖励合规经营者,推动业态升级发展。
四、实施保障1.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治理工作有力可依。
2. 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对地方三合一场所治理的认知度。
3. 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4. 建立监督评估体系,定期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5. 加强专业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五、总结展望2024年地方三合一场所治理方案的出台,将有效改善当前三合一场所存在的问题,提升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推进,相信三合一场所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服务水平将不断提升,从而为市民营造更加优质的生活环境。
希望通过共同努力,实现地方三合一场所的良性发展,为社会建设和谐稳定的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2024年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
2024年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三合一场所是指以商业、住宿和餐饮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场所,由于经营项目多样且涉及面广,容易出现管理混乱、安全风险大、环境卫生差等问题。
为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民生活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对三合一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改善场所管理状况,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安全保障,建立清洁卫生制度,推动城市发展与管理的不断完善。
二、整治内容与措施:1.加强场所管理(1)建立健全场所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责任义务,规范经营行为。
(2)加强对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场所巡查制度,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监管,严禁非法经营行为。
(4)加强对场所的日常巡查和抽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完善安全防范(1)制定安全防范指南,明确场所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2)加强场所的安全设施建设,包括消防设备、监控系统等,确保安全风险的预防和处理。
(3)加强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4)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3.提升环境卫生(1)制定场所环境卫生标准,明确各项卫生要求和管理措施。
(2)加强对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卫生评级。
(3)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4)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严禁售卖过期食品和劣质食品。
4.优化业务流程(1)优化场所的布局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2)推广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3)加强对场所品质的监督,鼓励优质场所的互相学习和交流。
(4)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和意见。
三、工作措施与时间节点:1.制定整治方案(2024年1月-2月)(1)召开会议,成立整治方案制定工作组。
(2)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3)制定并发布整治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厦府办[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9〕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厦门”,切实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上升势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16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09年1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其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对现有“三合一”场所进行有效整治,基本消除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加工、维修企业车间或仓库等生产型“三合一”场所;基本实现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型“三合一”场所的经营部位与人员住宿场所分离;基本实现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的住宿与生产、经营有效分隔。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本次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三合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参军、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新民、市安监局代局长柯继安为副组长,市监察局、经发局、贸发局、建设管理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文化局、工商局、安监局、执法局、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和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成人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闽政办[2007]235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07〕23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为深刻汲取莆田“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消防部门设整治办公室,抽调公安、经贸、安监、工商、建设、国土、城乡规划、文化文物、行政执法、消防等职能部门人员和聘用专职人员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执法队伍,集中办公,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各县(市、区)、镇(街道)、村(居)辖区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跟踪各地“三合一”场所整治进度,查处隐瞒不报、漏报的“三合一”场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9•【字号】厦府办[2007]263号•【施行日期】2007.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7〕2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中央综治办等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72号),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2007年11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72号),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7〕2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厦门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7〕54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贯彻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领导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11.05•【字号】厦府[1988]综483号•【施行日期】198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1988年11月5日厦府〔1988〕综4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的报告》市政府: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建设的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日益提高,我市公共场所随之迅猛发展,出现了范围扩大、项目增多,既有所新兴场所,也有新兴行业,多家经营与多种经营立体发展。
公共场所的发展,对于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活跃经济,丰富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对于增添厦门旅游城市的风采,提高知名度,扩大国内外交往,促进厦门物质与精神文明建设起了积极作用。
但是,公共场所的发展也给社会秩序、治安管理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有些公共场所多家经营、多种经营、缺乏统一管理和统一规划,各取所需,互相竞争。
二是一些经营者只讲赚钱,不讲职业道德,欺诈顾客,非法经营日益突出。
三是,一些公共场所已成为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混迹活动作案的场所。
但目前治理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谁主管、谁负责”等群防群治的组织、制度,措施不落实。
现根据《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凡经营《办法》规定中的下列公共场所:1、影剧院、音乐厅、文化宫、青(少)年宫、俱乐部;2、舞厅、录相厅(室)、咖啡厅、茶座、游乐场(包括经营性康乐球、桌、台球、电子游戏机,按摩室、溜冰场、保龄球场);3、体育场(馆)、游泳场(池)、射击场;4、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5、城市的酒楼、饭店、酒吧间、农村公路沿线的饮食店。
2024地方三合一场所治理方案
2024地方三合一场所治理方案一、引言地方的三合一场所主要指的是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和住宿场所的综合性经营场所。
这些场所在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背景下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和各种问题的出现,这些场所也带来了一些局限和安全隐患。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这些场所的经营,制定一个全面的治理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背景分析地方的三合一场所经营形式多样,包括餐馆、夜总会、KTV、宾馆等等。
这些场所在给人们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场所夜间噪音扰民、地下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不完善等等。
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还会对地方的社会秩序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三、目标与原则1. 目标:制定治理方案的目标是加强对地方三合一场所的管理,提高场所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维护公共秩序,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2. 原则:治理方案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科学合理为指导,以社会效益和民生福祉为导向,注重创新和开放,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主要内容1. 建立规范的经营准入制度要加强对地方三合一场所的准入管理,建立规范的经营准入制度。
包括明确经营者的资质要求、设施设备的要求、卫生、消防等安全要求、场所经营的规模、服务范围等。
并设立审批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和监督场所有关的经营准入工作。
2. 加强场所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加强对地方三合一场所的日常管理与服务,要求场所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对于存在问题的场所,要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 加强安全管理与设施设备的建设要加强对地方三合一场所的安全管理与设施设备的建设。
包括加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场所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加强对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还要加强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
4. 加强对场所的监督与执法加强对地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与执法,要建立健全监督与执法机构,加强对场所的日常监督与执法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01.02•【字号】厦府[1987]综002号•【施行日期】1987.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的意见》的通知(1987年1月2日厦府〔1987〕综0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驻厦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的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二年来,我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直接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下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了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采购、运输、储存、使用以及“四员”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各方面工作,做到全市爆炸物品无丢失、无被盗、无发生爆炸案件,并把生产事故压缩到最低限度,有力地促进和保卫了特区建设顺利进行。
今年7月16日,省人民政府颁发了《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根据省公安厅闽公三〔86〕161号文件通知精神。
我们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国庆安全检查,把贯彻执行《细则》列入议事日程,组织有关人员初步进行了学习、对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整改。
为了进一步贯彻《细则》规定,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一、认真学习《细则》,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细则》是我省具体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一个重要法规,它将进一步完善我省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使之逐步规范化,这对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
因此,建议由市安委会牵头召开生产、销售、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领导会议,学习《细则》,研究部署贯彻的意见,并由市政府翻印《条例》、《细则》在各单位和车站、码头、公共场所,进行张贴,运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人人自觉遵守、维护《细则》。
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
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
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建设“平安”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成立“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三、工作目标力争对现有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整治,实现生产、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全部分离,基本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新的“三合一”场所、合用场所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重点一期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为工作着力点,夜间断电不住人,落实“五有一无”整治措施;二期以实行消防技术改造为着力点,落实“六有一无”整治措施,重点实施防火门安装、天窗改造、走廊实体墙隔离及旧电路整改;茶叶城以人防为着力点,增设消防岗点,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防制度,直至消防验收过关。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整治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共9个月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21日)。
组织召开“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火灾隐患整治时限、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告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和“三合一”场所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社会舆论氛围。
2023年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实用
2023年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实用2023年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娱乐休闲消费日益丰富多样。
三合一场所,即将餐饮、娱乐和住宿功能融为一体的综合场所,逐渐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一些三合一场所存在违规经营、不合规安全设施、卫生环境差、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也对城市形象和社会风气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制定一套科学而有效的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对于加强管理、改善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治目标1. 打造国际一流的三合一场所。
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三合一场所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之能够与国际一流的综合场所媲美,为国内外客人提供高品质的消费体验。
2. 树立三合一场所的良好形象。
改善三合一场所的卫生环境,消除不合规安全设施,加强文明和服务意识建设,树立良好的场所形象,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3. 促进三合一场所企业的发展。
通过整治行动,推动三合一场所企业规范经营,提高经营效益,加强行业自律,打造健康、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内容1. 提升管理水平(1)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的巡查督查制度,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和不合规设施,确保场所安全和正常运营。
(2)加强行业自律。
成立三合一场所行业协会,推动会员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共同打造健康、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3)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行业知识。
2. 改善卫生环境(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检查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2)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环境卫生检查,推动三合一场所建立和落实日常清洁、垃圾分类和消毒防疫制度,提高消费者的环境体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厦府办〔2018〕114号•【施行日期】2018.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厦府办〔2018〕1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16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市“多证合一”改革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现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和省工商局等15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闽工商企注字〔2018〕127号)的精神,为了更好落实有关改革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通知如下:一、调整“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整合范围根据《通知》,我市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已于去年9月将24项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九证合一”。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在全面执行上级文件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外,对本市已整合但不属于国家、省级整合事项范围的,若符合登记、备案性质且效果良好的,可以继续推行。
现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我市“多证合一”改革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目录(见附件1),并自2018年6月30日起实施。
二、规范工作流程和信息采集继续按照《通知》规定的“多证合一”工作流程,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实时推送到“共享平台”,并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2 年以来,全省开展了“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但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仍然存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火灾事故带来的损失和教训是十分惨重和深刻的。
省政府办公厅再次发出《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安组办(2022) 1 号]和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厦府办(2022) 1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今年 6 月底前,现有“三合一”场所均按《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得到有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创造我校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1、校园内学生宿舍楼、职工宿舍楼、宾馆款待所内设置有商店、超市等经营性场所的;2、各单位、院系生产加工场(厂)与员工宿舍合一的场所;3、护楼护院人员住宿与库房合一或者护楼护院人员带家属在值班室生活的场所;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设置员工宿舍的场所;5、校园外商业街(如大生理、南华路、西村、北村)内商场、商店、各类加工场(店)设置员工宿舍的;6、其他可能存在“三合一”的场所。
三、整治标准检查和整治标准,按《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的标准执行。
四、工作职责1、本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校综治领导小组负总责,负责对全校各单位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催促、协调、验收。
2、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校资产经营公司、后勤集团负责对全校生产、经营性用房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涉及“三合一”场所的管理单位和使用人,要遵守消防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完成整治。
3、各单位、院系负责所辖各部位的排查,发现“三合一”问题要坚决改正;在排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厦府办[2017]164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11【实施日期】2017.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1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1日厦门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二、改革的实施步骤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通过信息共享实现部门管理。
“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即以营业执照为基础,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动态增加,成熟一批合并一批,由市政府按照改革进展和具体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工作按照本方案推进,不再另行制定。
第一批于2017年10月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采集,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自贸试验区试点),旅行社分社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货物仓储理货备案,货物运输配载备案,货物运输代理备案,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备案,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广告发布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印章刻制备案,技术经纪机构备案,在厦执业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共二十四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营业执照一起合并办理,实现“二十九证合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厦府办[2010]284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0〕2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交通委、市供销社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布实施以来,我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使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但违法违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行为,确保思明、湖里区“禁放”禁得住,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限放安全,全市不发生因烟花爆竹而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二、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我市已成立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交通委、市供销社等单位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厦公综[2013]2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厦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厦公综[2013]2号)各分局,局属相关单位,消防、边防支队:为深入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和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促进我市文化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治安管理。
根据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市部分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发证工作的通知》(厦文广新〔2012〕311号)精神,我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将许可游艺娱乐场所经营项目,这是我市继1996年全面禁止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后,首次重新恢复敏感性行政许可项目。
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推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各项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创新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为游艺娱乐市场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文化休闲环境。
二、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安全条件。
依照有关法规,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落实游艺娱乐场所备案制度,加强治安、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查处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治安管理措施,指导督促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规范经营。
经营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具备如下治安安全条件:(一)落实备案制度,签订治安责任状。
经营场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备案。
最新 三合一整治任务通告-精品
三合一整治任务通告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的“三合一”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消防“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会议纪要([]53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并设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办公室,抽调公安、工商、建设、安监等部门人员,且不少于5人。
各乡镇每年度要安排一笔专项经费,配备专用执法车辆,用于保障“三合一”整治办工作顺利开展,。
二、摸清底数。
“三合一”场所整治排查摸底要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行政主官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包片领导、乡镇下村干部、村(居)分管领导、派出所责任民警为责任人,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切实摸清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底数。
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要按照要求统一登记造册,一个场所一张表格,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基础台账,并明确整改时间、指导人员、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
三、强化整治。
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
区、乡镇整治办要派出人员进行指导,限期整改。
对限期不整改的,给予停产、停业(含停水、断电),并给予警告或罚款。
对拒不整改的,给予查封并行政拘留。
四、深入宣传。
区“三合一”整治办要在年内对辖区登记造册的“三合一”场所的企业主分期分批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企业员工做到“三懂三会”,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单、小册子等方式,积极开展“三合一”消防知识宣传,使“三合一”场所必须做到四有:有消防宣传警示牌、有逃生示意图、有灭火器、有应急照明标志。
五、加强督查。
区政府将结合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强对各乡镇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综合督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5家单位,并及时通报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
区、各乡镇整治办也要加强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的专项督查,每月不少于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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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8]19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26
【实施日期】2008.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的通知
(厦府办〔2008〕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为推动我市“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防范“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07〕23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平安厦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克服畏难情绪,消除侥幸心理,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针对性措施,把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认真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环节。
根据《若干措施》的要求,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立整治办公室,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余辉世任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黄兴发、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督处处长林进国为副主任,抽调公安、经发、贸发、安监、工商、建设、国土房产、规划、文化、行政执法、消防等职能部门人员和聘用专职人员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执法队伍,定期集中办公,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各区、镇(街)、村(居)辖区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跟踪各区“三合一”场所整治进度,查处隐瞒不报、漏报的“三合一”场所。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机构。